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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款

莊耀洸:否決補選撥款剝奪眾人選舉權


否決補選撥款剝奪眾人選舉權


刊於2010年2月10日《星島日報》每日雜誌來論

作者:莊耀洸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

近日有議員陸續表明將否決立法會補選撥款,實屬越俎代庖,僭奪所有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並侵犯選民藉補選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

剝奪所有公民參選權
據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每名公民應有「權利和機會」,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或通過自由選舉的代表參與政事,選舉必須是普及、平等和不受無理限制的,以保證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公約》所指的選舉權,不僅是「權利」,更是全面涵蓋候選人的參選、被提名和被選的權利和「機會」,以至選民提名及投票各方面權利和機會。若立會否決撥款阻止補選,將違反該條文,所阻止的不僅是辭職議員的參選權,更是三百多萬選民的參與提名和投票的權利和機會。

選民才是代議政制主角
選民才是代議政制的主角,有權透過手中一票表達,包括決定辭職議員的去留、誰可進入議會及議會政治力量的分佈,甚至是否藉用補選作為變相公投以表達其普選的訴求,議員不應僭奪此等選民權利。若選民不支持補選以作變相公投,他們大可藉選票阻止該辭職議員重返議會。

給現實的香港人

我就是反高鐵的 (現有方案), 我也知有朋友支持高鐵。
我是尊重的!

不再講政府現有的高鐵規劃有甚麼問題, 和政府處理手法如何卑鄙無恥下流賤格。上一篇文章已述, 不重覆了

但我很想告訴所有我認識的人知道, 現在特區政府要求近七百億撥款, 即是從全香港人每人口袋裡拿出10000大元。還得要知道會計方式會將這筆錢 "一筆勾消" 不作入帳, 即係無得追!

但最致命的是這可能會是一個無底深潭。因為會賺會蝕就是無人可以保證, 甚至連鄭汝樺今天(8/1/10) 被議員追問 "如果出現虧損政府將採取甚麼措施?" 佢老姐竟然夠膽死回答 "無作出虧蝕的考慮" ! 大家還可以不擔驚嗎?

而且, 湯家驊議員在會上同肥婆樺即場計數, 原來政府計劃興建這26公里, 最快車速也只會是170km/h, 相比現時九廣直通車時速160km/h, 只係快10km/h。而且高鐵在法理上無可能實行一地兩檢, 去廣州要中途還得在福田站落車辦理入境手續。即是到頭來會又快過直通車幾多時間?! 還有要你搬多一次行李上落車, 你唔嫌煩咩?

籲高鐵撥款投票須符住屋權 慎防狹隘階層利益犧牲基層 (人權監察1217新聞稿)

香港人權監察:籲高鐵撥款投票須符住屋權 慎防狹隘階層利益犧牲基層
(1217新聞稿,副本至全體立法會議員)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香港)香港人權監察質疑政府在高鐵工程上,忽視所有將受高鐵工程影響的市民的住屋權,把經濟發展凌駕於人權價值之上,而早前立法會工務小組通過高鐵撥款申請則把特權功能組別的弊病表露無遺。人權監察在立法會財委會審批高鐵撥款前夕,呼籲議員投票時必須以符合人權公義為前提,切勿為盲目支持政府或為個別階層利益犧牲基層市民,讓發展主義侵蝕多元的城鄉空間,亦促請政府撤回高鐵撥款並重議,並讓市民充分參與城市規劃。

議員決定同僚可否參選犯多元政治大忌 剝奪公民參選投票表達權利屬僭奪公權 (人權監察1216新聞稿)

人權監察新聞稿:議員決定同僚可否參選犯多元政治大忌 剝奪公民參選投票表達權利屬僭奪公權
(HKHRM's Press Release: Monitor condemns legislator Priscilla Leung's threat to veto funding for LegCo by-election. Legislators cannot strip citizen's voting rights)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六日.香港)香港人權監察抗議梁美芬議員早前揚言否決立法會補選撥款的言論,認為她公然漠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選舉權訂明的國際標準,剝奪所有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權,或反映她對國際人權標準的識見有限,對代議政制的無知。

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公約》)第25條,每個公民應有「權利和機會」,直接參與公共事務,或通過自由選舉的代表參與政事,選舉必須是普及、平等和不受無理限制的,以保證選民意志的自由表達。《公約》所指的選舉權,不僅是「權利」,而且必須體現為「機會」,而且是全面涵蓋候選人的參選、被提名和被選的權利和機會,以至投票人士提名及投票各個方面權利和機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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