「反核之眾」響應日本民間Goodbye to Nuclear Power Plants呼籲全球千萬人簽名反核,一連三天在香港舉辦反核活動
活動開幕記者招待會
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下午二時正
在尖沙咀天文台總部門口舉行
主持: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梁國雄及「反核之眾」代表
其後即向天文台遞交抗議信,要求天文台停止不務正業——替政府及財團宣傳核電,發佈錯誤資訊,用公帑舉辦活動誤導學童及公眾;在機構使命中自稱「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實際上天天搞「蒙蔽公眾的防災意識」。
************************
三日中的其餘活動如下,包括9月18日下午3時到中電總部遞信抗議,和9月19日上午11時45分到中聯辦遞信抗議;另在18及19日下午至晚上在尖沙咀碼頭五枝旗杆有連續簽名運動及其他反核公眾教育及藝術表演。簽名運動的三項要求為:
1. 立即關閉大亞灣、嶺澳核電廠;
2. 立即停建台山、陽江核電廠;
3. 全球廢核。
活動詳情如下:
<緯汶會客室2011>第六集:專訪深圳冤民陳艷清
http://hk.myblog.yahoo.com/lwmlung/article?mid=4024
中國的冤民何其多,<緯汶會客室2011>的第六集請來了深圳冤民陳艷清,向大家講述她的冤情:
陳艷清是深圳市沙井街道沙一村村民。小女出生不久,其面部便長出了一個血管瘤。2007年,她因帶其女兒到上海做手術,錯過了一次關於婦女有否懷孕的定期檢查。沙井街道沙一村股份公司竟然以此為理由,停止了對她的每月分紅,涉及金額人民幣四萬元,令她陷入財政困難。
她不服上訪北京、廣東省及深圳信訪局多年,但仍不果。沙井鎮政府及沙一村股份公司官官相衛,不但沒有打算把金錢還給她,反而對她實施監控及跟蹤,令她不能再在沙一村生活,與丈夫及女兒在深圳市四處漂泊。
<緯汶會客室2011>小資料:
第六集嘉賓:深圳冤民陳艷清
監製:龍緯汶
播出日期:2011年8月25日
歡迎各位登入<今日論談報視像頻道>,重溫<緯汶會客室2011第六集:專訪深圳冤民陳艷清>的精彩內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54lwJWOyAA
歡迎各位登入<今日論談報視像頻道>,重溫<深圳訪民陳艷清絕食片段>的內容:
地點:香港中聯辦
深圳婦人陳艷清來港絕食鳴冤
根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陳艷清向是深圳市沙一村村民,全村約五百名居民組成沙一村居委會,並成立沙一村股份公司,她是股東之一。陳昨指出,○七年她帶同患有血管瘤的女兒到上海做手術,期間錯過了居委會每季進行的定期檢查,以驗證有否違反一孩政策。
根據香港太陽報報導,她強調自己未有再度懷孕,只是未有按時進行檢查,但居委會卻指她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自此停止向她發放每月股東分紅,多年累計涉款四萬元人民幣,令她陷入財困。她曾上訪北京、廣東省及深圳信訪局俱不果,批評居委員與沙井鎮政府官官相衞。
根據香港大紀元時報報導,協助陳艷清的南方民主同盟主席龍緯汶表示,陳艷清的案例非常典型,「原來這樣的時代,在中國還有逼婦女定期做懷孕檢查,這是非常不人道,而且政府應幫助人民,而不是趁這樣的機會去敲詐勒索。」
陳艷清於自由亞洲電台的訪問時表示:與其在大陸被害,倒不如死在有人權的香港。
香港東方日報有關<陳艷清中聯辦外絕食>的報導:
http://orientaldaily.on.cc/cnt/news/20110824/00176_017.html
香港太陽報有關<陳艷清中聯辦外絕食>的報導:
http://the-sun.on.cc/cnt/news/20110824/00407_016.html
2011年7月9日的上午,我跟另外四位曾任和現任的通識教育科老師,以私人身份,一同前赴西環中聯辦,與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會面,就一些內地的社會問題交換看法;同時在席的,還有中聯辦的宣傳文體部處長彭健恆。
聚焦內地貪腐問題
郝鐵川曾於本年3月25日在《明報》發表〈架起兩地心通的橋樑〉一文,及後我於3月28日在《明報》發表〈還不是人民的政府〉一文以回應。數天後,朋友傳來 郝氏在「微博」的回應,他說:「昨日《明報》刊登許漢榮〈還不是人民的政府〉,與我商榷。我想對他說的是:中央政府是不是人民的政府,主要是內地十三億人 民和香港愛國者說了算,而不是幾個唯西方馬首是瞻的幾個港人說了算;西方模式並非都是普世價值,不願走人類公理和國情相結合的中國特色道路的人,永遠不會 對中國作出正確評價」。
之後看郝氏的博文,我偶有回應。不久之後就收到他的建議,說希望找個時間,與香港的通識教育科老師見見面,談談大家如何了解內地,於是我就充當聯絡人,邀請一些認識的老師共同前往。會面本來安排在6月份,可是郝氏因身體抱恙,遂改為7月9日舉行。
郝氏同時亦建議,為能希望討論更聚焦,於是在會面前建議訂下「怎樣看待內地的貪腐問題」這一主題,並向參加的老師收集一些問題。最終收集的問題有二:
今年是六四屠城二十二周年,支聯會一如以往,在六四前夕的星期天舉辦愛國民主大遊行。根據大會公佈,今年有二千人參加遊行。華叔年初病歿,主席一職由李卓人接任,然新領導下的支聯會舉辦的紀念活動,一如以往般為人詬病,由長跑、放紙風箏、遊行到集會,每次均是相同的儀式化活動。每年主題也是以悼念為主,沒有連結六四與當下的中港問題,亦沒有為六四引入新的悼念意義。
在六四前的星期日六四遊行,看點同樣相似。然而,在重覆的行動中也有新的變法。長毛一如以往,在六四遊行結束後,抬著棺材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示威。然而不同的是,以往通常只有長毛友好十多二十人的遊行隊伍,今次竟然多達百餘人,警方也始料不及,急忙調動警員。從2010年元旦遊行以中聯辦為目的地後,作為另一個中央駐港機構的權力核心,會否又成為另一個示威熱門地點?人數急增意味的,又會否是針對權力核心的示威活動,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六月四日晚會後,社民連將遊行至西環中聯辦,並舉辦《夜祭英烈——六四中聯辦集會》,今年參與的人數又會否增多?
2011年4月13日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昨天(4月12日)表示「尊重和保障個人和平表達意見的自由,亦高度重視和虛心聆聽市民的意見,作為不斷改善施政的依據」。他同時又批評「個別示威人士不斷採取肢體行動,並借各種理由去將這些破壞社會秩序的行動合理化」。 [1]
香港人權監察想提醒唐司長和警方,根據國際人權法和本地的法律,並非所有突破警方防線和肢體衝突的行為都是非法和無理的。終審庭在梁國雄一案的判詞中,早已指出警方不但不應干擾和阻止示威的進行,更有責任協助示威者,令他們能順利地進行示威。 [2]
警方的不當干擾和阻撓,會抵觸《人權法》和《基本法》保障的示威表達權利,因而只是非法的濫權行為,示威者可以合理和合法地用適度的武力抗拒濫權和自救,以行使應有的基本權利。例如可以移開或跨越非法設置的鐵馬,超越和突破警方非法的防線,甚至與干擾和阻撓示威,侵犯表達自由的警員有肢體衝突,只要示威者的行為和使用的武力,是必須的和並無超乎抗拒執法人員阻撓干擾以行使基本權利的所需,則仍是法律保障和容許的。
據人權監察就近月在中聯辦外的示威行動所見和所知,近期警方的下列行為挑起了不少衝突和衝擊,茲列舉部份如下:
參加過、組織過多次遊行,然而這是第一次以中聯辦為終點。我把過程寫下來,評語部分以粗體顯示,讓讀者作自行判斷。
三月六日的「反熊膽藥企上市遊行」,針對福建藥企歸真堂,故以中聯辦為終點。事前已聞得中聯辦沒有派代表接信的做法,我們想設計一些儀式,好讓活動圓滿結束。我們決定放心型氣球,象徵愛與希望。事後才覺著幸運:幸好想到的是放氣球﹗
人權監察新聞稿:
人權監察譴責警方中聨辦鄰近侵犯示威自由
2011年2月27日
社民連今天下午到中聯辦門外示威,支持由內地網民發起的「中國茉莉花革命」,香港人權監察派出觀察員到現場,監察香港市民參與和平集會及示威的權利能否得以體現。人權監察就當時警方侵犯示威自由,加以譴責。
元旦遊行向來是泛民政黨的主力動員遊行之一,但是次2011年元旦遊行卻只有社民連獨自發起,民主黨、民協、公民黨、職工盟及街工等政黨/團體均告缺席,令遊行參與人數銳減。
前年泛民沒有發起元旦遊行,社民連則獨自發起單車遊行;去年社民連則在泛民遊行前發起單車遊行,在中環會合。今年社連連就一如以往,在元旦日發起單車遊行,由銅鑼灣到西環中山公園,再徒步前往中聯辦示威,筆者估計約有60人參與。隊伍由長毛帶領,沿途叫喊「河水不犯井水,只是政治口水」,主要回應王光亞近日的「河水不犯井水」言論。
非法集結罪: 易成打壓請願示威工具 定義廣闊含糊應予廢除
(2010年12月20日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香港裁判法院裁決支聯會人員「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人權監察並指《公安條例》中「非法集結」罪行的定義廣闊含糊, 容易成為打壓請願示威的工具,是典型的「惡法」,要求政府盡速廢除或作重大修正。
人權監察指1967年,港英當局為對付暴動,參考英國陳舊的惡法,將三人或以上的聚集訂為「非法集結」罪行,用以對付示威表達活動;67暴動之後,「非法集結」罪則用來對付黑社會「曬馬」,偶而也會用來對付示威者,尤其在警方找不到襲警、阻差辦公等藉口時,罪行元素廣闊而含糊的「非法集結」罪行,就成為方便的控罪選擇。
人權監察批評:「非法集結」罪行,可用以對付無依法申請、甚以警方批准進行的遊行和集會。只要是3人或以上的聚集,無論事前組織或臨時湊合,都可以適用。可見,啟動檢控「非法集結」罪的門檻很低,容易成為「百搭」控罪,對付稍有混亂的任何請願或示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