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產權來管理知識,根本是沒有出路的。上文分析了知識的非競爭性特質,與一般實存的貨品有很大的分別。只是在歷史的偶然下,才採用了產權的系統來去管理知識。現在這個產權的系統出了問題,我們在短、中、長線這三方面,又可以做些什麼事?
在短線方面,版權持有人要放棄對抗式零和態度。這種態度只會令事情自我實現地走向雙輸的地步。例如版權持有人把當客人是賊,並游說政府,要以法例來配合,就算客人本來想支持創作人,不過因為被版權持有人罵而不高興,於是就沒有付款。錢收少了,事情就自我實現了,於是版權持有人更認為客人是賊。版權持有人返回美國憲法中的版權條款中的所指平衡點,明白版權法是為社會整體利益而立,跟其他跟版權法有關的持份者合作。例如二次創作和整個作品的翻版有根本性的分別,對二次創作應寬大處理,對打擊翻版並無衝突,而且二次創作對社會有擴闊言論空間、鼓勵創意等好處,版權持有人不應只著眼於本身的利益。
2008年10月25日,香港共享創意在港正式成立,而黃錢其濂亦將其作品《忽然愛國》以香港共享創意署名—非商業─相同方式分享條款發表。香港共享創意成立至今快三年了(今天有周年慶祝活動,有麻省理工學院媒體實驗室(MIT Media Lab)所長伊藤穰一的演講),不如回顧一下這個劇本。
劇本簡介
《忽然愛國》是獨幕喜劇,對社會上所見的愚昧作輕鬆諷刺,凝聚現代社會輕浮之一面。《忽然愛國》以發笑的技巧反映著社會上一股不朽的心聲,令人深省。
劇本人物可由不同國籍、性別演員扮演,為此導演可能要適當修改劇本部份用語。
身為專業教師,黃錢其濂希望透過她撰寫的中、英對照的話劇劇本,輔助學習普通話或英語的學生掌握語彙,提高學習語言的興趣。
出場次序
大師 一位江湖客在半小時內教人如何做個愛國者。
學生 一位回國青年莫名其妙地讓大師改造,從此開了竅。
秘書小姐 一位滿口成文,開口成詩,墮落風塵的美人。
場景
上文提到因為互聯網的普及,以管制拷貝為基礎的版權系統,已經難以運作。版權持有人卻藉著這個形勢,壓榨其他持份者,甚至當客人為罪犯。究竟我們有什麼出路?
美國法律教授Fisher早在2004年提出了不需用限制拷貝的方法,令作者仍然可以分紅的方案(1)。首先,透過稅收得到金錢的來源。政府可以對數碼內容有關的項目開徵稅項,如可播放內容的電子產品或上網費等,甚至可以由入息稅中取一個百分比。跟著可以用內容下載次數、使用量調查和投票等方法訂出不同作者可以取得多少錢。這個系統的好處是已經預留了一筆錢,而問題只是如何分錢。這個跟現在用時付錢的制度不同,現在是沒根據規定使用是犯法,預付系統中沒根據規定使用只會令用量估計有點差錯,用家走出來更正也不會被當為罪犯。這種預付系統也商業營運的,如香港的MOOV、台灣的KKBOX,在外國就是連Apple和Amazon,也有類似交月費可以任聽任看大量的已授權的作品。
友人對新出的Google Music服務讚譽有嘉,指可以在不同的電子裝置內,如電話、電腦和平版電腦等,都可以一套整全的私人音樂收藏。Google會先騰出網上空間,讓用戶上載私人音樂收藏,然後再按用戶的要求下傳到指定的電子裝置內,就可以令所有裝置,都有同一套同步的音樂收藏了。
這個功能很新穎嗎?早在2000年,一間叫MP3.com的公司,就提供了一個更方便的服務。你可以把你擁有的CD放入電腦,經MP3.com的程式確認是CD的擁有者後,就可以把對應的音樂壓縮檔下傳到指定的電腦內。如果你的私人音樂收藏大部分是來自CD,那麼就是連壓縮音樂那個步驟也省了。
有這麼好的服務,為何不見了?讓我先問一個問題:你買了一片CD回家,在電腦中轉為MP3檔,是合法還是非法?以本文刊登的日子為準,以上行為是非法的,因為不是版權法中的豁免項目。MP3.com的服務還包括商業動機、伺服器和用家等原素,當然又會多踩幾個地雷... MP3.com當年推出這服務後九日,RIAA率領五大唱片公司提出控訴。九個月後,MP3.com敗訴。跟著不久,其中一間唱片公司Vivendi,收購了MP3.com(1)。
(Rather shot for standing up, never knee for survival!)
(Onward, global Netizens, it is your turn to change the course of human history and return dignity to every mank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