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發展網絡,疑似基督右派明光社陣營另一新成員,一看便知是為公關而公關的組織,宗旨是"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兩性平等,反對家暴,支持基層和貧窮家庭,爭取民主。" 我想問的是香港民主不足所以要民主發展網絡,何以家庭忽然要再發展呢?是現在的家庭制度因為包容了同居者而不夠好呢?還是現在的家庭制度驅逐了同性同居者而不夠完備呢?是不是以打同性戀吸毒組織馳名的基右主將黃成智為首的組織想到了同性同居者除組織家庭外還有更好的機會去發展更道德又被社會承認的關係呢?既以家庭發展網絡為名,同時又堅拒把家庭定義擴闊到不單同性同居者,而是天下一家(盡歸於道德保守派),不是有點自相矛盾嗎?
包容、接納、愛護同志朋友,亦包括為他們提供協助,但不等於支持香港打開門檻,邁向同性婚姻合法化。有些人謊稱這只是某一宗教(例如基督教內的極右派)的意見,並指這是「宗教霸權」。筆者強調,反對政府就該條例提出的修訂,並不只是基督教,更不只局限於所謂的「基督教右派」。
想問有法律學位的梁美芬什麼叫圍剿,是不是聚而韱之的意思?為什麼2.15遊行只是路過中華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而在它門口喊口號,也沒有像家暴條例公聽會時四面八方包圍立法會,這個圍中的「包圍」含意如何成立?是不是梁美芬律師思考的習性是把(基督教內的) 一元當(世俗社會的)多元,(世俗社會的)多元就是(性解放派的)一元,所以一面就是四面,而在立法會淫審及家暴條例的公聽會中四位基督右派可以是同一人?又或者基督教中三位是一體,一體又是三位?所
其實,作為成年人,在這次運動上看到有人呼籲及挑動許多十三、四歲的年青人示威圍剿教會,甚感憂心。我亦是兩個小孩子的媽媽,十三、四歲的年青人根本心智仍未成熟,更加無從判斷社會核心價值觀應如何走,他們還需學習和接受輔導,這個時候挑動他們上街去圍剿教會,支持「同性同居關係」就是「配偶」,還鼓動他們參與胡亂扣人帽子等行徑,明顯是不道德。
據筆者了解,那些走出來高調反對《家暴條例》修訂繼續進行的一眾宗教界人士、社工、法律界朋友、家長和弱勢社群代表,並非歧視同志朋友,相反,就是因為他們真的關心及明白同志苦況,才高調反對修例去鼓吹更多年輕人走上這條路。
作為一個大氣電波節目的主持,公然表態呼籲公眾參加圍剿教會行動,又說自己信上帝,實是帶有侮辱基督教的色彩,此其一;電台電視台是否對這些有爭論議題早有立場,容許主持隨隨便便呼籲別人圍剿教會,套用他們的話,這又是否「歧視宗教」的一種霸權?這是一個公營電台應該做的事嗎?此其二;香港電台就事件應予檢討。
第二是名稱,主要針對一群比「有親密同性同居關係」人士,更加需受重視的弱勢社群,包括:受同住住客長期滋擾的人士、獨居同住長者,他們之間經常容易發生暴力行為,因為同住一簷下,彼此有出入房間的鎖匙,成為容易受暴力威脅的一群。反對改名的人辯稱,他們所指的「這一類人早已有法律保護」,「法律保護」其實與普通人在街上不應被暴力威脅一樣,其餘就沒有任何額外保護。
黑字為"一人一信大行動"
(一人一信大行動:若你不想以後瀏覽網頁要先得政府批淮或監視,若你不希望納稅人的錢花在審查機制,若你不希望如大衞像和中大學生報等荒謬的淫審裁決再度出現,請於意見書上(選擇)寫下以下的論點)
紅字為本人搞笑之作
(原文為紅字,因不能顯示紅字,所以一律放在下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