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三權分立

從速修訂指引 所有襲警檢控需由律政司決定

香港人權監察得悉,陳巧文涉嫌襲警,被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陳巧文在庭外批評警方在證據不足下控告社運人士,是政治打壓。人權監察認為陳巧文的指控有強烈的理據支持。

現時本港法律有兩條內容相若、對襲警程度均無細緻分級、罰則輕重懸殊的襲警罪 (註1),讓律政司人員和警方有近乎毫無制約的酌情權、以至選擇性檢控的不當空檔,可以濫權,用來達至針對示威者和打壓表達活動的不當目的。

除陳巧文是被當局以《警隊條例》第63條檢控外,在本案之前的2007至2009年,共有24宗涉及示威表達活動的襲警檢控,無論案情如何,全數均被當局使用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的襲警罪檢控,無一例外,令當局的動機備受質疑,尤其是否警方正肆意以較重罰則的襲警罪檢控涉嫌襲警的示威者。

人權監察亦不希望見到警方在證據不足,沒有足夠定罪機會的情況下,可以逕行到法庭啟動的檢控程序,令被告受到不必要的纏訟。

張曉明讚揚澳門三權配合「三權合作」論借題發揮 (香港人權監察11月10日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張曉明讚揚澳門三權配合 「三權合作」論借題發揮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

今早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有關讚揚澳門行政、立法及司法關係著重互相配合,香港人權監察擔憂,張曉明實質上是重提去年國家副主席「三權合作論」,藉澳門再次鼓吹三權合作論,批評香港的司法獨立,與及立法機關制衡行政機關的角色,不利香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

去年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期間曾發表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及司法要互相理解和支持,引發極大爭議,擔憂一旦實現,行政干預司法,司法獨立受壓,以及立法會成為橡皮圖章。

人權監察認為,事隔一年,在有人指責立法機關擴權,與及司法界將要出現重大人事變動之時,張曉明藉讚揚澳門,再次鼓吹「三權合作」,恐怕對香港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制度,會有不良的影響。

人權監察指出,很多香港市民對人大釋法,推翻法庭的判決,對某些親近北京的人物批評司法獨立為「法官治港」[1],仍然心有餘悸,深感不滿,京官不時重提有關三權合作論,只會令人對高度自治存疑,損害港人對香港司法獨立運作和權力互相制衡的信心。

鄧玉嬌案與第五權

由三權分立到第五權

十七世紀啟蒙時代出現「三權分立」理論,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防止政府濫權。

二十世紀出現「第四權」的說法,那是指獨立的傳媒,第四權對政府監察,減少了政府濫權、官員政客貪污瀆職的機會。

二十一世紀,有說已出現「第五權」,那是互聯網。

第五權這概念由 Ignacio Ramonet提出,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很難避免出現濫權瀆職等問題,傳媒作為第四權,其因為商業運作和與權力的關係,很多時候也未能完善的監察政府運作。自從互聯網興起,網民能夠發揮言論自由此「民主基石」,不受任何權力的操控,真真正正地監察政府運作。

Web 2.0突破封鎖

現在的互聯網處於所謂Web 2.0時代,即是大量用戶產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高速流通、互為作用,當中的代表平台包括facebook, blog, twitter, youtube, 討論區等。這些平台每天都有大量的資訊流通,當中不乏一般平民對社會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也有不少是有見地的意見,具有新聞或參考價值的資訊,會吸引大量的用戶回應、評分、轉載,於是一些具爆炸性的事件,會像瘟疫一樣,突破政府和主流媒體的封鎖,擴散至全世界。

RSS fe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