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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

短片訪問 15/10 佔領中環第一晚:為何要參與(一)、(二)

15/10 佔領中環第一晚,
在匯豐銀行總行地下,
請聽聽參與的青年說說因何而來。

背景音有點吵,希望大家可以花點耐心去聽。

佔領中環的行動仍在繼續,
有關佔領中環的資訊,可去:
http://occupycentralhongkong.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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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貧窮、壟斷與通脹

《星島日報》一家之言 2011年2月9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最近關注綜援檢討聯盟等民間團體曾進行兩個街市物價調查,第一項調查比較了天水圍、元朗、屯門及灣仔四區的20項基本食品及日用品的價格,結果顯示天水圍物價竟然冠絕全港,平均比灣仔和元朗高出13%。天水圍是全港最貧窮的地區之一,公屋佔總房屋比例六成,天水圍北的公屋比例更達85%(全港公屋比例只有三成);另一方面,該區居民消費力薄弱,綜緩戶佔整體比例達27%,但物價竟遠比住戶入息中位數達兩萬七千元的灣仔高得多。

團體的第二項調查,是比較全港18區的領匯街市過去一年的漲價情況,發現21項食品及日用品平均漲價達21.5%,其中水果漲價更達三成,而三項主要食物(魚、菜、豬肉)的升幅均達兩成以上;即使是調味品如油、豉油及蒜頭等,價格上揚幅度亦超過兩成,這些數字均與政府統計處公布的甲類消費物價指數3.5%的升幅相距甚遠。另一方面,18區的物價上升情況存在巨大差異,升幅較小的區域如深水埗和油尖旺,均有市集式街市與領匯競爭;而漲價幅度較大的區域,如南區的利東邨、葵青區的葵芳邨,以及屯門的蝴蝶邨等,均由領匯街市獨市,顯示物價上升幅度與該區居民經濟能力關係不大,甚至是愈窮愈見鬼,反而領匯街市是否在同區競爭才是主因。

階級鬥爭來了!「抗擊官商勾結,防止車毁人亡」遊行小記

編按:遊行高唱「國際歌」,大字標語寫明「階級鬥爭」,口號針對資本家,質疑資本主義。在香港這個「最自由」的城市,實在頗為不可思議。即便自稱中間偏左的社會民主連線,都從來沒有這麼清楚表達這些訊息,可是昨日由左翼21青年組及街工青年組發起的遊行做到了,參與者超過200人。這或許是龐雜的「八十後議題」另一股力量。

唐英年最近在Roundtable 青年學術會議致辭時,警惕八十後要多包容、多妥協,不要隨便口誅筆伐。他更嚴肅地說:剛愎自用,很容易車毀人亡。可是八十後青年人完全不認同唐司長的說法,引起各青年組織的強烈反響。左翼廿一昨天發起「抗擊官商勾結,防止車毁人亡」遊行,得到學聯、各政黨青年成員、FM101及菜園村關注組等組織支持,參與者約有二百名。

誰控制了香港?──《Land and the Ruling Class in Hong Kong》書本撮要和簡評 (下)

地產商除了把持土地供應外,還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施展權力,包括電力、煤氣、公共巴士、超級市場等。

電力市場:由利潤管制變成利潤保障

經常聽到電力市場受著「利潤管制協議」規管。原先這是一個保障經營商和消費者的協議,「確保電力公司以合理價格為公眾提供可靠及有效的服務,同時公司的股東亦能獲取合理的投資回報」(維基百科 2010)。

簡單來說,現時兩間電力公司每年可以獲得淨固定資產9.99%的准許回報。准許利潤與實質利潤的差額,如實質利潤多於准許利潤,撥入發展基金,反之,就由發展基金,撥入日常損益帳中。由於電費水平,與固定資產淨值掛鈎,加上多出的利潤不留在公司資產,所以電力公司沒有誘因減低成本和電費。消費者就要忍受高電費。
(利潤管制協議的演變和其他後果可以參考維基百科。)

作者指出,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電力傳輸受政府管制,但售電部份就是開放競爭。因此,她建議政府興建共用傳輸系統,令到能源公司在輸送能源這步驟面對競爭,減少壟斷。

煤氣公司:天時地利人和的得益者

誰控制了香港?──《Land and the Ruling Class in Hong Kong》書本撮要和簡評 (中)

換地權益書
另一個奧妙在於換地權益書(Land exchange entitlement)。換地權益書是香港政府於1960年代至1980年代期間所作出的一種徵收土地賠償方式,分為甲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A)及乙種換地權益書(Letter B)兩類 (維基百科2010,
http://zh.wikipedia.org/zh-tw/%E6%8F%9B%E5%9C%B0%E6%AC%8A%E7%9B%8A%E6%9B%B8)。

在1960年之前,如果政府需要徵用私人地方改為公共用途,政府會賠錢給土地持有者。1960年代初期,香港的房屋需求甚殷,政府提出在新界發展多個新市鎮的計劃,因此需要徵收大量新界土地。為減低收地的現金支出,政府便將其中部份的收地賠償,以換地權益書來代替現金賠償。在1960至1963年3月,政府改為提供兩種選擇,一種是現金賠償,另一種是在將來新界新發展區得到一幅地。Letter B容許持有人每5平方呎被收回農地,可於將來換取2平方呎同樣位於新界的屋地。Letter A的條款跟Letter B差不多,權益書容許持有人每平方呎建築用地換取1平方呎建築用地。絕大部份的地主也選擇了換地,同時加重政府覓地的負擔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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