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7.1遊行的歷史在哪裡開始?沒錯就是89年的100萬人大遊行,可是我自89年後的22年來,我便沒有在7月1日上街的習慣,原因是7.1 都是為自己而爭取的,所以我相信不乏人去表達。
但替動物去爭取就是要靠一份非是為人的衛道心,而遊行集會有一定的功用,所以去年在7.25 ,小弟在上水的狗房搞了集會,夥友好集合了近800人一起吶喊,最後成功給壓力政府,令爭取了廿多年的TNR計劃得以有機會安排初次實驗,可是現在卻仍處漫長的商談!我們要求效率!香港要盡快成為不殺之都!
香港貴為國際城市,但動物卻年年枉死,平均每年有一萬三千頭動物無辜地死於漁護署手上;虐待動物情況亦愈來愈猖獗,因香港虐待動物的情況已經非常嚴重, 已達到一個無日無之的地步。繼早前有人用氣槍射擊流浪貓後;於青衣, 有幾個月大的小貓遭人浸入腐蝕性液體。
我們確實是需要動物警察的!否則以現時的警隊編制,我們看不到怎樣能壓止令人髮指的動物罪案!
路,是自己行出來的,你不爭取,人家不會忽然間從天掉下給你。
有一次我去某個前線團體開會,有負責人說,他們不想開腔名義要求義工站出來遊行,箇中的原因,我猜不乏兩個:不想給人的觀感是反政府是其一,其二是不想有給人激進的感覺。
好朋友有一次跟我說:
「我丈夫說,自從我跟你熟稔後,我比以前『爛口』」了。」
我先是失笑,然後心裡一陣悲哀;早已有人說過:粗話,其實是無力的表現——但凡能把現狀糾正過來的,早就起來行動了,用不著粗口爛舌。
臉書上,甚麼時候最能惹起眾人爛口﹖不外乎是動物遭舊主拋棄,漁護惡法殺狗,又或是兇徒向弱小貓狗施虐。遇上此等情況,塗鴉牆上必粗口橫飛,星星月亮符號照遍留言處,義憤填膺的背後,其實是無能為力——事實是,我們又能拿那些肇事者怎樣﹖破口大罵,除了一頓發洩,再也沒有益處。
然而我,和我的許多朋友,依然是嘴巴愈來愈髒,脾氣愈來愈暴燥。多少次,我提醒自己:與人溝通,得保持心平氣和;遊說對方,更先要溫柔謙虛。然而我依然發現自己在變,變成一個有時連自己也感到討厭的人,動不動青筋暴現,一言不合拂袖離場。我相信,當動物義工的朋水,也必然有過為了動物和別人爭拗的經驗。到底在那一刻,我們只是口舌上得勝(假如真能得勝的話),還是真的能讓對方改變呢﹖
而這,又何嘗不是整個香港地的寫照﹖
為了不再讓自己愈來愈爛口;為了不再讓無力感充斥著生活,為了真的能改善動物的處境,這幾年,我都參加「七‧一」遊行。
昨日,李華明議員提出的「削減人道毀滅開支」動議,立法會中被否決了。也許我們沒有贏,但我認為我們也沒有輸。至少動物議題再次進入了議會層次,而且造成激烈辯論;至少我們認清了功能組別的醜陋和議會的黑暗。誠如湯家驊議員所言:立法會內,講的不是是非對錯,而是保皇與否。這是香港的可悲。然而如今我們知道了這個現實,就是擺脫可悲命運的開始。
我也留意到,是次動議,惹起的不但是議員之間的爭論,也有動物團體與義工界的爭論。有團體支持全面削減人道毀滅開支,也有團體反對,擔心動議讓病重的動物繼續痛苦下去,或是演變成貓狗過多的問題。有人說:事情怎麼政治化了﹖又有人說:政黨、議員從來就靠不住﹗
原來動議被否決才是戰爭的開始。這正是一個契機,讓我們看清楚一直以來香港動物權益之路是如何發展的:為甚麼這條路總是充滿阻礙﹖
初相識的朋友知道我從事動物權益工作,會問:「你是某某動物協會的﹖」在大眾眼中,「動物權益」就等如這個協會,彷彿全香港只有這個動物組織。這固然由於該會歷史悠久,也由於它的權威性——打開報紙,讀到「消防員樹頂救獲小貓」等新聞,結語多數是交由該會處理。既然政府部門都把動物的性命交託這個會了,這組織一定很可靠。這是一般市民的想法。
但其實只要上網一查,你會發現:香港大大小小的動物組織還真多,更遑論眾多默默耕耘的獨立義工——那為甚麼政府只會把動物交給特定組織呢﹖
香港愈來愈多港蠻:木棉飄絮,小鳥唱歌,唐狗瞓覺,一律成為投訴事件。而且,政府會運用公帑,去服務這班人。
我一直不明白,特區政權既非民選而來,何以如此害怕投訴和輿論﹖特區政府的權力,首先是來自北京的祝福;而北京的「祝福」標準,一是服從,二是盡量少引起爭論,好向海外內示範特區之海晏河清。而為了達到後一項,於是便出現了「專為投訴者服務」的怪現象:誰夠聲大夾惡,誰便先得到滿足,好讓爭論盡快平息,結果是不懂反抗的老弱小販、木棉、貓狗被犧牲掉。刁民當道,是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政權,因著膽怯心虛,自己種下的惡果。
(有意聯署的朋友,請於本文留言處留下姓名,謝謝﹗)
致全體立法會議員:
明日,立法會將會就本年度財政預算案辯論表決。其中,有關李華明議員提出「削減漁護署人道毀滅開支」動議亦是其中一項議題。我們深切盼望各位投下贊成票。
漁護署於零七、零八、零九三年殺害的動物共四萬四千五百八十隻,平均為每年一萬四千八百六十隻。也就是,每一天,每一小時,都有動物死在所謂「人道毀滅」的藉口中。本來,醫學上有所謂「安樂死」,意即動物在無法治療又極度痛苦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會施以「安樂死」;但漁護署所謂的「人道毀滅」,不過是把遭投訴、遭遺棄、四日內無人認養的動物處死。這些動物絕大部分身體健康,無傷人記錄,與因患重病而須「安樂死」的情況有根本上的差異。
每天走過橋底,都不禁往花圃裏望,看看那幾頭小貓還安在否。牠們還是掌心大時已在那裏生活,不識世途險惡,老蹲在路旁當眼處看人家來來往往;然而自從其中一頭被人虐打致死後,剩下的三頭再也不現身了,只躲在草叢裏,有人餵食時方探頭出來。我跟義工說,要向區議員反映一下,她告訴我:有人向區議員投訴流浪貓,區議員還打過電話要漁護署放捕貓籠呢。
虐貓、捉貓……你以為上述地區,是龍蛇混雜之地如深水埗,或悲情城市如天水圍?不,那裏是地產節目中成交量必然上榜的老牌中產屋苑。一位曾於另一同類屋苑做了多年區議員的朋友說過: 「你以為住××花園的就是中產階級,就是斯文人?他們要投訴就衝進議員辦公室,粗口爛舌得恐怖!」
2006年1月8日「反虐殺大遊行」,可能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大一次的爭取動物權益遊行;自此,大大小小的動物權益運動此起彼落。香港的動物權益運動,這些年來到底取得甚麼成績,又有甚麼問題未解決呢﹖「反虐殺大遊行」五周年已屆,經常有朋友問我:其實,你們改變過甚麼﹖
思索的結果,就是這篇文章。
敬請自行將以下信件加下款,電郵至特首辦、食衞局、漁護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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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
ceo@ceo.gov.hk, sfhoffice@fhb.gov.hk, enquiry@fhb.gov.hk, dafcoffice@afcd.gov.hk, mailbox@afcd.gov.hk
漁護濫權無人道,動物有冤無路訴﹗
...致 特首、食衛局局長、漁護署署長:
一直以來,動物經漁護署處理,不是離奇死去,便是在署方收容中心中「死路一條」,原因是漁護署只以署方獸醫的意見為唯一標準,而署方獸醫又多以「不適合餵養」、「健康有問題」為由,將動物處死。即使市民願意自行承擔費用聘請其他獸醫評估或醫治,但仍遭署方拒絕,許多動物因此枉死。
漁護署全名雖為「漁農自然護理署」,但卻無法實行「護理」承諾,從不以「拯救醫治」為工作原則,只以拘禁、處死來逃避責任,例子如下:
★本年九月,觀塘一對出雙入對的唐狗「羅密歐」與「茱麗葉」,其中「羅密歐」被漁護署捉去,經義工多番斡旋方能暫緩處死,但事發至今已三個月,「羅密歐」仍在動物收容中心度日如年,去向未卜;
★二零零九年八月,漁護署疑未有跟足通知程序,將已有市民認領的四頭貓兒處死;
根據早前明報的報導(1),由於紫田村被清柝收回,村民所養的狗隻頓時流離失所,變成無家可歸的流浪狗。地政署的人員更只留下一句「丟咗佢囉」,漠視因拆遷而遺下的問題。
在現時政府開發新界土地時偏向壓迫非原居民村落的政策下,政府給予非原居民的選擇就只有金錢賠償或上樓,斷裂了村民過往的生活方式。村民在被迫上樓的情況下,除了是告別以往的鄉村生活,亦因為房屋署不準在公屋養狗的政策下,動物也要面臨「被逼遷」。
除了紫田村的村民外,同樣面臨遷拆命運的菜園村亦逃不過這個困局。
菜園村村民婷婷,家裡養了三隻唐狗,分別養了三至六年,由於家裡選擇了上居屋,不能繼續養下去,為了避免愛犬成為流浪狗,她不斷尋找方法令狗隻可繼續生活下去。
自得悉要拆村以來,婷婷一直擔憂她的狗隻會如何,兩個月前開始四處向朋友打聽能否收養她的狗隻,但得到的答覆都令她失望。後來她向愛護動物協會及保護遺棄動物協會(SAA)查詢,但都無功而回。問及婷婷最壞的打算,她說可能是把狗隻遺棄,讓牠們成為流浪狗,亦曾想過把牠們送去人道毀滅,如斯矛盾。較幸運的是,現在她的狗隻初步來說有了明朗的去向。
你們以為我不知道;但其實,我心裡一直都很清楚。
那天,忽爾傳來紛沓的腳步聲;陌生的氣味剎那間籠罩,空氣中揚滿沙塵。叫囂與哭泣聲中,電鋸轉動,利剪揮舞。汽油味攻進鼻孔,嗆得下淚,然後我在淚光中看著家門被噴上紅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