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城市論壇,主題是探討近期泛民溫和派與中共會面。建制派政黨和政府高官同樣沒有前來(謝志峰沒有請他們來吧),所以辯論氣氛不熱烈、變成讓普選聯自白的場合。
普選聯由民主黨、民協、職工盟等泛民老牌政黨或團體組成,上星期陸續與中聯辦李剛會面。我們應怎樣解讀這件事呢?就此昨天論壇有一個奇特的情景,普選聯的大哥們把會面視作破冰,但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的張志剛則大潑冷水,指不應把會面和政改掛鉤。
筆者認為政改方案快將表決,把這件事視作共產黨爭取泛民投下贊成票的舉動,是非常合理的推論;而張志剛屢次強調要把會面和政改方案分開,即是說共產黨雖然與普選聯見面,但絕不代表她會作出讓步或妥協,普選聯是自作多情也。
我認為普選聯的大哥們不可能不知道會面是與虎謀皮,但他們也不能依循公、社的抗爭路線,否則他們會喪失僅有的溫和派票源。可是共產黨會否與普選聯坦誠對話、會否在政改上作出讓步、普選聯又應不應該繼續與共產黨以現時方式溝通,大哥們要仔細判斷。
至於溫和與相對激進兩條路線,哪一條才是正確?筆者認為兩條路線應該並存,以求吸吶最多的支持者。所以相對激進(只是與普選聯相比,當然放諸世界各國,香港是沒有激進派的)的泛民支持者也不應過度譴責普選聯,因為普選聯不是你杯茶的話,大可在來屆選舉選擇合意的候選人,同室操戈可免則免。
香港因為土地制度的特點,大多數分層大廈都由「業主立案法團」或「管理委員會」等業主團體負起管理責任。有幾多人關心自己屋苑的管理?有多少人會寧願少看一兩個鐘頭電視,旁聽立案法團的會議?吾友C君曾有以下體驗。
C君早年搬入H屋苑。H屋苑由業主立案法團承擔管理責任。住戶每月按「不可分割業權份數」比例交管理費,法團利用這些資金處理屋苑的事宜,實際執行的工作則交由外判管理公司負責。
C君和大部份居民一樣,一向不過問屋苑運作,只求屋苑有人打掃有守衛看門口便可。然而近來他發現屋苑管理有不妥當之處,賬目亦頗混亂,便致函外判公司投訴,苦等回音多時卻彷如石沉大海。他遂改為向某位法團成員反映,法團成員亦承諾跟進。
到法團會議那天,C君早早便到會議室霸頭位,卻越看越不對勁。原來當年大廈公契訂立時留下一些規則,竟然容許個別法團成員擁有特權,有些成員甚至不經居民投票自動當選。由於這些規定是《建築物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三四四章)管不到的死角,即使訴諸法律亦無補於事。
C君的投訴最終因特權法團成員反對而沒被處理。C君不忿,欲查出這些本應代表居民利益的法團成員竟為何漠視居民意願。翻查會議紀錄、公契和背景資料後,C君才驚覺原來這些少數的法團成員,竟然或明或暗受興建屋苑的大業主支持,每每按大業主意願投票,間接令持有屋苑商場和停車場部份業權的大業主受惠。
【原載自 2009 年 2 月 2 日《李銳華 。 啓文 。 雜思》】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3.0 US License )
到此時此刻, 大家應該看得很清楚。 在香港有著既得利益的保守派人士, 以曾蔭權政府作馬前卒, 以北京政府為後盾, 是不會主動把民主賦予给香港人的。 但另一方面, 我們又清楚的看到, 香港的各種社會矛盾, 大部份的最後死結都是纒在香港的崎形假民主制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