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馬道立批評當局將法庭蒙在鼓裡 人權監察促立法會討論追究
二零一零年五月四日
1.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去年在一宗案件判辭中,公開批評入境處「樂於將包括法庭在內的所有人蒙在鼓裡」,質疑當局銷毀審理案件需要的文件,「如無正當的解釋,必定令人懷疑銷毀的動機,並令拒絕入境的決定是否真誠地作出,受到挑戰」[1],更直指入境處及律政司欠缺政府部門應有的完全坦誠責任(duty of candour)。香港人權監察就有關的案件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除要求入境處解釋和改進外,更要求律政司回應法庭對負責該案的政府律師表現的評論,以及律政司本身因應法庭批評而作的跟進和改善措施。 [2]
2. 去年9月上訴庭駁回台灣法輪功學員因6年前來港被拒入境的上訴案件,顯示出政府當局未有履行完全坦誠責任。台灣法輪功學員於2003年2月來港參加全球法輪功交流會時被拒入境,政府當局只推說是基於「公共秩序」理由而拒絕他們,並在法庭內外一直抗拒提供有關的決定文件。
前六四學生領袖周勇軍的案件將於11月19日上午於四川省射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8年9月底在未經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周勇軍被香港入境處押送至內地公安。他在美國的女友張月衛及周勇軍女兒委託的美國律師李進進聯同香港何俊仁律師,於10月12日舉行了記者招待會,要求特首曾蔭權介入,撤查香港警方非法把周勇軍交給大陸公安的事件。
從2008年9月30日起,周勇軍就被秘密關押達七個月之久。周勇軍的家人直到2009年5月8日才接到中國四川遂寧市公安局正式逮捕周勇軍的通知,罪名是“詐騙”香港恒生銀行。2009年8月初,四川省射洪縣檢察院以此罪名起訴周勇軍。這是周勇軍在1989年逮捕後第三次被逮捕。
周勇軍的女友張月衛及律師李進進在記者會中發佈一份寄給聯合國反對任意覊押工作組《有關中國當局任意關押周勇軍的報告》,以及分別致信給特首曾蔭權及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對周勇軍被不當關押及起訴表達不滿;何俊仁律師則受周勇軍委託的北京莫少平律師及陳澤睿律師所託要求香港警方調取當時在港調查周勇軍的紀錄及釋放証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