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不註明是最後一篇的話,我可能像對冰漓一樣,一天寫一封,結果寫了百多篇,情信當然是寫不完,否則就不會和她談一世的戀愛了。何解我為她做盡所有的事,她都不為所動呢?反基內最天做地設的一對,何必要互相折磨對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