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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

公/私「道德」:花生的公共意義

筆者前文《任亮憲事件的花生倫理》引起討論,博客林忌撰文回應,網友謝冠東也特別留言補充觀點。幾位的回應相當情況下頗能代表普羅大眾的想法,就是:任亮憲本身為人無誠信,你叫我們如何信他?

但這裡漏掉沒說的卻是,究竟我們信的是什麼?我們是信涉事人沒有非禮強姦,抑或是信他是一個道德公眾人物(moral man)

從政者的道德 公眾判斷的界限

六四、馬灣公園和智慧設計

又是時近中國近代慘史的另一次天安門事件,我想起2008年是我唯一沒有去的一次,感情一困擾就是兩年,要是專心一點工作,大慨中共也可以被我推翻,我的另類能源發明也可以面世了,人類不再糾纏已經落伍的廢物,還要自身難保的廢物來平反這一次屠殺,實屬荒謬,是殺人者要求他人原諒,還是殺人者以為可以把「自己原諒自己」當成已被他人原諒?猶如是香港人接不接受中共和基督右派合謀開民主、自由及人權的倒車來統治香港,而不是由中共去決定香港何時可以有普選!要是沒有中共從中作梗,香港在1988年已是一半普選.怎麼到現在才發覺香港到2017都未必有條件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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