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記者報導)最近,香港政府兩項看似平常的措施,皆引起公眾擔憂網絡活動自由受限制。分別是《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的法律,把二次創作、惡搞行為由現時民事訴訟改為兼具刑事性質的罰則,另一項則是選舉管理委員會建議把選舉活動指引中本為針對持牌廣播機構而設的平等時間指引,涵蓋至所有網上有關選舉的節目。
關注事件的網民以及網上媒體如香港人網、青台及獨立媒體(香港)等組成「網絡自由關注組」,號召市民反對。今月九日的選管會諮詢,數百人出席反對,關注組於剛過去的星期日又召開「網絡自由民間諮詢大會」,討論兩起事件。大會中的意見皆指出政府意圖清楚,打算以條文不清不楚的選管會的指引及版權修訂條例,配合選擇性執法,打擊網絡上的異議聲音。
聽說,亞洲有個國際都會。它的名字經常與「文化」掛勾,後綴「沙漠」二字。那裡每年夏天都有盛大的書展,由熱衷推廣商業活動的貿易發展局主辦。那裡的人很愛閱讀,車廂裡的通勤客都人手一報,最受歡迎是數字特多的財經新聞和圖片豐富的娛樂消息。那裡的大學入學率很高,也設有文學院,上課的大樓是拍攝婚紗照的熱門景點。那裡每區都有圖書館,更有流動圖書車,本地文學大概能擠滿一兩個書櫃。那裡總是有愛書的人,還有書店老闆被賣不去的書壓住,永遠活在書堆下。在這樣的鬼地方,誰會希罕筆耕?
博客。
一個週五下午,我在會議室呆坐兩個小時,耳聽枯燥的數字和賭氣的爭論,雙手卻伸進桌下撥弄手機,閱讀高鐵撥款的最新消息。旁邊的同事瞧見,低聲問道:「看即時新聞嗎?」我把手機畫面翻給他看。「這是甚麼來的?」他瞄了一眼,再問。「Twitter。」我答。他搖搖頭,顯然對這件小玩意一無所知。
由三權分立到第五權
十七世紀啟蒙時代出現「三權分立」理論,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防止政府濫權。
二十世紀出現「第四權」的說法,那是指獨立的傳媒,第四權對政府監察,減少了政府濫權、官員政客貪污瀆職的機會。
二十一世紀,有說已出現「第五權」,那是互聯網。
第五權這概念由 Ignacio Ramonet提出,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很難避免出現濫權瀆職等問題,傳媒作為第四權,其因為商業運作和與權力的關係,很多時候也未能完善的監察政府運作。自從互聯網興起,網民能夠發揮言論自由此「民主基石」,不受任何權力的操控,真真正正地監察政府運作。
Web 2.0突破封鎖
現在的互聯網處於所謂Web 2.0時代,即是大量用戶產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高速流通、互為作用,當中的代表平台包括facebook, blog, twitter, youtube, 討論區等。這些平台每天都有大量的資訊流通,當中不乏一般平民對社會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也有不少是有見地的意見,具有新聞或參考價值的資訊,會吸引大量的用戶回應、評分、轉載,於是一些具爆炸性的事件,會像瘟疫一樣,突破政府和主流媒體的封鎖,擴散至全世界。
中國何以民變四起?
內地不時都會發生所謂「群眾性事件」,用我們的說法,那叫做「騷亂」。騷亂和示威/請願的分別是前者會涉及警民,甚至軍民衝突,嚴重者會有破壞和焚燒公物的情況,而後者不會。
內地不時會發生騷擾,很多時候,群眾「認為」發生以下的情況都可能導致騷亂:
* 涉及人命的案件處理不公正
* 官員嚴重貪污舞弊
* 某單位侵蝕收地賠償
* 政府機關(多數是公安和城管)的行為導致人命傷亡
* 城管以暴力手段執法
* 政府徵收的稅項或費用不合理
內地的騷亂通常有以下特徵:
* 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要討公道
* 民眾以sms快速動員
* 大批群眾圍堵市政府或相關單位
* 發生警民衝突,嚴重者政府建築和車輛會被破壞
* 消息、相片和短片會經由手機傳送,擴散至全國皆知
* 如果事件嚴重,而且通了天,有關的人士或者可以從上級政府討個「說法」,甚至有關下級官員會被調職
就最近(20/6/09)的湖北石首市騷亂為例子。該市一名廚師被發現死於酒店外,死者親友質疑公安調查結果,引發群眾騷亂起哄。傳聞死者被身為市長親戚的酒店老闆害死,群眾於設置路障,引來更多群眾圍觀起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