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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獨立媒體 - 署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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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nguage>zh-hant</langu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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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he Accessibility of the Law</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accessibility-law</link>
 <description>&lt;p&gt;讀書組：Tom Bingham: The Rule of Law&lt;br /&gt;
地點：序言書室&lt;br /&gt;
教授：王慧麟&lt;/p&gt;
&lt;p&gt;以案例研究規則（Rule）去尋找社會法律，由哈佛大學於二十世紀初傳入英國，因此，法律在二十世紀初的英國是十分新鮮的學科，而法律成為學院式學科是五、六十年鬥爭的成果。&lt;/p&gt;
&lt;p&gt;二戰前的法國，當律師是無需讀法律的，直至戰後，法律是搵食工具還是關乎學術訓練的問題才正式納入討論。&lt;/p&gt;
&lt;p&gt;Chapter III: The Accessibility of the Law&lt;/p&gt;
&lt;p&gt;Access to Justice:&lt;/p&gt;
&lt;p&gt;&quot;The Law Must be Accessible&quot;, &quot;Possible Intelligible&quot; and &quot;Clear and Predictable&quot;&lt;/p&gt;
&lt;p&gt;刑法 VS 民事訴訟（權利和義務）&lt;/p&gt;
&lt;p&gt;環評報告、離婚／家庭暴力（刑法及民事訴訟交疊）&lt;/p&gt;
&lt;p&gt;Commercial Law制定貿易、投資的權利與義務，交易的合約精神和有規則可依，減低商業風險，促進經濟發展。商業法律Significant的原因是商貿(Business)從來都導致權力越界。&lt;/p&gt;
&lt;p&gt;法治與經濟發展的掛勾在近二三十年講得最多，五六十年代的理論：如要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除了經濟手段之外，就是法律。&lt;/p&gt;
&lt;p&gt;法律如何抵擋資本主義的入侵，到七十年代是發展中國家（特別是第三世界國家）對資本主義國家（特別是美國）的研究對象和方式，認為法律有抵抗霸權的性質，例如：經濟霸權國家對第三世界的經濟剝削。&lt;/p&gt;
&lt;p&gt;新經濟秩序（NIEO）是透過修改經濟國際公約來達至公平貿易和國際經濟分配，例如：WTO的「差別對待」(Preferential Treatment)、九十年代的Banana War──歐盟入口香蕉免稅但菲律賓要抽稅、改革開放的兩岸毛巾關稅戰爭。&lt;/p&gt;
&lt;p&gt;美國的「法律與發展」有新思維對抗以上的思維：不是法律有問題，而是發展中國家缺乏法治觀念，因此先要建立法治。例如：世界銀行撥款條件是國家有否健全法治。有法治才有經濟發展，無法治便貪污。在香港流行這個說法，中產受落。因而忽略理論在國際關係上的轉變，以致忽略資本主義國家藉法律條文和經濟手段剝削第三世界國家，特別是非洲，在全球化底下削弱他們的經濟自主。&lt;/p&gt;
&lt;p&gt;「輸出一套法治是否促進經濟發展」在「法律與發展」這個題目中，這種說法是否成立？他們認為這些國家沒有打擊貪污，所以經濟缺乏增長，所以要幫他們處理和建立法治。而戴耀庭2008年有「法治指數」，成為世界銀行向第三世界及發展中國家撥款的量化基準。&lt;/p&gt;
&lt;p&gt;外傭居港權或港珠澳大橋環評或剛果案判詞看得明？好多Slogan。這便是The Accessibility of the Law要討論的問題。&lt;/p&gt;
&lt;p&gt;另外Case就是，因法律條文過多，告賣私煙到上訴庭才發現該Regulation已經廢除。這便是Accessibility of Law所面對的困境，行文法太多太亂，Cross-Reference都無用，會遺漏，甚至可能在起訴(prosecution)時，法律條文已經廢除，而導致懶惰法官寫錯判詞判錯刑。一般平民百姓不可能找到一條法律是否仍然Apply，可能公民黨一直爭拗的Living Law其實已經不存在。這一切都是Bingham所擔心的。&lt;/p&gt;
&lt;p&gt;全世界傾向大陸法（Civilian law）。法律的解釋由Literally轉向立法原意，這是歐美司法的進步。&lt;/p&gt;
&lt;p&gt;結果掟石班飯變成社會秩序的問題，法官看心情和對法治理解的偏好寫判詞。Tom Bingham擔心普通市民如何應付，法例成文書寫是否需要改革。例如：競爭法，香港是參考歐盟，歐盟是成文法，條文清晰；而英國就將競爭法普通法化。律師Concern法律要有Certainty，知道立法日後如何做。&lt;/p&gt;
&lt;p&gt;Judge Made Law是什麼？有否感覺法官是製造緊法律的？在美國（judicial activism）經常討論（大陸譯作「司法能動性或能動主義」）拗爆頭！意思是司法是能動的。&lt;/p&gt;
&lt;p&gt;但英國普通法好少發生的，法官的目的是尋找法律，發現一些原則；而唔係Made Law。但Bingham承認Judge Made Law是會發生的，因為法官有酌情權，有裁判／量刑權力。問題是幾大幾闊，如何判準。&lt;/p&gt;
&lt;p&gt;港珠澳大橋環評判詞反映法官的權力好大？有參考立法原意(the law intent)的判詞，亦有Literally解釋條文的判詞，結果是很大分別的。而香港比較傾向於Literal Approach。&lt;/p&gt;
&lt;p&gt;立法原意(the law intent)的意思是，寬免意圖定律(mischief rule)在解讀法例時，法官會考慮當時的立法原意(the law intent)。&lt;/p&gt;
&lt;p&gt;Bingham希望日後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從五個裁判上訴法院、五個判詞、五個邏輯，進步到以(Continental System)得一個判詞而已。Bingham亦希望未來法官在Judge Made law上會有Guidance。&lt;/p&gt;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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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 domain="http://www.inmediahk.net/taxonomy/term/5066">署名</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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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Feb 2012 08:03:56 +0000</pubDate>
 <dc:creator>吳耀鏜</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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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Lesson II – Chapter V</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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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type-filefield field-field-image&quot;&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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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div&gt;
&lt;/div&gt;
&lt;p&gt;Bingham, “Essay 2010 – 2011”，過往數年有關普及法律及法治觀念的Essay。&lt;/p&gt;
&lt;p&gt;2012年將會讀退休南非憲法法官Albie Sachs: “The Strange Alchemy of Life and Law”，他專審人權案件。切身問題包括：同性婚姻、房屋權利、社會經濟權利。&lt;/p&gt;
&lt;p&gt;Albie Sachs的審案原則是人的尊嚴，而不是公民黨所說的「法治」。他曾於種族隔離時期與白人政權鬥爭，後來於座駕上遭到暗殺、炸斷右手，並失去右眼視力。後到英國讀PhD並成為教授，二十年後返回老家南非擔任憲法法官。&lt;/p&gt;
&lt;p&gt;法律人想像法治與一般人想像法治並不相同，區選亦解釋了法治與政治並不同。特首選舉後讀書組將會選讀有關Governance作品，接近Social Theory (e.g. derrida)&lt;/p&gt;
&lt;p&gt;價值背後是公義，提倡公義平等的自由主義國家及社會最終侵略殖民地。殖民法律非常落後，是高壓管治工具。Michel Foucault: “The Birth of Biopolitic”說得十分清楚，是針對身體的法律──表面上很自由，以為人性解放；實際上是束縛。例如：旺角CCTV監控，防止投擲強水。&lt;/p&gt;
&lt;p&gt;第五、六章：平等法律，「法律是平等」的，而門檻其中一樣是錢：“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例如：誹謗罪，平民百姓的Reputation是不需要保護的，因此法律緩助並不包括在內。&lt;/p&gt;
&lt;p&gt;Objective：政策目的，法律並不完全是平等的。Bingham說過，不同政策的目的可以作為differentiation (Representation/differentiation是哲學敏感語)，例如：居港權事件──入境政策可以分隔一些人，成為differentiation（差別對待）“save to the extent”！&lt;/p&gt;
&lt;p&gt;居留可以Justify？Bingham所講既係，在大家同意之下係可以有differentiation，但梁家傑嘗試解釋居港權問題時沒有講過。由英國前鬥爭及解放黑奴歷史（第一個西方國家廢除奴隸制）到p.57所說的入境政策──居留權，便開始發生問題。因此法治是否有限制？「法律是平等的．．．」後面仲有野？&lt;/p&gt;
&lt;p&gt;英國國籍法：&lt;/p&gt;
&lt;p&gt;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 citizenship (BDTC)&lt;br /&gt;
British Overseas Citizens，BOC&lt;br /&gt;
British Nationals (Overseas)，BNO&lt;/p&gt;
&lt;p&gt;另一角度，北歐國家，像早月前挪威殺人事件。世俗化社會，強調宗教自由，但另一方面吸納移民，尤其是伊斯蘭移民，他們主張政治體制體現宗教信仰，便會產生矛盾，這便逐漸衝擊原來西方國家的法治。&lt;/p&gt;
&lt;p&gt;理想主義──法律平等，與其他不同法律傳統發生衝撞。英國一個宗教要帶頭巾返學，最終要回到法律本身──教育與宗教分離(secularization)，所以判決要除下頭巾。&lt;/p&gt;
&lt;p&gt;香港讀法律鮮有讀法律史：(freedom of contract)的歷史是什麼？這是有需要讀的。&lt;/p&gt;
&lt;p&gt;Bingham, p.57，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出自15, 16世紀。你欠我錢，付錢給法官拉你坐牢，但原來你還欠另一條街數，但那人因你坐牢而找不到你，因此出現人身保護令(Habeas Corpus)為要保證找到你還錢。因而人身保護令的產生是Contractual的，二百年來逐漸發展成權力的爭取。&lt;/p&gt;
&lt;p&gt;現在人身保護令常用於無端被拉坐牢而申請放人（48小時過後）；另一情況是政治庇護，立即申請人身保護令，避免譴返原國。Bingham的人身保護令只給與英國國籍法下的人。因此，在伊朗受欺壓而飛去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的人未講完便被譴返，因為不是英國國籍法下的人。&lt;/p&gt;
&lt;p&gt;崇高價值──人與人平等。但法治VS現實：當講到入境政策，因為一項政策而令法律不可公平對待所有人。這損害了法治嗎？如果係，對手便會拿以上的History同你講「全世界都是這樣的」。&lt;/p&gt;
&lt;p&gt;Tom Bingham所講的英式法治是justify differentiation objective。所以當緊急狀態──國家安全／反恐戰爭，剝奪你權利都得。因此，Intellectual/philosophical Argument：法治是否有界限(boundary)，還是至尊無上？&lt;/p&gt;
&lt;p&gt;愛護香港力量或DAB可用Tom Bingham的理論辯論，可以因為淋強水事件而在旺角安裝CCTV監控市民、可以用來justify版權法──「蛇齋餅糭放題」，以法侵權，損害創作自由。這樣法律可將一些事物放在Proper位置，法律知道誰人犯法──清晰版權持有人。法律與權利的衝突一直存在和爭拗數十年。&lt;/p&gt;
&lt;p&gt;殖民地法律框框更大，因為以維護政權而壓抑社會為主，立法亦無需照顧閣下的感受，而他們的justification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例如：一個好警察見到法官／港督拍錯車照抄牌，這便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守法便不會犯事，不會犯事便能維持社會秩序」，我們聽了很多年。&lt;/p&gt;
&lt;p&gt;殖民地法律嚴重侵害權利，但這是法治Rule of Law──要秩序還是要中國的無法(Lawless)？這是殖民地政權經常玩弄法治觀念。&lt;/p&gt;
&lt;p&gt;法治主義（的訓練）正是：守法便可，於是讀法律的人會爭拗「權利」，但對手會說，權利與法治一向都有衝突的，權利與道德的關係何在？這樣便有機會將法治決定變成政治決定，例如：民情。&lt;/p&gt;
&lt;p&gt;高登創作要豁免的問題，香港政黨在法治問題上不表態而看民情。政治決定是判斷社會信念與形勢。殖民地的法律訓練導致判斷事物的偏差，而法治從來有階級性與族群性，但殖民地講不出口，亦不會講。&lt;/p&gt;
&lt;p&gt;如果法律是發展過程：由冇到有，由有變得完善？例如：slavery趨向equality。這個框架似乎unlikely會變動，框架是完備的，這似乎是Bingham的看法。但戴耀廷有「以法達義」，會趨向普世價值，法律像一條河一直向前走，像進化論。&lt;/p&gt;
&lt;p&gt;這是階段論VS橫向發展。西方中心主義的法治觀──人人平等，如果法治是崇高價值與理想，便應該在高山，我們要追求法治的高峰，而唔係一條會進展、會向前走的河，好像Abstract的美與醜觀念，沒有進展進化。這是讀“What is Law”時所面對的困境。像Natural Law (end is just)從天摘下來便可。&lt;/p&gt;
&lt;p&gt;但如Law as a mean達到just end卻是另一回事，是一種move的狀態。但法律條文係move唔到去just，香港的法治停留法官駕車拍錯車要抄牌，「這是法治」。在殖民社會講just是沒有意義的，只有壓迫，因為法律是強加的，你要conform to這種order，要掙脫加鎖便先要認識自己。但當教法律的人也不承認法治是有階級性歧視性，便會腦淤塞。&lt;/p&gt;
&lt;p&gt;遊盪罪即係要解釋為什麼在街上行？但上一代認為遊盪罪是對的，黑社會多、街道要乾淨，便要拉晒啲無謂人，為你好的。其實repressive在運作中，大狀上身講權利都無用。&lt;/p&gt;
&lt;p&gt;身分證制度從印度殖民地開始，是數字管理，控制人口。而英國人到今日都是無身分證，你出生便是國民。在英國辯論了很久，為什麼要帶張證出街，證明我是我呢？為什麼你要知道我做緊咩？但香港人在英殖時代已觀念根殖，要有一張身份證。因此Foucault說genealogy。&lt;/p&gt;
&lt;p&gt;法律是維持治安，這個角度究竟界線在哪？法律有很多目的，其中是要regulate社會，殖民社會不會先問問你喜不喜歡帶身份證，而你又從無（無從）反對。但當社會逐漸醒覺，有權利意識時，界線便移動。因此，法律與社會變遷是有關係，但法律是一種管治工具。&lt;/p&gt;
&lt;p&gt;英式法治制度為了適應資本主義，由18世紀投票權擴展而深化。因此事後justify法治的重要性。而人權觀（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 1948）二戰後才有，三十年前叫Civil Liberties。除了美國，由權利變成憲法的過程是──英國到1997年才有人權法，因為一直以來認為普通法可以保障人權，而香港比英國早有人權法。&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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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08 Feb 2012 08:06:53 +0000</pubDate>
 <dc:creator>吳耀鏜</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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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雙非孕婦掀起的法律戰（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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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div&gt;
&lt;/div&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E9%9B%99%E9%9D%9E%E5%AD%95%E5%A9%A6%E6%8E%80%E8%B5%B7%E7%9A%84%E6%B3%95%E5%BE%8B%E6%88%B0%EF%BC%88%E4%B8%8A%EF%BC%89&quot;&gt;接上篇&lt;/a&gt;〕&lt;/p&gt;
&lt;p&gt;&lt;strong&gt;釋法：猶如把含義「由直拗歪」&lt;/strong&gt;&lt;/p&gt;
&lt;p&gt;OK，修法有難度，那麼自由黨、新民黨和不少香港市民期許的釋法又如何呢？當下法律意見似乎不主張釋法。首先，在莊豐源案判詞裡面，終審法院已表明基本法第24條第1款的字面意義相當清晰。要符合今天的期許，猶如把含義「由直拗歪」。其次，判詞已經表明法庭裁決時只會考慮《聯合聲明》，《關於基本法（草稿）的解釋》和《基本法》本身，而非其他文件，例如1996年特區籌委會對實施第24條第2款&lt;a href=&quot;//www.locpg.hk/big5/fvfg/jbxgwj/200702/t20070224_1647.asp&quot;&gt;發表意見&lt;/a&gt; 又或者在1999年的吳嘉玲案中，入境處向法庭提交根據聯絡小組協議編製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小冊子，這些在基本法制定後存在的資料，因此也不接受有關意見為立法原意。（因此，胡漢清和范徐麗泰提議的考掘「立法原意」，實為「馬後炮」。）&lt;/p&gt;
&lt;p&gt;因此，撇開中央是否願意再次不理香港法治而釋法，法庭也不會主動提請提出。正如2月6日明報李先知說，中央屬意問題要交由特區終審法院自行解決。而范徐麗泰、胡漢清、以及當年籌委會成員唱淡風之餘，順道鬧鬧終審庭是今天雙非問題的元兇，打擊司法體系的威信。&lt;/p&gt;
&lt;p&gt;&lt;strong&gt;假若終審庭尋回失落的立法原意再自我糾正……？&lt;/strong&gt;&lt;/p&gt;
&lt;p&gt;這幾天新民黨葉劉淑儀好像「醒水」，在被問及如何處理雙非問題時，除了繼續建議釋法之餘，又加了一個選擇：終審法院自我糾正（見2月4日的星島日報）。&lt;/p&gt;
&lt;p&gt;終審法庭沒有無緣無故的自我糾正，一定要有新案件，加上新證供才可修正過往判決。新證供，可能指中英聯合小組在制訂基本法時的會議文件，證明第24條第1款的立法原意不包雙非。&lt;a href=&quot;http://www.hkej.com/template/dailynews/jsp/detail.jsp?dnews_id=3315&amp;amp;cat_id=2&amp;amp;title_id=489264&amp;amp;rtd=31673&quot;&gt;信報&lt;/a&gt;有見及此，問了基本法委員會成員陳弘毅和資深大律師湯家驊。陳弘毅同意，若未來在居留權案件中，政府有聯合聲明相關文件呈堂，法院很大機會接受兩國對條文的理解，實行自我修復。不過，湯家驊就認為很難做到，因為雙非父母沒有動機控告政府，談不上有案件。&lt;/p&gt;
&lt;p&gt;Well，即使有案件（可能因為政府修緊入境條例而引發官司），終審庭也未必推翻舊判決。網友R和S又再提醒我一遍，該條文怎也找不出歧義。&lt;/p&gt;
&lt;p&gt;&lt;strong&gt;長期離港將喪失居港權：能否只限雙非嬰？&lt;/strong&gt;&lt;/p&gt;
&lt;p&gt;談到這兒，讀者可能會想，修法釋法要牽涉中央，尋找立法原意似乎不可行，那麼有沒有一些在特區範圍改變得到的政策呢？有人就提出可否在入境條例動手術。&lt;/p&gt;
&lt;p&gt;筆者介紹兩種進路，一個是長期離港將喪失居港權，一個是拒絕臨盆婦女入境。&lt;/p&gt;
&lt;p&gt;先講前者。這是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的建議。他在1月20日的&lt;a href=&quot;http://news.hk.msn.com/local/article.aspx?cp-documentid=5769585&quot;&gt;明報&lt;/a&gt;指出特區政府可以修改入境條例，附加條文訂立取消永久居民身分機制，這些機制在外國也有先例。&lt;/p&gt;
&lt;p&gt;有關修例可規定「雙非嬰」在若干年內，每年若離港逾180日便會自動喪失居港權。如此，內地父母要考慮來港分娩的好處。他補充修例會引起爭議，一來，因為修例只適用於雙非嬰，而香港嬰兒就不用。二來，其他長期離港的香港人（例如到海外讀書、工作和生活）又應否受新例規限呢？三來，這會否違法現有法例呢？&lt;/p&gt;
&lt;p&gt;陳文敏回應第一點，認為港生嬰兒的背景跟雙非不同，因為他們已經落地生根，而且父母又在港。但他沒有詳談其餘兩點。&lt;/p&gt;
&lt;p&gt;筆者又去求教。網友R想到三重關卡。一、按照《入境條例》2A（1）條，一向是有居留權的人，其進入香港的權利不會再受任何限制；二、由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延伸至香港的《香港人權法案》第8（4）條，列明具有香港居留權的人進入香港的權利，不得無理褫奪；三、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原來同時說明︰「……（特區）護照和證件，前往各國和各地區有效，並載明持有人有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這表示雙非兒童有權隨時持特區護照來港。&lt;/p&gt;
&lt;p&gt;噢，R的意思是，這樣修例即使過了第一關，也過不來第二關（違反香港法案，以及公約和基本法第39條），以及第三關（所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lt;/p&gt;
&lt;p&gt;R見我在納悶，於是過了一條橋給我。那是他一直的主張，即是限制內地孕婦入境，即限制自由行。他認為，雙非問題是自由行問題，不是莊豐源案、公民黨大狀和法官問題。&lt;/p&gt;
&lt;p&gt;&lt;strong&gt;入境條例限臨盆婦來港，直截了當&lt;/strong&gt;&lt;/p&gt;
&lt;p&gt;他的理據是來自基本法第22條第4款，即「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lt;/p&gt;
&lt;p&gt;他指出，即使此條例曾在1999年被全國人大釋法，把「批准手續」理解為內地方面的手續，這也不能排拒此條文繼續沿用普通法解釋，即是沒有表示「香港無權阻止已取得內地批准的人進入香港」。&lt;/p&gt;
&lt;p&gt;R叫我們比較一下第22條第4款與第22條第2款。後者提及如果內地各級政府要在香港設立機構，「須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同意並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反觀第22條第4款的用字是「須辦理批准手續」。換言之，如果第22條第4款有意規定，內地人民來港的「批准」只能來自內地政府，它一定會使用與第22條第2款相似的寫法，載明批准的機構。但基本法沒有這樣寫。所以特區政府有權自行訂立規例，不批准內地（和其他國籍）孕婦來港。&lt;/p&gt;
&lt;p&gt;更重要的是，R相信這點可以在聯合聲明中得到支持。聯合聲明附件一第14條中說，「對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將按現在實行的辦法管理。」事實上，在聯合聲明簽署的當時，香港「實行」的針對內地人入境的管理辦法，遠比自由行之前嚴厲。如果現在特區政府只是希望透過本地立法或行政措施，將入境管制還原至2003年以前的狀態，實在不可能說這違反了第22條第4款和聯合聲明。&lt;/p&gt;
&lt;p&gt;聽起來，這個修改入境條例建議最簡明直接：在入境條例加一個例外條款，不准所有懷孕超過六個月的任何國籍孕婦來港，違者即屬非法入境（中港家庭例外）。&lt;/p&gt;
&lt;p&gt;&lt;strong&gt;似乎，筆者遊了一個法律花園&lt;/strong&gt;&lt;/p&gt;
&lt;p&gt;探討過行政措施、釋法、修法、尋回立法原意後，結果，收緊入境條例似乎較為有效，既少了一點政治和法律挑戰，而且可以在香港行政和立法機關完成。當然，這又回到行政措施有沒有效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天重申希望由源頭打擊問題，即上篇提及的四招。而在上篇已經說過，入境把關，不如中央出境把關。昨天廣東省省長朱小丹說香港人可以放心，「一定有辦法可以解決」。我們不知道那種辦法是甚麼，但似乎再次排除改變基本法。事實上，雙非問題不是改變法例便天下太平。難怪阿藹便擔心「人地〔指中央和地方政府〕點樣對啲大肚婆，就佢死佢事，香港人千祈唔好理」。如果不打擊醫療產業化（見&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E9%9B%99%E9%9D%9E%E5%95%8F%E9%A1%8C%EF%BC%9A%E7%9B%B4%E8%A6%96%E9%A6%99%E6%B8%AF%E7%9A%84%E9%86%AB%E7%99%82%E7%94%A2%E6%A5%AD%E5%8C%96%E7%9A%84%E5%8D%B1%E6%A9%9F&quot;&gt;阿藹文章&lt;/a&gt;），重新討論居權資格，重新審視內地計劃生育政策，雙非問題仍會存在。&lt;/p&gt;
&lt;p&gt;圖片來源：&lt;a href=&quot;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HK_Wan_Chai_North_Walkway_Immigration_Tower_7_Gloucester_Road_a.jpg&quot;&gt;維基百科&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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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7 Feb 2012 05:58:11 +0000</pubDate>
 <dc:creator>一蚊健</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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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人為什麼不說普通話？——駁孔慶東的“狗”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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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自封為孔子後人的北大中文系孔慶東教授的“狗”論一出，香港社會嘩然。無論是特首參選人唐英年、梁振英、港區人大代表劉健儀、政協委員劉夢熊，還是普通香港市民都紛紛譴責孔慶東的“狗”論，要求孔慶東向港人道歉。本人作為中文人，更被孔的無知雷倒了。&lt;br /&gt;
    孔慶東罵港人是狗、是王八蛋，一個理由是港人不說普通話，不說普通話的港人就是王八蛋。中文系教授對方言學、社會語言學無知到了這種地步，令人愕然。&lt;br /&gt;
香港回歸就要十五個年頭了，香港社會的語言生活也在不斷發生變化，總體上的感覺就是，會說普通話的港人越來越多，但仍有很多港人不能說、說不好普通話，這有其歷史的原因。從人口的來源上說，香港的中國籍人士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原居民，一類是中國內地的移民。原居民是指1898年英國政府租借新界前一直居住在新界地區的居民；中國內地的移民主要是在內戰和1949年前後移居香港的，從民系上說，主要包括廣府人、四邑人、客家人、潮州人和外省人。原居民說粵方言的圍頭話，四邑話是粵方言的旁支，客家人說客家話、潮州人說潮州話，外省人指非廣東省籍人士，人數不多，使用各自的方言。在分屬各民系的居民交流、融合的過程中，非廣府話人士不斷放棄自己的方言，根據鄒嘉彥先生的研究，到上個世界80年代，98%香港人以廣州話作為家庭語言。在香港，港人說粵方言，與劉翔獲世界冠軍後用上海話向父母報喜，東北老大爺嘎達長嘎達短一樣，太正常不過了。孔教授應該不會霸道到讓全國人民去菜市場買菜、與老爹老媽說話都操普通話吧？&lt;br /&gt;
    孔教授震怒的是，港人與不通粵方言的人士為什麼不說普通話？港人為什麼不說民族共同語普通話？1858年中英簽署《天津條約》，《天津條約》第五十款確定了英語作為香港官方語言的地位。此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英語都是政府機構、司法部門的唯一官方語言。對於書面中文的角色和日常口語的使用，英國統治者沒有任何政策上的規定，採取放任的態度。粵方言自然而然地成為香港社會最主要的交際口語。身處這樣的語言環境，一般的港人怎麼能熟練地掌握普通話呢？具體到每個香港市民，會不會普通話完全與個人背景、生活環境有關，所以遇到普通話說得比孔慶東溜的港人，或連普通話聽都聽不懂的港人，都不必驚奇，因為一個可能是從北京移民來的，一個可能是八百年前就定居新界的鄧氏家族的後人。孔教授不分青紅皂白，對不會說普通話的港人橫加指責，不亦甚乎？&lt;br /&gt;
    香港回歸後，《基本法》規定，中文和英文都是香港的官方語文。這裏用“中文”而非“普通話”，顯示出在制定語言政策時，中央政府考慮到香港的實際情況，不膠柱鼓瑟、實事求是的高度智慧。也就是說，在法律上，港人不說普通話是合法的、受香港的《基本法》保護的。然而，港人不懂普通話是實情，有鑑於此，特區政府制定了“兩文三語”的語言政策，兩文為“中文”和“英文”，三語為“粵語”、“英語”和“普通話”。特區政府為了提升港人的普通話水平，投放了大量資源，花了大氣力。比如，在基礎教育領域，提倡以普通話作為中文課的教學語言，“語常會”每年都資助大批中小學語文教師去內地學習普通話；大專院校也紛紛開設與普通話有關的必修或選修課程，本人所在嶺南大學即規定學生必須修讀以普通話為授課語言的“實用中文”系列課程才可畢業。可以說，香港社會已經形成了學習普通話的風氣。香港各界人士踴躍報名參加在香港舉辦的國家語委普通話水平測試就是其證明。&lt;br /&gt;
孔慶東基於對方言學、對社會語言學、對歷史的無知、對港人努力學習普通話這一事實的漠視和狹隘的人生經驗，語不驚人死不休，口出狂言，侮辱港人，以“恐嚇”和“辱罵”為戰鬥，這是最為魯迅先生所不齒的行為，以自己“卑劣的行為”，觀者亦“以為污穢”，這不是“戰鬥的作者的本領”，這是“罵一句爹娘，揚長而去，還自以為勝利”的“阿Q式的戰法”，可笑之極。（馬懞）&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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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07 Feb 2012 04:57:2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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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雙非孕婦掀起的法律戰（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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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div class=&quot;field field-type-filefield field-field-image&quot;&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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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div&gt;
&lt;/div&gt;
&lt;p&gt;感謝&lt;a href=&quot;http://www.facebook.com/notes/minna-ho/%E8%90%AC%E8%9D%97%E4%B9%8B%E8%9D%97-%E9%A6%99%E6%B8%AF%E4%BA%BA/10150557334406985&quot;&gt;Minna Ho&lt;/a&gt;替我們解謎，讓我們知道今天看似匪夷所思的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1條，在那時原來是「為香港人好的」。當時基本法草委眼見香港人移民，換取外國國籍這個保險，但如果子女在外地出世，子女就不能直接取得香港居留權及中國國籍，而只能取得外國國籍（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這會打消他們回流的意願。於是基本法就訂明中國公民（包括在香港出生的）在香港所生子女可獲居港權。另一個資料來源可參考楊孝華在1997年臨時立法會就修訂入境條例的發言（見&lt;a href=&quot;http://www.legco.gov.hk/yr97-98/chinese/counmtg/hansard/970621fc.doc&quot;&gt;頁20至21&lt;/a&gt;）。而據Minna Ho引述李柱銘轉述魯平的話，指「魯平拍心口說中央會控制內地人來港」。只是中港雙方萬萬沒有想到有自由行和雙非孕婦的出現。&lt;/p&gt;
&lt;p&gt;說到底，一般香港人不滿雙非的原因，是嬰兒一出世就可跟香港永久居民有同等權責，而父母隨時跟香港／香港人一點關係也沒有。坊間討論如何堵截雙非，包括行政措施，解釋基本法，修改基本法，以及較新鮮的，用確認這個立法原意推動修改本地法例。&lt;/p&gt;
&lt;p&gt;澄清一下，小弟沒有唸法律，內容和觀點也是跟熟悉法律的朋友交流得來，惟求整理一下現有討論，希望大家集體思考並指正。這不是律師高官們說了算。&lt;/p&gt;
&lt;p&gt;&lt;strong&gt;入境把關，不如中央出境把關&lt;/strong&gt;&lt;/p&gt;
&lt;p&gt;直至現時為止，政府提出的行政措施毫無說服力。打擊中介公司和跨境車輛，在入境口岸加強截查，打擊月子公寓，力度遠不如內地出境和執法部門把關。提高急症室和非本地孕婦收費也不會有效，因為不少雙非家庭付得起罰款，反而累了基層中港家庭。《信報》的&lt;a href=&quot;http://114.142.150.200/template/forum/php/forum_details.php?blog_posts_id=79509&quot;&gt;紀曉風&lt;/a&gt;直言「真正決定因素，只在中央」。最近跟由廣州來港定居的朋友P了解內地民情，他說最近聽到廣州人說，在農曆新年後，廣州計生辦有了新指令，指每逢知道有家庭超生，就抓孕婦引產或者罰款，即使不入戶籍，拿了本地醫院預約證明也不例外。他說孕婦到時要麼會去其他省市匿藏直至分娩，要麼就在懷孕初期到港，逾期居留直至分娩。如果這個傳言屬實，固然是中央出手，但似乎對香港和內地一般家庭也沒有好處，要來的還是會來，地方和中央政府荷包卻增肥了。&lt;/p&gt;
&lt;p&gt;&lt;strong&gt;修法違反《基本法》基本方針&lt;/strong&gt;&lt;/p&gt;
&lt;p&gt;至於修改基本法，大抵是把基本法第24條第2款第1條修改，只讓中港父母（單非）來港分娩的孩子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居留權。新民主同盟率先發起簽名運動支持修法，特首候選人何俊仁也認同修法是出路。&lt;/p&gt;
&lt;p&gt;修法是一個政治和法律問題。朋友Q跟我說，政治上，中央政府一定不會容許，因為如果有一個地方能拒絕在該地出生的中國公民獲得居留權，這等同失掉香港主權。另外，不少人也估計中央不想啟動修改程序，因為得修一次，就會有第二三四五次，例如第40條和107條等。&lt;/p&gt;
&lt;p&gt;修法也碰到法律問題。一個普遍說法，是即使由香港提出修改，也要經過五部曲：港區人大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特首同意，交由港區人大代表團向全國人大提出，之前由基本法委會研究並提出意見。最快最快都要2013年才成事。就是這繁複的程序，令香港市民不耐煩，單是去年上半年已有接近18,800非本地父母的嬰兒，數字拾級而上。市民期望政府出手要快狠準。&lt;/p&gt;
&lt;p&gt;以上估計可以說是中港政府「實不為也」，只要中央政府點頭，其實所有程序就是儀式而已。然而，近日的報導，以及朋友的評論，漸漸趨向修法是「不能也」。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最近就放風，說修法「可能涉及要同時修改《中英聯合聲明》，這是不可能」（明報2012年2月4日）。&lt;/p&gt;
&lt;p&gt;這是甚麼一回事？網友R日前就解釋一番，大家可以參考。&lt;/p&gt;
&lt;p&gt;網友R指出，《基本法》第二十四條是以聯合聲明附件一第十四條為藍本的，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條寫明︰「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lt;/p&gt;
&lt;p&gt;關於這點，胡漢清和港大法律系教授Peter Wesley-Smith在1999年討論居港權案應否釋法的&lt;a href=&quot;http://www.cpu.gov.hk/txttc/conference_19990513.htm&quot;&gt;討論&lt;/a&gt;中也曾提及。&lt;/p&gt;
&lt;p&gt;那麼，可否修改中英聯合聲明？&lt;/p&gt;
&lt;p&gt;這位網友說，這是兩個主權國簽訂的，就算中國願意，還要看聯合王國會否點頭。當然，現實上，這類國際條約並不會直接在本地法院執行。假設有其中一個國家違反了條約（例如聯合國的公約），任何人（包括另一個的法人代表）也不可能因此把另一國政府告到當地的法院。再者，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在1993年有關香港居留權的協議，確認父母均非港人的在港出生子女沒有居港權這個「立法原意」，英國告中國也沒有理由。&lt;/p&gt;
&lt;p&gt;然而，問題其實出在第159條第4款。那為求堵截雙非，我們可否索性修改，例如把居港權剔出基本方針，甚至刪除整個條款呢？網友R說不行。因為這反而連保住《基本法》免受內地法制蠶食的最後一層保護罩也拆去，此後中共將可以隨心所欲地增刪它不喜歡的條文。&lt;/p&gt;
&lt;p&gt;香港憲法最麻煩的地方是，解釋基本法一定要依循聯合聲明。這是因為其中一國承諾了，它為這特區寫的憲法，會包括它在條約許諾的東西，而且還有很多「五十年不變」的提述。於是，到底有甚麼是中英同意了香港回歸後不能變的，有些甚麼特區可以自行改變，就要回帶參考聯合聲明（例如公務員減薪和校本條例官司）。不好意思，居留權的定義放在基本件附件一，列明是「基本方針」。就算英國同意，豁免居留權為基本方針，中央政府大抵因為主權問題不願合作。又回到政治問題。&lt;/p&gt;
&lt;p&gt;下回簡介一下釋法，終審庭自我糾正，和修改入境條例是否可行和其效力。&lt;/p&gt;
&lt;p&gt;[圖片來源擷取自&lt;a href=&quot;http://www.youtube.com/watch?v=L_lJxaUjgQc&amp;amp;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quot;&gt;此&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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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6 Feb 2012 05:41:5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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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泛民內鬥二部曲：反蝗與反反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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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繼&lt;a title=&quot;死司徒勝活毓民：兩條路線的鬥爭&quot; href=&quot;http://beikal.wordpress.com/2012/01/23/szeto-and-wong/&quot;&gt;司徒毓民的路線之爭&lt;/a&gt;以人民力量區選差不多全軍覆沒落幕後，另一番惡鬥正悄然上畫，表面上帶着「反蝗衛港」的口號，實際上則是另一場泛民支持者的窩裏鬥，而這次同室操戈的下場將如區選一樣，以保皇黨豐收告終。 &lt;/p&gt;
&lt;p&gt;這個內鬥缺口早在外傭居港權爭議中打開，其時正值區選時份，公民黨高姿態護法的形象，加上社民連更加登報維權，結果選舉慘敗收場。當一個陣營開始分裂，分裂就會接二連三地出現，就像黃毓民當初從司徒路線出走一樣，支持者以公社兩黨領袖的脫離現實「左翼」理想主義式普世關懷為敗選原因，不能符合他們的期望而離隊，也在此時陳雲以所謂「realpolitik」作招徠的《香港城邦論》成書，由黃毓民開創的冒進路線開始到五區公投一直亦步亦趨的擁躉翻了翻後拍案叫絕，從左而右的思變靜靜發酵。&lt;/p&gt;
&lt;p&gt;爆發點在新年前後，先是鍾庭耀身份認同民調惹來北京炮轟，到傳媒煲大雙非議題惹成熱話，直至D&amp;amp;G觸發「歧視」爭議，圍攻廣東道的主事者，奇怪地不是保皇黨培植，反外傭居權不遺餘力的愛護香港力量，而是熟口熟面的親泛民社運人士！&lt;/p&gt;
&lt;p&gt;這些朋友在五區公投中與民主黨處處交鋒，當民主黨說要保存實力時，他們就以「引刀成一快」的不成功便成仁豪氣反脣相譏，這種偏執極端的思想，自然是名嘴黃毓民的口水成果了。當黃毓民的「票債票償」大受打擊後漸漸沉寂，這股力量沒有因此走回頭路，而是不甘寂寞獨走更加冒進的路線。&lt;/p&gt;
&lt;p&gt;他們強烈反共的立場堅定，對中共治下大陸社會百態諸多批評，也多少令他們對中共治下的大陸來客（尤其劣質的）心生厭惡。當他們的資源利益受到雙非威脅，本土文化逐漸被自由行「溝淡」，民主選舉更因種票疑雲蒙上陰霾，令陳雲所稱新移民身負中共政治任務的陰謀論變得言之鑿鑿，一場香港人生死存亡的「臨界點」爆燈，仇恨宣洩代理性上場，蝗蟲言論鋪天蓋地。憤世激進的高登仔與親子王國的中產師奶一拍即合，加入了普遍對大陸人反感的民粹氣氛，反雙非廣告走出了網絡世界登報，惹來平機會，以至泛民學者和左翼同路人因「蝗蟲」涉及&lt;a href=&quot;http://www.inmediahk.net/%E7%B7%A8%E8%BC%AF%E5%AE%A4%E9%80%B1%E8%A8%98%EF%BC%9A%E6%9C%AC%E5%9C%9F%E8%AB%96%E6%88%B0%E8%88%87%E8%9D%97%E8%9F%B2%E6%83%B3%E5%83%8F&quot;&gt;種族主義&lt;/a&gt;含義而反擊，從第一路線的民主黨到第二路線的人民力量也沒有一個政黨為之執言。雖然沒有泛民政黨參與其中，反蝗運動更加與泛民堅持的價值相悖，但由泛民支持者分裂出去的這條新路線與泛民之爭，筆者也姑且稱之為泛民內鬥第二部曲。&lt;/p&gt;
&lt;p&gt;誓與十三億人為敵的挑釁方式，走上一條黃毓民式的自毀極端路線，他們散播恐懼與仇恨想達到本土運動目的，以為可以駕馭猶如一頭猛獸的反理性民粹，可不知道仇恨是沒有辨別包容、人權、法治、正義、民主這些公民價值的能力，最後反侵諸己落得玩火自焚，就連香港最後的文明基石都要砸碎。頭腦清醒的有識之士當然立即出言制止，卻也落得右一句「左翼幼稚病」，左反贈一句「右翼法西斯」互耗無止。&lt;/p&gt;
&lt;p&gt;頭腦清醒的卻也不止得泛民中人，范徐麗泰、田北俊、葉劉淑儀、胡漢清之流已經蠢蠢欲動，以為民請命的旗幟尋找政治機會。無論是修法、釋法、立法原意也好，反正都已經穿好戲服手拿道具，就是等導演中共中央千呼萬喚始出來，便可開演。&lt;/p&gt;
&lt;p&gt;貝加爾&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beikal.wordpress.com/2012/02/04/2nd-split/&quot;&gt;原文按此&lt;/a&gt;&lt;/p&gt;
&lt;p&gt;&lt;strong&gt;延伸閱讀&lt;/strong&gt;&lt;br /&gt;
Edwin Chau：《&lt;a href=&quot;http://www.facebook.com/notes/edwin-chau/%E5%AE%8C%E5%85%A8%E9%8C%AF%E7%BD%AE%E7%9A%84%E9%9B%99%E9%9D%9E%E7%88%AD%E8%AD%B0/10150572627026897&quot;&gt;完全錯置的雙非爭議&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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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4 Feb 2012 00:00:54 +0000</pubDate>
 <dc:creator>貝加爾</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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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Tom Bingham – The Rule of Law – Lesson II – Chapter VI</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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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t;/div&gt;
&lt;/div&gt;
&lt;p&gt;讀書組：Tom Bingham: The Rule of Law&lt;br /&gt;
地點：序言書室&lt;br /&gt;
教授：王慧麟&lt;/p&gt;
&lt;p&gt;Chapter VI: The Exercise of Power&lt;/p&gt;
&lt;p&gt;英式法治一個重要的概念，就是不要濫權。各級政府人員行駛權力時要in good faith、fairly、for the purpose of power（權力給予多少便用多少而不超越權限）。這是百多年的行政法傳統。行政法與土地法（牽涉土地史）是英國最厚的法典。&lt;/p&gt;
&lt;p&gt;司法覆核源自美國，美國行駛真正的三權分立，而英式是權力分立（台譯），因為英國的三權是不對稱的：國會獨大（The supremacy of parliament, The rule of law is 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 Chapter 12），行政權力亦大。&lt;/p&gt;
&lt;p&gt;香港某些大律師說香港是三權分立，對不起，基本法沒有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應該說是行政獨裁）。三權分立的概念是權力平等，而香港是權力分散但不對稱，立法會沒有權力制衡行政會議，唯一所謂制衡的是，基本法說過一句而已：「行政機關要向立法機關負責」，但怎樣負責？其詮釋是：行政官員要到立法會受議員質詢，這是負責。但這是立法獨大、至高無上？因此，香港的三權分立是政治修辭。&lt;/p&gt;
&lt;p&gt;英國行政法受美國影響，二戰前司法覆核絕少成功，甚至因為國會獨大而沒有司法覆核，而香港的司法覆核亦隱含這個觀念。&lt;/p&gt;
&lt;p&gt;為何會有不民主法院產生有權管制由民主所產生的議會所做的決定？這跟英國的歷史發展有關，英國經過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 1688 – 1689)，由國會奪取及約束國皇的權力，隨著資本主義發展，parliament越來越多由資產階級或市民階級組成，漸漸取代了貴族，而令parliament變成民意認授的機構。&lt;/p&gt;
&lt;p&gt;現代英國法院的設立在19世紀初才完成，比國會發展還遲。國會民主化，司法卻跟不上，19世紀的司法跟60年代的香港警察差不多──俾錢搞掂。而這種體系的神聖化，在19世紀初由普通法院與衡平法院(equity law)合併歸一和制度化後，才慢慢確立。&lt;/p&gt;
&lt;p&gt;英國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原本提供意見給英女王，但英女王現在已是虛位，所以現在其實是向首相提供法律意見，由首相委任。上議院法官(house of lord, law lord)是內閣成員，在內閣會議，他們除去法官假髮後跟議員變回老友。這樣是否違反司法獨立？像李國能是法官一哥，同是曾蔭權行政會議成員一樣（不同黃仁龍，黃仁龍的Client是政府，而律政司(Attorney General, AG)是殖民地制度）。&lt;/p&gt;
&lt;p&gt;上議院從前是英國最高法院，本身是議會，是立法機關一部分，同時有一部分人負責審案。直到2009年英國成立最高法院才接收上議院的司法職能。因此，之前在英國的司法覆核十分困難，因為行政施壓強勢，而法官亦認為行政部門包括內閣和政府部門有民意授權國會，除非非常不合理，否則不能作出干預，這是英國司法覆核的傳統。&lt;/p&gt;
&lt;p&gt;司法覆核在香港同樣極度困難，一審敗數，上訴到終審，政府贏面超過八成，即市民成功率極低。典型例子是領匯上市及長毛司法覆核范徐麗泰趕他離場的決定，法院明言不希望干預立法機關（例如：終審法院因繼續維護小市民利益而令領匯不能上市）。領匯上市問題在終審法院的司法覆核中敗訴，港珠澳環評和居港權有人提出異議，但領匯上市司法覆核無人異議，完全是因為司法獨立在市民及議員眼中是神聖不可侵犯，(Holy Cow)不能觸摸，而實際上有她的缺陷，李國能是否站在政府的立場？甚至司法獨立從不存在。&lt;/p&gt;
&lt;p&gt;而英國行政法到50, 60年代受美國影響才逐漸興起，直到今日才有Bingham所講的發展程度和原則。過去20, 30年這種原則被行政部門譴責，認為是干預行政運作，為何一個法官要阻礙民意要做的事情？如果是sovereignty of parliament, liberal democracy，為何法院可以司法覆核？而法官在司法覆核上有Reasonablism。&lt;/p&gt;
&lt;p&gt;美國法官有選舉和委任，但美國法例賦予法官有司法覆核的權力，國會賦予權力法院覆核行政決定(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因此是有法可依，但英國沒有這條法例，但英國無成文憲法，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無憲制危機！&lt;/p&gt;
&lt;p&gt;其實英式法治與行政部門好多事情都是坐低傾掂佢。例如：英國法例寫明留學生無宿舍，但你每一日去懇求（lere地）便會成功爭取。好多條文很死(rigid rule)，但坐低傾是可行的，這是潛規則(Operation)。&lt;/p&gt;
&lt;p&gt;Bingham所講的unreasonablist是關於，在Unlawful Act時便要衝撞，衝撞政府是指什麼是合理不合理，但要限權去做一些事情。英國案例大多自相矛盾，上到法院大家的Quotation到正確，最後依賴政術和高超管治技術解決問題，所以現在的運作是經過40年來衝撞演變出來的。&lt;/p&gt;
&lt;p&gt;港珠澳大橋環評、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 JR）很困難？權限在哪裡？無人思考過。在香港讀行政法很難，因香港人信條文，有咩事選舉解決！&lt;/p&gt;
&lt;p&gt;而香港司法覆核(JR)的根據是什麼？答案是同英國接近，大部分根據普通法。基本法有一條條文是幫緊香港的──基本法三十五條──所有行政機關的決定都可以提出訴訟。但根據司法覆核，不是所有行政機關的決定都可以提出司法覆核。因此，基本法賦予香港人比司法覆核更大的權力，行政機關做任何決定，法院都會受理（當時的高手放進去而北京唔係好明），這便是法律的衝撞，以前讀LAW時做律政司的guest lecturer說的──基本法對人權有很大保障，全球無人敢寫，是基本法敢寫。&lt;/p&gt;
&lt;p&gt;而法院用英式制度，很少詮釋這條基本法──例如：什麼（性質）決定，包括：除地吐啖都可以司法覆核？刑事法(strict liability)一收告票即罰款（磅水）再上訴，例如：牛肉乾。這樣基本法三十五條便同刑事法(strict liability)有衝突。刑事法(strict liability)不會看你有否intention和原因（老婆大肚、人有三急）。&lt;/p&gt;
&lt;p&gt;而Bingham所說的司法覆核原則是：不能超越權限、不能不合理。而magic word在於「完全不合情理」(Wednesbury unreasonable)[1]，這是行政法的法律用語。&lt;/p&gt;
&lt;p&gt;在英國，司法覆核已發展成以司法覆核阻檔政治決定，因而變成政治工具／手段／武器，在英美經常發生，成為常態，例如：自願團體為了阻檔工程而司法覆核，理由是：我的聲音國會無人反映、議會投票大比數落敗、諮詢不齊全等等。例子包括：英國倫敦希思羅機場第三條跑道已經爭拗十多年，每一屆政府當決定動工興建，立即引來司法覆核。&lt;/p&gt;
&lt;p&gt;在香港，「政治工具／手段／武器」等字眼是禁忌，但根據基本法，每個市民都有這個權利，為什麼要將這個權利邪魔化。只要法院認為「完全不合情理」(Wednesbury unreasonable)（隨著時代演變與案例，(Wednesbury unreasonable)的詮釋也演變）。&lt;/p&gt;
&lt;p&gt;英國法官認為行駛權利一定要合理／合法／公道，否則法院會作出行動。跟過往主流想法不同，過往認為干預太多會變成法官政治化。李國能在每年法律演辭，特別是居港權案後數年多次表示：「我們做法律的，政治問題不要來法院處理」但這種見解同Bingham相反，Bingham認為只要不合理，法院便要處理。當然法官不是無限，什麼都會處理，法院是有Limit的，不能明明合法而將之扭曲變成不合法。&lt;/p&gt;
&lt;p&gt;明白歷史因由，便會明白香港法官如何判案。法官一般不干預行政權力，因為行政權力是立法會給予的，只要不違法便可做。例如：菲傭居港權，原來法官有限制，英式訓練是不想干預行政權力，因為法官沒有民意授意，也不是行政官員，這便是法官在司法覆核上的自我設限。&lt;/p&gt;
&lt;p&gt;Bingham在司法界不是主流，因為他是退休law lord，可以輕鬆自由高談闊論。而主流司法觀點很保守，基層高等法院較為寬鬆，上訴法院便謹慎保守。&lt;/p&gt;
&lt;p&gt;最出名是皮諾切特(Augusto Pinochet, 1915 – 2006)案，他因種族清洗犯國際刑事法要上海牙法庭，最終於司法覆核／翻案受政治壓力，最終法官宣判拉人，亦同時給予內政大臣酌情權，結果放人，避免外交衝突是政治決定。因此，這些High-Profile case去到法院，判詞會變得保守。&lt;/p&gt;
&lt;p&gt;Barak Aharon, 2006: The Judge in a Democra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講以立法原意釋法，案例以猶太法律、普通法System為主。Aharon Barak是以色列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2]&lt;/p&gt;
&lt;p&gt;現在先了解英式的行政法思維。在佔領倫敦St. Paul Cathedral一事上[3]，示威人仕可以先下手為強申請司法覆核防止清場。&lt;/p&gt;
&lt;p&gt;英國上月有一單司法覆核案，一群無家可歸者佔領了英國一些地方越佔越大，住了十多廿年，地方議會最終決定清場時限，社運人仕、無政府主義者等人隨即申請司法覆核，即時獲批，推土機即時停止進駐清場，但最終敗訴，推土機立即進駐清場。&lt;/p&gt;
&lt;p&gt;香港大部分司法覆核是入境案，政治難民申請難民資格被否決，然後司法覆核，先入境後開審，例子：油尖旺有斯里蘭卡人以政治難民身分做工人。&lt;/p&gt;
&lt;p&gt;皇后天星，朱凱迪申請司法覆核，一入High Court即敗數、再上訴再敗數，理由：行政部門Fair, reasonable、沒有越權。&lt;/p&gt;
&lt;p&gt;在遞補機制上，如要撈盡政治好處，何時提出司法覆核？林瑞麟上立法會三讀前？立法會會議前？立法會討論中？立法會通過後玩悲情？未諮詢未三讀便應該做，但最終可能等七一遊行人數，以司法覆核連結區選？全部都是政治計算。&lt;/p&gt;
&lt;p&gt;林瑞麟最終要辦兩場諮詢會完成諮詢程序（開遮都要做），不過是形式主義而不是回應空前反對意見、不是Fairness。諮詢會支持遞補機制人仕在網上Full Book座位，反對意見無位入場發表意見，以這個原因申請司法覆核是可以，這是行政法的原則。&lt;/p&gt;
&lt;p&gt;司法覆核的意思是先申請停止行為後開審，作為政治工具／手段／武器可以達到某些目的，但去到某個位做不到，因此不是萬能的。&lt;/p&gt;
&lt;p&gt;Chapter V: equality before the law。讀哲學的人對Equality, right感興趣。如果將children or mentally illness的differentiation同slavery放在一起讀，大家都是differentiation，為何有些人會justify，但其實是兩種differentiation。你justify關於children or mentally illness的differentiation，其實是體現緊為何人人在法律上是需要equality，人是理性動物，過了某年紀應該自主，所以你不給予children or mentally illness有相同的權利，兩種人是base on同一種understanding；但slavery和人身保護令中的differentiation，兩者好似是不同範疇，不能以equality去體現。&lt;/p&gt;
&lt;p&gt;Bingham說的是事實，權利所面對的困惑。律師眼中，mentally illness是incompatibly；Children是infant；人身保護令是immigration control, sovereignty exercise。&lt;/p&gt;
&lt;p&gt;法律與文化和社會有關係，而英美法律訓練無需面對philosophical訓練，要看國家有否成熟的哲學討論(liberalism)，人的價值是法哲學的問題。City法律系這科已改名為“applied legal theory”，無讀馬克思主義法哲學，也沒有讀福柯理論，因此，這廿年的法官是保守的。&lt;/p&gt;
&lt;p&gt;陳浩民摷陳嘉恒，究竟在橫店摷人可以在香港告、還是在大陸打耙？答案是只要搜證便可以告。公海殺人是犯法，看船的註冊國家或出發地點或某國家軍艦經過拘捕受審。索馬里海盜搶中國貨船由美國軍艦經過開火，而在索馬里審、中國審、美國審、跟犯人國家審？專家最後作出政治決定，例如：美國考慮海盜會否報復。最終決定到肯尼亞受審，西方國家認為肯尼亞法律不健全、接受發達國家經濟援助，交換海盜到肯尼亞受審。&lt;/p&gt;
&lt;p&gt;[1] 參：香港特別行政區訴王維龍 - [2009] HKCU 1907&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Daily-Cases/2009-HKCU-1907/&quot; title=&quot;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Daily-Cases/2009-HKCU-1907/&quot;&gt;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Daily-Cases/2009-HKCU-1907/&lt;/a&gt;&lt;/p&gt;
&lt;p&gt;有關黃綺蓮事宜 - [2009] HKCU 1813&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2009-HKCU-1813/&quot; title=&quot;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2009-HKCU-1813/&quot;&gt;http://law.lexisnexis.com/webcenters/hk/2009-HKCU-1813/&lt;/a&gt;&lt;/p&gt;
&lt;p&gt;[2] 立憲民主的守護者（上）http://cdn851.todayisp.net:7751/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66895&lt;/p&gt;
&lt;p&gt;立憲民主的守護者（下）http://cdn851.todayisp.net:7751/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_Detail.asp?ArticleID=66896&lt;/p&gt;
&lt;p&gt;[3] James Meikle, “St Paul&#039;s Cathedral protesters told to move in two days or face legal action”, the guardian, Tuesday 1 November 2011 08.55 GM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guardian.co.uk/uk/2011/nov/01/st-pauls-protesters-two-days&quot; title=&quot;http://www.guardian.co.uk/uk/2011/nov/01/st-pauls-protesters-two-days&quot;&gt;http://www.guardian.co.uk/uk/2011/nov/01/st-pauls-protesters-two-days&lt;/a&gt;&lt;/p&gt;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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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2 Feb 2012 13:04:07 +0000</pubDate>
 <dc:creator>吳耀鏜</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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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討論《孔慶東真的有罵＂香港人是狗嗎＂？》有感</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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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孔慶東有沒有說過＂香港人都是狗＂、＂不懂普通話就是王八蛋＂，在尾崎崇實的《孔慶東真的有罵＂香港人是狗嗎＂？》一文和孔的發言原文已經講得好清楚，沒有。從近日的討論中，我碰到以下幾個問題，想來大家也可能有興趣研究一下。&lt;/p&gt;
&lt;p&gt;有人說一個教授居然用＂狗＂來形容人，即使不是說全部港人都是狗，都已經夠侮辱性。地鐵男對在港鐵食面的小孩和其母親的態度可能不太好，但孔教授激動又不留情地指那些殘留殖民地時期心態、自認為＂高等華人＂、見到同胞都故意不說普通話的香港人是＂狗＂，即使罵得對，但跟其＂教授＂的身分也不合。&lt;/p&gt;
&lt;p&gt;&lt;strong&gt;第一，我們對＂教授＂應有特別期望嗎？&lt;/strong&gt;&lt;/p&gt;
&lt;p&gt;首先，我不會因一個人是＂教授＂而特別尊敬他、對他有什麼特別期望的。例如，芝加哥大學名教授、諾貝爾經濟學得奬者Milton Friedman備受擁戴推崇，但他賴以成名的＂shock therapy”──＂建議＂（在世銀和IMF貸款條件威脅下）發展中國家開放市場、減少政府干預等自由經濟政策，造就了機會給西方的企業打入這些國家，甚至可以說得上是在經濟上再度殖民，導致很多原本經濟是在發展的第三世界國家，經濟往後退，人民生活水平大不如前。這位大教授跟在智利實行軍事政變、大搞國內恐怖主義、殘殺異己的皮諾切特更惺惺相惜，教授的高徒更成了智利市場開放的搞手，智利人民民不聊生。所以，教授對我來說只不過是就某一範疇有較深入的研究，有時更可以以其＂專業意見＂跟統治者合謀成為壓迫異己的工具，我不會對他們有任何特別期望。比起發表意見的態度、形式、受歡迎程度等，任何人的意見內容，才是值得批判和審視的對象。&lt;/p&gt;
&lt;p&gt;至於孔慶東，我認同孔生是動了氣，他說的話是容易被斷章取義，&lt;strong&gt;但不等如傳媒有權［和合理］把他說的話歪曲和捏造&lt;/strong&gt;他把＂全香港人都罵為狗＂、＂不會說普通話的人就是王八蛋＂（傳媒為的是報導事實，還是煽動香港人反內地的情緒？），傳媒這樣給人一個先入為主的印象，所以，當事實是即使他也有說香港有好多人是好人，但大家都只記得他罵香港人是狗。而當傳媒是這樣報導了，&lt;strong&gt;也不等如我們不需要問事實究竟是怎樣的、他真正指罵的是誰&lt;/strong&gt;。&lt;/p&gt;
&lt;p&gt;正如尾崎崇實的文章所述：＂孔是一個民粹名嘴，説話煽情，並不文雅，在政治上也可圈可點，是個事實。但這位以教授金庸、梁羽生小説聞名的，也發表過讚揚香港文學和批判港資企業在深圳暴行的言論的人，有沒有真的像不少人所宣揚的，罵“不說普通話的人是王八蛋”，而全體“香港人都是狗”呢？恐怕是沒有的。＂&lt;/p&gt;
&lt;p&gt;第二，除了一直用的＂蝗蟲＂之外，好多人已經再加上＂大陸狗＂來形容國內人士。很多人指罵人是狗的（也不管他是不是罵全部人了）就是狗。&lt;/p&gt;
&lt;p&gt;&lt;strong&gt;罵人的是人還是狗？&lt;/strong&gt;&lt;/p&gt;
&lt;p&gt;孔批評那些仍懷著殖民地心態，把自己當為＂高等華人＂歧視同胞的香港人是殖民主的狗。他引用魯迅［魯迅罵人絕不比孔生客氣］的例子來說明：＂這就是魯迅先生早就批評過的西仔［應為＂西崽＂］，魯迅先生當年就說這個上海街頭就有很多西仔，專門欺負鄉下人，看鄉下人進城不懂規矩啊，比如說看不懂紅綠燈啊，比如隨地亂扔垃圾了，馬上過去罰款，這種人在帝國主義面前是狗，在中國人面前是狼。所以這種人是殖民地遺留症。＂&lt;/p&gt;
&lt;p&gt;在字面上你可以話魯迅先生把帝國主義提升為＂人＂而把同胞看為＂狗＂，但他的意思是要把自己與帝國主義並列來侮辱國人嗎？無錯，魯迅是以＂人＂的角度來看和指責那些欺善怕惡的西崽［這也是個很粗鄙的罵人的說話］，孔也是以同樣的角度視那些對大陸人就惡形惡相，對外國人就順得人的香港人。他起碼在生氣時，仍會講得出香港仍然有很多人是好人，講明他罵的是誰，但現時網上出現的言論，卻一面倒將大陸人稱為＂狗＂。孔生一言引起如此公憤，但陳雲等把大陸人稱為＂蝗蟲＂，將他們的嬰孩稱為＂蝗B＂，這已不是最近的事，而公開批評他的又有多少人？香港人會因他用這樣侮辱的字眼形容人而感憤怒嗎？&lt;/p&gt;
&lt;p&gt;這個已經超越個人言語態度問題，這樣的社會現象，比探究一個教授應用什麼態度說話更重要。&lt;/p&gt;
&lt;p&gt;至於孔說香港人在公眾場合守規矩是法治下＂欠捧＂的表現？這當然不可能一言以蔽之，也可能是未有仔細討論就下的結論。但他帶出重要的一點，當香港人自以為是自己的素質、天生的優越性，我們往往忽略社會制度［例如所受教育、社會保障、什麼東西要競爭或扁人才可以得到等］對人的影響和塑造。&lt;/p&gt;
&lt;p&gt;&lt;strong&gt;第三，無論如何，他有需要用＂狗＂這個字嗎？&lt;/strong&gt;&lt;/p&gt;
&lt;p&gt;孔指出，香港有200多萬人居住“不到20平米[即200多尺]的鴿子籠”，李嘉誠蓋的“200平米[即2000多尺]的房子號稱豪宅”。&lt;/p&gt;
&lt;p&gt;好多人每天工作十多個小時仍然無安穏有尊嚴的生活，生病了也不敢看醫生，怕有什麼大病負擔不起高昂的醫藥費、手術費。對於這些活生生被當作豬當作狗當作奴的人，香港人可以＂超冷靜＂的對待；見到自己人住在籠屋、劏房、甚至淪落街頭，有些香港人仍會以為免影響自由市場為由反對政府建公屋，是誰把人真的當作狗呢？&lt;/p&gt;
&lt;p&gt;我們對所謂的＂語言暴力＂可以這樣火滾，但為什麼對實實在在的剝削、暴力卻如此＂寬容＂？這個更是值得探究的原因。如果孔是以這樣的代價來喚起人應有的憤怒，我想，我們的憤怒應該指向更應該被正視的地方。&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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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Jan 2012 16:14:17 +0000</pubDate>
 <dc:creator>Keem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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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貼：孔慶東真的有罵＂香港人是狗＂嗎？　作者：尾崎崇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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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這是大陸第一視頻新聞網絡電台《孔和尚有話説》節目，孔慶東就大陸遊客小孩在港鐵内進食，而被香港人怒駡事件的發言的全文，原文的標題是《香港很多人殘留殖民主義心態 素質太差》。&lt;/p&gt;
&lt;p&gt;孔是一個民粹名嘴，説話煽情，並不文雅，在政治上也可圈可點，是個事實。但這位以教授金庸、梁羽生小説聞名的，也發表過讚揚香港文學和批判港資企業在深圳暴行的言論的人，有沒有真的像不少人所宣揚的，罵“不說普通話的人是王八蛋”，而全體“香港人都是狗”呢？恐怕是沒有的。&lt;/p&gt;
&lt;p&gt;孔說：“两种不同的语言，你说这个细节很重要，两种不同的语言，一种是普通话，一种是方言，说普通话的人，没有义务，没有必要掌握任何一种方言，中国人有义务说普通话，你没有义务说东北话说四川话说北京话说天津话，你可能只掌握你长大那个地方的方言，你的家乡的母语，你没有义务说别的地方的话。但是任何人都应该有义务说普通话，当你遇到一个人，他说操的方言跟你说的话不一样怎么办，双方都应该说普通话。故意不说普通话，是什么人？王八蛋，一定是心里阴暗有别的目的。比如说香港人你是不是中国人？那么据我所知很多香港人不认为自己是中国人，张口就我们香港啦，你们中国啦。这就是王八蛋，这种人就是给人家英国殖民者当走狗当惯了，到现在都是狗，你们不是人。我知道香港有很多人是好人，但是有很多香港人至今还是狗。假如说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香港人身上，结果是这样吗？结果不是这样。”&lt;/p&gt;
&lt;p&gt;孔這裏罵的，是那種遇到大陸人時，會說但故意不說普通話的那種香港人，他認爲這些人歧視大陸人，是殘餘殖民地“高等華人”心態的表現。孔說他知道香港有很多人是好人，但是這種自命比大陸人優越的香港人，是狗眼看人低的。&lt;/p&gt;
&lt;p&gt;孔說：“这就是鲁迅先生早就批评过的西仔[尾崎按：應為“西崽”]，鲁迅先生当年就说这个上海街头就有很多西仔，专门欺负乡下人，看乡下人进城不懂规矩啊，比如说看不懂红绿灯啊，比如随地乱扔垃圾了，马上过去罚款，这种人在帝国主义面前是狗，在中国人面前是狼。所以这种人是殖民地遗留症。”&lt;/p&gt;
&lt;p&gt;這段很易懂，不用解釋。&lt;/p&gt;
&lt;p&gt;孔說：“我多次去过香港，所以香港有它的好处，比如说法制，说到法制也是英国人留下来，当年英国人怎么对付香港这帮狗的，拿鞭子不老实就抽啊，生生给抽老实了。用老百姓的话说，用北京人的话说，就他妈欠抽，哎，就是欠抽。现在呢我们香港回归了，但是人心并没有回归，还有很多殖民主义者留下来的狗仔子，他在殖民主义者面前是狗，但在内地同胞面前突然觉得自己是狼。这种心态就和当年日本鬼子队伍中的那些高丽兵和台湾兵如出一辙，我们管它叫二鬼子。香港，到现在都有很多二鬼子，你看刚才那个男的，他像个人吗，虽然你听不懂他说的话，人家不过一个孩子在地铁上吃东西，你就说小朋友不能这样做，这有规定的，这样做不好，应该这样处理。而且人家妈妈还说了，我们不知道，我们现在不吃了不就行了吗。后边这事情还没完没了了，而且是群殴，你们对待香港人这样吗？你们对待美国人这样吗？对待日本人是这样吗？对待你日本爹美国爹是这样吗？我就没看见你们这样过，香港人素质高吗？我认为香港人是中国各地里面素质比较差的地方之一，我多次去香港，都看到大量的香港人没有人味儿，坑蒙拐骗，无所不用其极。香港导游，香港的售货员，就没有几个有人味儿的，你香港人有什么资本在内地人面前扬眉吐气，我再次说，香港人很多是狗。”&lt;/p&gt;
&lt;p&gt;孔這裏說，香港的法制，是英帝殖民統治的產物。而今天不少的香港人，仍然是“在殖民主義者面前是狗，但在内地同胞面前突然覺得自己是狼”，就像“二鬼子”，等等。最後他用欺壓大陸遊客的導遊、售貨員做例子，說香港這些人沒有資格狗眼看人低。&lt;/p&gt;
&lt;p&gt;“网友：香港人一向有歧视内地人的传统。&lt;/p&gt;
&lt;p&gt;孔庆东：如果这样的话，你香港不要跟内地发生关系了，我们内地不再供应你水，不再供应你蔬菜，不再供应你水果儿，不再供应你稻米，你自己活吧，你找你英国爹去吧。”&lt;/p&gt;
&lt;p&gt;這段話，可以說是完全擊中雲根無上師教眾的要害吧：你們硬是要歧視大陸人的話，那又凴什麽以爲別人一定要賣東西給你？別人真的像你們愛慕殖民者那麽犯賤嗎？&lt;/p&gt;
&lt;p&gt;孔：“各国人都有道德好的，都有道德不好的，香港人大批人都是道德素质不好，这是我亲身感受，但是他为什么就趾高气昂的，他认为自己在道德上高人一等，这种心态你学过一点历史就马上清楚。这跟当初韩国殖民地看不起别的国家的人，香港人看不起大陆人是一样的，如出一辙。典型的殖民地，洋仔心态。”&lt;/p&gt;
&lt;p&gt;這裏是說，每個地方，都有道德好壞的人。自以爲比大陸人高等的那些香港人，是典型的殖民地洋崽心態。&lt;/p&gt;
&lt;p&gt;孔：“在哪里，在地铁上吃东西是不好的，即使没有规定也是不好的，问题是我们看见一个孩子在地铁上吃东西，应该怎么办，应该一视同仁，是不是看见是一个农村的，你上去就骂他，几个城里人一块儿去骂这个农村人，这样做对吗？何况你香港不要以为你现在还有什么优越性，香港现在你的优越性尽失，以前香港相当于中国一个特区，把便宜都给你占了。现在当上海这些沿海城市起来的时候，香港没有什么优势了，现在全靠内地人去旅游，维护你们的生存。不然你们都得饿死，变成臭港。”&lt;/p&gt;
&lt;p&gt;這段的上半部說的，是在公衆場合遇上不當行爲時，也要平等待人。後半段是難聽了一點兒，但它的“合理内核”，就是說部分香港人的大香港優越觀念，是同事實距離越來越遠的了。&lt;/p&gt;
&lt;p&gt;然後，孔慶東以新加坡做例子，說殖民地法制，就是嚴刑峻法。而靠這種東西維持的秩序，其實也可以反證當地人“沒有素質”，是“賤”、“欠抽”。稍微了解香港六七十年代的社會狀況（盜賊橫行、貪腐普遍、海洛英上癮者數以十萬計），知道殖民地的所謂“公民道德”，到底是怎樣形成的話，也就不會對孔這種黑色幽默大驚小怪了吧。最後，孔說香港有200多萬人居住“不到20平米[即200多尺]的鴿子籠”，李嘉誠蓋的“200平米[即2000多尺]的房子號稱豪宅”，是沒有“什麽好驕傲的”、“笑死人的”，叫某些香港人反思他們是國際頭等公民的幻想。&lt;/p&gt;
&lt;p&gt;認真的說，孔慶東這個人再有問題，也比陳雲之流高級千百倍了。&lt;/p&gt;
&lt;p&gt;孔慶東發言原文：http://tv.v1.cn/khs/2012-1-19/1326950258471v.shtml&lt;/p&gt;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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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1 Jan 2012 12:34: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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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貼：除了&quot;香港人是狗&quot;以外，是否什麼都聽不見？（2012年1月21日）作者：Aaron Wa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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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想起這兩天另一張在網絡上被廣傳的圖片。&lt;/p&gt;
&lt;p&gt;內容是這樣的：有線電視就D&amp;amp;G事件訪問香港人以及內地旅客，而在訪問內地旅客之際，第一名內地男士說覺得香港人有這樣的反應其實是正常，不過好像是有點過激。第二名被訪女士，被記者問到覺得這件事公平與否的時候，她回答#不公平#。然後我們只要細心留意，就可以發覺影片其實有被剪，到接回來的時候，卻聽到了該名女士說：&quot;我不是香港人，我是內地人。香港人覺得公平最重要，我們內地人不在乎這些。&quot;&lt;/p&gt;
&lt;p&gt;然而被剪的數秒或數十秒到底發生什麼事呢？而重點就是，有人針對最後的兩三句話作出截圖。這很明顯就是挑撥仇恨的一種方法。可惜的是該張圖片依然被廣傳，而內地人這個身份再次受到責罵。&lt;/p&gt;
&lt;p&gt;（可見：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0481977886814&amp;amp;set=a.10150274510551814.339083.724931813&amp;amp;type=1&amp;amp;theater）&lt;/p&gt;
&lt;p&gt;回歸主題，關於影片內數個爭議點我們不妨細想一次。&lt;/p&gt;
&lt;p&gt;在一分鐘左右，孔慶東說故意不說普通話的人都是王八蛋。對於這一點，本人是讚同的。如果大家都講不好或不熟悉普通話，那避用是可以理解。但孔針對的，是那些故意不說普通話的人。而這種行為，明顯是具有挑撥性和蔑視的。假若在大街上看到了外國人問路聊天之類，相信很多香港人也是吃盡奶力都要硬擠出一兩句英文來。這說明了的確很多香港人是崇洋，骨子裡也是岐視內地人。&lt;/p&gt;
&lt;p&gt;而片段中緊接的，也就是影片中較被重視的一點。筆者在這裡把原話給打出來，方便大家參考：&quot;&lt;strong&gt;給人家英國殖民者當走狗。到現在都是狗，你們不是人。我知道香港有很多人是好人，但是至今有很多香港人還是狗。&lt;/strong&gt;假若同樣的事情發生在香港人身上，結果是怎樣？結果不一樣。這就是魯迅先生評論過的西崽…&quot;&lt;/p&gt;
&lt;p&gt;明顯地，孔所針對的並不是一般的香港人。他更表明了一個立場，就是香港有很多好人。而他針對的，&lt;strong&gt;是那些替英國殖民地當走狗的港人&lt;/strong&gt;。這與上述有關有線電視新聞的截圖有兩點很相同的地方：有些人把一兩句話放大、而看者只執重於這一兩句話並沒有細看影片理解前文後理。&lt;/p&gt;
&lt;p&gt;或許這能夠解釋的是，很多香港人已經盲目地反對一切關於大陸的東西。只要有一兩點可以大造文章的地方，就會大力去廣傳並聲討辱罵。我想問的是，到現在，大家到底有沒有細看過那段影片？&lt;/p&gt;
&lt;p&gt;孔慶東也指出重要的一點。他看到很多香港人偷呃拐騙、無所不用其極，而他針對的更加是香港的導遊和售貨員。我們可以思考的是，現在香港社會大眾習慣對一些大陸人的特別行為作出批評責罵，但對於旅遊點，大陸旅客被騙被誤導，這樣子的事情我們有沒有批評過？&lt;/p&gt;
&lt;p&gt;在影片中段和末段，孔慶東針對地鐵事件作出一些話語。&lt;/p&gt;
&lt;p&gt;這是中段的：人家不過一個孩子在地鐵上吃東西，你說小朋友不能這樣做，這有規定的，這樣做不好，應該這樣處理。而且人家媽媽還說了，我們不知道，我們現在不吃了不就行嗎？你們對待香港人這樣嗎？你們對待美國人這樣嗎？對待日本人是這樣嗎？&lt;/p&gt;
&lt;p&gt;這是末段的：我們看見一個孩子在地鐵上吃東西，應該怎麼辦？應該一視同仁，是不是看見是一個農村的，你上去就罵他？幾個城裡人一塊兒去罵這個農村人，這樣做對嗎？&lt;/p&gt;
&lt;p&gt;明顯地，孔引用了內地的例子向內地的網民解釋。面對一些不當行為時，客客氣氣的規勸是應該，引非因為一個人的身份而作出針對性的行為或動作。&lt;/p&gt;
&lt;p&gt;（更詳盡的分析，可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ozakitakami/posts/329738013727245）&lt;/p&gt;
&lt;p&gt;對於孔慶東這個人，我並不熟悉。無疑在影片當中，他某幾個論點上的措詞是非常激烈。但整體來說，他在影片中很多的話都值得我們去思考。相反，有很多人只針對一兩個句子群起而攻，而忽略了上文下理，這似乎是非常不合理的。&lt;/p&gt;
&lt;p&gt;在我的面書上，有很多朋友對這段影片及內地人作出一些岐視性或辱罵性的話語，相信在各位身邊也有相同的情況。而我們要做的，似乎不是在群族仇視上撥火。而是把影片看清楚再理解，或對身邊有誤解的朋友分析。&lt;/p&gt;
&lt;p&gt;（影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a2uINfAKOxc&amp;amp;feature=share）&lt;/p&gt;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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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1 Jan 2012 12:16:12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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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尋找與現實最深的交叉點」--誌小川紳介紀錄片團隊(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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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尋找在世間的影像】評論系列啟首語：對於影像—藝術—生命，我們數人各有看法，有時苦口婆心，有時打爛砂盤，有時喁喁細語，有時無咁好氣，有時直情氣短，希望與大家分享，認真看影像，認真想影像，認真拍影像，認真做人……&lt;br /&gt;
四維出世．鄭政恆．李維怡．張歷君／（張兄將於六月加入混戰）（將每雙週於影行者的&lt;a href=&quot;http://leftfilm.wordpress.com&quot;&gt;〔尋找在世間的影像〕網誌&lt;/a&gt;刊出&lt;/p&gt;
&lt;p&gt;&lt;img src=&quot;http://static.findbook.tw/image/book/9789573226802/large&quot; /&gt;&lt;/p&gt;
&lt;p&gt;「尋找與現實最深的交叉點」--誌小川紳介紀錄片團隊(下)&lt;/p&gt;
&lt;p&gt;文：李維怡&lt;/p&gt;
&lt;p&gt;也許是一些早該寫的文字，因為這個人和他的伙伴們在我的成長過程中非常重要。&lt;/p&gt;
&lt;p&gt;就如有人用了畢生的努力為我們留下了重要的禮物－－愛世界的諸多可能性、愛生命的諸多可能性。死者已矣，而這禮物是只能用自己一生的努力去為後來的人留下什麼，才能勉強償還的禮吧。&lt;/p&gt;
&lt;p&gt;以下的文字，有許多都是直接引自台版的《小川紳介的世界－－追求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大家可以視為一種對小川及他的伙伴們的藝術的分享和引介吧。&lt;/p&gt;
&lt;p&gt;文章分四部份，分兩次刊出：&lt;/p&gt;
&lt;p&gt;今期:&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leftfilm.wordpress.com/2012/01/19/ogawa2/&quot;&gt;三) 內容與形式的高度融合－－現實作為方法&lt;/a&gt;&lt;/p&gt;
&lt;p&gt;四）結語：是「收割電影」還是「追尋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lt;/p&gt;
&lt;p&gt;上期:&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leftfilm.wordpress.com/2012/01/05/ogawa1/&quot;&gt;一）為什麼拍電影？&lt;/a&gt;&lt;/p&gt;
&lt;p&gt;二）1960和70年代的左心房－－時代作為方法&lt;/p&gt;
&lt;p&gt;======================================================&lt;/p&gt;
&lt;p&gt;&lt;strong&gt;三）內容與形式的高度融合－－現實作為方法&lt;/strong&gt;&lt;/p&gt;
&lt;p&gt;「對這個世界和這個時代，他（畢加索）既不進行複製又不使其理想化，也不簡單地加以歪曲。他從中截取的不是偶然性，而是深刻的規律。他還證明了按其他規律創造另一個世界的可能性。他使現實之樹長出了新枝。」～《論無邊的現實主義》，加洛蒂（文藝評論者）&lt;/p&gt;
&lt;p&gt;小川沒有說自己是現實主義文藝觀的提倡者，甚至在書中他明顯批評過蘇共式的「革命現實主義」電影，指其拍得像商業電影一樣，故他不單在內容，而且在形式方面，也一直在尋求進取的態度。我發現，加洛蒂評畢加索的方法，正好用來描述小川們的作品，尤其是後期介入農村的創作方式（如《古屋敷村》、《牧野村千年物語》）： 「證明了按其他規律創造另一個世界的可能性。他使現實之樹長出了新枝。」對「真實」的理解不同，就會導致整個藝術手法和態度的不同。&lt;/p&gt;
&lt;p&gt;引用加洛蒂這段話，是想稍為打破人們一般對「現實主義」的片面想法。只能遵從一個「主義」去創作絕對是異化，反之，人選擇一個近似自己生命觀的方式去觀照現實，在現實的材料上加工創作，在經驗過現實之後選擇一種「主義」去提倡去推廣，卻是一些自主的舉動。了解什麼是「現實主義」的人，會發現這是一種生命觀，而不只是一種「創作手法」而已。這個生命觀最主要的態度是，不以〔把個體抽離現實世界〕作為理想，也不以「個體必定要向現實世界屈服」為理想，而是理解當中互相辯證的關係，用小川的話，就是「尋找與現實最深的交叉點」吧。故此，跟隨文章上半部對時代與個人互動的理解，即使小川不談自己有什麼「主義」，但卻不會妨礙我們以基進現實主義文藝理論的眼光去審美。再者，現實主義的框架，也能讓我們把小川們的紀錄片與日本及世界各地的現實主義創作放在同一個光譜上理解，可以讓我們看到更多的意義吧。&lt;/p&gt;
&lt;p&gt;1）選材：尋找典型&lt;/p&gt;
&lt;p&gt;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談到現實主義美學對於「典型」的理解，雖然談的是寫作，但關於選材，我認為是相通的：&lt;/p&gt;
&lt;p&gt;「當一個書寫的人觀察整個社會後，對這個社會的主要氣氛和結構性問題有了看法，同時也理解這些社會因素對一個人所造成的銘印，以及一個人因生活於這樣一個社會裡，而潛在的可能性。透過這些整體的看法，才能進而創造出能充份表達這些內涵的角色、事件等等，就是所謂的『典型』。&lt;/p&gt;
&lt;p&gt;至於『公式化』，所指的就是一般社會主流裡，人云亦云的角色和事件。這些公式化角色和事件，通常只停留在典型的最表面那一層，而無法進入內核。&lt;/p&gt;
&lt;p&gt;...舉個例子吧，假設你想寫一個備受欺壓的草根市民，你一定有一些你在生活中見過的張三李四七姑八姑作為描述的藍本。如果是公式化的寫法，很可能就輕易順從主流的價值而推動所有情節，最後就是『接受現實』－－『一般人就只會這樣吧！』。這樣的話，即使你寫他們反抗，可能也只是公式化的反抗模式吧。」&lt;/p&gt;
&lt;p&gt;雖然小川在書中沒有談到典型，但卻曾談到為何要從少數者開始拍攝，為何要拍攝將要失去的東西，亦即被社會主流排斥的東西。（p.14, 102, 246）從一個社會所排斥的邊緣，便可得知這個社會的主流所容許的邊界在哪裡、劃下這條界的原則，以及不符要求者將受到的「懲罰」。要交昂貴學費的通訊生（工讀生）和住在都市貧民窟的貧民，這些明顯是社會的少數者； 田地被機場建設掠奪的農民和快將沒落的農業文化，這些都是社會的「少數者」和「行將滅亡者」，最能反照社會結構的特質。&lt;/p&gt;
&lt;p&gt;當然，小川們不是為了「尋找典型」而去拍攝這些人，我相信，他是為了尋回「人類為了生存而特有的那種最根本的倫理道德」，而這種東西，正是「我們在經濟高速發展、生活水準急劇上升的同時，被埋沒、被漸漸忘卻的東西。」（p.14）&lt;/p&gt;
&lt;p&gt;2）紀錄介入現實：讓現實之樹長出新枝&lt;/p&gt;
&lt;p&gt;然而，如果小川們真的只是尋找典型，可能便不會如此突出。小川團隊最大的特色，就是以拍攝對現實進行介入的操作態度和方法。&lt;/p&gt;
&lt;p&gt;紀錄片，尤其是參與式紀錄片，作為一個創作形式，可以說是其中一個在過程中最需要與現實狀況交纏的形式。小川說拍紀錄片是一直拍攝著與被拍攝者的關係。我認為這個自我覺悟真的很重要。&lt;/p&gt;
&lt;p&gt;有這種覺悟，就能夠見到所謂的「真實」，會在現實的時空裡一直地變更，也會因拍攝者的存在與否而變更。例如拍攝者見到一個小市民被政府欺侮的事件，即使拍攝者企圖「不去影響」這被拍的事件過程，這個拍攝者其實也做了一件事：任由這件欺凌事件發生，而欺凌事件的「順利」發生，正好成就了他「要拍攝」這個慾望，結果，什麼「不影響被拍的對象」，其實反過來就是透過不反對不公義而滿足自已的慾望。簡單講一句：任何的「不作為」，也是一種「維持現狀」的「作為」﹣﹣如果以小川的角度，這種剝削性的「拍攝者與被拍攝者的關係」，才是這人所拍到的東西。換句話說，無論怎樣拍，都會影響了現實，所以拍攝者就要為「讓現實走上什麼方向」負上部份的責任了。&lt;/p&gt;
&lt;p&gt;有了這個覺悟，你會看到他們在拍攝反機場鬥爭時，透過攝影機的訪問去搜集意見，會在沒什麼錢的情況下仍穿州過省帶著他們見到的真實去為村民做傳播。你會看到，在《人間曲調》裡，他們邊拍攝，邊勸勉某快要喝酒喝死的街坊戒酒，邊拍攝邊希望幫助他們。你更會看到，在《牧野村千年物語》當中，村民的傳說，村裡的古代反抗史，也成為了村民參與的戲劇。在《牧》片中，村民透過戲劇重新感受一次先輩反抗的故事，這種會不會成為現實生活的預演我不知道，可是，卻肯定對村民面對世界的心態有所影響。&lt;/p&gt;
&lt;p&gt;作品，除了是導演和攝製團隊有話要說外，也是被拍攝者有話要說，是這些人有一些共同的話要說。同時，一個製作團隊在經歷「在與現場的共生中求得和睦相處」（p.287）的過程之後，一齣紀錄片便超越了底片，成為了更多參與者帶著活下去的人生經驗，真正讓一個藝術作品成為一個源源不絕的有機體。&lt;/p&gt;
&lt;p&gt;3）形式：為了忠於所感所知的現實&lt;/p&gt;
&lt;p&gt;以紀錄介入現實，以各種拍攝方式放映方式去改變現實和將來，是紀錄片與現實的一個辯證關係。可是在小川們的創作中，紀錄片與現實的另一些辯證關係，也在表現在不同的形式裡。&lt;/p&gt;
&lt;p&gt;小川在書中提到一個關於同步錄音的問題：由於錄音器材的限制，在田野中流水的聲音，無法再現，於是，團隊一起如遊戲般，想法子自己製造那個自己真正在田野間聽到的流水聲，而當這個「被製造」的聲音放映時，所有農民觀眾都認為那是非常真實的聲音！（p.161）&lt;/p&gt;
&lt;p&gt;這真是個很有啟發性的經驗！&lt;/p&gt;
&lt;p&gt;這個方法提出了一個關於紀錄片是否忠實的問題，我認為，他們的做法是忠於自己所感知的現實－－既然錄音器材無法忠於現實，於是自己想辦法去做囉。&lt;/p&gt;
&lt;p&gt;另一個我很想進一步討論的有趣方法，就是「表演」。雖然說，每個人在不同人面前就會搾演不同的人生角色，「表演」本來就是人生之常態。可是，小川後期的紀錄片，卻把這種以表演／半虛構作為一種「紀錄」的形式。&lt;/p&gt;
&lt;p&gt;比如說，他們在《古屋敷村》裡，為了讓年輕一輩的農夫更了解某塊地上稻子長不好的原因，會去請教相關專家，然後攝製隊做了一套模型，以超low-fi技術手動動畫，上演一幕「泥土鐵質變形記」或「冷空氣來襲記」，自編自導自演。這除了明顯就是「推動可持續發展農業」這個介入現實的動機外，更戲仿科教片的形式，發明了一種「紀錄」泥土內微生命的方式。然後鏡頭向上一掃，見到那個本來在心痛自己的勞動失收，在田地裡咬著唯一稍為像樣的稻谷的年輕農夫，在旁看著他們繁忙地進行「動畫」在微笑，然後我坐在螢幕下忍不住笑起來。看看片尾一連串科研顧問，就知這個看起來有點粗糙的手動動畫，其實是一個經過對現實界的充份調查，然後設計、重演的「戲劇」。我想，我一生人未見過這麼貼心、那麼浪漫的「科教紀錄片」。&lt;/p&gt;
&lt;p&gt;「表演」，是為了忠於自己所感知的「現實」。這個做法到了《牧野村千年物語》，更加發揮到淋漓盡致，而且由村民參與明顯的戲劇表現去「紀錄」心中的歷史，肯定了每個人心中的微觀歷史的重要性，而到了片尾所有村民逐一出來謝幕，至此真實與虛構、過去與現在、片內與片外，統統界限都被打破，成為一個非常「完整」的有機體了。(註1)&lt;/p&gt;
&lt;p&gt;4）「共同創作的樂趣」&lt;/p&gt;
&lt;p&gt;我在這篇文章中談到創作集體時，一直是寫「小川們」，就是想強調，這一切都不是小川紳介一個人的工作。&lt;/p&gt;
&lt;p&gt;相反，不只與被拍攝者之間，而拍攝團隊之間，更是共同創造的態度。小川在書中寫了一段很驚心的文字「可是在這裡，每個人的個性都要解體一次。然後再在組員這個名義下，把與現實劇烈交叉的東西總和起來，收斂到底片上...每個人的個性在經歷了一次解體之後，重新以堅強的個性結合起來。然後再以這種形式會聚到底片上去。」（p.63-64）&lt;/p&gt;
&lt;p&gt;這裡可不是在談面目模糊受權力主控的集體群眾，而是在談自主自發地去個人中心化而達致的「共同體」意識。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高度鼓吹個人主義和原子化社會的情況下，提出和實踐這個創作共同體的想法，實在不是偶然的。可是在這裡我想強調的是：這該是不受重視的藝術創作形式吧.。&lt;/p&gt;
&lt;p&gt;在小川的憶述裡，這種態度，也正是「尋找與現實最深的交叉點」的態度，就是大家可以經常爭抝，罵個面紅耳赤，但為了可以切入現實的內核，就該真正思考對方的意見。大家談藝術創作的形式，通常只會看到被展現的部份。可是電影這種藝術形式從根本上就是一種集體創作，集體如何凝聚、如何協作，是作品做出來的基本功，也是作品的一部份。&lt;/p&gt;
&lt;p&gt;5）沒有「旁觀者」的傳播／放映／表演模式　&lt;/p&gt;
&lt;p&gt;小川在書中數度提出一種新的「觀眾運動」，所要求的，就是影像不只作為「看看」而已的娛樂品，而是把人和人連結起來的媒體（media）。小川們希望觀眾可以看了影像後，關注影片裡的事件和人，並反省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不論何時對任何事物都不做旁觀者」（p.67）。（註2）&lt;/p&gt;
&lt;p&gt;這並非小川們的新創模式。自布萊希特提倡不讓觀眾痴迷在劇情中，不讓事情因劇場的結束而結束，這種把「舞台」與「現實」的界限打破的態度，就已經很為藝文界所熟知了。&lt;/p&gt;
&lt;p&gt;與許多前衛創作人有所不同的是，小川們是透過自己所愛的藝術形式，亦即電影，去愛這個世界上生命。如此，他所帶來的影像，雖然內容也和許多前衛藝術的作品相似，是關於現代社會發展的冷酷無情，但卻仍帶有這種土地的、孕育性的氣質，帶有對被欺壓的小人物的關懷，而不單是城市人的孤寂。故此，他打破舞台與現實界限的方式，也就並非只散發出一種「洞悉世事」的聰明氣，而是揮發出一種暖意，一種要孕育更多能夠「愛他人」的人之希望。&lt;/p&gt;
&lt;p&gt;畢竟，「愛」的根本，就是打破界限﹣﹣打破「我」與「非我」之間的界限，不是嗎？&lt;/p&gt;
&lt;p&gt;&lt;strong&gt;四）結語：是「收割電影」還是「追尋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lt;br /&gt;
&lt;/strong&gt;&lt;br /&gt;
「收割電影」和「追尋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兩句話，是山根貞男為紀念小川而出版的書藉的大陸版書名，而台灣版的書名為《小川紳介的世界－－追尋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我不曉得編者的心思，我只知，憑我對小川的理解，「追尋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才是更重要的意義。&lt;/p&gt;
&lt;p&gt;在未有上文下理之下談「收割」，很容易便陷入成果論，人只懂得看成果而不看過程，就很容易造就不擇手段的習慣。紀錄片是以別人的生命作原材料的一種藝術形式，而且像真度越高，倫理責任越大；被拍攝者掌握的傳播能力越低於拍攝者，拍攝者的倫理責任也越大。（否則小川們為何批評主流媒體，而要自己去拍攝去放映呢？）所以，如果純粹以收割物件的態度去做紀錄片，無論藝術技巧如何高超，也還是一種可怕的態度。&lt;/p&gt;
&lt;p&gt;雖然小川的書裡有談到「收割電影」，可是，書中所「收割」的「電影」，是以農民對土地和自然的愛，去比對拍攝者對他和拍攝伙伴和被拍攝者之間長期生活在一起、互相愛護的一種關係，而遠不只是一個只停留在「作品」自身內部的「作品」。用小川的話說，就是「吃飯，活著，以及愛他人」（p.66）因此這個「電影」，實際上已成為「追尋紀錄片中至高無上的幸福」的一種隱喻了吧。&lt;/p&gt;
&lt;p&gt;～～～～～～～～～～～～～～～～～～～～～～～～&lt;/p&gt;
&lt;p&gt;註1： 特別強調注明一下：這裡所談的「表演」，是經過對現實的關注及認真的整體分析得出了結論後，思考如何去表達這個結論，並在對被拍攝的弱勢社群處於絕對尊重的條件下，設想出來的藝術形式；而絕不是贊同那些為譁眾取寵或者只為截取自己早已想好的敘事，而讓／迫被拍攝者「表演」的動作。&lt;/p&gt;
&lt;p&gt;註2：當然，請大家勿把內地的抵抗模式「圍觀」與小川所談的「旁觀者」相提並論，因為那是在惡法限制下的主動參與行動，與消費社會中的旁觀他人之痛苦的態度遠遠不同。&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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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0 Jan 2012 08:49:59 +0000</pubDate>
 <dc:creator>影行者</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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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貼：正視問題來源，別中分化勞動人民的陷阱（2012月1月18日）作者：Aaron Wan</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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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樓價高企、輪候公屋、床位不足、資源不均、議會鬥爭…這一連串都是近年來香港人較為關注的社會問題。而不論在近日的報導當中，或是朋輩間的閒聊，我們都不難發覺，的確很多香港人都會把這些問題和大陸人扯上關係。&lt;/p&gt;
&lt;p&gt;樓價高企是因為內地豪客炒樓所致？輪候公屋是因為新移民過多？床位不足是因為被內地孕婦霸佔了？資源不均是因為被新移民分薄了？貧富懸殊是因為內地新移民投票給建制派所致？甚至說，在日常生活或網絡留言，都有好些人以〝蝗蟲〞一詞來形容內地人，認為他們只搶奪香港人的資源和破壞香港人的文化。而這種民粹風氣絕對有蔓延的趨勢。&lt;/p&gt;
&lt;p&gt;但事實上，這些經媒體報導和耳語相傳，而又根深柢固的印象，是否真的如此？&lt;/p&gt;
&lt;p&gt;&lt;strong&gt;樓價高企&lt;/strong&gt;&lt;/p&gt;
&lt;ul&gt;
&lt;li&gt; 一直有言論指是大陸豪客把香港的房屋炒至天價，而這種說法，甚至出現在台灣民進黨的宣傳影片中。但事實上，並沒有人能夠提供實質的數據去證明。而根據台灣立報轉述香港金融管理局2009年的資料指上，當年的樓市成交總額，大陸豪客只佔了當中的10%。 &lt;/li&gt;

&lt;li&gt; 而更多人忽略的事實是，不分國籍膚色，只要背後有足夠資本的支持，其實都可以參與炒賣房屋。有趣的一點是，為什麼沒有人把矛頭指向有錢人，而只針對內地人？&lt;/li&gt;
&lt;/ul&gt;
&lt;p&gt;&lt;strong&gt;輪候公屋&lt;/strong&gt;&lt;/p&gt;
&lt;ul&gt;
&lt;li&gt;根據資料顯示，在2006年時無論是新移民居住公屋或公屋中有新移民人士的比例都明顯地下降。而新移民佔公屋居住人口的百分比更只有五點五。 &lt;/li&gt;
&lt;li&gt; 一直以來，香港公屋供應量不足都是社會主要議題之一。但盲目將新移民打壓成為霸佔公屋，卻漠視香港政府沒有投放更多資源這個事實，其實是非常不智的。&lt;/li&gt;
&lt;/ul&gt;
&lt;p&gt;&lt;strong&gt;床位不足&lt;/strong&gt;&lt;/p&gt;
&lt;ul&gt;
&lt;li&gt;除了公屋供應量以外，另一個社會比較關注的議題是，公營醫院醫療資源不足。而近年來公院人手流失的問題更為嚴重。  &lt;/li&gt;
&lt;li&gt;近期有一連串針對內地孕婦的言論和行動，而奇怪的是，無論是在網絡上的文章或是實質參與的遊行，大眾主要攻擊對象都是大陸孕婦這個身份，而非問題來源──政府。而私家醫院一向為有錢人服務，這個其實是一直以來都存在和事實。&lt;/li&gt;
&lt;/ul&gt;
&lt;p&gt;&lt;strong&gt;資源不均&lt;/strong&gt;&lt;/p&gt;
&lt;ul&gt;
&lt;li&gt;從一年前的財政預算案開始（或以前），一直都存在一種言論，直指新移民霸佔福利、好吃懶做。而事實的是，大多數的新移民（投資移民、技術移民除外）都做著最基層最需要勞動的工作。這裡說的，可以是：清潔員工、酒樓侍應、餐廳雜工、工廠工人等等。  &lt;/li&gt;
&lt;li&gt;在首十年定居於香港的新移民人士當中，只有7%申請綜援。這說明了普遍港人口中的&quot;新移民來香港就霸佔福利&quot;是錯誤的。&lt;/li&gt;
&lt;li&gt;根據社協的研究報告指出，在新移民當中，最高只有約一成申請過綜援。&lt;/li&gt;
&lt;li&gt;在一年以前的財政預算案，港府向香港永久居民派出六千元，更說明了自己其實有強厚的儲備。由此可見，根本的問題是，統治階級一直出招分化勞動人民。&lt;/li&gt;
&lt;/ul&gt;
&lt;p&gt;&lt;strong&gt;議會鬥爭&lt;/strong&gt;&lt;/p&gt;
&lt;ul&gt;
&lt;li&gt;坊間有一說指新移民是中國政府的殖民工具。而好玩的地方是，香港有自己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地區來說，更有自己的區議會。所以說香港是中國政府殖民地基本上是錯誤的，更遑論說抹黑所有新來港人士都是殖民工具了。 &lt;/li&gt;
&lt;li&gt;亦有一說指新移民協助建制派種票。對於這一點，基本上很難能夠有實質的數據去評論。但無可否認的一點是，其實在地區性議會，民間所說的建制派長久以來都有近壓倒性的優勢。有評論推說這是因為建制派財雄勢大，而這說明的是，其實選舉這樣的遊戲，愈有錢，愈有得玩。 &lt;/li&gt;
&lt;li&gt;承上，假若香港市民投票給建制政黨，說不說得上是種票呢？而，建制派一車一車去運作市民到投票站絕不罕見，在圍村地方更見嚴重。依種票推論，吊詭的地方就來了：原居民比普遍的香港人更早居住於香港，但香港人對於所謂種票，只針對比他們晚來的內地新移民？是不是只因為他們是新移民呢？ &lt;/li&gt;
&lt;li&gt;更進取一點去說，其實議會內誰佔多數，只不過是由不同的資產階級政黨來做管家。不論是怎樣，都是在維護著資本主義的運作。 &lt;/li&gt;
&lt;/ul&gt;
&lt;p&gt;其實只要我們細想一下，操控議會、私院產子、炒賣房屋，這些行為都可以不分國籍，只要有雄大的資本在背後，都可以去做到。將一切矛頭指向內地人這個身份無疑是非常膚淺和反智的。&lt;/p&gt;
&lt;p&gt;從資源不均引起種族矛盾這一點，我們可以明確的看得到這一切都是統治階級和資產階級挑撥勞動人民的手段。市民的互相仇視會令到資本家失去利益或改變他們的生活嗎？他們會不會因此要爭奪資源？而最終，需要爭奪資源的又是誰？&lt;/p&gt;
&lt;p&gt;始終是貧窮的勞動者。&lt;/p&gt;
&lt;p&gt;而那些安穩生活、不憂三餐的資產階級繼續享用那一大塊資源。&lt;/p&gt;
&lt;p&gt;參考連結： &lt;/p&gt;
&lt;p&gt;1) 從單程証制度探索香港的人口政策（智經研究中心，2008年8月）&lt;br /&gt;
（第３９頁〝對公共房屋(公屋)的影響〞）（第５８頁〝預計的綜援成本〞）&lt;br /&gt;
&lt;a href=&quot;http://www.bauhinia.org/publications/tchi_OWP_Report.pdf&quot; title=&quot;http://www.bauhinia.org/publications/tchi_OWP_Report.pdf&quot;&gt;http://www.bauhinia.org/publications/tchi_OWP_Report.pdf&lt;/a&gt;&lt;/p&gt;
&lt;p&gt;2) 周基利﹕應否容許新移民領綜援？&lt;br /&gt;
&lt;a href=&quot;http://hk.news.yahoo.com/%E5%91%A8%E5%9F%BA%E5%88%A9-%E6%87%89%E5%90%A6%E5%AE%B9%E8%A8%B1%E6%96%B0%E7%A7%BB%E6%B0%91%E9%A0%98%E7%B6%9C%E6%8F%B4-211805454.html&quot; title=&quot;http://hk.news.yahoo.com/%E5%91%A8%E5%9F%BA%E5%88%A9-%E6%87%89%E5%90%A6%E5%AE%B9%E8%A8%B1%E6%96%B0%E7%A7%BB%E6%B0%91%E9%A0%98%E7%B6%9C%E6%8F%B4-211805454.html&quot;&gt;http://hk.news.yahoo.com/%E5%91%A8%E5%9F%BA%E5%88%A9-%E6%87%89%E5%90%A6%...&lt;/a&gt;&lt;/p&gt;
&lt;p&gt;3) 樂施會 ── 本港綜援受助者的情況 (2009年更新版)&lt;br /&gt;
&lt;a href=&quot;http://www.cyberschool.oxfam.org.hk/articles.php?id=114&amp;amp;page=14&quot; title=&quot;http://www.cyberschool.oxfam.org.hk/articles.php?id=114&amp;amp;page=14&quot;&gt;http://www.cyberschool.oxfam.org.hk/articles.php?id=114&amp;amp;page=14&lt;/a&gt; &lt;/p&gt;
&lt;p&gt;4)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人口政策與中港家庭&lt;br /&gt;
 &lt;a href=&quot;http://www.hkjp.org/download.php?type=1&amp;amp;topic=42&amp;amp;id=507&quot; title=&quot;http://www.hkjp.org/download.php?type=1&amp;amp;topic=42&amp;amp;id=507&quot;&gt;http://www.hkjp.org/download.php?type=1&amp;amp;topic=42&amp;amp;id=507&lt;/a&gt;&lt;/p&gt;
&lt;p&gt;5) 立報 《香港的前世今生──在金融經貿中心突圍的有機農墟》&lt;br /&gt;
&lt;a href=&quot;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571&quot; title=&quot;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571&quot;&gt;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14571&lt;/a&gt;  &lt;/p&gt;
&lt;p&gt;6) 居港七年申請綜援政策對新移民婦女的影響研究報告 (2011年2月6日)&lt;br /&gt;
&lt;a href=&quot;http://www.soco.org.hk/publication/new_immigrants/survey_new_immigrants_7_year_rule_2011_2_6.doc&quot; title=&quot;http://www.soco.org.hk/publication/new_immigrants/survey_new_immigrants_7_year_rule_2011_2_6.doc&quot;&gt;http://www.soco.org.hk/publication/new_immigrants/survey_new_immigrants_...&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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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Jan 2012 00:52:11 +0000</pubDate>
 <dc:creator>Keema</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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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加泰羅尼亞：一條漫長的自治運動道路</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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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眾所周知西甲有皇家馬德里與巴塞隆拿兩大班霸，每次對壘也有引起熱議，又稱為國家打吡（El Clásico），而不少對歷史有些認識也會知道在兩支球隊的背後隱藏的是長久以來的加泰羅尼亞國族主義。&lt;/p&gt;
&lt;p&gt;要知道早在十一世紀，「西班牙」還只是一個地理名詞時，伊比利亞半島大部份土地仍然在穆斯林手中。伊比利亞半島東岸的巴塞隆拿當時已經是深受古羅馬遺風影響的一個獨立小王國，並成立了後來稱霸地中海的阿拉岡王國（Kingdom of Aragon）。阿拉岡擁有着十分成熟的權力制衡，王權亦需要受到憲法制約。受到十四世紀地中海興起的商人階級以及意大利城邦中開始出現的文藝復興滋養，加泰羅尼亞的文藝創作也繁盛一時。&lt;/p&gt;
&lt;p&gt;然而瘟疫與內戰亦大大削弱阿拉岡的勢力，直至十五世紀基督徒逐漸從穆斯林手中收復失地（Reconquista），半島上的卡斯蒂利亞王國（Kingdom of Castile）影響力與日俱增。阿拉岡國王斐迪南（Ferdinand of Aragon）與卡斯蒂利亞女王伊沙貝拉（Isabella of Castile）的通婚更加象徵了半島上的兩大王國結而為一，有趣的是當時的兩個王國只是在個人名義上結合，兩個王國依然保留住自己的國界、議會、法律。直到他們的著名的曾外孫菲利浦二世（Philip II）在馬德里建城，西班牙國家建設才漸漸成形。隨着大航海時代揭幕，王朝的經濟重心也逐漸從地中海轉移到新大陸，卡斯蒂利亞語也超越加泰羅尼亞語漸漸成為了西班牙的國家語言。&lt;/p&gt;
&lt;p&gt;但加泰羅尼亞保留着由政治體制、語言、文化到社會結構上的根本差別，這種差別讀令當地人民有着強烈的自我身份，亦不時與馬德里鬥爭，甚至兵戎相見。西班牙的日不落帝國黃金年代也只維持了二百年左右，1716年西班牙王位繼承戰成為了法國波旁與奧地利哈布斯堡王室兩大歐陸霸權逐鹿王位的戰場。最後加泰羅尼亞支持的奧地利大公查理六世戰敗，也令加泰羅尼亞的自治地位取消，各個王國的名銜正式統一為西班牙中央王權。&lt;/p&gt;
&lt;p&gt;法國大革命帶來的浪漫主義及國族主義風潮對加泰羅尼亞的影響極為巨大，國族主義也正式以現代的形式植根於人民心中。十九世紀見證着加泰羅尼亞的浪漫主義文藝復興（Renaixença），巴塞隆拿裏的知識份子嘗試以過去解釋現在，追溯歷史以塑造加泰羅尼亞人的國族身份。加泰羅尼亞主義中的僅有的最著名人物莫過於建築師高迪（Gaudi），他設計的建築物無一不是追溯加泰羅尼亞的神話、歷史、文化，最有名的聖家堂（Sagrada Família）由1882年到現在還在興建中。&lt;/p&gt;
&lt;p&gt;雖然加泰羅尼亞的國族主義運動成為十九世紀文化運動的主軸，但卻從來沒有走出過承認馬德里政府為主權國家的原則上。以當時巴塞隆拿是西班牙農業社會中僅有的工業城市，加泰羅尼亞的資產階級亟需借助馬德里開拓國內外的市場，由此在西班牙的國家主權下尋求加泰羅尼亞的更大自治權成為了右翼國族主義的路線。相反左翼總在自治運動走得更前，更在1931年重新得到了波旁王朝前的自治政府地位。好景不常，1936年的西班牙內戰爆發，工業重鎮的加泰羅尼亞迅速成為了反佛朗哥的左翼陣營根據地，不過不少右翼加泰羅尼亞主義者卻因為天主教信仰及反社會主義的原因而向佛朗哥靠攏。在佛朗哥三十多年的法西斯統治下，加泰羅尼亞主義者遭清洗及鎮壓，加泰羅尼亞語亦被嚴厲禁止。&lt;/p&gt;
&lt;p&gt;1975年西班牙開始的民主化，令加泰羅尼亞的獨立問題也成為了議會政治的爭拗點，馬德里與巴塞隆拿的鬥爭，也由兵戎相見轉移到綠茵場上，反而爭拗了幾百年的統獨問題在民主政治下反而顯得不甚重要。近期香港也開始了自治運動的論爭，本來香港與北京的政治身份跟巴塞隆拿與馬德里有其相似和參考的地方，但在夾雜新移民和「雙非」孕婦引發的歧視問題上，本土論述也因此在左右兩邊的互批中失焦。然而在追求自治的道路上，加泰羅尼亞人用了幾百年時間與鮮血，香港人又準備好了嗎？&lt;/p&gt;
&lt;p&gt;貝加爾&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beikal.wordpress.com/2012/01/17/catalan-indepentism/&quot;&gt;原文按此&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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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7 Jan 2012 08:16:15 +0000</pubDate>
 <dc:creator>貝加爾</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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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異鄉本土人系列之三：迫爆產房搵命搏？（請廣傳）</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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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睇產房問題，係咪應該睇多d唔同方面呢？&lt;/p&gt;
&lt;p&gt;自從實施內地產婦收39,000元之後，醫管局第一年額外收入四億，兩年以來收了六億；大好生意為何竟變「無人手」？為何產房床位只增加74張，14位產科醫生，31位產科護士？六億裡估計起碼有一半拿到哪裡去？&lt;/p&gt;
&lt;p&gt;其他異鄉本土人系列影片：&lt;br /&gt;
草根視點： &lt;a href=&quot;http://grassview.wordpress.com&quot;&gt;http://grassview.wordpress.com&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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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7 Jan 2012 08:07:3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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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總統選舉的一堂民主課</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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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中華民國的總統、副總統大選與以往不一樣，台灣的選民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成熟和冷靜，沒有叫囂，也沒有互毆，倒有落敗的蔡英文道出感性的敗選宣言，縱未贏得總統寶座，也贏得了近半台灣人的心。蔡英文是法學博士，台灣首屈一指的學者，以及她的女性的身份，有着知性與感性並重的華采。她的學者形象與傳統民進黨南部草根味道大有不同，也是蔡英文把民進黨擺脫以往四大天王的的省籍和台獨情結，加入了階級問題的論述，將民進黨的選民基礙更加擴大為基層的普羅大眾。在這次選舉裏再也聽不到藍綠為省籍或統獨問題嗆聲，製造族群對立。大家都盡可能爭取中間選民支持，此為成熟民主的表現。&lt;/p&gt;
&lt;p&gt;有論者說馬勝蔡敗之關鍵，是馬英九的九二共識比蔡英文的台灣共識更清晰。馬英九的兩岸政策還沒有受台灣人廣泛質疑，已經被隔了個台海的香港人譏為「馬特」、「投共」之說，更為此失望，政治識見與民主質素實在比台灣人低下。馬英九在勝選宣言說要以性命來捍衛中華民國的尊嚴，在選舉期間更親到蔣經國陵寢拜祭，他流着的中華民國意識這點毋庸置疑。在勝選宣言中馬總統率先宣佈要爭取加入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泛太平洋夥伴關係），由奧巴馬牽頭的TPP是以爭取美洲與除中共以外的亞太國家加入的貿易協議，目的就是要在東盟+3之外另起爐灶，以抗衡中共。連同之前的中共讓利於台北的ECFA，馬英九在中共與美國間游走以獲取經濟利益的做法，與所謂的親共投共指責大有出入。一些香港人為此更對台灣人民「選擇投共」而失望，卻完全沒有尊重過台灣民眾的民主決定。輸打贏要的思維，比冷靜接受選舉結果的台灣人高下立見，也正如兩個月前的泛民大敗的區選後痛罵香港人寧願冷漠的反應一模一樣，而梁家傑的敗選感言，亦跟蔡英文「一肩扛起」的態度和風度差天共地。不過持平點說，香港政治人物的表現也跟極度不公平的政治制度和選舉舞弊有直接的關係，也可側面反映一個不公社會對人民質素的影響之巨。&lt;/p&gt;
&lt;p&gt;這次選舉中也有一段小插曲，前總統陳水扁子之陳致中在高雄立委選舉中搞局令綠營內部分裂，國民黨林國正漁人得利，也與人民力量狙擊民主黨的區選如出一轍。人民力量的肢體抗爭和語言暴力令選民避之則吉，也令民主黨高調出來與之劃清界線。相反綠營的陳水扁貪腐案的負資產，與馬氏夫婦特別強調的清廉特質，也被認為是勝負關鍵，縱然有蔡英文的正面專業形象力挽狂瀾，也彌補不了陳水扁帶來的負面影響。然而蔡英文在民進黨的改革轉型把民進黨由谷底中恢復過來，成績是令人鼓舞的。在此只能希望在蔡主席辭職後，民進黨不會再走死抱省籍矛盾的基本教義派的回頭路，而是繼續改革，在2016年捲土重來。&lt;/p&gt;
&lt;p&gt;貝加爾&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beikal.wordpress.com/2012/01/15/roc-2012-election/&quot;&gt;原文按此&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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