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致行政長官信函:要求就女青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
代理行政長官
唐英年先生:
要求就女青事件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1. 前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女青)社工謝世傑,指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和離島民政事務專員林聖傑向高層施壓,干預女青的自主,事件中謝與一名同工遭女青警告及調職,謝因而辭職。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已有的資料,相信至少有合理理由懷疑兩人曾作干預,女青亦受影響。如果干預屬實,這次事件是繼路長安干預港大民意調查、羅范椒芬干預教院後又一重大事件。路長安和羅范椒芬兩次事件均曾有正式的獨立調查,並引至兩人離職。我們要求政府根據香港法例第86章《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獨立的委員會,徹查女青事件,視結果有需時懲處需負責的官員和部門,並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重演,以維護人權,彰顯公義。
2. 就有關的事件中,香港人權監察認為事件涉及幾個重要人權問題:政府官員與部門有否侵犯結社自由,干預非政府組織的自主運作?政府部門、官員和女青高層有否違反聯合國《人權捍衛者宣言》(《宣言》)(註1) ,侵犯了社工和機構的權利?我們期望有關調查能夠關注這些重要的人權角度。
《如何捍衛社會服務和社工專業自主》討論會速記
對,又擠滿了講堂
預留了一個較小的講堂,結果又擠滿了,足以證明河蟹事件對社福界的震動。約二百位社福界同工、學生和服務使用者前晚 (九月廿五日) 參加了抗河蟹大聯盟舉辦的《如何捍衛社會服務和社工專業自主》討論會。討論會的目的有兩個:一為集思抗海蟹行動的未來方向,二為提供平台讓社會服務界代表發表對此事的立場。聯盟邀請了社會工作者註冊局、香港社會工作人員協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和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遺憾的是,首兩個團體也未能派代表出席。
註冊局:不適宜派代表出席研討會
註冊局自言非常關心事件發展,在收到聯盟邀請信後,註冊局主席即時徵詢各註冊局成員意見。有趣的是,覆函列出主要職能「包括評審及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社會工作者的註冊及註冊社工的專業操守事宜」;而檢視職能後,註冊局認為「不適宜派代表出席研討會」。也就是說,出席討論會解釋立場是超越其職能。難怪甘炳光質疑註冊局是否如此「守規矩」,是否條文以外的東西就不做。
社協:未能處理紛爭,影響員工獨立自主
不要河蟹服務,拒當河蟹社工!──記「抗河蟹大聯盟」記者會
如果說謝世傑致力幫助當時受災的大澳居民,卻被曾德成施壓,以「和諧社會」的名義打壓倡議工作,打擊社會工作的基本價值,「河蟹」了社工,我們不如說社會工作一早被「河蟹」了,而服務使用者就成為「河蟹」的犧牲品。
河蟹不只在民政局
昨天(8月26日),社會工作者組織、服務使用者組織和關注大澳發展的組織等29個團體,成立「抗河蟹大聯盟」,齊聲抗議社會服務被「河蟹」。現在,不少社會服務的資源掌握在各政府部門,除了今次事件的主角民政事務署之外,還有屋宇署、市區重建局和房屋委員會等。這些部門會聘請社工隊,社工自然被夾在居民和部門之間。社區發展陣線的黃穎姿任職的服務機構就被市建局查問一頓。事緣房協如果碰到居民不肯遷居而難以完成收地,市建局會控告居民。黃穎姿就事先帶街坊到法庭,聽審另一區的案件,認識控告的程序。後來市建局認得她,就致電給服務單位,講述一遍服務合約內容,然後詢問上司「點解上法庭都要社工做?」。上司隨即召開會議,重申合約寫明的服務內容,然後問她那樣做會否違反合約。
自從潮語「河蟹」一詞在大陸出現後,不少香港人都有鳴,它準確形容回歸後的保守管治如何侵食民間社會和各專業範疇。。今年六四、七一,網民很快就借用了「河蟹」形容香港政府和媒體。最近「河蟹」一詞流行於社工專業群體,社工於八月十二日更動起「從局長向機構施壓看社工事業自主 — 大澳同工被調職的啟示」分享會,商討反抗民政事務局曾德成這只「河蟹」大怪物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