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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空間

勿讓D&G禁拍事件助長仇外意識

香 港 人 權 監 察
HONG KONG HUMAN RIGHTS MONITOR

新聞稿:2012年1月8日

勿讓霸佔公共空間反對族群歧視的事件助長排外意識

就近日D&G禁止市民在門外拍照事件,香港人權監察批評任何財團侵佔公共空間,剝奪市民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公共空間屬於人民,人人平等無分族群膚色,亦不容財團商家侵奪。

D&G禁拍事件,正好說明社會需要反對任何形式的族群歧視。然而我們又注意到,事件當中出現了一些助長族群對立的言論,並擔心這些言論長此下去將會進一步激化社會上的族群對立以及仇外情緒。

人權監察認為,任何人都應避免把財團霸佔公共空間和公眾不滿族群歧視的憤怒,轉化成族群對立的情緒,亦不應藉此事煽動任何基於種族、族群、出生地以及來源地的敵意,助長甚至推動排外意識,捨棄香港的公義、平等、族群共融等重要的人權價值。

請聯署致立法會議員公開信:支持削減漁護署人道毀滅動議

(有意聯署的朋友,請於本文留言處留下姓名,謝謝﹗)

致全體立法會議員:

明日,立法會將會就本年度財政預算案辯論表決。其中,有關李華明議員提出「削減漁護署人道毀滅開支」動議亦是其中一項議題。我們深切盼望各位投下贊成票。

漁護署於零七、零八、零九三年殺害的動物共四萬四千五百八十隻,平均為每年一萬四千八百六十隻。也就是,每一天,每一小時,都有動物死在所謂「人道毀滅」的藉口中。本來,醫學上有所謂「安樂死」,意即動物在無法治療又極度痛苦的情況下,醫護人員會施以「安樂死」;但漁護署所謂的「人道毀滅」,不過是把遭投訴、遭遺棄、四日內無人認養的動物處死。這些動物絕大部分身體健康,無傷人記錄,與因患重病而須「安樂死」的情況有根本上的差異。

公共空間的概念與實現

作者:何尚衡

公共空間(public space)是現代社會中一個極具爭議的重要課題,其構成與實現可以反映社會的治安問題、城市規劃的邏輯、地方的風土人情與政府的管洽水平,可謂城市的一面鏡。每個西方的大城市都有極其豐富的相關論述,偏偏亞洲的城市卻在這方面乏善可陳,一是因為公共/公眾(public)是西方的概念,不是東方文化的產物,另一原因是過去數十年亞洲的城市發展太過急速、變化太大,解決迫在眉睫的問題已花盡心力,無暇思考問題背後的深層意義和所揭示的複雜現象和人物關係。缺乏相關的論述和討論,我們不單很難發現問題的癥結所在,不停在同一表面的層次作不同的表述,而且往往只可以作出條件反射式的回應,對策和措施總好像隔靴搔癢,「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欠缺長遠和全盤的考慮。本文嘗試填補有關公共空間論述和討論的遺漏,雖不是甚麼深刻的見解,但也望能為此出一分力。

要明白當今的公共空間先要釐清誰是公眾

公園公共空間其實是甚麼?

因機緣巧合,早前有幸到訪一所位於天水圍的中學,與數名中六學生分享進行在野研究的心得。為了加強他們對於「細心觀察,發掘問題的」了解,故此借用了「社區營造」為主題,和他們一起在城郊洪水橋一起探討有關社區的議題。我向他們問了一個很多人都會忽略的問題:我們所說的公園,其實是甚麼?公園是否只是小朋友玩樂、老人家散步早操、情侶散步的場所……在社會性而言,有沒有更重要的功能,譬如說孕育民主發展、對抗城市繁忙生活、紓解精神壓力的功能?

家居延伸緩狹窄局促感

作為公共空間的一員,公園的角色不止於提供玩樂場所。譬如遮打花園,因為其鄰近政治樞紐的立法會,故此提供了一個既是物理性,同樣而帶有強烈政治象徵性的空間予懷有不同訴求的人聚集,向政府、傳媒或公眾表達意見;又或者逢周日的城市論壇,選址也是接近市民生活的公共空間——維多利亞公園進行。由此可見,公園除了是情侶散步,朋友聚會的場所外,更是匯集社會不同聲音的地方,對於培育多元及民主發展,有不能取替的地位。

公園公共空間其實是甚麼?(二)之 這就是香港

公園公共空間其實是甚麼? (二) 之 這就是香港

之前已經論述公園除了休閒之外的社會意義(公園公共空間其實是甚麼? 星島日報 2010-09-18),如今不再覆述了。補充的是在前文中,遺漏了公園或者公共空間與藝術發展的關係,故此今次且憑有限的經驗彌補前文之不足。

筆者今年有幸獲邀到本地一所創意書院任教有關空間與社會關係的課程,認識了一眾充滿創意的同學。然而他們對於社會的關注及參與的態度,同樣值得讚許。有別於純粹集體發洩與叫囂,喧鬧過後又重新回到於不公義制度,低頭認命等待下一波集體發洩的機會,這群學生在參與過後總會花時間沉殿感受,並將經驗透過不同方式創作而籍以保存及表達。或許他們會認為這不過是靈感的表達及抒發,可是他們其實在不自覺 (或自覺下?)建立時間與事件的關係,從而架構出本土社會的脈絡。

籍著表達,他們使事件不再是獨立及偶發,以及同時透過分享創作品,將感覺、反思等的價值觀贈予觀看或體驗者,在更廣泛及非語言符號層面散播「共同意識的種子」(班納迪克.安德森,《想像的共同體:民族主義的起源與散佈》)——持份者 / 香港人的身份。如果略嫌抽象,或者用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在《此時此地》的說法:「它(藝術)的價值就在於實踐者、體驗者和觀看者由此獲得了對生命的新的認識——在個人行為上,在認識論上,生命由此不同於從前。」,就是說藝術是可作為分享意識及價值媒界。

《碼頭與彼岸》- 第八屆社運電影節

日期: 
2010-11-13

拍攝:自治八樓、本土行動、影行者|主要剪接:李維怡|協助剪接:劉思航、岑卓熹|製作:影行者|2010 ∕ 香港∕145分鐘|語言:廣東話

2006年,香港政府清拆天星碼頭,「引發」一系列保衛天星、皇后碼頭的示威。然而,示威者一而再地表示,他們是灣仔的舊區運動培育、召喚出來的。怪不得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上任第一件事是擺平皇后碼頭,第二件事就是去灣仔拆「保育炸彈」。「規劃民主化」、「保衛公共空間」、「解殖和確認本土文化歷史」是保衛碼頭人士的人文價值目標。這些都是在無數論壇、文藝晚會、搶鐵馬、圍警察的示威情景,都不斷被重覆的目標和要求,可惜,最後在主流媒體中都化作「集體回憶」和純粹關於物件的「保育」。

四年後,各參與者已各自繼續發展了自己的社運道路,此時回顧這個爆發點,有何意義,則有待觀眾討論闡釋了。

放映日期、地點:
13/11/2010(六) (7:30PM)
皇后碼頭遺址側公共空間

「神。雕」落戶中大的空間政治 

六四屠城廿一周年晚上,在以「政治中立」掛帥的中大校方反對下,新民主女神像(下稱神像)和天安門屠殺浮雕(下稱浮雕)於三千師生及市民見證下落戶中大。然而是否永久放置神像及浮雕,仍是未知之數。現時安置雕塑的大學廣場,也成為校園空間爭奪的戰場。然而事隔兩月,我們也不應停止對大學價值和空間運用的討論。筆者從安置神像一事出發,帶出對中大空間政治的反思。

學生會堅持將神像及浮雕放置在大學廣場而非學校建議的大學本部,除了因為大學廣場的地利因素之外,亦是在於中大學生自主空間的稀缺。屬於學生會全權管理的室外空間,僅得范克廉樓外的「文化廣場」。在一些寬闊、適合舉辦大型活動的室外空間如大學廣場、百萬大道、峰火台等,均需經過漫長而僵化的申請程序 。校方這種對室外空間的僵化管理,正正是窒礙了公共空間的發展可能。以「政治中立」為由拒絕神雕落戶中大,不單為香港獻出媚共辭窮之醜,更突顯校方對學生自主空間的漠視。校方要保持政治中立,就連空間也變得中立,什麼也沒有,失去了空間藉藝術品、人文活動帶來改變的可能,由中立變為孤立,成為一所「地空空,無一物」的學校。

人權監察就老小販遭販管隊拘控事件致食環署公開信

人權監察就年老小販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捕事件致食物環境衛生署的公開信

卓永興先生
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
食物環境衛生署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
(傳真:2869 0169)

卓永興先生:

香港人權監察關注日前一名年老小販遭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捕事件。

據報導,一名七旬婦人小販,於觀塘康寧道金僑華廈地下一間找換店門前梯級不阻礙行人路地方擺賣指甲鉗、針線、髮梳、風濕藥膏等雜貨,以賺取蠅頭小利幫補家計,繼在上月被罰款500元,日前再度遭小販管理隊以無牌擺賣及阻街拘控,將被罰款或貨物將被充公,期間她跪地求饒,另有一名老翁因挺身阻止小販管理隊雙方發生爭執被捕。[1] 食環署的小販管理政策底線為,若無牌小販並非擺賣熟食或在主要通道等人流多的地方擺賣,會先口頭警告驅散,無效再採取拘捕行動,[2] 據報導小販管理隊行動指引指,面對老弱傷殘小販,必須先經充分考慮才執法,行動必須合理。[3]

[聯署]向中環煙囪說「不」

公園煙囪?
Smoke stack in public space?

早在2004年,熱心維護維港的活躍分子已要求政府為有關水泵站、通風機樓及其他設施覓地另建,至今不果。不久將來,六線行車之中環灣仔繞道機樓一旦在擬建地址建成,香港居民以及遊人旅客恐怕就要避無可避,日日望著這棟機樓,觀其形、吸其氣、聽其聲!
Since 2004 harbour activists have asked Government to reconsider the location of pump houses, ventilation shafts, and other infrastructure. But to no avail. Hong Kong residents and tourists will be forced to look at, smell and hear the air ventilation of the six lane Central Wanchai Bypass tunnel.

其實幾年前國際金融中心興建時,大樓高度破例超出山脊線,發展商須在國金提供公眾平台花園作為交換條件。如今路政署計劃在此公眾平台正前方豎起一道”排氣大牆”,市民以昂貴代價換取的休憩空間豈不是付諸流水?

強烈譴責港府打壓支聯會和平表達空間 質疑警方食環署濫用法例干擾悼念活動(人權監察530新聞稿)

強烈譴責港府打壓支聯會和平表達空間
質疑警方食環署濫用法例干擾悼念活動

(香港.2010年5月30日)香港人權監察強烈譴責香港政府打壓支聯會在香港的和平表達活動,並指責警隊和食環署充當政治工具,濫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藉詞濫權強行拘捕支聯會的人員,並搬走女神像和浮雕。

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如果天安門廣場上的示威者豎立女神像,大陸公安和文化部干部前來阻撓,指他們沒有為示威表達活動申請娛樂牌,把活動所在的部分的天安門廣場申請成為臨時娛樂場地,並要拉人搬像和清場,大家可能不會奇怪,但為何這種事可以發生在香港?請曾蔭權出來解釋給市民、聯合國人權機構和國際社會聽。」

羅沃啟批評:「說悼念活動是娛樂,要申請娛樂牌照,真是荒天下之大謬。這個藉口,比『莫須有』更為可惡,因為這是在別人的傷口上洒鹽。」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用來規管某些娛樂,而非示威表達活動。祭出《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完全是藉詞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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