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在2011年1月進行渡輪招標後,招標結果拖到3月才公佈,而且更甚為突然指出梅窩航線的新牌照在4月生效,比其他離島足足提前了3個月。
過去十多年多次進行招標,離島6條航線均是同一時間招標,舊牌照同一日結束,新牌照是同一日生效,即使在2008年時重新招標,也是將所有航線牌照在同一日生效。
運輸署突然指出梅窩航線提早3個月生效,亦即在政府公佈後一星期提早加價,令梅窩居民無所適從!
筆者翻查資料,有4條條航線在2008年時,在4月份重新招標,運輸署在及後亦宣布6條航線的牌照在2008年7月1日生效,6條航線牌照都是3年。
香港人權監察就護老中心虐老事件致社會福利署署長信件
聶德權先生:
香港人權監察歡迎南方護老中心護理主任虐待老院友今日被法庭判處監禁和罰款,以及社會福利署表示絕不可容忍安老院舍內發生虐老事件,必須嚴肅處理。[1]人權監察特此致函查詢有關向該中心買位及防止虐老事件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據報導,出庭作證的南方護老中心保健員供稱,目睹老人被虐後曾向主管投訴,卻被指不要多管閒事,投訴於是不了了之,而主管則稱從未接獲過投訴。[2] 據此,人權監察認為事件可能反映了該院舍管理出了嚴重問題,投訴渠道無效,無法有效偵察虐老個案,管理層對虐老嚴重缺乏意識及敏感度,無法保障院友享受達到應有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的保障,維護起碼的人格尊嚴,甚至可能曾接納、縱容或掩飾虐老行為;因此,其主管和持牌人似乎不是經營、參與管理或受僱在該安老院工作的適當人選。我們認為對這些疑問,貴署應該調查,依法跟進。
根據《安老院條例》第10條,若一所安老院的任何人曾就該安老院被裁定犯了可公訴罪行,署長閣下可隨時向該安老院的持牌人送達書面通知,列明理由撤銷或暫時吊銷該牌照,或拒絕將該牌照續期,或修訂或更改該牌照的任何條件。[3] 該名護理主任陳秀娟所干犯的普通襲擊罪,屬可公訴罪行。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