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覃純健為「賣帽少女」去貼金,收到社會很大迴響;但在同一份報紙,卻只以「超過一百人」去報道「215反宗教霸權」的遊行。
商業二台的陳強,繼《明報》等媒體再要為「賣帽少女」強出頭,再為這個「問題少女」講好說話,這個「乖女」結果「更多人讚」。
在六四集會之後,這位被冠以「好成熟」的電台主持人將「維園集會幾萬人」說成是「代表全香港人」,甚至與不同意他的人於其官方討論區發生罵戰。
以上種種經過精心「策劃」的新聞「故事」,甫一曝光,迴響都很大,猶其是那位電台節目主持人,在他的官方討論區受到粉絲的力撐,而那「賣帽少女」的博客亦同樣旺場,留言的都是為撐而撐的粉絲。
可是,當主流和網上媒體,被如此這般水準、欠缺傳理認知的人騎劫著,我們的社會真的能夠做到百花齊放,各家爭鳴嗎?
港大學生會會長陳一諤被罷免一事,也很吊詭。
有關陳同學於當日的發言,大家可以輕易在youtube找到 (不提供連結,你們就自己去找找看),陳同學主要提出的前題是「學生是否都可以有更好的處理手法」,只是提出問題,就被批鬥做「淡化屠城責任」。
在所謂的言論自由下,於校園內說出自己對六四的意見,提出疑問的陳同學最後被陳巧文等人提出罷免,但因為這則新聞太火紅,就是沒有看過那場討論的人都會認定陳一諤「就是淡化屠城責任」,結果他很容易就下台了。
我之前說過我們都是看馮寶寶的粵語長片長大的,強調這點,就是概嘆以前的小朋友可以這麼懂事 (對不起,對我來說『那位妹妹』的所謂『懂事』實在值得商榷),真的家窮,真的為了這個家,就會一分一毫都捨不得用,要用了,都要用的小心,但這次我們的「檔案女主角」呢?
不是說拿綜援的朋友一定要過衣著不光鮮、吃的不健康、住的不舒適的劣質生活,但我確實看不到你的家會差到沒飯開;或者問題的重點也應該歸於原點,窮途不是末路,但也不應該是藉口。
十五歲賺錢門路少,就應該安份守己,讀好書,為屋企節流,絕對不該想學這又學那,參加興趣班,參加完一個又一個,機械人小提琴大提琴跳舞……
就像她那個書櫃,書多,每本都有讀嗎?如果是我,我怎可能會捨得花這些非必要的錢?比賽甚麼要出國,又要用錢,如果你都窮過,相信你都會看不下去。
我不反對小朋友應該盡情享受他們的校園生活,但需要這樣試那樣又試嗎?還是只是單純滿足自己的好奇心?
課外活動再多,總不會每樣都能學得精,大概這世界沒有這種神童,神童如沈詩均也不會樣樣都要蜻蜓點水;就算你真的天生異稟,可是學每一種東西都要錢,不是因為你窮我們就要你認命,而是任誰人都要學會取捨,花得其所。
我不想像一些網友般,盯著電視畫面看你家有幾多件「奢侈品」去「同你計數」,但你的課外活動是不是應該如此過太地多姿多釆?
陳強,有沒有想過你的強出頭做出了甚麼效果來?
眼見不同媒體被網民批評,這是因為無論《明報》、TVB 還是商業電台,都為金鈴用上不同角度去寫故事,但就沒有探討問題核心所在,又或是避重就輕,淡化甚至扭曲金鈴妹妹原來足本的故事。
早在《明報》訪問出街本人亦第一時間發表了文章,闡述了這位妹妹、她身邊的大人、學校師長、網友、觀音兵以至《明報》的大錯特錯,而這也並非僅我一人的觀點,網上不少討論區已經見到很多針對帽子創意和版權問題的反彈。我想其他媒體既然做得後續報道,斷不會看不對網上有甚麼聲音,堅持要做這些吃力不討好的專題,這就是媒體的問題。
《明報》和TVB已經影響太多人的思潮,所謂的「香港精神」已經被賣帽少女幾段報道演活又感動全城了,所以實在不明白那個陳強為何仍要為金鈴妹妹去強出頭。
做電台,固然是傳媒一份子,陳強,有沒有想過你的強出頭做出了甚麼效果來?將一個不值得被誇張放大的人去貼金,甚至節目開始時已講到明「要幫她」,要知道,你擁有一大班「可愛的聽眾」,也就是「我們香港的未來」,播出節目之後的結果?你又睇唔睇得到?
在一個ACG的論壇上,有個叫「傑特」的也談到「賣帽少女」,也說到我的評論,在這裡也舉些不同觀點,轉載他的東西如下。
「阿多努嘛,他一直都是如此的-如果是我所認識的阿多努,此人一向很煩。
正錯不管,首先是香港這頂帽子並沒有注冊,也沒有代理,那為何不能生產?法律最基本的原則是『只要不禁止就可以做』,既然法律問題解決了,又不是賣去日本,那就沒有問題。
最重要是,任天堂還未出聲,什麼時候到其他人出聲?如果任天堂也不作聲,其他人沒有理由多事,如果任天堂出聲香港政府偏幫港人則當別論,但當事人一句話也不說,旁邊的人就多多事實,兩個字,多餘!
當事人不作聲,全無關係的第三者跑出來多話,任天堂法律專家還會少嗎?要告任天堂還得等你?他們都不出聲其他出什麼聲?
感情豐富不是問題,不客觀亦應該(個人評論文章當然主觀,客觀的是報道),只是這種連被疑似侵害的當事人都沒有反應,一點關係的第三者卻跑出來大談版權保護,而且保護的對像是世界最賺錢的公司,這家公司會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那到旁人多口?」
對《明報》的不濟已經沒有期望,很難想像《星期日檔案》的記者還要做這個非常不討好的人物故事──賣帽少女那十五歲的夢。
關於她的創業故事,只要網上搜尋一下都能找到很多,網上意見讚否兩論都有,相信 TVB 的記者也有讀過本人發表的文章,所以估計到取材必會避重就輕,不出所料,節目對金鈴妹妹「設計帽子」而來的版權爭議隻字不提,只著眼在她那「孝順的出發點」,結果,很多不知就裡的觀眾都被那「被神化了的乖女故事」疑惑。
抄橋當做自己的設計呃飯食的人在市場職場已經太多太多,或許事主金鈴妹妹不知就裡版權意識薄弱(不過她居然懂得跑去知識產權署做註冊!),但師長沒有輔導她而傳媒只是一味褒獎她的孝順,你看到了後果嗎?
就當帽子完全是她設計,她就更無需要端出貼滿《瑪利歐》的廣告板做號召,這不關乎妹妹是否從中取得「設計」靈感,而是任天堂是不會容許這種「無斷轉載」的,問題核心在於帽子和板子都未經任天堂同意,人家「沒回覆反對」就當作是別人首肯?還要拿去註冊,難道不算剽竊?
網上甚至有人說「任天堂都未出聲,我們又何必緊張?」。我只能夠說,地球太危險,恐怕就是太多這種好人,還聽到有人拿雷頌德來說音樂創作上的CREATIVE……OH PLEASE!

《明報》上星期刊登了「賣帽窮女生」一篇報道得到各界迴響,報道裡面的主角金鈴妹妹頓成為全港青少年的模範。
這篇報道明明很有問題,但卻只有一面倒的讚美,對與錯的模糊和含糊下,這個到底是甚麼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