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補選撥款剝奪眾人選舉權
刊於2010年2月10日《星島日報》每日雜誌來論
作者:莊耀洸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
近日有議員陸續表明將否決立法會補選撥款,實屬越俎代庖,僭奪所有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並侵犯選民藉補選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
剝奪所有公民參選權
據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每名公民應有「權利和機會」,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或通過自由選舉的代表參與政事,選舉必須是普及、平等和不受無理限制的,以保證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公約》所指的選舉權,不僅是「權利」,更是全面涵蓋候選人的參選、被提名和被選的權利和「機會」,以至選民提名及投票各方面權利和機會。若立會否決撥款阻止補選,將違反該條文,所阻止的不僅是辭職議員的參選權,更是三百多萬選民的參與提名和投票的權利和機會。
選民才是代議政制主角
選民才是代議政制的主角,有權透過手中一票表達,包括決定辭職議員的去留、誰可進入議會及議會政治力量的分佈,甚至是否藉用補選作為變相公投以表達其普選的訴求,議員不應僭奪此等選民權利。若選民不支持補選以作變相公投,他們大可藉選票阻止該辭職議員重返議會。
公社兩黨剛公布五區公投,旋即惹來反對意見。民建聯的聲明說五區公投「只有破壞」、「無建設性」和「極不負責任」,認為香港沒有公投法例,藉由補選推動所謂公投是欺騙選民。公聯會鄭耀棠則批評此舉耗費公帑,要求辭職議員向市民交代。
敢問一句,有何不可?補選花費納稅人金錢,又要動員政府人力物力,這些都沒錯。然而法律容許議員辭職,補選不只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既有的規定。簡單來說,是利用現有機制達到政治目的。
某些政黨似乎對同儕這樣借機制「玩野」深感不滿。最近立法會財委會審議高鐵撥款,議員按議事規則接連發問,開會逾十小時仍未能表決。有議員指財委會主席劉慧卿把關不力,建議提出不信任動議,亦有議員批評立法會職員,指其協助反高鐵者玩「拉布」。
玩弄機制於政界是司空見慣。當年曾先生搬入禮賓府,翻新兼加建魚池共花費一千四百五十萬,剛好低於撥款一千五百萬元必須立法會批准之限。資助市民換慳電膽由電力公司出手,卻同時加電費,恰巧又是明目張膽借利潤管制協議「過橋」。
一月一日我沒去遊行,一來因為我自己有節目,二來我已經很久沒去主題不明確清晰的遊行,說坦白一點,是我支持全民普選但不支持五區總辭,個別搞手還將之冠名為「五區公投」,要我跑在那橫額的背後可非我所願也。
一月二日我看了很多報紙,《蘋果》、《東方》、《太陽》、《明報》、《星島》都有看,電視新聞每個台的也都有看,免得自己所知的只是片面,事實上,個別媒體可能會在事件甲很中肯,事件乙又有自己立場,現在已經沒有真正可以信賴的媒體。
色色剪報,信哪一套?
以下是一些撮要,分別摘自甚麼報紙並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會信哪一套。
「策劃『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社民連與公民黨,抑或否決參與五區公投的民主黨,昨天拋棄前嫌、團結一致地高叫『廢除功能組別』,將槍頭一致對準拖延普選的中央與特區政府;連支持或反對五區公投的市民昨天也和平共處,和而不同地力爭真普選。」
「泛民昨日發起元旦遊行,但卻再一次凸顯出泛民之間的分歧,公民黨及民主黨各自打着不同旗號。」
「黃毓民在遊行表示已與公民黨達成共識,兩黨將於本月廿七日,即農曆新年前最後一個立法會會議後宣布辭職,下星期公布詳情。」
「公民黨梁家傑不回應是否已敲定辭職日子,表示聯合工作小組於時機成熟時公布。」
人權監察新聞稿:議員決定同僚可否參選犯多元政治大忌 剝奪公民參選投票表達權利屬僭奪公權
(HKHRM's Press Release: Monitor condemns legislator Priscilla Leung's threat to veto funding for LegCo by-election. Legislators cannot strip citizen's voting rights)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香港)香港人權監察抗議梁美芬議員早前揚言否決立法會補選撥款的言論,認為她公然漠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選舉權訂明的國際標準,剝奪所有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或反映她對國際人權標準的識見有限,對代議政制的無知。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每個公民應有「權利和機會」,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或通過自由選舉的代表參與政事,選舉必須是普及、平等和不受無理限制的,以保證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公約》所指的選舉權,不僅是「權利」,而且必須體現為「機會」,而且是全面涵蓋候選人的參選、被提名和被選的權利和機會,以至投票人士提名及投票各個方面權利和機會[1]。
幾天前在facebook看到「跪求民主黨參加公投」的行動呼籲:「面對陪伴走過多年民主路的民主黨,我們願意放下身段,用最溫和、最熱切的呼求,用我們堅強的膝蓋,跪求民主黨參加五區公投」,心裏很受感動。雖然我算不上是民主黨的忠實粉絲,但兩次區議會選舉都投票給民主黨的候選人。五區公投作為新民主運動的開始,有效連結議會和街頭抗爭(參黃毓民12月9日在立法會的演詞http://www.youtube.com/watch?v=b8bBNucRJ0Q&feature=related)。但大家心裏都明白,民主黨的參與對公投成功與否起關鍵作用。因此這一次,我決定參與跪求行動,為民主運動出一分力。
雖然說參與行動,但網上聚集誰也不能說準,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這個行動,因此我們SCM三個女仔帶了一條自製橫額,若沒有人來自己舉一舉也好,但若有人來,即使只有一人跪下,我也會陪他/她一起跪。如此一時半到達民主黨會員大會會場YMCA,一看到一個身形略胖的朋友站著,第一句我問他是不是參與facebook行動的人,他說是,第二句我就問他「真的會跪嗎?」,他也說是,不過他也歡迎大家以不同方式表達意見,畢竟不是每個人都認同「跪」這個方式。
彰顯民意‧五區公投‧爭取民主‧請勿遲疑!
呼籲民主黨派參與公投運動
香港特區政府公佈的《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既沒有時間表,也沒有路線圖,甚至仍然保留功能組別和小圈子選舉行政長官的特權。這種不公平的制度存在香港多年,政府不斷護航,並一而再、再而三利用假諮詢來拖延香港政制民主化,使普選遙遙無期,實在令港人難以接受!
從1989年開始,大多數香港人與議會內民主黨派走在一起,爭取民主。過去20年來,不論是遊行、聯署,還是每屆立法會選舉,香港人都透過不同的方法表達對普選的訴求,但政府完全漠視民心所向,反其道而行之。那麼,香港人還可以做甚麼呢?
本土的民主運動來到今天,我們認為「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的策略可以給香港人一個機會,藉由五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分別在五區辭職,在補選過程中,以單一議題作政綱,將投票行為變相成為公投表態。此外,我們認為公投運動能夠引起中外傳媒廣泛報道,有效引發全港市民關心政改和普選議題。同時,變相公投令超過337萬登記選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彰顯民主普選的力量,並讓香港市民在沒有公投法之下,能有機會體驗直接民主。
編按:一批以「新力量網絡」牌頭為首的學者(張柄良、呂大樂、葉健民、方志恒等)於政改前後連續幾天撰文,指雖然大部份香港市民支持民主,但支持「激烈抗爭」者則屬少數,故回應政改態度應盡量跟中央建立互信關係方為理性。文章一出即惹來批評,先高教界學者呂四娘把呂的文字「循環再用」後變成另一篇指政改討論不應交予「代理人」手上的生鬼文章。再有本文作者狠批新力量網絡學者,有意令香港市民缺席於政改討論。正當各勢力正在留意下屆特首「跑馬仔」,大家不要走漏眼「新力量網絡」集團在做什麼。
片段:高等教育界學者辭退選舉委員會職務抗議政改方案2009 (片段由編輯所加)
我本來對所謂「變相公投」不是很熱情,但也說不上反對。不過,我越來越看不過眼一些政治評論員質疑公投的口吻與論據,特別是呂大樂這一篇(《向市民負責的政治反對派》《明報》 2009-11-18)。
現實政治之不同於一個牌局,在於並不是每一回不同政治勢力之間的你來我往都只在於作勢、叫價。以博弈形式進行的政治交換只適用於某些狀况,到了重要關頭或觸及重要的利益或考慮的時候,參與其中的有關方面不再會無止境的叫價回價,而是總有關鍵的一刻, 「醜婦終須見家翁」,底牌是要翻開來見人的。現實政治說到底是關於權力與實力,底牌(群眾支持)是基本因素。
《星島日報》一家之言 2009年9月9日
張超雄 「正言匯社」社長/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
醜婦終需見家翁,政改方案已拖無可拖。曾蔭權參選前後的豪情不再,於是慣用的「降低期望」技倆又再出籠,市民則只能嘆息:今次被曾蔭權玩鋪勁!大家都打了輸數,預料2012的政改方案將會是05方案「翻叮+」。
所謂「翻叮+」,意指政府只會在2005的方案上稍加改善,例如委任區議員不可加入負責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委員人數甚至數倍加大,以增加認受性。但對於如何邁向2017及2020特首和立法會真正普選,則避而不談。面對如此這般賴皮的政改態度,市民可以如何?立法會議員又該如何面對?
05年,曾蔭權推出政改方案之前不但毫無諮詢,其保密程度更可謂滴水不漏。然方案曝光後,公眾只有約兩個月的時間討論,期間政府更開動了所有宣傳機器,游說公眾接受方案,又進行引導性的民意調查,證明自己的方案已被認受,最後原封不動的送呈立法會通過。議員當然可投票反對,但反對的後果是原地踏步。當年泛民反對了一個向前行兩步、向後退兩步、再打斜行半步的政改方案,結果被政府及建制派不斷抹黑為阻礙政制發展的元兇。
「五區總辭」的意思是透過五個地區各自一位民選議員辭職,五區同時補選,將選舉定調為普選訴求,達到事實公投的效果。以既有香港的政治論述,我不會感到熱衷,我亦相信熱衷的民主支持者不會太多。
過去公投的歷史脈絡
我先不質疑公投的普遍合法性(以下我會另外論述),先討論「公投」在香港的形象是什麼。中國納粹黨香港支部與建制派長年都把公投婑化為「民粹」,這一點是次要,因為這並不是民主派的論述。然而,民主派過去一直對公投都沒有原則性或政治倫理的訴求,只是視為一項實驗品,或者是一件可以用完即棄的工具。即使在今次的五區總辭,「事實公投」也只是一項公具,只是要求達到公投效果,而不是要求有任何原則性或政治倫理的訴求。這個些微的差距是十分重大的,因為連泛民支持者就感覺不到這次公投有什麼道德或原則性約束力,公投過關與不過關的約束力在哪裡,不知道。我們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簡化為手段與工具,工具的背後總需要由道德或原則去支持,不論那些道德或原則是真實的還是偽造的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