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的表徵」(Representations of space)所構想生產出來的空間,隱含了一種由上而下的權力,對產生的空間往往意味著秩序和規範。甚至,對於何謂「家」,意識形態也有其權力的操控角力。
地理學教授Tim Cresswell就引述過April Veness所表明的,「無家可歸也是一個輕蔑那些不符合家園概念的人的用詞,他們不符合住宅、土地擁有、家庭形式和物質舒適的流行標準(Veness, 1992)。透過有關遊民的歷史研究和民族誌研究,維尼斯指出在歷史上被當成『家』的東西縮減了,邊界變得更加嚴密。住宅形式,例如公共住宅(council housing)、活動式房屋、收容所、臥室兼起居室,以及學生宿舍,變得越來越啟人疑竇,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在家的觀念等同於私人住宅所有權的意識形態底下,這些住宅形式看來似乎都稱不上家(less-than-home)。甚且,獨棟住家更合人意。這種住家意識形態可見於1980年代表佘契爾夫人(Margaret Thatcher)的「購買權」計劃,公共住宅的居民被告知,除非他們擁有(own)住家,否則不算真正有合適的家。」
有一句話我覺得挺有意思:只要能夠用錢解決的,就不是問題。
很可惜,說話中的豪邁,以及在規劃城巿發展中,對金錢以外許多問題更要關注的重要啟示,在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社會中,會想當然地發生語序的顛倒繼而扭曲:所有問題都能夠用錢解決。這句話並不豪邁,只有傲慢與狂妄。
政府興建高鐵,爲建車廠及急救援站要遷拆菜園村。在處理菜園村的整個過程裡面,政府跳不開物質交換的邏輯:以金錢來換你的「空間」,即賠償,必要時加碼,即特惠賠償;及以「空間」換「空間」或以「物業」換「物業」,即安排村民上樓。在政府對菜園村的處置方法裡,連最起碼的以「地方」換「地方」的思維也沒有(即原村搬遷),更遑論接納菜園村不遷不拆的訴求。
對,政府從沒有真正把菜園村當作一個「地方」。於是,推土機的輪帶要輾過來了,政府或許萬料不到,菜園村竟然說不。
所以,開首一句話,如果用心推敲演繹,社會大眾(包括政府)也許會有更廣闊的視野:不能夠只用錢解決的,才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 * *
菜園村抵抗著一步一步輾迫過來的推土機,政府這一年來的處置和態度沒有絲毫的改變,即延續著由一開始選址菜園村的橫蠻:我就是要向非原居民散村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