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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香港獨立媒體 - China Studies</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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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貼：群体性维权之弹性抗争——维权策略与方式探讨 </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42277</link>
 <description>&lt;p&gt;&lt;em&gt;（按：作者授權轉貼此文）&lt;/em&gt;&lt;/p&gt;
&lt;p&gt;作者：李国宏&lt;/p&gt;
&lt;p&gt;总结归纳新出现的方式方法，可以大大提高维权效率，使更多民众看到希望，并勇于参与维权抗争。&lt;/p&gt;
&lt;p&gt;“维权”这个词汇在现今的中国运用相当普遍，我这里所说的维权，仅仅指当局利用行政权力和利用明显的不符合民众利益的政策，导致一些公民群体利益的被侵犯和丧失。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于政策的调整，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下岗失业人员的群体抗争；城市拆迁中被强行侵占房地产的市民的群体抗争；农村失地群众的群体抗争；以及其它由于政策性侵害的受害群体的抗争。政府以及有关当局的这种侵犯与剥夺性的行为，造成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因而全国各地的民众展开的各种“维权事件”此起彼伏，现今已经成为了一场全国性的汹涌蓬勃的维权运动。&lt;/p&gt;
&lt;p&gt;遗憾地是各地群体性的维权事件，由于民众力量与政府力量强弱明显的悬殊，民众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而问题往往得不到解决。这些被损害后丧失了正当权利的群体，他们在表现出不满和呼吁主管部门解决相应问题的时候，一般采取做法是：司法起诉、上访、示威……等方式，因为政府的高压和司法腐败，这些抗争的手段和方法收效甚微。个别的被侵权者在长时期的要求后，合理的夙求仍然得不到当局的解决，对解决不再抱有希望，一些愤怒的个人，采取了自杀、自残、甚至是暗杀等极端方式来表达他们的不满和愤恨，但是这些事件的发生，对整个中国的弱式群体而言，并没有明显的权益促进，社会对此也无动于衷，没有太大的反应。&lt;/p&gt;
&lt;p&gt;本文所探讨的“弹性抗争”，是目前我认为民众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时，代价和危险系数最少，见效最快的方法和手段，也容易使广大民众了解、明白、学会和真正实际运用，且在社会上也极易模仿、复制、漫延开来。&lt;/p&gt;
&lt;p&gt;我认为推动中国的政治民主，离开了民生很难说能会出现好的效果。有政治夙求的朋友，如果看不到民众生存艰辛或无视民众的经济权力和现实中的利益，只是一厢情愿搞所谓的“上层构件”，这样的“运动”往往成为无源之水，最终干涸。分析和利用各种社会的因素，植根在社会的底层群体，关注民众的思想和感情，关心民众生计，与广大民众结合，为广大民众服务，这样才能够使自己的事业根植民众之中。没有民众参与的民主很难说是一个真正的民主。&lt;/p&gt;
&lt;p&gt;在中国现阶段，民众集体抗争的比较成功的案例，都具有一些相似的特征，本文把具有这样特征的维权，称为“弹性抗争” 。&lt;/p&gt;
&lt;p&gt;弹性抗争是群体维权的方法&lt;/p&gt;
&lt;p&gt;抗争最重要是不被政府所镇压，尽量避免被政府所惩罚。最大的收缩要保持抗争，不能放弃自己的夙求。弹性抗争的意义是要在具体的一些维权事件中，通过抗争者和对方“博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多样化展开抗争，尽量的不采取直接冲撞方式，而是把大量的精力放在挤压对方上面来，使对方的底线往后退，慢慢的挤出相对自己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空间。&lt;/p&gt;
&lt;p&gt;这里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结社自保。目前中国民众没有力量，主要因为没有团结起来，结社是大家保卫自己权利的一个重要“工具”。中国民众没有力量不是真正的没有力量，而主要是因为个体的抗争力量是分散的，“结社自保”就是被侵害的各个不同的利益群体，自我集合在一起，团结起来共同努力保护自己的利益不遭受侵害。&lt;/p&gt;
&lt;p&gt;现在我们就把当局当成一块巨大的石头，他们有军队有警察有监狱有特务有等等，在有些人看上去是没有办法展开抗争的，其实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用什么办法，怎么把大石块变成小碎石的时候。弹性抗争所要完成的就是这样的一个过程。&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一：鼓励民众做能做到的事。民众抗争的前提是可以获得利益，或者能保护摇摇欲坠的利益。老百姓都会做并且都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很重要。在以往很多维权案例中，群起的维权民众常用的方法是：１围堵单位机关办公场所；２阻断交通路线，如大量人员卧轨、以及大量人员进入国道省道公路；３重要地点静坐示威等。在利用这些传统的方法同时，或者在使用以上办法失效后，集体围堵恶官的家庭住宅“讨要口粮”，到这些人家“要饭吃”，当局很难把这样的行为认定为“集体上访”或“违法上访”。几十人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到一家去“讨饭“，这个恶官的恐惧可想而知。不针对机构，而是针对个人，针对恶势力中恶官员的家庭。要给恶官员的家庭制造麻烦。这就把“战场”引到恶官员的家里去，不和他们的警察部队直接冲撞，避免直接被镇压。如此事情民众很容易便可以&lt;br /&gt;做到。&lt;/p&gt;
&lt;p&gt;这些方法起到了瓦解作用。对方的人靠权力吃饭，但却不愿意将矛头指向落到自己头上。以上注意的是千万不能“过火”，导致“犯罪”。 符合我以上所讲“不被政府所镇压，尽量避免被政府所惩罚”的原则。&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二：制造舆论，声东击西。这个方法在维权中一定要有要用，这里面有个重要的东西需要大家明白，即说的不做，做的不说。目前还在僵持中的无锡河埒口社区拆迁案，被拆迁的居民就通过自己所能利用的信息传播工具，散发出大量的信息，如要集体到北京上访，还有要游行示威等，搞得有关部门神经总是紧张，但是这些事情都没有发生。而今年的５月３０日他们在无锡河埒口广场举办一个拆迁信息交流会是唯一的实事，当天晚上的７点，广场上人声鼎沸，几千人参与信息交流，连附近即将拆迁的各个社区居民，得到消息后也积极参加信息交流。效果很好，由于居民的信息充分得到交流，至使拆迁公司的欺哄流产，现在这个项目还在搁置中无法进行。&lt;/p&gt;
&lt;p&gt;在实际的案例中，我们的维权者一方面希望媒体的报道，另一方面又恐惧因为自己被采访了，公开了自己的身份，日后被报复，在目前中国的社会状态下，这样的心里是正常的。应该给自己提出更高要求的是媒体的工作者。比如，我所知道的一些媒体做的就比较好，它们会将受访者的声音进行技术上的处理，有效的保护被访者，更减轻了受访者的恐惧心里压力。做的新闻有时候还发回被采访事件当事人，充分征求意见然后完稿。它们总是围绕着事件转，而不是让当事人围绕迎合媒体的需求，这才是一个媒体和维权民众相互正常的关系。&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三：打散机构合作，减少对自己的压力。我们要注意到，给当局充当镇压工具的机构，他们的权力是条块分割的，政府各个权力机构在获取权力、利益、政绩方面，手都伸得最长，但是在具体的问题和事情上需要对民众负责任的时候，这些权力机构相互之间推卸责任都特别“圆滑”。鉴于以上状况，开展抗争时，目标针对性一定要很明确，而不要对着多个单位，集中一个主要点展开活动。&lt;/p&gt;
&lt;p&gt;避免民众越抗争，而各个机构机关间联系协作越密切，利用他们权力部门间的条块分割，让他们相互间斗起来，内部消耗，内部扯皮。这样以来，一般就会出现“以大压小”“以大欺小”的情形。我们的有效办法就是疲劳战术。集中突击一点，不要面面俱到的同时展开斗争，一个时间只打一个点。&lt;/p&gt;
&lt;p&gt;弹性抗争就某个具体的维权事件选择施加压力的“点”一定要明确, 尽可能的针对一个必须负责任的，也能够解决问题的对象机构，而且尽量针对这个机构的个别掌权者个人，让抗争群体与侵权方掌权者个人来“较劲”，这样就可以从集体对集体的对抗，转到维权者作为一个集体对抗对方个别掌握权力的个人，从相对劣势上升到相对优势。就象古代采石一样，现在小石头缝隙中，打入一个木桩，往上面浇水让其膨胀。集中群体力量针对一个主要的“点”打入“木桩”，媒体的报导就是浇在“木桩”上的“水”，利用权力部门间的条块分割，一个点一个点的“打木桩”，让他们因为相互间的“扯皮和推卸责任”而内斗消耗，一般政府上下级权力机构之间就会出现“以大压小”“以大欺小”的情形，这样民众很可能形成积小胜成大胜，最后取得整体上的胜利。&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四：工作仔细，针对明确。维权抗争在起初阶段，积极分子非常重要，这时候无畏的走在民众前面敢于抗争，给民众做表率的积极分子，是非常了不起的！这部分人往往形成了以后的核心力量，他们最容易遭到打压惩罚。但是经过初期有效的达到了预期目标后，事件会在规模、影响和参加人数增大，核心人物就不要公开的出现在抗争现场了，把注意力转入展开抗争方案设计上。&lt;/p&gt;
&lt;p&gt;建议在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核心的人员不公开行动，主要精力放在：１在互联网上发布消息。２和愿意关注并报道事件的媒体接触。３秘密发传单张贴大字报等。以上方法一定要用，能形成一个紧密配合的团体，胜利的希望就大大增加。没有形成这样的紧密团体，松散性核心也有很大的作用，这些人往往是事件发展的动力。&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五：保持沟通，获取对方信息。群体抗争展开过程中，千万不要切断与对方的沟通，与对方的对话沟通对于弹性抗争的开展和进行是非常重要的。沟通的好处有：１避免当局指责维权民众不对话，使对方把事情无法处理的责任推到民众身上。２通过与对方的对话，仔细分析对方将采用的应对措施。３通过与对方的对话，把一些消息(不管是真是假的)有目的放给对方,真的消息是向对方声明我方的决心和要求的合理。假的消息放给对方，既可以试探对方的反应，也能够通过恐吓对方调度对方的各种力量，这个方法在维权中一定要有要用。４这也便于媒体的介入。尽管当局设计的沟通渠道对弱势群体不利,但是我们还是必须充分利用这些渠道获取对方信息和传递我方的信息。学会利用本来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把它变成有利于我们的事情。&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六：学会变通，继续抗争。对方没有办法达到我们的要求时，在收益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转换成其它利益。能争取到的利益先争取下来，当这部分利益固定下来后再进一步争取后面的利益。一步不能到&lt;br /&gt;位没有关系，学会持续抗争，一次得到一些，积攒在一起，就是一块大的利益了。例如中国石化集团下属的几个油田的案例：２００１年有３７万的“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他们在连续的抗争了５年后，２００６年各个油田做出来给这些人从新“上岗”的政策安排，给这些从新上岗的人员是“协议工”待遇，虽然和他们所要求的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他们目前首先抓住“协议工”待遇，接受这个条件，并固定这项通过抗争取得的利益。根据我目前了解的情况，他们已经开始酝酿接续下来的抗争，目的是达到和职工一样的待遇。&lt;/p&gt;
&lt;p&gt;弹性抗争要素七：不贪大，再接再厉。民众维权案件中，一般人的心理多是人越多越好，影响越大胜算的结果越大。从实际中，也不尽然，总想搞得大，在大家都没有心里适应的情况下，民众很容易自我失控，而失去了集体目标招致失败。小规模的分散行动，持久性的不遭到打压的抗争，再配合有利的时机进行大的动员，进入大动作阶段，效果更好一些。集体维权抗争事件，最需要避免的情况就是一哄而起，被打压后一哄而散而不能再次聚集力量。群起的时候群情激昂，有非常大的冲击力量，当对方采取一定的措施后，特别是把所谓领头闹事的人扣押后，很快边失去主动的参与动力。在弹性抗争中，发现对方有打压的苗头后，一哄而散并不是坏事，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打击，一哄而散待大家相对安全后，一定不要失去信心一蹶不振，没有人再接续下去，这和我们的弹性抗争有比较大的差距，虽然“传统抗争”张力大，但是被压制收缩后没有弹性，这才是集体维权中最要命之处，请千万牢记。&lt;/p&gt;
&lt;p&gt;结尾&lt;/p&gt;
&lt;p&gt;弹性抗争是手段，是方法，而非目的，目前也并不十分完善成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中国各种民间力量的发展变化，今后会有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的出现。总结归纳新出现的方式方法，并能推广给需要的人群，可以大大的提高维权的效率，使更多失去权利的民众看到希望，并勇于去参与积极的和消极的维权抗争，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被强权者剥夺侵害。&lt;/p&gt;
&lt;p&gt;２００７年６月１６日于重庆&lt;/p&gt;
&lt;p /&gt;
&lt;/p&gt;&lt;p /&gt;
&lt;/p&gt;&lt;p&gt;************************************************************&lt;/p&gt;
&lt;p&gt;《人与人权》（&lt;a href=&quot;http://www.renyurenquan.org/&quot;&gt;http://www.renyurenquan.org&lt;/a&gt;）发表的文章文责自负，&lt;br /&gt;均不代表中国人权（&lt;a href=&quot;http://big5.hrichina.org/&quot;&gt;http://big5.hrichina.org&lt;/a&gt;）的立场观点，除特别注明。&lt;/p&gt;
&lt;p&gt;主编：胡平&lt;br /&gt;责任编辑：一平&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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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05 Jul 2007 03:58:44 +0000</pubDate>
 <dc:creator>藍玫瑰精靈</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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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貼：伶仃小民给大邦君主的信件</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26785</link>
 <description>&lt;p&gt;这是一封典型的上访者信件，在人人皆知权力大于法律的中国，当整个司法体系无法确&lt;br /&gt;
保公正的时候，我们五千年王权统治下的老百姓，不得不期待“青天大老爷”或者开明&lt;br /&gt;
的“君主”，渴求他们用权力来制约贪官酷吏的权力，用公道的权力去矫正、去打击邪&lt;br /&gt;
恶的权力。谁说中国的末代君主是爱新觉罗·溥仪呢。&lt;/p&gt;
&lt;p&gt;每天从中国各地有数以万计这样的信件会寄给胡锦涛和温家宝。但几乎所有这样的信件&lt;br /&gt;
都被转运到国家信访局。每一封信都带着百姓的翘首期待，带着百姓最后的希望。但他&lt;br /&gt;
们不知道或者不愿知道，这些信件或者说这些希望最后的归宿都是石沉大海，都是垃圾&lt;br /&gt;
一样的被处理掉。而青天大老爷或开明君主甚至根本不知晓有这些信件的存在。我国特&lt;br /&gt;
有的信访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无用怪胎，一个花瓶，一个虚假化解民怨的缓冲衙门，实际&lt;br /&gt;
上仅仅是表面的程序受理，而不是行政或司法上的实际受理。一级一级的信访部门只是&lt;br /&gt;
一级一级在向老百姓扯谎，向老百姓吹肥皂泡。一个一个新出台的信访制度，在访民们&lt;br /&gt;
经历过短暂的兴奋之后，几个月实践后的结论往往是新规定比从前的信访制度实质效果&lt;br /&gt;
更差。肥皂泡再漂亮也是空的，而且注定会破灭。&lt;/p&gt;
&lt;p&gt;到达香港的胡锦涛先生，但愿你在那里上上网，毕竟香港没有网络警察、没有“金盾工&lt;br /&gt;
程”，没有被屏蔽的网站。或许这是你唯一的途径去看到上访冤民对你的诉说。这封刘&lt;br /&gt;
安军给你的信，就算是通过网络寄给你，除你之外政府部门的很多官员也可能读到。从&lt;br /&gt;
这个角度上说，刘安军是一位幸运的上访者，至少他发出了一些声音。他的幸运还体现&lt;br /&gt;
在尽管他也曾被政法委陷害入狱，但他至少出狱之后还有个家。而刘安军的同伴叶国柱&lt;br /&gt;
就不得不流落街头。他也更不像北京南站幸福街那些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长年上访者，&lt;br /&gt;
那几万比叫化子还不如的底层冤民，每年要承受北京警察数十次的扫荡清剿，人被驱&lt;br /&gt;
赶，上访材料和衣服被褥被焚烧。2008年奥运会来临，小民们更是“在劫难逃”。中国&lt;br /&gt;
政府这样做是为维护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形象和社会稳定。日常在各部委信访局门口，&lt;br /&gt;
各省市劫访的警察还要对访民们抓捕遣送。辱骂、威胁、殴打、软禁、拘留、劳教、判&lt;br /&gt;
刑、送进精神病院、乃至死亡，这是大部分访民在上访之后的归宿。&lt;/p&gt;
&lt;p&gt;信访制度是执政党的骗局！上访村的存在是执政党的耻辱！&lt;/p&gt;
&lt;p&gt;胡佳&lt;/p&gt;
&lt;p&gt;被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非法监控的第42天 于BOBO自由城家中&lt;/p&gt;
&lt;p&gt;离2008年奥运会开幕还有406天&lt;/p&gt;
&lt;p&gt;胡锦涛主席您好：&lt;/p&gt;
&lt;p&gt;去年5月中旬你在云南考察工作的时候，发表了这样的讲话：高度重视解决好人民群众&lt;br /&gt;
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共同繁荣发展。此后在十六届六中&lt;br /&gt;
全会《决定》又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lt;br /&gt;
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我看到你的讲话成为中国执政党努力的方向，我作为中国的公&lt;br /&gt;
民，很是高兴！我想主席所说的人民群众，也包括我这样的人，所以我今天给国家主席&lt;br /&gt;
您说说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是什么。&lt;/p&gt;
&lt;p&gt;我叫刘安军，男44岁，汉族，有重残（双侧骨骨头坏死没有自理能力），家住北京市宣&lt;br /&gt;
武区枣林后街3号。&lt;/p&gt;
&lt;p&gt;2003年4月，因房屋拆迁问题，被北京黑社会势力伤害导致重残。因问题不能得到公正&lt;br /&gt;
解决，此事发生后曾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因为上访的缘故，成为了影响北京的不稳定&lt;br /&gt;
分子，随后便不幸失去自由，长年被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以及白纸&lt;br /&gt;
坊派出所实施软禁，不断受到威胁、恐吓、胁迫、监控、警告，出行必须坐警车。&lt;/p&gt;
&lt;p&gt;2003年10月，由于我拒绝坐警车出行，被公安局以组织上访人员集体上访、寻衅滋事为&lt;br /&gt;
名，被拘留，在看守所里遭到了刑讯逼供，在心脏病发作时被警察拒绝治疗，导致病情&lt;br /&gt;
加重，生命受到威胁，在狱中由于其他人员的帮助、呼吁，警方才作了简单治疗，暂时&lt;br /&gt;
脱离了危险。被拘留13天后，警方又通知我被劳动教养一年，后因我病情加重，怕我死&lt;br /&gt;
在狱中，不得以，改为对我刑事拘留27天。 &lt;/p&gt;
&lt;p&gt;2004年7月我被东城公安局的刑警带走，后他们不但没有按法律程序办理，没有公开、&lt;br /&gt;
公正、公平审理，没有给指派律师，不按法律程序办案，强压罪名，逼迫被告人在身体&lt;br /&gt;
不适小便红肿无法排尿的情况下录口供。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处我两年刑期，&lt;br /&gt;
不但我遭此不公，而且还牵连到我的家人，我儿子20岁，现在学校读书，由于我的原&lt;br /&gt;
因，政府工作人员和警方多次到学校找到校方领导干涉，老师和同学没有人敢与孩子交&lt;br /&gt;
流、交谈，导致孩子在学校受到排挤、和压力，使我的孩子没有任何朋友来往，很孤&lt;br /&gt;
独，精神上受到很大的打击，看到孩子每天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家长心里很痛苦，也&lt;br /&gt;
很无奈，以上就是我和我家人的遭遇。&lt;/p&gt;
&lt;p&gt;胡总书记，您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把全心全&lt;br /&gt;
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除了最广大人民&lt;br /&gt;
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带领广大人民实现自己&lt;br /&gt;
的利益。&lt;/p&gt;
&lt;p&gt;胡主席，您所说的人民，应该包括我这样的人民吧？如果根本不包括我这样的人民群&lt;br /&gt;
众，我和您说的这些就是一厢情愿了，如果包括我和有着我同样遭遇的人民群众，那么&lt;br /&gt;
就请您兑现您的诺言，做一个说话掷地有声的领导人，那您才会在人民群众中能得到更&lt;br /&gt;
多更大的支持。请主席能关注我遭受的不公正不公平，因为我是人民群众。&lt;/p&gt;
&lt;p&gt;胡主席，这个就是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您能给人民群众解决吗？&lt;/p&gt;
&lt;p&gt;　　　　　　　　　　　　　　　　　　　　　　　　　　人民群众刘安军&lt;/p&gt;
&lt;p&gt;　　　　　　　　　　　　　　　　　　　　　　　　2007年6月27日于北京&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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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9 Jun 2007 04:18:35 +0000</pubDate>
 <dc:creator>藍玫瑰精靈</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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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代貼：请关注重庆泛蓝联盟成员熊家湖!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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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重庆泛蓝联盟成员熊家湖,本月20日被重庆市渝北公安分局龙溪派出所以嫖娼的罪名行政拘留,有消息已经确认,26日熊家湖以被渝北公安分局法制科批准劳动教养两年,和熊共同生活在一起多年的女友在25日探望熊时,熊家湖对女友说:是被别人陷害为嫖娼,根本不存在&amp;quot;嫖娼&amp;quot;一事.呼吁大家关注熊家湖一案,使熊家湖能得到公平的裁决.&lt;/p&gt;
&lt;p&gt;熊家湖女友电话:023-66148793 家电话:023-67077596.&lt;/p&gt;
&lt;p&gt;渝北公安分局法制科电话:023-67833120&lt;/p&gt;
&lt;p&gt;办案民警刘万云电话:13609417195&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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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8 Jun 2007 07:58:16 +0000</pubDate>
 <dc:creator>藍玫瑰精靈</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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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史景迁写历史：史与文的互相释证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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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lt;font size=&quot;+1&quot;&gt;史景迁写历史：史与文的互相释证&lt;/font&gt;&lt;strong&gt;陈克艰&lt;/strong&gt;&lt;/p&gt;
&lt;p&gt;      史家每以“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为治史胜境；史景迁先生用通俗叙事的方式写历史，而造此胜境，无疑是开了一条新路。近日读《王氏之死》一书，印象最深的是作者将史料和文学作品参错运用、互相释证的高超手法。该书写的是17世纪中叶明祚乍移、清鼎方立之际，山东一个贫困小县郯城农村里的事情，虽然作者自谦“仍然不知道”能给予读者多少“关于整个清朝”的认识，但他曲折多方的铺陈确实引领我们跨越时空，身临其境，对中国农村生活中的矛盾、痛苦和无望有了切身的体会；中译者的译笔不佳，大小是个遗憾，但书中新奇而徵实的叙事结构有着极强的吸引力，能使读者不终卷不止。 &lt;/p&gt;
&lt;p&gt;　　《王氏之死》是一本社会史。写中国的社会史，最大困难在史料方面，地方志和私人笔记里，虽也有不少反映社会生活的记载，但那是写作的人凭一己之兴趣和主观之选择偶然涉笔，社会史最需要的基本资料和数据，则往往阙如。不像中世纪的欧洲，有系统地留下了详尽的土地租约、验尸报告、行会活动记录、教区人口的出生、结婚、死亡登记等直接表现社会生活的现成资料，可供史家从容取用，从而比较完整地勾画出当时的社会面貌。中国社会史之难写，与传统的史学观念恐怕不无关系。就连公认对方志学创新颇多的章学诚，其“创新”亦止限于“经纪文献”的体例方面。他建议“方志立三书”：“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徵”，其蕲向则在“通古人之遗意”；他提出“今之方志”应“拟于古国史”，其目的亦只在“上备朝廷徵取”。社会史现成资料之不备，良有以也。但是另一方面，这也应该看作对今日治社会史者的挑战。资料不备，方法可补，毕竟中国的丰富史籍里，散见的社会史原料是非常之多的。当时的记录固不免主观，主观故不免片面，然而主观材料经一定方法规范下的组织运用，就会有客观性，多角度的片面，合起来可望成为具体的全面。 &lt;/p&gt;
&lt;p&gt;　　《王氏之死》主要采取三个观察者的角度。一是做过两年郯城知县的冯可参，因过失丢官以后主持编撰了一部《郯城县志》，他“似乎要真实地保留那些凄惨的记录，而不想加以美化和粉饰”。二是继冯可参任郯城知县的黄以鸿，他十分尽职，为改善郯城的状况作过不懈的努力，致仕后写了不少回忆和笔记，总集为《福惠全书》；“他是一个非常敏锐的观察家，能够看到细微之处并力求准确”。三是《聊斋志异》的作者蒲松龄，他一生大部分时间住在南边与郯城接壤的淄川县；史景迁发现，从蒲松龄作为“记载山东陈年旧事的人、讲故事的人和形象塑造者”的视角，可以补充冯可参和黄以鸿记述的不足。《王氏之死》第一章的题目就叫做“观察者”，在交代三个观察者详细情况的同时，记叙了构成后面所讲故事背景的若干重大事件，如清朝的征服，盗匪的洗劫，地震和大饥荒等等。 &lt;/p&gt;
&lt;p&gt;　　这本书其实讲了四个故事，“王氏之死”是最后一个，也是最像“故事”的一个，用了两章篇幅，前三个故事各用一章。每个故事又都是一桩案件，且都是黄以鸿在知县任内审理的。四桩案件分别反映郯城生活的四个侧面：一、土地耕作和税收；二、寡妇保护其子女和亡夫遗产的努力；三、地方恩怨带来的暴力；四、男女关系上的道德问题，特别是妇女的贞操问题。四个侧面整合起来，当时的郯城社会庶几全体在目了。 &lt;/p&gt;
&lt;p&gt;　　王氏故事本身的情节很简单：因为不堪贫穷匮乏、受苦受难的日常生活，王氏离开丈夫任某，跟着情人私奔了。被情人抛弃后，王氏不得已回到村里。她不敢面对丈夫，栖身于村边的小庙，不久便被人发现；任某把王氏带回了家中。几个月后，一个寒冷的冬夜里，心存怨毒的任某在王氏睡着后把她活活掐死。任某将王氏的尸体扔在不远的林子里，又去告官，说是和他有仇隙的邻居高某与王氏私通并杀了王氏，高某于是被拘押。但精明的黄以鸿很快就查明了案情，高某释放，任某判刑。 &lt;/p&gt;
&lt;p&gt;　　故事须有细节。史景迁先生写故事，细节处写的不是人物的表情、动作和对话，而是在带出与故事相关的经济因果、风俗习惯、伦理观念、法律条文，真正是无一字无来历，无一事无出处。其来历或出处，有的是冯可参的《郯城县志》和黄以鸿的《福惠全书》，有的是几乎通盘承继前明的《大清律》，有的是其他社会史学者的有关研究。王氏一案，任某未判死刑，这既不是有人徇情，也没有法外施恩的意思；而是因为任某无子，若处死，任家便断了香火，且受害者王氏本身犯有严重过愆，依律任某可免一死。又例如，第三章讲寡妇的故事；有些寡妇遇亡夫族人逼嫁而“毁容破面，死不再适”，县志把她们作为贞操节烈的典型来表扬，史景迁则拈出《大清律》条文：“改嫁者，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并听前夫之家为主”，揭示了其中的经济原因。“此条文原意在使寡妇能忠于她死去的丈夫，却产生了明显的副作用，死者的族亲非但不鼓励未亡人守节，反而逼迫她再嫁，他们企图摆脱赡养她及其子女的义务，还想获得更多的利益。”（译文有改动）像这样使人明了事理的随处提点，书中有很多很多。 &lt;/p&gt;
&lt;p&gt;　　史景迁根据冯可参和黄以鸿讲故事，每讲到适当段落，总能从蒲松龄那里截取另一段故事来作呼应。两套故事蒙太奇式地剪接在一起，聊斋里的异人异事因此现了生活中常人常事的原形，而早已被逝水淘洗的芸芸众生、琐屑事情则因此而激活，因此有意义。可以说，史景迁用冯可参和黄以鸿“实证”了蒲松龄，又用蒲松龄“诠释”了冯可参和黄以鸿。史籍记载是“文件”，文学作品是“文本”，就历史学而言，史与文的相互证释应以把“文本”当作“文件”来处理为前提，而不应反过来。现在有个时髦的说法，叫做“过度诠释”。其实，历史诠释之是否恰当，不是适度抑或过度的量的问题，而是以文本的文件化为前提，还是以文件的文本化为前提的取向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王氏之死》的处理是很有分际的。 &lt;/p&gt;
&lt;p&gt;&lt;font color=&quot;#ff0000&quot;&gt;&lt;strong&gt;相关史景迁著作&lt;/strong&gt;&lt;/font&gt; &lt;/p&gt;
&lt;p&gt;　　《中国纵横：一个汉学家的学术探索之旅》上海远东出版社2005年5月出版/《追寻现代中国》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皇帝与秀才》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曹寅与康熙：一个皇室宠臣的生涯揭秘》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lt;/p&gt;
&lt;p&gt;稿件来源：中华读书报&lt;br /&gt;
&lt;/p&gt;&lt;p /&gt;
&lt;/p&gt;&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sources: &lt;/font&gt;&lt;a href=&quot;http://www.gmw.cn/content/2005-06/04/content_245002.htm&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http://www.gmw.cn/content/2005-06/04/content_245002.htm&lt;/font&gt;&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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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5 Jun 2005 13:01:40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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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21 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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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 align=&quot;left&quot;&gt;&lt;strong&gt;&lt;font size=&quot;4&quot;&gt;21 世紀是中國人的世紀&lt;/font&gt;&lt;/strong&gt; &lt;/p&gt;
&lt;p align=&quot;left&quot;&gt;&lt;strong&gt;文／史景遷&lt;br /&gt;譯／朱邦賢&lt;/strong&gt;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據【聯合報】1999/12/26 報導，一世紀前，中國第一次出現科幻小說熱。主要理由有三：一是文學性的，將各種諸如「環遊世界八十天」之類西方桃花源式的冒險小說迻譯為中文；二是技術性的，愈來愈多人沉迷於從化學、電力到氣球、汽車之類科學與交通的新發展；三是政治性的，愈來愈多人堅信，清朝在內憂外患交織的龐大壓力下，終將土崩瓦解。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一世紀前　科幻小說中的未來中國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寫科幻小說背後的動力只有一個問題：中國下一步將怎麼做？問題雖然簡單，在中國卻是問所未問，其影響之深遠，更是聞所未聞。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系主任王德威最近在一項研究中指出，在十九、二十世紀之交，中國作家曾提到各種可能性，這些可能性可能在未來五十年到一百年間發生。其中一本小說指出，中國在歷經幾十年的內憂與外患之後，將於 1960 年代成為獨立而強大的共和國，並且有一本充滿生命力的憲法做為施政方針。另一本小說認為，一位不可一世的中國領導人將以傳統的美德為本，融合歐美各國的最高成就，締造新文明。新中國的文化潛力無窮，生活安和樂利，經濟繁榮進步，四方鄰國人士將紛紛來歸。還有一本小說表示，中國婦女將成為引導人，創造性獨立、科技進步、權利伸張的新社會。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在這些小說中，最具有啟示作用的也許該屬「新時代」。這部小說出版於 1908年，正好是清朝鼎革之前。小說刻劃黃種人與白種人 1999 年在東歐展開一系列戰爭。世界各地的中國人風起雲湧，支持自己的祖國，於是先後在美國西部和澳洲成立了中國人的共和國，甚至佔領巴拿馬運河。在戰爭中，雙方最新軍事科技盡出，從潛艇和防彈衣、電子轉向盾和毒氣，無所不用。中國聯軍最後贏得勝利，和西方列強簽訂協定：中國將控制新加坡、錫蘭、孟買和蘇彝士運河，並且在亞得里亞海設有基地。更甚的是，儘管西方國家可保有本身的曆法，所有的中國人將以可遠溯至黃帝時代的陰曆為生活依據，所以簽訂協定的時間為「西元兩千年」和「黃帝紀元四千七百零七年」。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中共航太科技　與西方一較長短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上述種種幻想是國家積弱不振的時代產物。1895 年中國割讓台灣給日本， 1900年北京在義和團之亂後遭列強佔領，列強在中國許多大城市都設有租界，享有治外法權。儘管目前的中國絕對比一百年前強大，過去一度被視為異想天開的現象如今卻居然成真。一些秘密的女性無政府主義者細胞四散，如今有法輪功的男女會眾群起響應，公然在北京等地集會。中共駐南斯拉夫大使館遭到誤炸，中共與西方國家的關係一夕丕變，暴動此起彼落，要求報復之聲更不絕於耳。中共大力在核武、火箭和海底科技方面的國際市場上與西方國家一爭長短，中共勢力遍佈全球的可能性與日俱增。有許多人並不因為 1989 年的天安門事件而噤若寒蟬，對他們而言，儘管和諧且秩序井然的共和國尚未建立，但他們依然寄以厚望。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領土、能力、認知三大要素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21 世紀到底可不可能成為中國人的世紀？顯而易見的是，絕對不會和美國逐步成為當代超強的方式完全相同，也不可能與大英帝國在 19 世紀稱霸世界的方式相同，當然也不可能像蒙古在 13 世紀一樣突然擴張，僅受挫於巴爾幹半島。中國人的世紀當然會到來，只是時間是在吾人稱之為中國的理想和事實以一種嶄新的綜合方式出現的時候。這種綜合需要有「領土」、「能力」和「認知」三大要素進行創意的融合。「領土」本身，和所有的帝國一樣，是因時制宜的概念，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伸縮無不自如。「能力」則是指瞭解與同化中國文化與倫理傳統獨特豐富內涵的能力。「認知」則是指認識離開祖國的中國人已擴大身為中國人的概念，讓這種概念具有真正的全球空間。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中國的人力資源豐富，天然資源卻十分有限。要締造未來的中國超強，吾人須先想像一些昌明的科技，旨在消除中國的一些弱點，譬如「微科技」，讓中國的戰術轉型；「營養液栽培法」，讓新疆沙漠作物纍纍；「複製與基因工程」，改變飼養家畜的一切舊有方式；以及一切比我們目前所夢想的更快速、更便宜的通訊方式。中國目前的科幻小說家可能依然是民族主義分子，但他們為多數中國人在發言，從中國大陸發言，從台灣發言，從香港發言，從東南亞地區發言，從美國發言，從加拿大發言。一位作家寫到一個經由台灣民主潮流補救和重建的中國；一位作家寫到中國的一個大都會區，脫離大陸而在世界各地漫無目的地漂流，希望尋求泊靠。還有一位作家寫到政治分崩離析的沒落中國，因為內戰頻仍而哀鴻遍野，十億難民爭相去國，鄰國為之動盪不已。還有一位作家以黑色幽默的筆調描述，因為台灣商業潛力無窮，害得美國元氣大傷。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十一世紀　上一個中國人的世紀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上述種種劇情都有可能成真。當今之世，既有華裔女性伍冰枝成為加拿大總督，也有香港大亨李嘉誠在伏得風ｋ曼納斯曼收購事件中博取厚利 (美國參議員羅特早就針對李嘉誠在巴拿馬運河的競爭有利條件提出警告 )，過去與未來早就融合為一。還有任何理性的思考沒人提過？未來的世紀，機會無窮，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在這種環境下，熱情而務實的中國人，在活力充沛、消費市場龐大、勞力雄厚的諸多有利條件下，將成為最有勇氣追求一切機會的民族。在這個大前提下--加上中國在全球事務中的無所不在--特殊貿易協定也罷，任何地區特殊政府的措施也罷，精確的細節部分都將逐漸喪失意義。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上一個中國人的世紀是 11 世紀。11 世紀的中國是世界上領土最廣大，行政效率也最高的國家。科技革新，工業進步，農業發達，教育與行政實驗普及，外加宗教和哲學的寬容，在在都是中國領袖四夷的原因。中國後來沒落，主要是因為面臨外患之際，適逢軍力薄弱，政府捨對抗而不由，一味改採納貢綏靖之策，國勢遂告陵夷。對內削減兵力，強幹弱枝，對外稱臣求和的政策最是致命。只要中國能有效防禦邊界，抵抗外力入侵，再善用優勢，重新發揮九百年前的優點，稱 21 世紀為中國人的世紀，誰曰不宜？ &lt;/p&gt;
&lt;p class=&quot;text&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Sources:&lt;/font&gt;&lt;a href=&quot;http://www.readingtimes.com.tw/ad/by0012/spence003.htm&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http://www.readingtimes.com.tw/ad/by0012/spence003.htm&lt;/font&gt;&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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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05 Jun 2005 12:55:5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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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研究中國古代戰爭史的佳作-《經略幽燕: 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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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題目：研究中國古代戰爭史的佳作&lt;br /&gt;講者：何冠環&lt;br /&gt;
&lt;/p&gt;&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日期：二零零四年三月廿六日&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lt;/font&gt;星期五&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lt;/font&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時間：下午七時至九時&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地點：中環美國銀行中心一樓&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A&lt;/font&gt;中大校外進修學院演講廳&lt;/p&gt;
&lt;p /&gt;
&lt;/p&gt;&lt;p&gt;&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    ＊＊＊＊＊＊＊＊＊＊＊＊＊＊＊＊＊＊＊＊＊＊＊＊＊＊＊＊＊＊＊＊＊&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經略幽燕&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
&lt;/p&gt;&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談到宋遼戰爭&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人們會馬上想起北宋楊家將和他們的對頭蕭太后。其實宋遼戰爭有兩次&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第一次發生在北宋初&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第二次在北宋末年。中學的教科書對宋遼第一次戰爭多半描述成宋軍屢戰屢敗&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而宋人最後被逼簽訂城下之盟的澶淵之盟。上述通俗的論述自然距離真實的歷史甚遠&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宋與遼作戰其實是勝負參半&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而楊家將也不是宋廷惟一的擎天柱。在眾多研究宋遼戰爭的學術論著中&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中文大學歷史系曾瑞龍教授的遺作《經略幽燕&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宋遼戰爭軍事災難的戰略分析》, 是筆者目前所見&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第一本成功地以科際整合的取向&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特別是結合軍事、戰略研究寫成的古代的中國戰爭史佳作&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是喜愛軍事史或戰爭史的讀者值得一讀的好書。&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在過去&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研究古代中國軍事史的學者&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多長於史事述及史料、史事考證&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而短於史事解釋的&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往往提出的分析、解釋只停留於常識的層次&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罕能應用現代軍事戰爭理論於歷史解釋上。與之相反&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在軍事院校任教軍事史或戰爭史的專家學者&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他們長於運用現代的軍事理論、概念解釋相關戰爭現像&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但由於泰半欠缺歷史學家的訓練&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他們所撰寫的軍事史或戰爭史&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特別是古代史&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最受人批評的卻是史料考證不嚴和史事疏略不全。而本書即兼有二者之長&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而無二者之短：本書在史料搜集之豐瞻&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與史事考證之精審方面&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比起國內外治軍事史、戰爭史之同類著作毫不遜色之餘&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更在歷史解釋與史事詮釋方面推陳出新。&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筆者與曾教授同門學藝&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論學相交凡二十餘載&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對其在中國古代戰爭史&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特別是宋遼戰爭、宋夏戰爭之研究旨趣&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與多年來一點一滴累積而得的豐厚知識&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既知之甚深&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亦復欽佩不止。倘非造物弄人&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按曾教授的計劃&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他會在今後數年&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到宋遼交鋒的古戰場及相關之州軍、山河作實地考察&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進一步結合考古學、歷史地理學之知識&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擴大宋代戰爭史之研究視角。平情而論&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從宋遼戰爭史之角度而論&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尚有不少課題未為本書所涵蓋&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而從戰略文化研究者之角度&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本書所持的觀點&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未必全無可議之處&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但筆者可以肯定&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本書已如太史公所言&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已成一家之言。誠如家師陶晉生教授所概括：「這本書不僅是研究宋代軍事史的重要著作&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也在傳統中國史上有很大的貢獻」。&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Times New Roman&quot;&gt; &lt;/font&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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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4 Jun 2005 16:25:18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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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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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lt;strong&gt; &lt;/strong&gt;&lt;font size=&quot;3&quot;&gt;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lt;/font&gt;
&lt;/p&gt;&lt;p&gt;&lt;font color=&quot;#0000ff&quot;&gt;作者：W  &lt;/font&gt;&lt;font color=&quot;#0000ff&quot;&gt;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lt;/font&gt; &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宋体&quot; size=&quot;2&quot;&gt;【 文献号 】1-924&lt;br /&gt;【原文出处】《社会学研究》&lt;br /&gt;【原刊地名】京&lt;br /&gt;【原刊期号】200006&lt;br /&gt;【原刊页号】49～65&lt;br /&gt;【分 类 号】C41&lt;br /&gt;【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lt;br /&gt;【复印期号】200102&lt;br /&gt;【 标 题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思与重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研究”课题组&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宋体&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 face=&quot;Verdana&quot;&gt;執筆：景天魁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楊團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lt;br /&gt; 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唐鈞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lt;br /&gt; 莫泰基系香港浸會大學教授 &lt;font color=&quot;#cc0033&quot;&gt;施&lt;/font&gt;&lt;font color=&quot;#cc0033&quot;&gt;育&lt;/font&gt;&lt;font color=&quot;#cc0033&quot;&gt;曉&lt;/font&gt;&lt;font color=&quot;#000000&quot;&gt;系香港浸會大學副教授 課題組成員孫炳耀&lt;/font&gt;&lt;/fon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宋体&quot; size=&quot;2&quot;&gt;&lt;br /&gt;【 正 文 】&lt;/font&gt;&lt;font face=&quot;宋体&quot; size=&quot;2&quot;&gt;&lt;br /&gt;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终于在世纪之交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上为社会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社会救助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特殊时期的特殊制度）等一系列法规文件，构筑了一个以养老、失业、医疗三大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骨架的中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雏形。&lt;br /&gt;然而，由于社会政策和社会立法过程中的缺陷，使这一制度体系既“先天不足”，又“后天失调”。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效果难尽人意。尽管对问题的严重程度估计有所不同，但是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未能满足社会需求，需要花大气力加以完善，则是无论政府部门还是学术界都已经达成的基本共识。&lt;br /&gt;在历时3年的课题研究中，经过调查，我们惊讶地发现，与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三个方面——政府、企业和个人，居然都没有能从现行制度中获益。老百姓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心存疑虑。据《2000年社会蓝皮书》披露：有60%以上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保障”表示不满。在调查中，公众最担心的家庭和个人问题依次是：生病住院、下岗或失业、家庭经济困难。1999年有两大热点问题——内需不足和“法轮功”事件，其背后原因都与社会保障相关。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仍在增加。仅此一轮改革，按新出台的法规规定，所增加的保险费用就在工资总额的5个百分点以上。这是在企业的社会保障负担已经达到或超过临界点的前提下的再度加码。政府原想通过这一轮改革，多少卸掉一些包袱，结果适得其反，反而每年数十上百亿地调动财政积累补亏。仅养老金一项，1998年的缺口是50多亿，1999年是100多亿。最后只能动用国家财政来填补窟窿。这种尴尬的局面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吗？&lt;br /&gt;经过3年来的调查研究和深入探讨，反复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意见，我们把值得反思的问题归结为二：其一，目前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究竟是制度设计问题还是实际操作问题？其二，目前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问题究竟是出在基本思路上还是具体方法上？我们的回答是前者。&lt;br /&gt;对于我们的研究结论有不同的看法是很自然的。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我们对各项制度的效果验证和评估也还做得不够细致和缜密。此次将研究成果公诸于众，希望引起争论。在社会保障这个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制度问题上，展开各种观点间的讨论是非常必要的。&lt;br /&gt;一、问题在于制度设计，抑或实际操作？&lt;br /&gt;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在于制度设计抑或实际操作？我们认为，是制度设计问题。但是，要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却不那么简单。因为目前成为制度体系核心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三大保险制度设计各异，再加上社会救助，所以我们还是分别来谈。&lt;br /&gt;（一）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问题&lt;br /&gt;养老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统账结合”。制度设计的目标是把现收现付制的社会统筹与储备积累制的个人账户结合起来，既体现社会共济，又体现自我保障。这样设计主要出于两个考虑：一是为了应付预计在2025年前后到来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二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配合国企改革，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形成合理的责任分担格局。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误区。&lt;br /&gt;1.国际上很多社会保障文献中都曾提到，虽然储备积累制“自己存钱给自己养老”的设想很诱人，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现在还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上选择了“现收现付制”。这是因为在制度建立时，一个负责任的社会不能把已经进入老年的上一代人排除在外。这样，自然而然地就进入了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的现收现付制的循环圈。如果要从现收现付制转变为储备积累制，就必然会有至少一代人的利益受损，这在经济学上已经得到了证明（Fabel，1994；李绍光，1998）。因为这一代人既要尽供养上一代老年人的义务，又要为自己将来养老进行储备积累，这种经济负担是扉主和雇员都难以承受的。&lt;br /&gt;然而，这个忠告恰恰在中国被忽视了。为了推行“统账结合”，中国实行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已退休的老职工，仍沿用现收现付的办法给付养老金，并且保持原来的水平不变；对尚在劳动年龄的职工则要建立个人账户。这就使正在工作的这一代，不仅要为已经退休的上一代人缴费，还要为自己未来的养老金向“个人帐户”缴费。众所周知，中国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难以承受的超负荷，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节节增高是主要原因。究其原委，正是制度设计走进了这一“双重负担”的误区。&lt;br /&gt;2.中国企业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目前高达80%以上，几乎是世界上最高的。追根溯源，是因为中国的退休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镇职工的工资只够吃饭穿衣。到退休时，为维持本来就很低的生活水平，退休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远高于国际上实施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是可以理解的。改革20多年来，中国城镇职工的工资早已超出了原先的“生活费”概念，但我们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维持了计划体制下的高工资替代率。不断增长的企业工资水平，过高的工资替代率，加上企业职工退休前的工资突击升级，致使养老金实际支出远远超出预计值，这正是刚刚踏入老龄化门坎的中国，在新制度执行后不过一年，就爆发了养老金当年收不抵支危机的重要原因。&lt;br /&gt;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中，政府的承诺或责任的“度”在哪里，是个值得重视却迄今尚未在中国得到重视的问题。退休金水平高比低好，退休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以不下降为好，这个动机无疑是好的。但是，以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金来实现这个目标，政府的责任就可能超过政府可承担能力的“度”的界限。其实，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养老保障方面实际上实行的是多支柱的复合制度。即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政府负责的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或工会负责的职业退休金计划和由个人或家庭自己负责的个人养老储蓄合成的。三个支柱叠加，保障职工退休后尽可能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三个支柱中，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一般都是低标准的，现收现付的，而二、三支柱的水平视经济增长和个人收入水平而定，这是国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子。&lt;br /&gt;表面看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在向“三支柱”的方向努力。其实不然。区别有三：一是我国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过高，包揽过多，责任过大，甚至引发了兑现承诺的危机。二是养老保险总缴费率及企业缴费率过高。企业统筹部分的缴费已经高达工资总额的20%以上，还要给个人账户缴费，再加上强制个人为个人账户缴费的部分，总缴费率必定超过30%，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职业退休金和个人养老储蓄。三是职业退休金和个人养老储蓄缺乏立法保障，无法规范操作。所以，归根结底，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是一个支柱——政府保险。&lt;br /&gt;3.近年来，“空账运转”实际上成了养老保险不尽人意的“替罪羊”。其实，反过来想一想，即使个人账户实施以来走的就是“实账”的路子，难道就不会出现目前的财政窟窿吗？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近期在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企业保险费欠缴的问题已基本解决。&lt;br /&gt;真正的问题在于养老金开支总额大大超出预期，迫使各地社会保险部门不得不动用原本准备存入个人账户的积累资金。以北京市为例，平均退休年龄降到51.7岁。1996年人均月退休金为400余元，1999年增长到700余元，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经济增长和企业平均工资增长率。退休人口和退休金水平增长过快两大因素导致北京市的退休金支出总水平1999年比1996年翻了一番还多，1999年当年即出现收不抵支，比预期提早了6年。而北京市的收支情况在全国还算是比较好的。&lt;br /&gt;上述问题，表面看来的确有操作问题，不过破绽早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埋下了伏笔。最近，有关方面又有了最新设计，即填平空账，建立事实上的个人账户，然后据此来建立和启动我国的资本市场。我们姑且承认资本市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很大的意义，也假定以后的收费能够同时满足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这两方面的需要，不会再出现新的空账。但是，在尚未做好必要的制度平台的现时期，由政府将强制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投入风险很大且无任何抵御措施的资本市场，一旦失算，后果难以设想。因为资本市场运作的成本很大，而且不仅有经济成本，还包括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总之，中国的资本市场要建立，要启动，但是不能用老百姓的“保命钱”——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来冒这个风险。另外，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也不应该交给政府直接管理和操作，应该由市场运作，政府只承担对于制度架构的把握、制度平台的建立和制度实施的监管。&lt;br /&gt;4.目前流传着一种说法，随着老龄化的进程，缴纳保险费的人会越来越少，领取养老金的人会越来越多，所以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定难以为继。这种说法在中国流传颇广，甚至被有些人当作一条“铁律”。&lt;br /&gt;我们试图对这个论点在中国是否适用提出挑战，因为中国有中国的特殊国情。理由是：(1)中国社会之所以会迅速地踏进老龄化门坎，一个特殊的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且中国又是一个二元社会，计划生育政策在城市和农村的执行情况大不相同。所以，中国的城市和农村老龄化高峰到来的时间是不同步的。(2)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只会在城镇人口中实施。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这个制度缴费人的后备军，当城市因为老龄化而缺乏劳动力时，他们自然会向城市流动。只要政策措施得当，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譬如到21世纪中叶）维持养老保险金的领取人和缴费人之间相对稳定的比例，从而渡过中国的老龄化高峰期。所以，只要政府妥善地对此作出规划和安排，中国有可能避过缴费人越来越少的窘境。(3)随着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迈进，创造社会财富的决定因素将会从劳动力的数量转向劳动力的质量。同时，不管养老保险是现收现付制，还是储备积累制，一个社会在某一时间只能享受这一时间所创造、所拥有的社会财富。问题在于如何将社会财富合理地分配。&lt;br /&gt;在揭示了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存在的误区后，我们认为：现行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确实存在着严重的缺陷。1.重收不重支，致使养老金支出膨胀。当初在进行制度设计时我们并非十分重视工资替代率的问题，也未曾料到因提前退休、退休前工资水平上涨这两大因素强化了已经过高的工资替代率在养老金支出膨胀中的作用。2.统账结合导致完全的现收现付，个人账户空账，为养老金支出膨胀大开方便之门。3.政府承诺的基本养老金比例过大，导致三支柱变为一个支柱。&lt;br /&gt;（二）失业保险的制度设计问题&lt;br /&gt;相对而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行模式是最“与国际接轨”的，即向所有的企业职工收取失业保险费，一旦遭遇失业风险，他们就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津贴。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同样存在着误区。&lt;br /&gt;1.据《全球社会保障制度·1995》一书记载，到1995年止，在165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52个国家或地区实行失业保险制度，还不到1/3。众所周知，高失业率目前正困扰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的国家都没有采用这种现成的制度模式呢？究其原委，目前这种“国际通行”的失业保险模式本身的设计存在问题。该模式对领取保险津贴有时间限制，在国外通常为6-18个月。从这点出发来分析，这种模式应该是以这样的假设为前提的，即在6-18个月这样较短的时间内，大部分失业者是可以重新找到劳动岗位的。因此，在比较稳定而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前提下，这种失业保险制度模式用以对付常态的失业问题应该是有效的。然而，对于在产业结构大调整的背景下出现的大规模的结构性失业，这种失业保险模式的作用就令人怀疑了。&lt;br /&gt;中国目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一是由于产业结构大调整，二是由于隐性失业显性化，造成了较大规模的结构性失业。据专家估计，1998年中国城镇实际失业人口（指登记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失业人员三部分之和）在1540-1600万人之间，实际失业率在8%左右，比登记的失业率(3.1%)高出1倍多。&lt;br /&gt;另外，我们面临的现实是：失业（包括下岗）人员中，40岁以上的男性和35岁以上的女性再就业的难度是很大的，而45岁以上的男性和40岁以上的女性几乎没有希望重新找到“正式”的工作岗位。&lt;br /&gt;因此，要以目前的失业保险模式来对付“近年来全国城镇突发性的、大规模的‘下岗洪水’和‘失业洪水’”是不可能奏效的。因为这种制度模式设计的初衷就不是为了对付类似中国目前所遇到的问题的。&lt;br /&gt;2.在中国，还有比失业更令人瞩目的下岗问题。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与企业仍然保持劳动关系”。&lt;br /&gt;在90年代初，下岗问题初露端倪之时，中国社会并没有意识到它的严重性。因此，政府采取的也仅仅是逢年过节“慰问困难职工”的运动式工作手段，没有注重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制度。到1997年，下岗问题日趋严重，即以给下岗职工发“生活费”的方式应急，并由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当地失业保险机构三方面分担这笔费用。由于制度设计时就定位不清，这种“生活费”到底是下岗的抚慰费还是生活困难的救济费，概念不清楚，所以在具体执行中必然走样。&lt;br /&gt;首先，沿袭福利人人有份的计划福利方式，表面的公允掩盖了事实的不公平，导致最该保障的真正困难职工未能得到充分的保障。例如，据重庆市的调查估计，实际上下岗职工中1/3的人收入水平高于下岗以前，1/3持平，1/3下降。可见下岗职工的生活费发放中至少有2/3的钱没能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lt;br /&gt;其次，地方政府和企业这两个出资方常常不能兑现承诺，导致大多数地区不是动用失业保险基金发下岗职工生活费，就是对资金缺口视而不见，长期拖欠，结果真正困难的下岗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地方为了保障这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下岗职工，启动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成效。&lt;br /&gt;总而言之，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实际上处于投入颇多（一年收费60-70个亿）、效率低下、收效甚微的尴尬境地，不为大多数专家所看好。因此，它不是靠修修补补能够凑合着对付过去的，而是非改不可。&lt;br /&gt;（三）医疗保险的制度设计问题&lt;br /&gt;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的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制度模式也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但是，这种制度设计也至少存在着两方面的误区：&lt;br /&gt;1.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养老保险显然不同。就每一个个人而言，老年保障的需求基本上是可预期的，只有在保险对象到了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的给付才会发生。医疗保险则完全是另外一回事，疾病风险是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的，因此对于个人来说，医疗保险的给付是不可预计的。正因为如此，养老保险用“个人账户”的方式搞储备积累还可以理解，而医疗保险搞“个人账户”就令人费解了。&lt;br /&gt;首先，就保险机制而言，医疗保险才是符合大数定律的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统筹”和“共济”才是真正的题中之义。也就是说，在假设生病的总是少数人的前提下，用多数不生病的人的钱来帮助生病的人治病。这样做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都是较低的。同时，又因为每一个人终究都会生病，所以即使结果不平等（看病吃药所花的钱不相等），但机会是均等的（有病就可以得到治疗）。就一个正常的人对医疗保障的心理期待而言，机会均等远胜于结果平等，绝大多数人至少是不希望自己通过生病来获得多花钱的结果的。&lt;br /&gt;其次，既然疾病风险随时随地都有可能发生，那么，按现在个人账户的积累水平和医疗开支的支付水平，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会有相当一部分身体不那么健康的人的账户总是“空账”，于是年年都刺激他们向社会统筹跑步冲刺。而另一部分身体健康的人账户中的钱却成了“死钱”（因为它并不能随意支配），还得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管理。从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而言，无疑是增加了很多。&lt;br /&gt;2.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了“低标准，广覆盖”的实施原则，这无疑是明智的。但是，新制度只适用于城镇职工，这又可能是个误区。它“名正言顺”地将原来享受“半劳保”的未成年人和无工作、无收入的老人排斥到制度之外了。所以，至少在这一点上，覆盖范围不是广了，而是窄了。而被排斥的这些社会群体恰恰又是疾病多发群体。&lt;br /&gt;如果社会上只有一部分人得到某个方面的保障，就会产生在社会保障理论上称为“绿岛效应”的社会现象，就是说得到保障的人就像沙漠中的绿岛，而没有得到保障的人就像沙漠，沙漠是会不断侵蚀绿洲的。这在过去的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新制度看来不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反而加剧了“沙漠化”。可以预言，将来被排除在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人还是会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个制度。在孩子生病时，至少是中低收入家庭会不由自主地向“绿洲”侵袭，而且这种行为还会博得社会的同情。&lt;br /&gt;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设计既不合情（社会排斥），也不合理（不符合保险的基本规律），因此，改革方案出台已近两年，但仍有56%的城市没有跟进制定实施办法，而真正开始实施的更是凤毛麟角。&lt;br /&gt;医疗制度改革不仅涉及医疗保险制度，还涉及医疗体制、药品供应与管理制度、卫生预防与健康保障制度，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医患关系，以及医患和保险部门的关系，情况复杂，改革难度大。总的来说，多次的医疗制度改革，国家财政负担一直上升，个人和企业支付的医药费及保险费日益上涨，医疗服务水平的提升却跟不上，致使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都受损。得益的是一些药商和医疗器材公司，以及部分医院。&lt;br /&gt;从国家来看，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超出了国家的负担能力。据卫生部门估计，全国4000所综合医院1998年比1993年人均门诊费用增长3.3倍，人均住院费用增长2.1倍。与此同时，医疗费用支出上的浪费率约20%。&lt;br /&gt;从企业看，企业实际人均医疗费开支远远超过目前规定的医疗费缴费比例。据1998年对北京市城镇100家企业的调查，人均医疗费开支达到1720元，其中，医疗费开支占企业工资总额比重超过10%的有58家企业，超过20%的有20家企业。效益不好、工资水平低的企业难以保证职工医疗费的正常开支。&lt;br /&gt;从个人看，职工医疗费用的年增长率大大超出同期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抽样调查显示，前者是后者的2—3倍。相当一批国有企业，不仅在职职工难以报销门诊医疗费用，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费也得不到保障，下岗职工就更加困难。低收入群体由于无钱而求医无门，小病积成大病，从而加剧了城市贫困问题。&lt;br /&gt;总之，在社会保障方面，老百姓心中最没有底的就是“今后怎样看病”了。&lt;br /&gt;（四）社会救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lt;br /&gt;近年来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制度设计基本合理的是社会救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年9月出台，并且立即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是一部很好的法规，它明确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遗憾的是，这条表意明确的法规条文，在实施中出现了相当大的偏差。&lt;br /&gt;1.偏差之一，发生在对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上。社会救助的对象除了“城市居民”之外，并不再需要其他特别的身分。这种制度认的就是“贫困”二字，具体而言，就是规定中所说的“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当一户城市居民的“贫困”被确认之后，他们就有资格享受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lt;br /&gt;实际上，在实施“三条保障线”的过程中，一些部门认为前两条线没有发生作用而造成的贫困问题不是他们的责任，所以对在职职工（包括“待岗”的职工）不管他们是否领到工资一律“视同”领到最低工资，下岗职工不管他们是否领到下岗生活费一律“视同”领到下岗生活费，这就剥夺了很大一部分对象的法定权利。&lt;br /&gt;此外，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单一结构也是一个问题。单一结构把贫困家庭的复杂情况简单化。不论贫困家庭规模和种类如何不同，均按照一个救济标准执行。制度设计中没能设计不同人口的贫困家庭人均最低生活费的不同标准，更没有进一步去研究例如单亲家庭，以及老人、儿童、残疾人等不同贫困群体最低生活救助的实际需要，这是导致制度操作过程中不少实际问题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lt;br /&gt;2.偏差之二，这种社会排斥的发生有其经济背景。目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需的资金大多采取由市、区两级分担的方法，中央财政极少顾及。在大多数地区，省级财政能给予一点道义上的支持就算不错了。由于目前区属企业普遍不景气，区财政的负担能力极其有限。何况越是经济状况不好的区里贫困家庭就越多，区财政负担也就越大。因为对保障对象的审批是由区民政局掌握的，可以说，区财政困难对实施社会救助的影响是最直接的。所以“视同”的办法在基层也是很有市场的，其结果是在最后一道保障线上也造成了社会排斥。&lt;br /&gt;这种社会排斥的后果是严重的。据专家们的保守估计，中国城镇人口中有1200—1500万贫困人口，但在1999年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县镇都已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后，这个制度保障的对象只有281万人，即不到1/4或1/5。这给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lt;br /&gt;综上所述，现行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效果，有的问题相当严重，有的情况稍好些。总的看来，问题在于制度设计本身。实际操作方面当然会有很多问题，但这类问题一般不难解决，而制度设计的问题却有着更深刻的原因。&lt;br /&gt;二、问题在于基本思路，抑或具体方法？&lt;br /&gt;以上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分析是单项进行的。这样的考察，可以具体看到养老、失业、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但却无法从宏观上考察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而单项制度设计的问题，往往是由于整体思路上的偏差造成的。要从整体上分析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就要追溯到对目标模式、基本原则、主要功能、本质特征等的认识和选择。这是一些需要专门讨论的问题。这里，我们结合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几点商榷意见：&lt;br /&gt;（一）社会保障是相对独立的社会体制。它包括经济制度，但并不限于资金筹集、发放、管理和运营，也就是说，不单单是现金保障，它还应该包括服务保障、权益保障、组织保障（老人和病人的协会等等）乃至精神和文化保障。现金保障当然要做好，这是基础和必要条件，但不能陷入“经济主义”。因此，不宜简单地提社会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有“重要”二字，但这不是重要不重要的问题。我们不说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宗教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们有自己的独立内容。尽管这些制度也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甚至是为它“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包含某些经济制度，也许在这一点上不尽相同于政治制度等，但它也有自己的独立内容，不能归结为“市场经济体制”。&lt;br /&gt;由于上述原因，也不能一概而论地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视为社会保障的内部原则。市场是讲竞争、讲效率的，但它必然拉大贫富差距，造成一部分社会群体在资源配置上的弱势和不利地位，以及基本生活上的无助和窘迫。现代社会需要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弥补”市场原则的缺陷，通过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实现相对公平，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定，这也就是对市场体制的补充和维护。当然，在社会保障制度中，也要讲“效率”，但这主要指的是资金发放要合理，让它真正起到解困扶贫的作用，以及严格管理、杜绝浪费等等，而不是指望社会保障本身产生多少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对于社会保障本身，提“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更为适宜。&lt;br /&gt;（二）任何制度及其体系的功能都是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然也不例外，它作为长期的、稳定的、规范的制度，不同于针对特殊问题的对策和应急措施。&lt;br /&gt;由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建设是在特殊环境中进行的，它伴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它就不能不面对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下岗再就业等一系列特殊问题。于是，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也就提出了种种要求：要能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要能应对未来老龄化危机的挑战；要能推动国企改革，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要能开拓国内市场，尽快走出通货紧缩困境；要能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的形成；既能减轻国家、企业和个人负担，又能维持不低的保障水平；既体现公平，又提高效率；既有利于政治稳定，又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这串任务书和责任状还在继续延伸。这样的近乎万应灵丹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当然是人人所欲，人人所求的。但在现实中却又不可避免地受到种种条件的限制，使它不但不能尽如人意，反而难免捉襟见肘。&lt;br /&gt;制度和政策、措施应该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但前提是明确各自的区别和界限。由于对社会保障制度提出过多过高的功能要求；由于过分偏重现金保障，忽视了社会和文化性的其他保障内容，因而片面执迷于“工资替代率”，欲降不能；由于混淆了市场原则和非市场原则，因而也就无法把真正应该由政府承担的基础保障部分明确区分出来；以及由于其他一些相关原因，致使多年来尽管一直强调中国要建立的社会保障只能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但实际上却偏离了这个目标。原因在于：在认识上，以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仅仅是由经济水平相对较低决定的，似乎将来经济发达了，社会保障的基础性（“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就可以改变。其实，与其说社会保障的基础性与经济水平有关，倒不如说它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职能，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市场与非市场的关系，以及需求的多样性与保障的层次性关系。总之，取决于社会结构及其基础。即使将来中国发达了，经济水平较高了，一个结构良好、充满活力的社会所选择的社会保障仍然是基础性的。否则，就跳不出“福利国家”的思想窠臼。&lt;br /&gt;（三）国际上很多相关的经典著作和文献中都谈到，社会保障是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中，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是相辅相成的，养老、失业、医疗三大保障之间也是环环相扣的。&lt;br /&gt;然而，以往的社会保障改革往往是单兵突进，相互之间不相往来，部门之间更是壁垒森严。仅举几例：1.成为当今一大难题的失业、下岗问题，最难解决的恐怕不是目前的生活出路，而是今后的养老、医疗问题难以解决。2.现在很多地方提早退休成风，为了缩小失业、下岗名义上的规模，把失业保障应该解决的问题扔给了养老保障。3.医疗保险改革又把无单位、无收入的老人划出圈外，使他们雪上加霜。&lt;br /&gt;一旦想到要整合，便在管理体制上作表面文章，好像把所有的保障项目归到一个政府部门管理，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就部门之间而言，以往的工作传统形成了各自的工作领域，如劳动部门在与企业打交道时更为游刃有余，而民政部门则长于协调基层社区和社会团体，如果把所有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业务都往一个部门堆，效果恐怕不会好。&lt;br /&gt;社会保障是一个整体，但这个整体不是各个部门的简单相加。&lt;br /&gt;（四）参考当今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发现，大多数国家是在向福利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种多元性表现为：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并举；政府与非政府组织、营利与非营利组织密切合作；个人和家庭、企业、社区和政府共同分担等等。&lt;br /&gt;然而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仍然只有政府一家有积极性，企业和个人都还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社会团体更是要耐心等待政府的号令。但是，如果没有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保障的社会化就不可能形成，所谓社会保障最终也只能是政府保障。&lt;br /&gt;我们认为，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lt;br /&gt;三、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征与方案要点&lt;br /&gt;（一）以民主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lt;br /&gt;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这应该成为设计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最终评估的标准。&lt;br /&gt;以现代社会保障的方式来解决基本民生问题，是伴随着社会工业化的过程而出现的。基本民生衍生了大规模的公共需求，从而推动国家着力组织大规模的、以公共供给为特征的社会保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保障要由政府全部包下来。政府机制只能在，也应该只在市场机制失灵的部分发挥作用。&lt;br /&gt;迄今为止，尽管社会保障制度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模式，但是将其共同的本质抽象出来，仍然只能是为适应其本国民生需求而确定的民生目标的保障。在中国，以民生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基础性、综合性和多元性。&lt;br /&gt;1.基础性&lt;br /&gt;社会保障制度所要满足的民生需求应该是，也只能是基础的民生需求。基础性是政府对所有人民的承诺。因为有些保障需求是人民生活的最基本的要求，缺乏了就难以正常的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这部分的保障需求就需要政府的承诺。它不可以降低。&lt;br /&gt;基础性是公平的，面向所有人民的，而不是如保险制度那样是依据权利与义务对策的原则操作的。它体现政府作为社会组织的优点，为社会成员提供风险分担，保证每个成员都可以有一份基本的、平等的生活资源和发展机会，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每一个个人的发展都能得到基本的保障。这种保障是人民作为社会成员的权利的具体表现。&lt;br /&gt;基础性必须是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是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同变化和各种风险情况下都可以维持的。基础性也就要考虑到政府财政、企业发展和不同情况的个人的承担能力和需求，确保社会面对重大挑战时，每个个人都能够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lt;br /&gt;基础性原则同时要求所设置的方案是精简易明的，其行政架构和组织也相对地简单易行，节省行政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公民广泛参与和监督，以确保基础性目标能够真正实现。&lt;br /&gt;2.综合性&lt;br /&gt;首先，体现在新制度体系中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的综合。如前所述，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以保障基本民生为出发点。而民生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些需求以直接提供服务更为适当。以民生为目标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设计方案及组织时，在提供保障的方法上，势必注意到现金援助制度与社会服务制度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将现金发放和服务供应有机地结合，甚至以部分服务替代资金保障的功能，可以走出一条将这两类资源互补，提高社会保障资源利用效率的途径。&lt;br /&gt;其次，综合性体现在以目标为核心的各种保障制度的整合上。只要以人为本，从不同人群的需求出发考虑提供保障的内容和方法，就会产生出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社会最需要保障的困难人群和脆弱群体有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失业者等等。例如以老年人的需求为中心，可以将属于基础层次的基本养老金、社区全科医生、社区健康服务、社区福利服务等制度，属于发展层次的养老储蓄、职业年金、互助养老保险、住院医疗服务、商业保险和社区综合服务等制度整合为一个整体——老年人保障制度。以失业者为中心可以将基础层次的社区全科医生、社区健康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失业补偿、就业辅导、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福利服务，属于发展层次的住院医疗服务、商业保险和社区综合服务等制度整合为就业保障制度体系。在这些新组成的制度整合中，需要围绕目标，把相关的项目集中起来解决问题。强调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互为资源，互相依存，经过综合治理，可以形成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跨制度融合。&lt;br /&gt;3.多元性&lt;br /&gt;多元性把社会保障分为两个部分。一方面从属于基础性的要求，同时又限制了基础性的范围。多元性要求社会保障在满足基础性的前提下，以多元的主体提供保障。同时要求社会保障制度在基础性以外，应该多元发展。多元性鼓励和组织各种团体、非营利组织、社区组织以至市场等社会力量提供在基础社会保障以外的民生需求。&lt;br /&gt;多元性是在个人自愿的原则下运作。体现多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两个部分，一是由政府承诺满足的基础性社会保障，另一部分是由多元主体提供，自主选择参与的社会合作制度。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必须由政府承诺满足，这部分的多元化性原则是要在政府承诺提供足够保障的前提下运作。但在基础以外，包括充分分享发展等发展性社会保障目的，是应该多元性、非政府承诺满足的，由社会多元主体包括个人自主选择提供内容、方式以及参与与否的。&lt;br /&gt;多元性是承认多元主体在提供基础保障以外的优越性，也同时满足社会多元发展，社区、社会力量、市场建设以至个人自主选择权利。它也反过来论证了基础性的必要。&lt;br /&gt;（二）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lt;br /&gt;我们将新的社会保障目标模式称为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基础”表明了它的出发点，“整合”表明了系统的多元化和综合性。新体系的设计从保障基本民生出发，构筑了一个既包括资金保障，又含有实物和服务保障的大系统；同时既有政府承诺保证的基础性保障，又鼓励社区、团体和个人的积极参与；既有政府直接提供的实物和服务，又在适合的项目中提倡社区的非营利与市场的营利共同发展出的新的社会保障与社会发展模式。&lt;br /&gt;在这个新体系中，可以形成或分化出以下几种系统整合（见下页图）。第一种，是按照传统的社会保障含义形成的整合。例如养老保障将基本养老金等5项具体的要素制度整合为一个制度子系统。医疗保障将医院公营化、社区健康服务等3项要素制度整合在一起。按照这种方式整合的制度子系统还有失业保障和社会救助。第二种，由相关的制度子系统和综合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新的跨制度的资源重组系统，以具体的需求人群作为中心。例如，以失业者的需求为中心，可以将失业保障、社会救助与社会服务3个子系统构成一个资源重组系统。同样，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以需要医疗救治的贫困者为中心，可以分别将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医疗保障、社区服务构成两个跨制度的资源重组系统。第三种，按照要素制度满足民生需求的不同层次，可以将其分解为基础层次和发展层次的保障系统。基础层次的要素制度有基本养老金、公营划一低廉收费医院服务、社区护理及健康与预防服务、廉租房制度、失业补偿、创造就业计划、社区就业服务等；发展层次的要素制度有企业退休金、个人养老储蓄、社区服务等。基础层次的保障以政府的责任为主导，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发展层次的保障需要多元化的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发挥辅助、补充及丰富的作用。将两者放在一起来理解，可以对民生需求的层次、国家责任的界线有更清晰的图像。&lt;br /&gt;附图{图}&lt;br /&gt;我们也可以找出与所有的制度子系统都具有相关性的独立系统，我们叫它综合子系统。社区服务就是与养老、医疗等相对独立的制度子系统均有相关关系的综合子系统，通过社区可以提供包括养老、医疗、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lt;br /&gt;总之，以上4种系统组合方式揭示了对于社会保障要素制度所进行的资源性开发和整合。在社会保障体系中，资源的可整合性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lt;br /&gt;1.养老保障制度要点&lt;br /&gt;基础—整合体系中的养老保障制度由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两部分组成。资金保障制度模式的框架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制度，水平划一，用于保障起码的老年生活。第二及第三部分是政府鼓励、自由参加的职业年金及个人养老计划。不过，严格意义的社会养老保障在于第一支柱，即国家承诺及直接管理、全民统一的基础养老金，以及为所有老人提供的服务。这些作为养老保障的必要组成部分的服务包括社区医疗、社区护理、为老人特别设计的廉租房等，可为老人提供以有限的现金满足全面的基本需要的可能。有关资金保障三个支柱的具体方案如下：&lt;br /&gt;(1)设立现收现付式的广覆盖、低水平、可持续、强制性的基础养老金制度&lt;br /&gt;该制度的设计目标在于使社会所有人群在老年期间有一个生活的最低保障。因此它的付费水平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参照系。设想以两户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大约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作为向全体缴费者进行等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这部分的费率应该低于7%，其中，个人仍该保持一定的缴费比例。低水平才能低费率，低费率才能广覆盖和保证缴纳总体水平，也才有利于实行全国统筹。基础养老金制度是以聚沙成塔的思想动员全社会，使所有有收入者出一份微薄之力，用以免除一部分社会低收入群体在老年生活期间陷入赤贫的危险。&lt;br /&gt;要说明的是，现收现付的基础养老金制度与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有着根本区别。基础养老金系退出工作的老年人维持日常最低生活所需的现金。它与物价指数挂钩，它的差别只体现地区差别、物价差别而非工资差别，它的性质属于遵循公平原则进行的社会收入再分配。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于劳动者的收入缴费，有组织机构的由单位代缴，包括政府机构也须由财政将这笔费用缴纳出来。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自行缴纳。缴费水平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制定，由于给付的水平低，所以缴费率也可以比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率大为降低。至于缴纳是否采取以税代费的方式，还需要仔细研究。&lt;br /&gt;基础养老金的缴纳和给付都要统一，由于各地的人口老化程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基础养老金的缴纳和给付的现金流量也不同，为方便调整，需要由一个政府部门进行统筹安排、统一管理。&lt;br /&gt;基础养老金应该覆盖全体有收入的劳动者，包括农村有现金收入的农民。可以采取与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并行的方式，逐步从城市、城镇职工过渡到包括进城农民的常住人口，甚至愿意缴纳基础养老金的非常住人口的农民。农民加入基础养老金制度，可能会较大幅度地降低缴费人口和赡养人口的比例，使基础养老金处于相对良好的财政状态。这也是从现行高缴费率的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过渡到低缴费率的基础养老金制度财政承担的一条重要思路。&lt;br /&gt;对于老年人来说，基础养老金只起防止因退休生活无着陷入赤贫的作用，而如果不在住房、医疗等方面同时提供基础保障，则无法确保他们的生活，所以，必须在基础养老金之外，综合考虑其他的基础保障内容，包括基础性的服务保障。&lt;br /&gt;(2)设立职业退休金计划&lt;br /&gt;企业退休金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退休金采取非强制方式，缴费与给付计划由扉主和雇员共同商定。政府退休金采取强制方式，由政府确定交费与给付比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视同政府部门。政府退休金即便由政府全额供款，也必须先作计划，从财政账户中提出另户存储。与基础养老金不同的是，这部分的资金储蓄采用完全积累制记到每个人的账上。总体而言，这部分在退休后的所得大约占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要高于基础养老金的总水平，是支持退休后老年生活的第二根支柱，也是最重要的支柱。它的目的是为在职职工退休时，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为不能工作而降低的太多。这项制度目前被称为补充养老保险。不过，对基本养老而言，它是补充，对保障个人老年生活水平而言，它起着决定性的作用。&lt;br /&gt;第二支柱与第一支柱设计的不同点主要在于这是一个完全市场化的制度体系。基础养老金制度尽管也需要扉主和雇员双方缴费，不过它的给付要由政府承诺。因为，政府在这个制度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是没有人因老年期间没有收入而无法生存。所以，与其说这个制度的目标是社会养老保险，还不如说是预防性的老年生活救助。&lt;br /&gt;由于第一支柱定位在预防性的老年生活救助，才为第二支柱让出巨大的发展空间。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计划与一般的企业养老金不同，它与一整套完善的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管理架构系统相联系，是这套体系中主要的服务需求者。一个多世纪以来，由传统信托功能发展而来的信托与投资既分开又连通的现代资本市场的运作制度，为降低资本运营需求者的投资风险开辟了道路。&lt;br /&gt;政府在第二支柱中的作用与第一支柱不同。政府的责任是制定整个制度运营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应该包括资本运营服务的需求者——企业和职工，资本运营服务的提供者——信托公司、基金投资公司、中介咨询服务公司，资本运营服务的监督者——信托公司及基金投资公司的行业工会、证券监察委员会，以及专门为职业退休金计划成立的监管机构。&lt;br /&gt;政府需要为这个框架的正常运作制定法律，明确基本的运行规则。而这部法律也就是政府监管的主要依据。政府监管的对象是法律所规定的制度和规则，并不是具体的某个公司、某个机构。按照法律，政府不能直接涉足具体业务，不能直接投资，因此，也不对投资的风险负责。政府没有义务承担第二支柱的投资风险，但是要对整个制度设计的框架负责。&lt;br /&gt;采用完全积累制模式的第二支柱运作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框架的完善程度，运作主权国资本市场的成熟程度，还取决于国际资本市场在未来的涨落。因此，它的不定数太多，难以像基础养老金制度那样，在运作中有较大的把握。&lt;br /&gt;(3)以个人养老金为第三支柱&lt;br /&gt;该支柱包括人寿保险、养老储蓄等制度。在制度设计中，这个部分在退休后的所得大约占到社会平均工资的30%。属于完全市场化的个人经济投资制度，由个人决策，政府可以采用信贷、税收杠杆鼓励等政策。&lt;br /&gt;养老保障在整个基础—整合社会保障制度系统中，与其他项目的保障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退休老人来说，养老金定在什么水平，要看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怎样的照顾。如果退休老人在住房和医疗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他们会乐于接受比现行现金水平为低的养老金。住房方面，可以建设专门的社会保障住房，分给无房的老人。医疗由国家管理医院，通过节省目前医疗资源的大量浪费以及建立有效的成本控制机制，可以做到以小额费用乃至免费提供医疗服务。这样做既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质量、医疗成本，避免医疗保险刺激成本上涨，更可以将养老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水平下调，以减轻各方的负担。同时它也能够减少人们为健康风险所要预留的储蓄，提高消费欲望。&lt;br /&gt;2.就业保障制度要点&lt;br /&gt;制度设计拟废除失业保险制度，代之以就业服务为主，以现金保障为辅的一系列新制度，并更名为就业保障制度。它分为三个在执行程序上首尾相接的制度，即扉主赔偿制、就业服务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就业，而不是失业，是整个制度的重点。制度的整个设置是以积极的创造就业的政策，配合就业培训及培训津贴制度，消除失业，提高人力素质及社会生活的素质等。&lt;br /&gt;(1)扉主赔偿制为现金保障制度&lt;br /&gt;对于扉主主动解扉的职工，根据法律规定由扉主发放遣散费。这个扉主不仅指企业，也包括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以这个赔偿费作为失业者被迫中断工作期间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的周期一般很短，如何解决失业者在找到工作之前的必要的生活费来源，是新就业保障制度的一个难题。以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为失业者提供最低的社会保障津贴，固然可以解决失业者的生活津贴问题，但是，考虑到失业者的实际生活水准可能一下降到很低，另外，只以津贴提供生活保障而不同时帮助和鼓励失业者找工作，不是一种积极方式。所以，就业保障制度的重心在于就业服务制度。&lt;br /&gt;(2)就业服务制度包括培训津贴制度、职业培训基金、职业介绍和信息服务、社区就业服务等一系列的制度&lt;br /&gt;培训津贴制度是指失业职工在获准参加就业培训期间，有权向职业培训基金申请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这种补贴可以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核算，应高于最低生活保障费，一般也低于雇员在职领取的工资。&lt;br /&gt;职业培训基金是由失业保险基金转化而来的，可以设置成为一个半官方的非营利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接受培训项目申请，支持项目的培训基金；接受并核准发给失业者在培训期间的生活津贴。该培训基金由各地设置，自行运营。凡失业下岗职工太多，基金入不敷出的省份，先由本地政府从地方财政中拨款解决，不足部分向中央财政申请。接受培训项目的申请，需要建构一个能够激励扩大就业市场的项目选择机制。为此，一是需要成立一个以专家为主导的项目评审小组，二是对于所有可能扩大就业市场的项目，无论主办机构的性质如何，应一视同仁地给予评审和支持。&lt;br /&gt;职业介绍和信息服务目前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政府办的这类机构效率低、信息流动慢，民办的机构趋利现象严重，缺乏管理。可能的办法是鼓励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转向这个领域，办成非营利的公司。以企业的精神追求效率，以非营利机构的精神为需要者提供服务。&lt;br /&gt;社区就业服务制度是将培训基金制度、以工代赈制度、社区创业者制度、社区服务机构的孵化制度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行整合的一个系统制度。其基本性质属于为失业者提供积极的就业保障。在当今的中国，社区责无旁贷地成为就业保障的主要提供者。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第三产业或称服务产业的比重还小，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太不相称，而社区是这些服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场所。社区服务特别是社区福利服务，本身具有对于现金保障的可替代性，也就是本身具有现金价值。因此，如果将这一类项目发掘出来并组织成规模化、市场化运作的社区服务机构，不但有可能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职工的就业问题，还可以造就新的服务行业，发挥社区所蕴含的创业作用。至于创业所需要的资金，考虑到找不到工作的下岗失业者，只有依靠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领取生活费，所以，将这笔资金集中起来，可以解决社区服务机构的前期启动资金问题，从而可能开创一条将下岗失业职工的生活救济费转化成劳动工资的道路。从目前看，只有社区服务中心这类组织可能承担这类职责，也许在政策明确之后有些公司愿意进入这个领域。总之，这是个市场化的领域，需要发育既有企业家精神又有志愿者精神的非营利公司参与进去。这项工作是值得试点的，它将社区就业服务与社区发展和建设的目标相结合，无疑将增强社区的凝聚力。&lt;br /&gt;将社会保障作为一个体系去考虑，整个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工程可以创造大量的就业机会。譬如改造医院、兴建保障住房、提供社区护理、社区健康预防等服务，不仅可以大大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真正保障民生，而且还可以带来数以千万计的新就业岗位。这些新的就业岗位正反映了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性的特征，以及由综合性产生出来的协力效果。这些就业岗位并非为小部分人积累财富，而是直接为最需要满足的具有基本民生需求的人民提供服务。这种创造就业的再分配效果显然更为平等。&lt;br /&gt;3.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点&lt;br /&gt;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后一道安全网。在基础—整合社会保障体系中，它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是因为这个制度体系以它作为“基础”的参照系，又在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中强调它的影响作用。&lt;br /&gt;可以说最低生活保障线是一条基准线。如前所述，基础养老金要以最低生活保障线作为给付水平的参照系，社区就业服务制度要将发给下岗职工的最低保障津贴（最低工资）通过开发项目转化为上岗的劳动工资。因此，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成为事关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设计的一项重要工作。&lt;br /&gt;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设计，首先需要理清设计思路。以往中国在这个领域里的研究往往注重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探讨，而忽视针对实际发放中的问题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一种设计思路是根据同类人群在不同方面的需要，设立一个不同类型救助金的结构，以满足不同方面的需要。例如，将救助金分为“基本生活救助金”、“特别需要救助金”和“酌情发放的救助金”3个部分，以分别适应生存的需求、特殊需求和耐用物品的需求。另一种设计思路是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特征或者本人特征，设计可以体现特征区别的、有差别的救助金标准系统。例如，区分有劳动能力和没有劳动能力，督促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快找工作上岗；区分一口之家与两口、三口之家的最低生活费标准等等。这第二种思路有利于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分配的社会效用，有利于节省开支，同时能够对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起到互补的作用。&lt;br /&gt;4.全民健康服务制度要点&lt;br /&gt;医疗保障牵涉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是社会保障基础性特征的体现。我们的制度设计不选取医疗社会保险，而采用全民健康服务的新模式，这是为了真正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发点和基本目的。在我们的设计中，全民健康服务制度的资源提供者和管理者主要是政府，政府需要为包括基本医疗和大部分的住院服务提供保障。通过政府规划和统一管理的医疗服务体系，可能从机制上扭转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众多利益主体包括医院、医护人员、不同风险的人的趋利行为，以至医疗保险公司的道德风险等等因素带来的诱发医疗成本上升的局面，从而得到包括经济效益在内的社会效益。&lt;br /&gt;新制度以供方控制需方，因而可以大幅减少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下病人只承担部分费用产生的浪费；以政府或政府委任的法定机构控制供方，利用专业管理专业，以及建立有效的病人监督机制，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成本提供高效的医疗服务保障。&lt;br /&gt;医疗保障应该不局限于医疗服务，而是走向健康服务，结合社区预防和健康教育，居住和工作环境，以及社区老人和长期病患者的护理服务，以达至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性的目标。医疗服务的基础性体现在，在社会整体经济发展和社会目标的约束下，通过整体规划和平衡，维持全民（城镇）参与，但限制部分医疗服务的供应，以体现基础性原则的公平性和所承诺的基本保障的性质。&lt;br /&gt;具体而言，政府或指定的法定机构将所有医疗资源集中，再将大部分医院纳入公营医院服务网络。这些医院各负责某一个地区，对于所有求医的病人收取同样且低廉的按日而非按病种或治疗手段等计算的服务。而这些医院从政府那里所获得的资源将根据服务的人口结构、发病率等参数进行调节，每隔一段固定时间，也会根据实际的工作量等进行调整。这些医院不允许创收，提供给它们的资源包括工资等全数的开销。药品、仪器等由政府统一购买及分配，以达至更好的议价能力及更有效的资源配置。医院人员的工作是提供尽量好的医疗服务。同一医院以及不同医院间的竞争是专业服务上的竞争，通过这种竞争首先形成一种同伴间的监督。透过把医疗过程透明化、公开化，不但有益于良性竞争，也有益于建立有效的病人投诉监督制度。惟有建立病人投诉监督制度，使它们对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加以有效约束，才可以使新制度真正保障市民的医疗需要。&lt;br /&gt;与此同时，公营医疗服务体系需要在社区建立第一道防线。社区的健康及预防服务可以大量减少医院医疗服务的需求，这一点已经被国内外的许多专家所公认，认为这是中国卫生事业和人民健康50-80年代不单在城市，甚至在农村也取得巨大成就的主要原因。不过，目前在医疗制度改革的方案研讨中，人们竭力关注医疗保险制度，在这个方面却出现了盲点。基本的健康及预防与治疗同样属于基础性的民生需求。在社区建立护理网络，照顾老人、长期病患者等，可以大大减轻医院服务的压力，全科（家庭）医生也可以担任把关人的角色，以更灵活的方式和低成本的服务协助减轻医院的压力。另外，社区护理同时也是养老服务的一环，而它也可以提供大量的社区就业机会。&lt;br /&gt;公营医疗及健康服务体系所提供的服务，受制于社会分配给医疗保障的资源。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治疗手段未必求新求最好、需要较长轮候时间等。新制度鼓励私营医疗医院提供更昂贵但可能更有效、更快捷的服务，也留出空间让企业及个人参加各种商业医疗保险，从而在贯彻基础性原则的同时也体现多元性的原则。&lt;br /&gt;5．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lt;br /&gt;政府：直接来源于政府的有——政府设立的公立医院的全部成本，包括药品的成本；基础养老金当年收不抵支的部分；以社会救助的方式，援助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贫困人群；为保障最低生活需要的住房；满足社区服务最低需求的设施；以就业培训方式，资助失业下岗人员进行转岗培训，并以培训期间生活补助金的方式，资助受训人员的生活费（这笔费用可能会大大超过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障费）；以合约形式，支持部分甚至大部分承担社区服务的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成本。间接来源于政府的有——基础养老金随物价增长的部分。&lt;br /&gt;企业：直接来源于企业的有——按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基础养老保险费；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缴纳就业培训费和失业救济费。间接来源于企业的有——以纳税方式偿付医疗健康服务的部分社会成本；以纳税方式偿付政府支持社区服务的成本。&lt;br /&gt;个人：直接来源于个人的有——以税管所代缴方式，强制扣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基础养老保险费；以付费方式抵偿各项社区服务的部分成本。间接来源于个人的有——以纳税方式偿付医疗健康服务的部分社会成本，以及政府支持社区服务的成本。&lt;br /&gt;非营利组织：直接来源于非营利组织的有——以志愿服务精神保障社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保障脆弱群体精神健康；以良性运行机制保障社区服务机构长期维持可持续发展所节约的社区服务成本；从社会各界筹措的支持资金。间接来源于非营利组织的有——按照规定的收费价格收取的服务成本。&lt;br /&gt;政府、企业、个人、非营利组织——在最低需求水准以上的社区服务设施；在最低需求水准以上的非营利性的社区服务。&lt;br /&gt;本文作为课题组近3年工作的成果之一，只是铺陈了我们对现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些反思，以及对与目前主流的意见方向殊异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想的一个概述。其实这些想法已经酝酿了很长的时间，由于需要琢磨和完善，更需要理论论证和数据分析的支持，因此迟迟未能面世。&lt;br /&gt;我们目前的构思肯定有很多欠缺之处，限于篇幅，我们也来不及提出衔接新老制度的过渡模式和操作性方案。出于社会责任感，现将我们的构思发表出来，期望得到来自任何方面的批评和意见。&lt;br /&gt;我们相信，只有认真的学术交流，才能使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更加深入，由此而增加为国家和人民找到较为满意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能。&lt;br /&gt;执笔：景天魁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lt;br /&gt;杨团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lt;br /&gt;唐钧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lt;br /&gt;莫泰基系香港浸会大学教授&lt;br /&gt;施育晓系香港浸会大学副教授&lt;br /&gt;课题组成员孙炳耀、关信平、吕学静、杨伟民参加了讨论。&lt;br /&gt;【参考文献】&lt;br /&gt;景天魁、杨团，2000，《人民生活和社会事业发展调研报告》（未发表）。&lt;br /&gt;李绍光，1998，《养老金制度与资本市场》，中国发展出版社。&lt;br /&gt;莫泰基，2000，《深化中国养老保障改革的新视角：个人账户与现收现支的剖析和重整》（未发表）。&lt;br /&gt;汝信等，2000，《2000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lt;br /&gt;孙炳耀，2000，《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未发表）。&lt;br /&gt;唐钧等，2000，《城市贫困问题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报告》（未发表）。&lt;br /&gt;王东进，1998，《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管理出版社。&lt;br /&gt;王思斌、莫泰基、唐钧，1998，《中国社会福利》，香港：中华书局。&lt;br /&gt;杨团，2000，《养老保险十大问题》（未发表）。&lt;br /&gt;杨团、杨体仁、唐钧，1996，《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再选择》，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lt;br /&gt;中国社会保险研究所，2000，《香港老年退休金精算测试报告摘要》，香港社会保障学会：《五合一社会保障方案》。&lt;br /&gt;Allen, F. &amp;amp; Gale, D. 1995. &amp;quot;A welfare comparison of intermediaries and financial markets in Germany and the US&amp;quot;, in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 39.&lt;br /&gt;Atkinson, A. B. 1995,&amp;quot;Is the Welfare State necessarily an obstacle to economic growth&amp;quot;?, in European Economic Review, Vol, 39.&lt;br /&gt;Blake, David 1992, &amp;quot;Issues in pension funding&amp;quot;,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lt;br /&gt;Davis, E. Philip 1995, &amp;quot;Pension funds: retirementincome security and capital markets,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amp;quot;, Oxford, ClarendonPress.&lt;br /&gt;Fabel, Oliver 1994, &amp;quot;The Economics of Pensions and VariableRetirement Schemes&amp;quot;, John Wiley &amp;amp; Sons.&lt;br /&gt;Leimer, Dean R. &amp;amp; Selig D. Lesnoy 1982, &amp;quot;Social security and private saving: new time, series evidence&amp;quot;, i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2, Vol, 90, No. 3.&lt;br /&gt;Reynaud, Emmanuel 1995, &amp;quot;Financing retirement pensions, pay as you go and funded systems&amp;quot;, in the European Union. ISSR, 48.&lt;br /&gt;Singh, A. 1996, &amp;quot;Pension reform, the stock market, capitalform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a cr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World Bank&#039;s proposals&amp;quot;, ISSR, 49.&lt;br /&gt;Uthoff, A. W. 1993, &amp;quot;pension system reform in Latin America and …&amp;quot;, in Y. Akyuz, G. Held , ECLAC, UNCTAD, UNU (eds.) , Finance and the real economy , Santiago, Chile.&lt;br /&gt;World Bank 1994, &amp;quot;A World Bank policy report: 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 policies to protect the old and promote growth&amp;quo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宋体&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宋体&quot; size=&quot;2&quot;&gt;Source: &lt;a href=&quot;http://www.hubce.edu.cn/cbb/qwjs/lib/13633.html&quot;&gt;http://www.hubce.edu.cn/cbb/qwjs/lib/13633.html&lt;/a&gt;&lt;/font&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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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4 Jun 2005 13:42:5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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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低收入人士住房政策：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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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低收入人士住房政策：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作者：施育晓 &lt;img height=&quot;18&quot; src=&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ntent/images/toppic.gif&quot; width=&quot;575&quot; /&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Plain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提要】本文从比较社会政策的角度，选取了世界上一些较具参考意义的国家，综述他们的城市低收入户的住房情况和政府这方面的政策。作者集中讨论了这些国家的政府低收入户房屋政策的目标、低收入户住房政策在整体房屋政策中的角色、确定资助对象及确保资助的效率的方法、房屋建造及提供方式、财政及融资安排等，以便能够根据国际经验，审视我国的低收入户住房政策目标。作者认为，中国面在低收入住房上存在政策目标与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同时指出我国低收入住房政策在吸取国际经验时，必须考虑特定社会经济文化背景。&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作者】施育晓  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Plain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Plain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lt;strong&gt;一、前言&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如何改善低收入住户的居住条件，是世界城市化快速的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各国都采取各种政策和措施，如公共房屋、房屋津贴、土地供应政策、房屋金融政策、租金规制、建房标准的规管、产地产市场规管等等(见表一)。这些政策和措施即使在同一国家也经常变改。它们的种类可能有限，但其规模，互相之间的比例和配搭，和与众多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政策具体制定和执行能力、以至一些偶然的因素之间的关系，往往使人难以在丰富的国际政策经验中，直接获得有益的启示。这些是对社会政策研究者的挑战。&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本文从比较社会政策的角度，尝试选取世界一些较具参考意义的国家，综述他们的城市低收入户的住房情况和政府这方面的政策。我们会集中讨论选取的国家的低收入户房屋政策的目标、低收入户住房政策在整体房屋政策中的角色、确定资助对象及确保资助的效率的方法、房屋建造及提供(construction and provision)方式、财政及融资(finance)安排等。本文的目标是到最后一部分，我们能够根据国际经验，审视我们初步提出我国低收入户住房政策目标，再参考国际比较中对达致这些目标的启示。&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lt;strong&gt;二、介入低收入户住房的出发点&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让低收入户不致因为经济困难，而居处在环境恶劣的住所至或无处容身，让他们毋须要把大部分收入用于住房，因而牺牲其他重要消费，是大部分国家共同的介入低收入住房的原因，但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期都可能有其他更深层，不一样的介入原因，很多时候，这些原因是多重的，甚至互相之间会有矛盾。检视这些出发点以及它们背后的理据，能够令我们反省低收入住房政策的意义和重要性。&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我们可以先从理论出发。比较房屋政策的先驱当尼逊(Donnison, 1967，引于Doling, 1999)提出三种政府在房屋政策中的角色：雏生型(embryonic)、社会(social)型及全面责任(comprehensive)型。他当时的焦点集中在欧洲各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在当尼逊提出这三个模型分类法的时候，正值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处于急速城市化的进程中，房屋被视为是一种社会的消费，而不是生产或者投资，会拖慢经济增长。因此政府倾向采取消极的态度面对住房需求(demand)和需要(need)，视为经济发展的阻碍，低收入户要自己寻求解决房屋需求的方法。当尼逊称之为雏生型(embryonic)的房屋政策。当尼逊提出的社会型(social)的政府房屋政策是以英国、美国、加拿大、瑞士、澳洲等国作为蓝本。它们的共同特色，是政府的主要角色是照顾市场无法满足其住房需要的人群，如老人、失业者，单亲人士，外来工等，因为他们在劳动市场已经处于不利位置，更难以在自由的房屋市场中满足住房需要。当氏提出的全面责任(comprehensive)型是指政府承担起满足所有市民的房屋需要的责任；政府不视这种责任为经济发展的包袱，反而认为这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的干预是长期而不是短暂的，是根据需要和资源，作出长线的规划，确保长期有足够的房屋供应。他指属于这种模型的政府包括瑞典、荷兰、德国等。&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表一.    政府介入低收入户住房的政策选择&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政策选择&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 &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典型例子&lt;/strong&gt;(多种政策同时采用)&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建造 (Provision)&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直接建设与供应(建造公共房屋作出售或出租之用)&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政府大多鼓励住户成为业主，或让受助者可以选择成为业主或租客&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英国、新加坡、香港特区、荷兰、&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瑞典、智利、美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出资 (Finance)&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资助供方，如提供低息贷款，让他们以低于市场价格建房、出售或出租房屋。&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资助消费者，如住房津贴、购房税务优惠、改善贫民建筑资助、提供可建屋地及基本设施(site and service)、提供低息按揭等&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资助金融仲介组织，提供担保等&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英国、荷兰&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美国、英国(住房津贴)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墨西哥、巴西、印度、&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马来西亚&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泰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规管(Regulation)&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租金管制&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住房储蓄计划(政府强制或统筹)&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私人出租房屋质素及设施要求&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提供税务优惠予建房、购房或地产金融中介&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规定私人地产商将部分单位元留予低收入户&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瑞典、德国、美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新加坡、马来西亚、智利、德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美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大部分国家&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马来西亚&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创造空间 (Creation of Conducive Environmen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容许、鼓励甚或委托非营利组织建房、管理房屋&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创造楼宅按揭的再保险、债等市场&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英国、荷兰、德国、瑞典、印度&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美国、荷兰、马来西亚&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当尼逊的理论也是一种阶段论，因为他假设这三个模型是受制于经济发展，所以随着经济发展，不论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都会逐一经历这三个阶段。但虽然至今他的三个模型仍然对现实的参照有一定价值，但三者合作的阶段论在历史上似乎支持的论据不多。相反似乎各国的低收入户住房政策，更受这些政策的目标和它们之间的矛盾的影响。以下略论各国制定低收入户住房政策的五个出发点(部分参考Grigsby and Bourassa, 2003)。&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2.1容纳人口增长、推动经济发展&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世界上不少城市都曾经或者也现正面临较高的人口自然增长，加上巨大的城乡差距引致的急剧城市化。在1940年，世界上每100人有1人住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到1980年这数字己上升至每10人有1人(世界环境及发展委员会，引于Pezzoli，1995)。新增的人口需要住房，更需要相关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包括水电煤气、排污、道路交通以至学校、医院、市场等。大多数发展国家的大城市面对庞大的农村民工潮，无法提供足够的合法居所，于是非常拥挤的分租房、合法或非法占用的贫民区(squatter settlements)和违章建筑便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标志。&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但大量的新增人口尤其是廉价的农民工，提供源源不绝的低成本劳动力，对于城市的工业化及整体经济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在一个快速增长的城市中，维持这种低工资，需要工人的生活支出能够保持较低的增长。其中一笔最大的开支是一个能够安顿的居所。因此很多庞大的政府低收入户住房(尤其是在讨论香港、新加坡及智利几个在经济发展阶段，建立了比较成功的公共房屋制度的地区。如见Rojas, 1999、Tremnewan, 1998等)经常被视为是政府替企业支出的“社会工资” (social wage)，使这些劳动力减低生活支出，持续接受较低的工资，有利工业生产的资本累积和对外的竞争力提升。&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2.2公共卫生及公共形象&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即使政府不制定政策尝试满足新增的住房需求，人民总会自已想法。市场供应会因应有效需求—即是有购买能力者—而出现，但明显这些低收入人士只是对很有限的市场而言是有效的需求，亦即大部分低收入者只能依靠分租、或者入住贫民区。他们可以负担这些居所，一来是因为不用支付私人供应商的利润，二来也免除了符合政府的各种卫生、安全等要求所需的费用。对他们而言，能够减少住房开支，等于赚多了钱。但对于社会而言，需要考虑的包括这些密集式，而又缺乏基本食水、排污、以至厨房、卫生间等设施的居住环境，较易孕育火灾、疾病。它们也不少被视为罪恶的温床，对社会整体造成不良影响。这些是十八九世纪英国等欧洲国家领受过的教训，而这教训延续至今。正因为这个教训已经为人熟知，它也成为政治人物共同的课题。不少拉丁美洲国家如巴西、墨西哥、智利等，在已发展国家支持的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要求，与及对人民的承诺的压力下，多番尝试把贫民区清除，以期制造涣然一新的现代城市管治形象。即使没有外在的推动力，如在亚洲的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和香港特区，清除贫民区也在廿世纪中长期占据当地政府议程。只是较成功的例子，至今只有智利、香港，两地都是通过大规模的公共房屋计划，成功令贫民区逐步消失。其他的地区已经改清剿为招安，放弃把它们重建，而将策略订为提升贫民区房屋的建筑标准和配套设施，把它们原地改善。再通过将非法占用的业权合法化，务求令当地居民更有动机担起未来的维修保养工作。很多研究第三世界的房屋政策的学者甚至认为以往的清剿政策一种已发展国家的偏见，是无视大部分第三世界国家实际情况，尤其是低收入人士的真正需要(如Balchin and Stewart, 2001，McCallum and Benjamin, 1985；Lowder, 1993)。&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2.3社会稳定&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安居乐业，一个理解是安居后可乐业，这是指有一个可接受的居所，对于工作有正面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另一个理解是乐业是人生一大要事，但安居却更基本。人生花在居所的时间应该比在工作环境长，居所的问题也应该得到不低于就业问题得到的重视。从反面考虑，贫民区的生活质素差，容易令分贫穷人士整个家庭陷于贫穷循环；甚至是提供一个养分丰富的环境，供坏分子纠党结社为非作歹，威胁社会稳定。也有学者从正面看，认为鼓励自置物业，可以加强人民分享社会发展的利益，巩固对政府施政的支持。&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公共房屋政策的成功之处，可见于其明显的稳定社会的功效。新加坡令独立后的多民族，多政党社会牢牢的接受政府的施政，而香港则在六七十年代新增外来人口成倍于本地原有人口的移民潮下，创下繁荣稳定的世界经济发展奇迹。在政府介入最受反感，最高举市场力量的美国，政府也一直从供应、资助到规管，多方位介入住房市场。早在1931年，当时的总统胡佛就指出：“没有什么东西比住房对人们的幸福和社会的安定更加重要。”虽然美国在七十年代起开始停止大规模的公共房屋建设(但仍维持原来的供应的维修及管理工作)，但即时改以大范围的租金津贴作为主要直接介入的工具。美国学者近年的研究指资助贫困户购置物业(如提供高于物业价格的贷款额、容许以租金津贴用于支付物业贷款供款等)有助他们更快脱贫(Retsinas and Belsky, 2002)。&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2.4发展房地产市场，拉动经济与就业，吸引资金&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据分析，住宅建设每投入1万元，可诱发直接相关产业(包括建筑材料、冶金、木材、化工、机电等几十个产业的上万种产品都有一定的诱发带动作用)产出1.93万元，诱发系数为1.93。而据国家房地产部门测算，住宅业的发展可以带动五十多个产业的发展；投资拉动比例可以达到1比3&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1&quot; name=&quot;_ftnref1&quot;&gt;[1]&lt;/a&gt;[1]。两者的差距在于后者把居民入住新居时，对家俱、室内装修、各类家庭消费及耐用品的新需求。由于建筑及相关行业都是人力密集，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估计每10亿元投入，可以额外制造约12000个就业岗位。&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分析低收入户的保障住房的建设，是以原来承担不起市场商品房的住户为目标，在没有保障住房的情况，他们大多数很可能会挤在存量住房中。而原来可以走入市场的住户，由于住房保障的建立令市场价格不再火冒，鼓励他们入市，令房地产产业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在短期内迅速发挥。另外，由于保障住房的对像是低收入人士，他们的消费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spend)相对高收入人士高，由此可以带动的有效需求增长也会提高，这说明以上的估算不属于偏向过份乐观。&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2&quot; name=&quot;_ftnref2&quot;&gt;[2]&lt;/a&gt;[2]&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这种对住房建设的财政上可见的巨大和即时的投资回报认识，始于荷兰等长期在建设庞大的公共房屋建设的已发展国家。在荷兰，住宅建设及相关行业占国民生产总值近10%。相反在巴西、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一如当尼逊所言，仍然抱持住房建设是一种昂贵的消费，甚至需要长期的投入，会造成巨大的负担。&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2.5社会公义&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政府应该确保所有居民有一个合理的居所，是很容易令社会人士同意的一个要求。这个理由本身就足以推动政府关注低收入户住房的问题。但社会公义在具体社会政策过程中，往往不是采取一种普遍的要求，而是由个别的受影响团体施加压力。举例如英国的公共房屋制度是由1919年的加斯哥动乱触发，而在次年1920年建立。当年提出要求的是一次世界大战回国的士兵，而他们在战争的英勇表现令他们的要求得到普遍的支持。但由于是个别团体的举动，也就出现对投放在住房的资源是否用得其所的批评。这些批评带出的问题包括如何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是否有效的帮助受助人，如何确保不会有负面效应，如令某些地区成为贫民聚居地，衍生其他的不公义。这些议题基本上是有一定的阶段关系，即随着政府在低收入户的住房介入增多，议题也就由住房本身的发展到相关的周边问题，如附近社区的就业机会、交通网络是否足够、会否出现地区性的分离(segregation)，在学校教育，社会资源以至公众形象等方面令社会对受助者产生歧视。&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社会公义的论点也有时可以被用于反对某些住房政策。如政府以具体政策鼓励自置物业，可能有人被指有违社会公义的原则，因为可以自置物业的，即使在低收入户中已经是属于有较高和较稳定收入的一群。结果可能如英国被迫因为歧视低收入户的指控，而撤消物业贷款的免税优惠。&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lt;strong&gt;三、专项政策设置比较&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本节以至本文的政策比较是以专项，而不是以地区来组织&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3&quot; name=&quot;_ftnref3&quot;&gt;[3]&lt;/a&gt;[3]。这一来是由于这种安排似乎更有利比较，二来也由于我们相信可以经严谨合理的方法，素筛选和隔离掉国家地区间的差异，得出政策本身设置的合理性、效用和所需成功条件或失败因素。如果对某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整体政策感兴趣，除了可以参考引述的文献及其他众多的相关出版，大家亦可以参考我们较后会完成的部分国家的整体住房政策分析。&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3.1总体房屋政策&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如前所述，当尼逊提出的三种政府在房屋政策中的角色：雏生型、社会型及全面责任型对分析房屋政策有相当的价值。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对低收入住户的住房问题较为被动，如巴西、墨西哥、泰国、印度(独立后的取态稍为积极，但基本相似)等国家是在未有巨大问题爆发前，大多是项目式的临时措施，容易无疾而终，缺乏系统和有力的政策；或即使有相关的政策又缺乏执行力度。这可以视之为雏生型的房屋政策。&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至于英国、美国、与及大多西欧国家，也包括香港特区，由于是基于社会发展及社会公义而介入，属于社会型的房屋政策。它们的有关资源与政策重点集中于低收入户，一般由最低收入的20%至50%住户不等。居民不论收入都享有居住在这些地区不单是存在于宪法的权利，而是有具体的法律条例阐述和保障，并有相应的行政部门执行，及足够的经费支持。至于中等及高收入户的住房需要，政府交由市场供应，只作出宏观的调控。从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角度，前两类基本上是把政府作为市场补漏者的角色。&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第三类是荷兰、德国、瑞典&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4&quot; name=&quot;_ftnref4&quot;&gt;[4]&lt;/a&gt;[4]以及新加坡等对住房市场的全方位介入和控制的国家，他们是全面责任型住房政策的表表者。以荷兰为例，她是有意识要全面介入住房市场。荷兰的住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要建立一个既保障低收入户的居住权利，又令他们不致被社会排斥，集中在某些被歧视的地区。政策的具体设置就是通过较全面的津贴面，令不同收入的住户可以同时处于同一社区。而新加坡有计划的通过庞大的公屋建造及租售计划，与及要求储蓄三至四成工资的强制式公积金计划，令超过八成的新加坡人成为业主。&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3.2资助对象及方式的针对性(subsidy targeting)&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由整体住房政策的方向，我们已经大致可以看到各国对住房资助的对象的选择的方式。对于荷兰等(住房)全面责任型政府，资助对象的选取并不构成问题，因为他们的目标是令不论贫富都可以也愿意入住同类住宅，所以住宅的租金水平很低，质素也非常好。对于采取社会型及雏生型住房政策的国家，都面临筛选真正需要帮助的对象，与及确保资助真正达致效用的问题。前者由于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与及一般其住房政策是整体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也可以借助相当完善的税收制度，减低筛选的成本。当然有关行政机构的执行能力，信息的透明度等，也是令社会型住房政策的国家的资助较能到达低收入户身上。 相对而言，在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采取项目式的住房政策，或者是因应一次大规模的贫民区迁拆，或者是在缺乏足够的规管措施和执行能力下，以资助私人建筑商提供低成本住房的方式，往往都是在低收入户将新屋卖予中产人士，或者建成的房屋定价是低收入户无法负担，最终又落入较高收入的一群，无法提高低收入户的居住水平。这些经验在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国家都已变成常识，这也是一些世界组织八十年代开始鼓吹自助式提升住屋的政策的原因之一。但我们值得较详细介绍泰国和马来西亚成功的建房但失败的分房经验。&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泰国在1980年起采取一些大力发展私营市场力量的政策。政府的一些直接建房计划(1992年，建成二万个出租单位；之前在1984年已停止大规模的低收入户公共房屋)是用于贫民区的清拆户，但大部分的租住权都被变卖，住户则搬到其他贫民区。原因包括地点交通不便，不近上班地点，离开原来提供很多生活方便的社区网络等，当然可以得到一笔现金也是理由之一。政府转而主力依靠私人市场提供房屋，包括目标住客为低收入户的低成本住房。每年落成的新住宅单位中，私人发展商的单位由1980年的34%上升至2000年的74%。其余大部分是改善原来贫民区和政府提供土地与配套服务的合法自建房屋，与及非法的贫民区房屋；后者比例由1980年的20%下降至2000年的3%。政府建房屋长期维持在7%以下。政府吸引私人发展商的方法是通过政府的住房银房(Government Housing Bank)提供极低利息的楼宅按揭服务(也通过竞争使私人银行也提供类似服务)，令收入较低的住户也有购买房屋的能力。因此私人地产发展商也因应这些“有效需求”而建造更多的低成本(较细面积、较简陋)的住房，以吸纳这个新购买力。整个构思十分理想化，但实际碰上的情况是私人发展商的供应根本连中等收入人士的需求不足，他们宁愿屯积居奇，令楼价飞涨来牟利。于是低按揭利息的“受益者”是中等收入户而非目标的低收入户，或者可以说他们的购买潜力更令发展商垂涎，而他们也不幸地成了房地产市场泡沬化的受害者。&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马来西亚的经验很类似，但她政府自己建造的房屋占总量的接近一半。即使引入私人发展商时，马来西亚也采取计划生产模式，分配私人发展商必须在总建成房屋中，有某个比例的低成本住房(每单位RM$12,500以下)，令低收入户可以负担。政府提供的诱因包括提供低息贷款予发展商，也资助研究低成本房屋的建造等。因此在1996至2000年马来西亚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政府与私人发展商的房屋建设是各占一半，包括低成本房屋也是如此比例。实际上这五年来，双方的建造比例果然做到五五，但却是同时只建成低成本房屋目标的约50%，而双方为中高收入户而建造的房屋同时超产近半。泰马两国的经验都不是两国独有，而是很多发展中国家都碰到的经验。他们共有的经验也包括有很完善的筛选资助对象，但执行上却千差万别；政府自己的低收入房屋发展碰上在土地使用、城市规划、配套设施及服务等方面诸多的关卡和阻碍。根据私人发展商往往比政府有关建造部门，更容易通过这些政府的官僚设置，更容易龚断市场，我们可以推测部门利益可能扮演相当重要角色。&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   3.3房屋建造及提供：方式与管理主体&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各国政府直接建造公屋计划的失败原因一般来自四个来源：1.政策定位；2. 建造过程的成本、质量及数量的监控机制；3. 居住整体水平，包括居所本身、以至到工作地点的交通时间、公共交通网络、配套的社会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等；及4. 分配机制。&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政策定位失当指的是没有针对低收入户的负担能力，如在发展中国家偏重售房，而非出租公房，而无视于当地即使是低成本的房屋对低收入户仍是可望不可及的奢侈品。这种定位在一开始即会被建造商利用作打开中等收入户的大门。要监察建筑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质量保证等，需要十分有效的技术官僚，与及具约束力的法律制度配合，否则建屋数量太低、质素不合规格、成本失控等问题，必然会经常出现。但除了建筑规管的完善外，限制建筑商不可兼营发展商的角色，可以一定程度上减低不能完成任务，反而得到牟利机会的畸型诱因。同样的条件在分配机制的完善上也必须体现，但分配机制因为基本上没有技术的内容，引入标准透明化、受益者透明化的机制可以相当程度上改善问题。至于如何令接受政府公共房屋不致令低收入户需要牺牲整个生活网络，则是土地和市政服务及设施的规划的配合。各部门的利益不一致必须能够得到解决。&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管理的主体的改变有时可以令公共房屋脱离过份纠缠的官僚制度。在政府、市场外还有社区及非营利组织。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印度等国近年的趋势都是将提供者的角色和管理的主权交到低收入户、社区居民团体或者非营利组织手上。这些非营利组织一方面较政府部门有效率，另一方面能够集结一定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又容许居民作出近距离的监督和参与，可以较好的运作政府资助，切实的改善低收入户的居住情况。其实看回英国、荷兰、德国、瑞典，以至日本等公共住房建造及管理体系较为成熟的国家，专门的住房非营利组织都扮演主要角色。&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现代世界含低收入住居民户在内的整体住房标准较高的例子是美国，该国的住屋标准一直很严谨(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规管使用租金津贴的私人出租房)属于欠佳的住房只有不足2%。他们采取的做法很简单，即是由政府提出严格的住房标准，并严厉执行。但这种做法需要很高的执行能力和一个比较稳定的规管对象，较适合已过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住房短缺问题基本解决，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但在这些国家虽然人口增长压力不高，家庭结构却持续核心化、房地产市场升温、房屋老化需要更替比率较高，与及建筑和住宅规章较严谨等，也正加剧适合低收入户的承担能力的住房不足的问题。&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3.4财政及融资(finance)：政府、市场及社区&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政府的住房资源可以来自市民的专项住房储蓄，如智利、新加坡，以至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等；这是政府获得介入住房市场的资源，最快捷方便，也最可能满足介入住房这种高价值的市场要求的巨额资金的途径。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大部分英美和大部分西欧国家以至加拿大、澳纽在他们早期经济水平并不特别高时，也毋须开发这些筹资途径。&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至于不动用直接资助，政府可以如美国、泰国等地区，直接提供低息贷款予低收入户、予地产建设商，或者提供再保险服务、开设楼宇按揭债券市场等。&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 align=&quot;center&quot;&gt;&lt;strong&gt;四、对我国房屋政策的启示&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4.1 政策目标&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我国面临的低收入住房问题，与及说是具体建造、融资、分配等问题，不如说先是一个政策目标、定位不清晰的问题 – 虽然明显各国低收入住房的政策的起因，在我国都属于比较突出。&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先说似乎遥远的公共卫生和公共形象考虑。污水处理、食水供应、以至固体废物处理目前都是威胁我国众多城市的公共卫生问题，非典问题更令问题究竟是否可以拖延，影响力能有多大多远增添不少不确定因素。至于人口增长，虽然我国的城市化策略是尽量控制城乡有序流动，以发展新城市来吸纳流动人口，但各主要大城市的外来人口仍是不断迅速上升。由于牵涉到经济发展的策略，以目前的政策趋势，是不会也不能减缓这个增长。与此同时，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运作，以至社会保障制度尚待完善的情况下，贫穷问题会伴随失业、低收入等问题而日趋严重。城市贫困户加上外来人口中占主流的低收入者的住房需要，肯定不会是自由市场能够解决的。众多的原因共同指向的是制定明确和有效的低收入住房政策的诉求。先定位政策的重要性、角色，才可以谈到法律的地位、资源的投入和运用的方式等。&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4.2 吸取那些经验?&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只要粗略的观察国际上低收入住房政策发展，就可以发现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发展中国家与已发展国家首先存在的是政策差异，执行方式和组织管理的模式等一定程度上是政策选择的产物。二是已发展国家现时的政策是近半个世纪发展下来的产物，其市场化、政府减少管制是在一个很高的政府介入的水平下，速度有限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在减少公共开支政府介入的条件下，其最重要目标也是维持对低收入户的居住水平的承诺 – 譬如这些公共资助和介入的减少是在整个低收入群的收入已经在绝对水平上达致可以接受的水平。我们选择吸取经验时，必须把它们放在一个政策环境，放在一个社会经济文化的条件下才会是恰当的。&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4.3管自己失败就去管别人：政府失败 VS 市场失败&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从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低收入住房的失败经验中，很容易得出政府失败(government failures)的结论，但政府失败，不代表市场就胜利。住房市场，尤其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市场的市场失败(market failures)因素比起政府失败只有更为严重。我们也要问管公务员难还是管市场难?(未完稿)&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 &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lt;strong&gt;参考文献：&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Balchin, P. N. and Stewart, J. (2001). “Social Housing in Latin America: Opportunities for Affordability in a Region of Housing Need.” Journal of Housing and Built Environment, Vol. 16, pp.333-341.&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Dieleman, F. M. (1994). “Social Rented Housing: Valuable Asset or Unsustainable Burden?” Urban Studies, Vol. 31, No. 3, pp.447-463.&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Doling, J. (1999). “Comparative Housing Policy” in Clasen, J. (ed.) Comparative Social Policy: Concepts, Theories and Methods. Oxford and Massachusetts: Blackwell, pp.59-79.&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Grigsby, W. G. and Bourassa, S. C. (2003) “Trying to Understand Low-Income Housing Subsidies: Lessons from the United States.” Urban Studies, Vol. 40, Nos. 5-6, pp.973-992.&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Patel, S. and Burra, S. (1994). “Access to Housing Finance for the Urban Poor –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in India.” Cities, Vol. 11, No. 6, pp.393-7.&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Rakodi, C. (1992). “Housing Markets in Third World Cities: Research and Policy into the 1990s.” World Development, Vol. 20, No. 1, pp.39-55.&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Razaliagus, M. (2002). “The role of state and market in the Malaysian Housing sector,” Journal of Housing and Built Environment, Vol. 17, pp.49-67&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Retsina, N. P. and Belsky, E. S. (eds.). (2002). Low Income Homeownership: Examining the Unexamined Goal.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Sen, S. (1998). “On the Origins and Reasons Behind Nonprofit Involvement and Non-involvement in Low Income Housing in Urban India.” Cities, Vol. 15, No. 4, pp. 257-268.&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Sheng, Y. K. (2002). “Housing, the State and the Market in Thailand: Enabling and Enriching the Private Sector,” Journal of Housing and Built Environment, Vol. 17, pp.33-47&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Smith, J. L. (1999). “Cleaning Up Public Housing by Sweeping Out the Poor.” Habitat International, Vol. 23, No. 1, pp.49-62.&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Van Der Heiden, H. and Haffner, M. (2000). “Housing Expenditure and Housing Policy in the West European Rental Sector.” Journal of Housing and Built Environment, Vol. 15, pp.71-92.&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Wang, Y. P. and Murie, A. (1999). Housing Policy and Practice in China. London: MacMillan and New York: St. Martins.&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田东海(1998)。住房政策：国际经验借鉴和中国现实选择。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建设部(张其光执笔)(2000)。&amp;lt;法国、荷兰的住房政策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amp;gt;。建设部网页下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建设部住房保障考察团(侯浙珉、张恩逸执笔)(2001)。&amp;lt;英、德住房保障制度考察报告&amp;gt;。建设部网页下载。&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BodyText&quot;&gt;施育晓(2001)。&amp;lt;住房保障方案&amp;gt;；载于景天魁编《基础整合的社会保障体系》。北京：华夏出版社。&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 &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left&quot;&gt;&lt;br clear=&quot;all&quot; /&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
&lt;/p&gt;&lt;p /&gt;&lt;br clear=&quot;all&quot; /&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FootnoteText&quot;&gt;&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ref1&quot; name=&quot;_ftn1&quot;&gt;[1]&lt;/a&gt;&lt;font size=&quot;2&quot;&gt;[1] 付麦收，“抓住机遇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住房与房地产，1999.2&lt;/font&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FootnoteText&quot;&gt;&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ref2&quot; name=&quot;_ftn2&quot;&gt;[2]&lt;/a&gt;&lt;font size=&quot;2&quot;&gt;[2] 本节取自施育晓(2001)。&lt;/font&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FootnoteText&quot;&gt;&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ref3&quot; name=&quot;_ftn3&quot;&gt;[3]&lt;/a&gt;&lt;font size=&quot;2&quot;&gt;[3] 依照地区分布，我们选取来作比较的国家包括：欧洲的荷兰、瑞典、英国；北美洲的美国；南美洲的巴西、墨西哥、智利；非洲的南非；亚洲的印度、香港特区、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从经济发展程度，欧洲和北美洲与及亚洲的香港特区及新加坡属于较发达地区，而其他较为发展中地区。其他国家如有相关资料，我们也会旁及。&lt;/font&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FootnoteText&quot;&gt;&lt;a title=&quot;&quot;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mmon/editor.html#_ftnref4&quot; name=&quot;_ftn4&quot;&gt;[4]&lt;/a&gt;&lt;font size=&quot;2&quot;&gt;[4] 德、瑞两国的市场化改革--即是走向社会型，将更多住房资源由市场分配--近年较快，荷兰也开始了数年。&lt;/font&gt;&lt;/p&gt;
&lt;p&gt;　　(本新闻摘自：中国社会学网    )&lt;/p&gt;
&lt;p&gt;source: &lt;a href=&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ntent/200482410582/2004126163605.html&quot;&g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ntent/200482410582/2004126163605.html&lt;/a&gt;&lt;/p&gt;
&lt;p&gt; &lt;/p&gt;
&lt;p&gt;&lt;img height=&quot;2&quot; src=&quot;http://www.mca.gov.cn/artical/content/images/bg1.gif&quot; width=&quot;2&quot; /&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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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3 Apr 2005 17:53:1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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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合作医疗：世界发展与中国经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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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lt;font face=&quot;黑体&quot; size=&quot;+1&quot;&gt;合作医疗：世界发展与中国经验&lt;/font&gt; &lt;br /&gt;&lt;font face=&quot;Arial, 宋体，Helvetica, sans-serif&quot;&gt;施育晓/延安洛川农民健康保障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改革试点课题组&lt;/font&gt; &lt;br /&gt;
&lt;/p&gt;&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Arial, 宋体，Helvetica, sans-serif&quot;&gt;&lt;br /&gt;　　2003年3月7日&lt;/font&gt;&lt;/p&gt;
&lt;p&gt;　　联合国在1997年公布一份全球医疗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在全球不断增长。该调查指这一趋势为够使更多人能够以合理价钱获取高质素的医疗服务。越来越多人认识到由国家或市场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不足；合作医疗被视为更能提供低成本、整合和全面的医疗服务。本文的世界合作医疗发展介绍主要取材这个调查报告。&lt;/p&gt;
&lt;p&gt;　　1997年世界各国签署的「把提升健康带进二十一世纪」的牙加特声明，再次肯定医疗合作社对提升健康的贡献，并要求世界卫生组织（WHO ）把合作社列入促进健康的优先行动。我国近年也多次提出要再次发展合作医疗制度。在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在2003年1月，国务院又批转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文件。&lt;/p&gt;
&lt;p&gt;　　本文旨在对合作医疗在世界的发展作一个概括性的检视，同时也简单的回顾我国的合作医疗的历史，前瞻未来中国农村要发展合作医疗要走的路。最后我们简单介绍五种合作医疗的模式，与及总结国外对合作医疗发展的策略的研究。&lt;/p&gt;
&lt;p&gt;　　世界合作医疗状况&lt;/p&gt;
&lt;p&gt;　　在日本和巴西，医疗合作社的活动是全国性的；在日本，医疗合作社是农业协会网络的一分子，使用者（不限于社员）在1995年时已经达到3千万；同年巴西的医疗合作社有会员八百万。而在美国，医疗合作社（主要为医生合作社–健康维持组织HMOs）为将近一百四十万个家庭提供医疗服务；它的北方邻国加拿大的医疗合作社也估计有近一百万用者。在西班牙，它们的服务范围也是地区性的，1996年估计用者近四百万人。另一个医疗合作社举足轻重的国家是以色列，在1995年估计有三百五十万用者。在亚洲，据估计在1995年医疗合作社的用者在印度有75万，在马来西亚有二百五十万，新加坡有一百五十万；全亚洲大约有近500个活跃的医疗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也活跃在班尼（Benin ），比利时，智利，哥伦比亚，希腊，墨西哥，蒙古，缅甸，尼泊尔，巴拿马，菲律宾，斯里兰卡，瑞典和英国等国家。&lt;/p&gt;
&lt;p&gt;　　世界多国政府都在医疗和保健方面与合作社建立伙伴关系，用意是希望加强医疗健康服务的形式和种类。譬如在哥斯达尼加，社会保障部门在1988年起即以合约形式让合作社取代和发展部分原来公营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在马来西亚，政府已经把部份公营医疗和保健服务转让予一个合作社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一个全国性的医生合作社，并由合作社银行资助，由马来西亚合作保险会管理，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医疗健康服务。&lt;/p&gt;
&lt;p&gt;　　医疗合作社的模式&lt;/p&gt;
&lt;p&gt;　　医疗合作社有很多不同形式。最简单的分类是使用者或者消费者医疗合作社和提供者—通常是医生—拥有的医疗合作社。&lt;/p&gt;
&lt;p&gt;　　使用者或者消费者医疗合作社是同一社区的人士共同建立，用以满足大家的医疗需要。医疗合作社的会员共同决定合作社的目标和具体执行方式。这使普通平民百姓也可以影响医疗保健的服务内容和方式。联合国称这些组织为“维持健康组织”，或简称HMOs.&lt;/p&gt;
&lt;p&gt;　　提供者医疗合作社在发展中或己发展国家都存在。提供者拥有的合作社的好处是可以大量购买减省成本，并共同使用和分担行政和技术服务，又能够把不同特长的专家聚集在同一网络，增加单一社区能够享有的医疗服务。&lt;/p&gt;
&lt;p&gt;　　由服务的内容来区分，医疗合作社则可以分成五大类：1.初级医疗合作社、2.社区医院合作社、3.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合作社、4.医疗保险合作社、5.提供综合服务的保险合作社。（详见附录一）&lt;/p&gt;
&lt;p&gt;　　国际合作医疗的历史发展&lt;/p&gt;
&lt;p&gt;　　在十九世纪，合作和相互参与的主要形式是社会保障，其中包括某些医疗服务，后者基本上是以用者合作社进行。这些发展主要局限在西欧，北欧和中欧。&lt;/p&gt;
&lt;p&gt;　　在二十世纪最初的十年，部分欧洲国家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引入了合作社和互相保险机构作为合作伙伴。因为这些合作社的接触层面较阔，他们为改善人民的营养作出了贡献，另外当时的房屋合作社也帮助改善人生居所的卫生条件。医疗服务的合作社的发展仍是很少。&lt;/p&gt;
&lt;p&gt;　　在1920年代至1930年代，医疗方面的合作社运动几个地区迅速扩展。在日本，农业和消费者合作社开始关注到医疗服务。在美国，农民组织在医疗的用者合作社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在加拿大，农业合作社运动支持了以社区为基础的医疗服务；在以色列，工会和合作社的企业医疗服务是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区的一部分。在东欧，农村的农民社区为本的医疗合作社制度首先在南斯拉夫兴起及迅速扩散，继而伸展到波兰。在印度，斯里兰卡以及中国，这段时间都有各种社区为本的农村医疗合作社的实验进行。&lt;/p&gt;
&lt;p&gt;　　与此同时，在欧洲随着福利国家的逐步建立，政府与合作社或互助组织的合作也日增。在美国类似的协作关系也随着New Deal对农村合作社发展的支持而出现。在西班牙则出现独特的提供者合作社运动。在前苏联和蒙古类似的合作医疗发展因为社会主义的企业为本的服务提供而终止。到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不少地区都有影响颇大的合作医疗活动。它们大都是消费者所有，不单在医疗方面，也有零售、住房等的合作社，同时也很多时有合作保险企业的支持。&lt;/p&gt;
&lt;p&gt;　　二次大战和战后初期的情况都对合作社的发展有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直接的服务提供和保险业务。整体来说，全球的合作社运动是处于停滞甚至倒退的阶段。在波兰、南斯拉夫与及中国，国家的卫生机构取代了之前的合作社。在西欧部分国家采用了贝福理奇的福利国家模式，完全排除了合作社的活动空间；类似情况也令合作社在在其它公营部门于1950及60年代迅速增长的国家如加拿大的发展大大受制约。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由于殖民地管治的福利模式与及公营部门龚断的影响，令合作医疗根本无从生根。这些地区原来的一些自发的合作社运动都被吸纳成为附属于公营部门的架构。&lt;/p&gt;
&lt;p&gt;　　战后能够扩大其合作医疗的国家只有美国、日本及以色列等几个国家。在美国，它的城市消费者合作医疗的增长却与其农村合作医疗的试验的失败同时发生。日本在战后的农业及消费者合作社十分兴盛，而它们对医疗的投入也快速增加。在以色列其工会/合作社制度成为了几近是全国性的制度。&lt;/p&gt;
&lt;p&gt;　　在1960年代，一种新的合作医疗形式在拉丁美洲出现了—供应者拥有的医疗合作社。虽然受到政治动荡和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的影响，这种合作社形式在1970年代不断壮大。另一方面消费者拥有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合作社在美国因为经济发展，以及企业为主的健康保险和国家各种对贫穷人口及老人的医疗的投入增加，得以迅速增长。&lt;/p&gt;
&lt;p&gt;　　在1980年代，由于消费者零售合作社运动、农业合作社运动及房屋合作社相继都对减少环境污染，改善营养以及促进健康生活等议题十分关注。日本及西欧各国都开始强调更全面的预防健康。到1980年代末及1990年代，部分国家的房屋、保险、与及消费者健康合作社的数目和影响力不断增加。它们加入其它社会运动一同要求政府加强提供者角色。在一些福利国家和已发展国家，虽然公众对合作企业的看法，经历了“停停走走”的阶段，但公共部门的确不断缩小，随之合作社企业的机会也增多。在部分地区如意大利，政府开始与合作社建立伙伴关系。在美国，由于公私营机构都出现危机，也促使更多人加入合作社。&lt;/p&gt;
&lt;p&gt;　　公营部门的重整、减轻管制、私营化等是全球的公共行政趋势，很多发展中国家也不例外。这些政府改革往往为合作医疗提供更多和更大的机会。然而，由于前期与公营部门的合作太紧密，令很多合作社的自我能力不足，难以充分利用机会扩大影响。合作医疗保险公司虽然也发掘了不少新机会，但是，在这个时机下，获益最多的是提供者医疗合作制度发展得比较成功的地方。总括而言，由于1980至90年代，公共部门在医疗（以及社会福利等方面）的退缩，令合作社的空间有较大的扩展。在性质上，合作医疗令医疗服务比公共部门主导的时期更加多元化。未来的竞争是在它们相互和与私营公司之间。&lt;/p&gt;
&lt;p&gt;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起&lt;/p&gt;
&lt;p&gt;　　我国的合作医疗是起世界之先。在1930年代我国已经开始有不少有系统的合作医疗实验基地，如山东定县等，效果十分理想，为缺医少药的农村作出极大贡献。但合作医疗在我国正式大规模的发展是于1950年代，到1960年代末，毛泽东主席发出著名的“6.26指示”，提出“把医疗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中去”。到1970年代末全国绝大多数生产大队都办起合作医疗。1978年的五届全国人大更将“合作医疗”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到1979年，国家有关部委才对合作医疗制度进行规范。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生产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当时合作医疗是农村卫生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在各级政府支持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为农村社区人群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可以说我国的合作医疗一直是单纯的消费者合作社模式。&lt;/p&gt;
&lt;p&gt;　　1983年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世界合作医疗研习会议，选择了当时被誉为“以落后国家的经济水平取得先进国家卫生水平的中国作为会议的研习对象。会议在我国山东举行。当时我国农村卫生的成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lt;/p&gt;
&lt;p&gt;　　l 抑制了传染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流行。&lt;/p&gt;
&lt;p&gt;　　l 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lt;/p&gt;
&lt;p&gt;　　l 平均期望寿命迅速提高，在同类别国家和地区中位居前列。&lt;/p&gt;
&lt;p&gt;　　l 医疗费用比较低。&lt;/p&gt;
&lt;p&gt;　　l 医疗保障“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城市人口和85％的农村人口。&lt;/p&gt;
&lt;p&gt;　　最后一点更被称为是低收入发展中国家举世无双的成就。&lt;/p&gt;
&lt;p&gt;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lt;/p&gt;
&lt;p&gt;　　合作医疗制度在中国为广大农民的健康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自198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医疗，合作医疗制度及整个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1980年代末合作医疗的参与率跌至4.8%.一直到199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994年，国务院研究室、卫生部、农业部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在全国2七个省14个县（市）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研究工作。经过几年的试点、恢复与重建，到1997年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也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仅为9.6%[1].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更加完整地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但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恢复和重建。1998年，卫生部进行“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lt;/p&gt;
&lt;p&gt;　　农村合作医疗衰落的影响&lt;/p&gt;
&lt;p&gt;　　自1990起在部分贫困地区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而全国的各项主要健康指针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这与在合作医疗制度衰落后，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纯市场导向的医疗体系。结果令致农村的医疗体系的质素及效率都大大下降，同时出现的是医疗服务的收费急速上升，和医疗的可及性的大大下降。因病致贫、返贫已经成了农村扶贫的第一难题。问题在于医疗和防疫在很多农村地区都分开管理，并出现了防为次、医为主的局面。国家财政拨款不足，于是放手让各医疗以至预防机构创收营利，乱检查、开大方等问题严重，这再加上药业商业化，令医疗费用急遽上升。根据卫生统计，在90年代住院平均费上升了511%，而门诊费用上升了625%，是收入上升速度的两至三倍。&lt;/p&gt;
&lt;p&gt;　　另一巨大影响是预防、健康教育等服务，因为无法令受益者看到实时好处，难以收费而几近停顿。即使经济条件不是极差的地区，由于国家对预防保健的投入大幅削减，有关人员要“创收”谋生，于是如小儿麻痹预防疫苗，应该国家支付疫苗的购买费和注射费，但是不少乡镇的村医都帮助县卫生院收取注射费和疫苗购买费。另外，流脑、甲肝、流感、狂犬病作为特殊的医疗服务，注射费用均未列入国家支付，甲肝的疫苗购买费也由个人支付。公共卫生的知识和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的停顿，代价是更高的发病率和更严重的病情。而医药费用的高昂又导致农民往往“小病拖、大病抗”，结果是小病拖成大病，不少甚至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在边远落后地区，例如西北地区，不少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仍然是十分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譬如已经列入国方重点防治的碘缺乏病，在全国仍有近千万患者，三分一以上在西部，而且大多是重症病人。&lt;/p&gt;
&lt;p&gt;　　一个明显的后遗症是肺痨的再次肆虐。在1982至1997年肺痨的报告病例上升了4.2倍，而涂片检查呈阳性（smear-positive）的病例更上升了32.5倍。这种高传染性又高死亡率的疾病的再次流行，正暴露了我国的公共卫生系统的退化。我国在六七十年代通过几近免费的标准抗生素治疗曾经很好的控制肺痨，但随着80年代的合作医疗让位给市场，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一直不足，类似肺痨防治这种公共性极强的防疫工作，就因为部分贫困病人无力支付医药费不去求医，或者提早结束疗程。结果是很多肺痨病例因而传播开去，而病毒也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变种，令原来的药物无效，反过来又加剧了病毒的传播。健康问题已经成了中国消灭贫穷的主要障碍。农村健康保障也成了中国灭贫的重要策略。&lt;/p&gt;
&lt;p&gt;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需要吸收的养分&lt;/p&gt;
&lt;p&gt;　　有不少论者认为合作医疗是依赖集体经济才生存，也因而有很多大锅饭传统的弊端，没有值得保留的优点。也有论者提出当年的合作医疗其实很简陋，也没有特别有系统和清晰的机制。这些论点一方面是忽略了在三十年代我国的合作医疗同样十分正面的试验成果。另一方面，它们正好从反面印证重提合作医疗对现阶段发展农村健康保障的重要性：为什么集体经济大锅饭令农业生产效率低下，但合作医疗在这种制度下却仍能够发挥极大作用？这是否显示当时的合作医疗着重防治、健康教育的做法，正正是需要投入并不多。而当年合作医疗的低成本，易操作，靠的不是知青赤脚医生带的一些基本药品，而是一种全民关注的卫生和防治意识的提高。在当年的不利条件下，合作医疗所取得的成就，正正说明了认真学习以往合作医疗的经验，对于尽快建立适合农村现阶段发展的健康保障制度，有重要的指导意义。&lt;/p&gt;
&lt;p&gt;　　可以说我国的合作医疗的经验应该总结为两点：&lt;/p&gt;
&lt;p&gt;　　1.着重预防、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工作是低成本但高效益地提高农村健康保障的秘诀；农村的健康保障应该在于建立好社区（乡村）的卫生网；这比竭力想法令农村负担高成本的医疗服务，更适合大部分农村的实际情况。&lt;/p&gt;
&lt;p&gt;　　2.基础卫生工作必须靠政府的财政投入和群众的支持。这是由于这些工作的益处难以收费，而只有政府的投入才可以解决。因为市场会因为缺乏实时效益、排除搭便车困难、部分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个人决定愿意支付的因素中，无视对社会的效益或损害等考虑，结果导致社会整体投入过少；最终损害的是所有个人。&lt;/p&gt;
&lt;p&gt;　　从国际到我国自己的历史经验总结，我们可以知道的是合作社是提供医疗健康服务的有效模式。我们不可以因为过往的部分不足而全盘否定这种模式，又或者认为这种模式不适合我国。过往种种不足下仍然能够获得骄人的成绩，正正显示出我们要提炼自己过往做法中的智能。国际的经验则推动我们敞开心胸，开放思路，在继往中开来。在整整二十年前，世界各国到我国向我们的合作医疗取经，今天或许我们可以从这些当年播下种子，与及全球的智能中找到一些新的启示。&lt;/p&gt;
&lt;p&gt;　　合作医疗的几种模式1.初级医疗合作社&lt;/p&gt;
&lt;p&gt;　　一个基本医合作社是由一个特定社区的消费者成立。它提供综合的医疗，牙医，保健，预诊和出院后服务，大病之后的服务，家庭为本的分娩服务，社区为本的老年和精神健康服务，健康推广和社区复康服务。它的重点是在于以社区为基地，为居民提供综合、持续的医疗服务。在一些现时医疗服务做得不好的社区（例如农村和一些受忽略的城镇地区），又或者，不满现有医疗健康服务的质量和各种服务之间缺乏联系太过断裂的社区，这种合作社便可以成立。&lt;/p&gt;
&lt;p&gt;　　初级医疗合作社的好处，在于它能够提供现存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难以提供的灵活的医疗服务管理模式。举例来说，初级医疗合作社的会员可以拥有一张会员医疗卡，上面有不同医生的医疗记录，治疗和保健策略，所开的药，和预约时间表等。这种记录，是医生保存的病人记录表不能取代的。它是病人的个人记录，由病人自存保存。这种合作医疗模式可以由在个别地区、个人和社区现时的合作社组成。&lt;/p&gt;
&lt;p&gt;　　2.社区医院合作社&lt;/p&gt;
&lt;p&gt;　　社区医院合作社是由于消费者希望引入或者维持本地的医院服务而成立的。在许多农村地区，这种合作社可能是要维持一些如果没有合作社就无法继续的服务。社区医院合作社，运作可以是如社区医疗保健中心。它的资金可以来自社员会费和部分政府资金。这种模式的合作社通常是由同地区的人民和组织联手组成，也一般和地方政府有密切联系。&lt;/p&gt;
&lt;p&gt;　　3.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购买合作社&lt;/p&gt;
&lt;p&gt;　　医疗保健服务和产品购买合作社是由医疗保健的服务和产品的消费者，通过与供货商洽谈并签订合同，然后成立的。任何合作社或者合作社联盟都可以和医疗保险的供货商洽谈关于保险产品的供应。它们可以和供货商议价（医疗﹑眼科﹑牙医﹑药物等），以保证其会员可以较优惠的价钱得到产品和服务。有些地区的社区组织和个人的联盟可以和医疗﹑牙齿保健﹑综合保健和药剂师等商议，购买以社区为本的预防保健。一些购买合作社则可以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商议，建立另类的保健计划。通过这些计划，社区可以在公营医疗系统外，得到其它选择，用他们自己所缴纳的健康税，与服务供货商签订按人头收费的合约。&lt;/p&gt;
&lt;p&gt;　　4.医疗保险合作社&lt;/p&gt;
&lt;p&gt;　　医疗保险合作社的成立是为会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它的成员可以由个人或团体组成。这些保险服务是互济性质的，实行成员之间的风险分担，但合作社也可以透过向其它商业或医疗保险合作社购买再保险，或者加入他们，组织协会网络，更好的管理风险。&lt;/p&gt;
&lt;p&gt;　　5综合服务与保险合作社（预先支付）&lt;/p&gt;
&lt;p&gt;　　综合服务与保险合作社同时扮演购买者与提供者的角色。它要求消费者以预付方式购买服务套餐，然后向提供者购买标准医疗保健服务。&lt;/p&gt;
&lt;p&gt;　　这种合作社既是医疗保险的供应者，同时又是服务的提供者。它的好处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发展预防性的医疗保健，同时方便医疗照顾的持续性和综合性的财政安排模式。这种财政模式实质上是鼓励持续和综合的医疗服务。同时由于它是由消费者监管，这种监管架构又能够防止对消费者者不利的服务模式。&lt;/p&gt;
&lt;p&gt;　　综合服务与保险合作社的建立，需要先由保险供给者和服务供给者组成联盟。一个自行提供服务的合作社可以和一所保险公司发展这种合作关系。另一种做法是由一间合作保险供货商在章程中加上新的服务，这些服务可能是它自行提供，又或者和其它合作社共同提供。&lt;/p&gt;
&lt;p&gt;　　合作医疗的策略性发展方向&lt;/p&gt;
&lt;p&gt;　　以下是国际研究文献中，一些关于合作医疗发展的策略方向的简单而不全面的介绍。&lt;/p&gt;
&lt;p&gt;　　1.现存合作社&lt;/p&gt;
&lt;p&gt;　　现时服务对象以社区为限的合作社，可以为会员选购医疗保健服务，或者和其它机构（不一定是合作社）组成联盟，为会员争取更多更好的服务。在有了更广的成员基础和更多的资金后，它们可以考虑如何加强医疗保健服务（如门诊服务﹑一天住院式的小手术﹑高科技诊断服务﹑诊前和康复服务﹑家庭护理﹑牙医﹑家庭式的老年照顾﹑护理院和宿舍﹑精神复康和社区复康服务），同时增加不同医护健康专业人士的合作，和加强创新服务模式，和发展信息系统等。譬如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和信息系统，可以达成一些重要的健康服务目标，如改善预约和出院后的康复服务，减少传染机会，减少手术后并发症，和减少覆诊次数等。这些改善可以令合作社的服务更具吸引力。&lt;/p&gt;
&lt;p&gt;　　没有地区限制的合作社可能会考虑为会员提供购买各种医疗保险。为会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合作社可以为会员探讨如何购买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一种选择是合作社之间组成联盟成立企业，为成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另一个做法是，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服务。&lt;/p&gt;
&lt;p&gt;　　3.社区医疗保健中心&lt;/p&gt;
&lt;p&gt;　　社区医疗保健中心可以考虑在既有的监管架构下，发展出对会员更为有利的一个架构和操作方式。它们可以会员在收费的服务提供折扣，加强会员信息系统，例如会员的医疗卡等，或者需要排队时，为会员提供优先治疗。会员费可以根据这些新增值服务作出调整。&lt;/p&gt;
&lt;p&gt;　　一些有良好的会员基础的公营或受政府资助的社区医疗保健中心，可以考虑脱离公共部门，独立重组成为医疗合作社，以得到更高的自主性。这种重组的重点是如何以减少公共财政支持以换取组织架构和监察上更多的自主。&lt;/p&gt;
&lt;p&gt;　　4.新建医疗合作社&lt;/p&gt;
&lt;p&gt;　　新建的医疗合作社可以在根据特定社区的本地文化﹑生活方式﹑或医疗信念成立。对另类的医疗保健十分热衷的人士可以根据他们的医疗信念，设立消费者医疗合作社。希望在本地区对医疗保健形式和服务内容加强控制权的社区，也可以探讨筹建新形合作社形式。&lt;/p&gt;
&lt;p&gt;　　5.地区性的消费者合作社&lt;/p&gt;
&lt;p&gt;　　在未来，由合作社和社区团体组成的地区性合作社联盟将会更具吸引力。这类合作社可以为会员在医疗和其它消费范畴提供更好的福利，如购买电器产品和其它消费品等的服务，也可以利用更大的互济人群提供各种各样的保险服务。&lt;/p&gt;
&lt;p&gt;　　由地区的合作社共同组成联盟成立保险机构，在策略上有多重好处。首先，它们可以分享资源，而风险也可以更分散；其次，现时的合作社基础设施如行政和收费等渠道，是一种重要资本。这些好处可以使合作社联盟成为有吸引力的医疗保险公司。由合作社共同组建新的保险机构的另一个好处是，一旦成立后，它们可以逐步加入其它医疗服务便，为它们各自的会员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lt;/p&gt;
&lt;p&gt;　　总结&lt;/p&gt;
&lt;p&gt;　　把我国的合作医疗放到世界的经验中，一方面我们发现有很多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可供参考、探索；另一方面，现时我国整个大的政策环境也部分地走着相类于其它已发展或发展中国家的路，即是寻求公营部门完全控制的模式以外，多元化主体和服务形式的架构。我们也从自身的历史经验中，找到从正面与反面肯定合作医疗的低成本高效益，是适合农村现阶段发展的理据。现阶段对于政策研究者的挑战在于如何整合这些智能和经验，同时避免一些曾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弊病，发展出真正令农民享受到健康保障的制度。&lt;/p&gt;
&lt;p&gt;　　参考文献&lt;/p&gt;
&lt;p&gt;　　1.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for Policy Coordina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1997）Cooperative Enterprise in the Health and Social Care Sectors ：A GlobalSurvey；New York ：United Nations.&lt;/p&gt;
&lt;p&gt;　　2.United Nations （2001）Cooperatives in Social Development ；Report of theSecretary-General ，14May 2001&lt;/p&gt;
&lt;p&gt;　　3.Canadian Co-operative Association.Facing the Future.A symposium on co-operativealternatives for public sector restructuring.Toronto ，1996.&lt;/p&gt;
&lt;p&gt;　　4.Co-operative Federation of Victoria Ltd（1997）Opportunities for Co-operativesin Health Care；Discussion Paper No 3，April 1997&lt;/p&gt;
&lt;p&gt;　　5.Committee for the Promotion and Advancement of Cooperatives（1999），“TheContribution of Cooperatives to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World Summit for SocialDevelopment Declaration and Programme of Action ”；Paper presented in First Sessionof the Preparatory Committee for the Special Session of the General Assembly on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utcome of the World Summit for Social Development andFurther Initiatives ，New York ，17-28May 1999&lt;/p&gt;
&lt;p&gt;　　6.Th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ve Alliance Website &lt;a href=&quot;http://www.coop.org/ica/ica/index.html&quot; title=&quot;http://www.coop.org/ica/ica/index.html&quot;&gt;http://www.coop.org/ica/ica/index.html&lt;/a&gt;&lt;/p&gt;
&lt;p&gt;　　7.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1983）Primary health care：the Chinese experience：report of an Inter-regional Seminar；Geneva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lt;/p&gt;
&lt;p&gt;　　8.Chan ，C.C.（1989）Medicine in rural China：a personal accou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lt;/p&gt;
&lt;p&gt;　　9.杨团（2002）“延安市农村地区公共事业考察报告”，内部报告&lt;/p&gt;
&lt;p&gt;　　10.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组织与制度研究室（1999），大变革中的乡土中国：农村组织与制度变迁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lt;/p&gt;
&lt;p&gt;　　11.中国农村卫生协会（1993）；首届全国农村医学学术会议论文集，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lt;/p&gt;
&lt;p&gt;　　12.《中国卫生年鉴》编辑委员会，（1984-2002）；中国卫生年鉴；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lt;/p&gt;
&lt;p&gt;　　13.&amp;lt;当代中国&amp;gt;丛书编辑部编辑（1986）；当代中国的卫生事业；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t;/p&gt;
&lt;p&gt;　　（作者系香港理工大学应用社会科学系讲师）&lt;/p&gt;
&lt;p&gt;除特别声明外，本站不拥有文章版权。如引用，请注明原始出处。&lt;br /&gt;&lt;font face=&quot;Arial, 宋体，Helvetica, sans-serif&quot;&gt;please quote the original source if you are going to use this paper &lt;/font&gt;&lt;/p&gt;
&lt;p&gt;文章来源：http://www.social-policy.info/930.htm&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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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23 Apr 2005 17:50:29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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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胡塞爾現象學之主體主義與一門「非主體性的」現象學之可能性</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20686</link>
 <description>&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胡塞爾現象學之主體主義與一門「非主體性的」現象學之可能性&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lt;br /&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lt;font size=&quot;4&quot;&gt;(Der Subjektivismus der Husserlschen Phaenomenologie und die Moeglichkeit einer &amp;quot;asubjektiven&amp;quot; Phaenomenologie)1&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雅恩‧帕托什卡 (Jan Patocka) 著 &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吳俊業譯 &lt;/strong&gt;&lt;/p&gt;
&lt;p&gt;　&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p&gt;夫胡塞爾現象學及其宣稱，即一方面提供最終明確而絕對之知識奠基，另一方面在奠基過程中，深入意識之「絕對存有」2，並藉回溯於該絕對存有領域或「前存有」領域，以行此奠基工作。惟無論在現象學自身後來之發展中，或是對廁身其外之批評者而言，它們均給識破為對主體主義之老調重彈而遭棄絕。&lt;/p&gt;
&lt;p&gt;由是，哥庭根 (Goettinger) 大師3之第一代弟子已有的特殊不安便具實據。在《邏輯研究》(Logische Untersuchungen) 成書後，胡塞爾思維之超驗時期 (transzendentale Phase) 4隨即展開。此諸弟子目睹胡氏在此時期內重陷於現代意識哲學之傳統論題中，而被逼斷定，原來對一真實的哲學新始、一通向事物之達道 (Zugang zu den Sachen)、對告別哲學任務之形式理解等三者之冀望，現皆悉數落空。海德格爾現象學帶來了完全另類的現象概念；此門現象學對胡氏超驗哲學及其向純粹意識之回溯雖涵具隱然之批判，惟縱是海氏本人之按語 (如針對胡氏在大英百科全書論現象學一文之按語)，亦從未依循系統形式來陳構此批判；其他著力於此事者，就更是寥寥無幾矣。&lt;/p&gt;
&lt;p&gt;我們認為，海德格爾哲學替全面重整現象學締造了非常重要的前設，而首要者則為發現胡塞爾現象學內未被識破之存有論前設。惟因海氏本人之哲學有一轉向，此轉向僅僅容許在關聯於重提存有課題下，處理「顯象自如」 (&amp;quot;Erscheinung als solche&amp;quot;) 之論題；[268]是以胡氏之課題雖然看似並非單純被擱置或被消除，而是藉嶄新之問題陳構，得以深化5，惟自此已往，則無復有重拾之矣。&lt;/p&gt;
&lt;p&gt;憑藉詳盡仔細之批判性論著，人們在如布倫塔諾 (Brentano) 所傳那般的笛卡爾傳統之桎梏中，抓出了必然導致胡氏落陷回主體主義之理據。是以批判哲學與德國觀念論一脈，皆非其所自；而常言與費希特之親和，亦無系譜上之意義。&lt;/p&gt;
&lt;p&gt;路德維希‧蘭德格雷貝 (Ludwig Landgrebe) 曾以不少思維論著致力闡明該傳統，並在與其他傳統之對揚下，替其劃定畛域。蘭氏達至之結論大略如下(陳構之文責由我們承擔)：首先，胡塞爾超驗現象學及其知識奠基之構想與康德超驗主義之奠基構想全無瓜葛；後者回溯於超驗統覺之純粹普遍自我，以之為綜合活動一般之可能性條件。在兩者之思想脈絡中，對先驗之整體理解及由此對奠基之構想均截然迥異。在康德與康德主義者一方，乃演繹構作式 (deduktiv-konstruktiv)；在胡塞爾一方，則為分析指明式 (analytisch-aufweisend) (故最後為查證式 (konstatierend))。6&lt;/p&gt;
&lt;p&gt;其次，胡塞爾超驗哲學之終期為回溯於生活世界自身，此意謂胡氏對笛卡爾主義之告別，即告別一種以笛卡爾式、實項性 (reell) 個體意識之自我確然性 (Selbstgewissheit) 為基礎之意識哲學。7&lt;/p&gt;
&lt;p&gt;但如此卻意謂默認，從胡氏之時間意識論著至《笛卡爾沉思》 (Cartesianische Meditationen) 及《形式與超驗邏輯》(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 的此一時期，現象學哲學乃本質地卡在以上描述那類笛卡爾主義 (反思之意識哲學)之中。&lt;/p&gt;
&lt;p&gt;然則構成此特殊之胡塞爾式笛卡爾主義者為何？對之為獨特之原則性論旨為何？[269]繼之而來者為何樣之形而上學及知識論之後果？告別笛卡爾主義自然意味告別此等論旨及其後果。惟其所涵者尚有所益，即還有進一步之論旨：笛卡爾主義意謂對現象學 (非循時間意義，或非單循時間意義而言之) 本源意向之扭曲和誤解。如是，告別笛卡爾主義就不必導致告別現象學自身，而甚至或為﹝現象學自身之﹞淨化 (Katharsis) 及重覓自我。&lt;/p&gt;
&lt;p&gt;筆者認為，此等問題未曾為人明確提出；並且相信，它們是值得深思的。就胡氏的笛卡爾主義作為一種關於思維8之絕對給予性 (absolute Gegebenheit der cogitationes) 之獨斷成見，恩斯特‧圖根赫特 (Ernst Tugendhat)9析之最為精微 ─ 縱其分析未及從形而上學、存有論上奠立與笛卡爾之關係。然而圖氏真理理論之立論點卻不以現象學自身為論題，亦無探索現象學及其課題二者之可能改革。&lt;/p&gt;
&lt;p&gt;現象學創立人曾欲倡導現象學為哲學性基礎科學，為第一哲學 (philosophia prima)，現今它卻成為投閒置散的荒地。現象學之方法基礎本應提昇哲學至嚴格科學之份位，然而由海德格爾所完成的對於意識現象學之突破，卻使此方法基礎在其地基上即顯得動搖不穩。另一方面，胡塞爾《邏輯研究》的出發基礎之那些考察使他發現了顯象方式 (Erscheinungsweisen) 此特殊領域；時至今日，此等考察很大程度已為語言邏輯學研究所取代。如斯之土崩瓦解，是否必須視作定然而接受之？海德格爾曾透過轉向存有，以抵禦脅逼之主體主義。難道吾人莫應於新基礎上，復行《存有與時間》之計劃，建立一關乎此有 (Dasein)、世界、世內物事三者之現象學乎？另一方面，致力探求前理論世界之邏輯者，其無關於現象學，亦無待於任何現象學沉思乎？10[270]若依從經典現象學之遺願，如上問題即隨之而生。&lt;/p&gt;
&lt;p&gt;一、就笛卡爾沉思錄在意識問題上獨有的份位而言，決定性的不是被視作存活動機 (existentielles Motiv) 的所謂對確然性之追尋，而是未加批判便接受了 (在傳統意義下) 本質與存在之存有論圖式，並且將此圖式應用在笛卡爾引介入理論哲學中的人格性存有者領域 (Sphaere des personal Seienden) 之上 (過往哲學之哲理基本原則均非以第一身方式陳構。奧古斯汀 (Ausgustin) 類似的考量尚處於哲學與神學之歧路上)。&lt;/p&gt;
&lt;p&gt;笛卡爾懷疑審察11終結於第二沉思錄，該終結導向哲學奠基之阿基米德基點，並成於二個步驟：一者回答此阿基米德基點之存在問題，另一者則對其本質，對其 essentia (本質) 之問題提出解答。此終結在一定意義上顯示存在對於本質之首出性，此存在被表達為我在 (sum)，為我存在 (exsisto)，而卻自始即被視作設定或實現本質之活動。我在之人格性質即告迷失。&lt;/p&gt;
&lt;p&gt;正當笛卡爾承認尚未充分清楚知悉，就他作為對自身存在之確然性之擁有者而言，他究竟為何之時，我在之人格性質即告迷失。他雖言之恰當，曰由現刻開始，務須非常留神，勿將自身當作非其實在所是之物；惟於同一瞬間，他又完全貫徹始終，不追問自身和我在，而追問事與物。蓋存在與本質之分裂對於物、世內存有者、非人格性之自然之存有者等三者而言，均為獨特而有效。夫笛卡爾祈能將之與自身區分者，為物；而對於物，直接之存有確然性並不可能。然而作為此難題之答案者自始便求諸一物，以為如此之確然性之主詞。據此被視作自明之形而上學始點，在我思之確然性內所保證者自始便為一物，即為一具恒定及流轉之規定之恒定基體 (Substrate)。猶如對於任何物，存有﹝與﹞存在對於此物基本上為外在[271]，而作為純然設定行為，存有與存在並無內容；是故探問「我在」之更清晰規定，即隨之而為必要。&lt;/p&gt;
&lt;p&gt;就此而言，剔除形軀 (Koerper)，剔除形軀性物事與其規定 (在純粹客觀意義下所把握之形軀)，以至刪除如飲食攝取、自發活動等等對於靈魂之傳統規定，皆為自明。對於感知作為肉身功能，亦復如是。故此剩下可為我所是之物之固定的、本質的屬性者，便僅能為如斯者：其隨時 (只要我為一我) 均可被掌握為對我之規定，且能在存有確然性中被掌握。此等規定並非他物，而實即於任何跟事物之交涉中，均須被預設為確實無妄及直接當下 (gegenwaertig) 者，至於所涉及之物存有與否，其實具某某規定與否，均非所論。此即笛卡爾藉 「思維」 (&amp;quot;pensee, cogitatio&amp;quot;) 此術語所意指者。笛氏於此所思及者並非別事，而實為現象場域 (phaenomenale Feld)，顯現者即於此場域中顯現 (erscheint)；笛氏以本質 ─ 存在之傳統區分導向其審察，藉之而從現象場域構作出我所是之物之本質屬性。此本質屬性作為具有無容置疑之確然─存有 (Gewiss-sein) 之性質而給表揚，自身乃是物性的，也就是說，為可被斷言規定、見之於當前的、客觀的。思維之所以可能，唯因我在即一思維實體之存在，而自我 (ego) 被構想為基體性物事 (das Substratmaessige)，我思被構想為本質屬性。此本質屬性被具體化為肯定 (affirmo)、否定 (nego)、把握 (concipio)、懷疑 (dubito)、意欲 (volo)、想像 (imaginor)、感覺 (sentio)。這些規定部份具有表象之本性 ─ 例如在精神性把握 (mente concipere) 中當下有一觀念 (idea)，後者猶如外在事物之圖像；部份為我之執態 (Stellungnahmen)，如意欲、肯定、否定。在執態一方，重點為具我性主體性物事 (das ichlich-Subjektive)；在觀念一方，則為表象性物事。存有者在現象場域本可如其自身顯現；此場域現卻變成一「主體」結構，已可試以我 ─ 我思 ─ 所思 (ego - cogito - cogitatum) 現代程式描述之。然而所思必須重複出現：既為觀念，又為位於在我思中得保證之領域以外之物。但因直接確然性[272]屬於如上限定之主體性底12定義項，故主體性若非持續關聯自我掌握，則無法被思。在自我確然性中之反思性自我掌握 (reflexive Selbsterfassung) 表識出主體性。&lt;/p&gt;
&lt;p&gt;以上即精神較形軀及其規定「更易」被認知之論旨之義。&lt;/p&gt;
&lt;p&gt;二、透過法蘭斯‧布倫塔諾 (Franz Brentano) 心理學，上述之思想母題傳諸胡塞爾。故宜於茲簡單勾勒布氏之笛卡爾主義。&lt;/p&gt;
&lt;p&gt;眾所周知，布氏論及心理現象及物理現象13。胡塞爾論述布氏「現象」一詞，認為所指謂者乃顯現之對象自身。14是故心理現象即心理對象於當中顯現者也。藉布氏對範疇論之研究得以證實，這套術語背後隱藏一實體觀之心靈形而上學15。&lt;/p&gt;
&lt;p&gt;心理現象是藉此將自身與名曰「物理現象」者區分：心理現象現成之有 (Vorhandensein) 同時確保心理物事之存在，而在「物理現象」處則非如是；進而言之，乃透過對象底「意向性的」或「精神性的」「內存在」(&amp;quot;intentionale&amp;quot; oder &amp;quot;mentale&amp;quot; &amp;quot;Inexistenz&amp;quot;) ，即透過與對象一種特殊之準關係 (Quasibeziehung) ，而於此無疑不可視對象為一關係中之一極，故絕不可視之為一獨立自足之存有者。上述關係基本上為表象所獨有16，意向性關係之其他方式 (如判斷及諸般心靈現象) 則為諸執態，以面對該本源首先呈現 (praesentierten) 之對象性物事。撇除笛卡爾於此並不別異心靈面與非心靈面不論，﹝布氏所述﹞與笛卡爾式規定，與觀念 (&amp;quot;ideae&amp;quot;)，與判斷和意志表象，便完全並行不悖。&lt;/p&gt;
&lt;p&gt;心理現象之存在保證不僅延及心理現象自身，更延及在其中自我宣明之實體性實有 (das substantiale Wirkliche)。心理現象自身與具體心理狀態 (亦名曰行為) 二者實有區別，後者總是一由形形式式現象造成之組構，並涵具一與心理性實在 (psychische Realitaet) 之第二序關係，故此涵具一對其自身之表象與判斷。然而承認 (Anerkennung) 底直接明證性為此判斷所獨有 [273]。17是以在此「內在感知」之中，諸心理現象一方面作為直接存在著而被把握；另一方面它們又替其本身之實質結構底考量提供基礎 (﹝這些實質結構即﹞一些規定，它們最後預設一個體性基體，縱然該基體並不空間地個體化)。18&lt;/p&gt;
&lt;p&gt;如是吾人得見，笛卡爾主義所有基本組件皆重現於布氏之意識及心靈問題之中；只不過笛氏借分辨觀念與執態而施於現象層中之獨特區分，現在如此廣闊擴延，以致復替觀念自身假設一項名曰表象之「主觀」相對物，﹝即﹞假設一純然之領受 (blosses Hinnehmen)，該領受作為具意向性之物事，其可把握性確須訴諸某種如「內在感知」者。在此「內在感知之明證性」中，笛卡爾式我思亦從此得以新生；它既保證內在客體之有，亦復保證其如此之有。&lt;/p&gt;
&lt;p&gt;與笛卡爾之分別是以如下：據布倫塔諾，我並不直接掌握心靈實體或我此一物，而僅能於諸﹝心理﹞現象中掌握之；但此諸現象確在直接明證性中作為實存著 (seiend) 而被給予 ─ 此即我思之義。諸現象於內在感知之明證性中本源地被肯定，而當我將它們把握為一基體或一實體之屬性時，我就掌握到心靈實體。亦與笛卡爾相對，「我在」由是完全迷失；存在保證涉及去除人格性、可在普遍性中被掌握之結構，例如表象及其對象、其措置 (These) 等等；心靈物自身作為基體，其個體性並由此其自具存有 (Eigensein) 絕不本源地被給予。現象層本為具物性者與具人格性者 (das Personale) 互相遭逢之所；「精神性物事」或「心理性物事」現從現象層處將如此之多之特性收為己有，以致具人格性者被完全壓倒，而此萎縮正正顯示於現象性物事之反思性雙重化 (reflexive Verdopplung) 當中，此雙重化則透過如 (某所表象者底) 表象這樣之「意向性」現象而施行。&lt;/p&gt;
&lt;p&gt;三、藉著批判布倫塔諾之術語詞彙19，胡塞爾不但試圖釐清事態，並且試從基本上使之對其本人之目的 ─ 即對「知識之說明」(&amp;quot;Aufklaerung der Erkenntnis&amp;quot;) ─ 有所助益。[274]故此胡氏所關乎者非如布氏一般，為心理學之課題及其形而上學基礎，而實為「知識論」問題。然而，「知識論」一詞於《邏輯研究》中卻完全不能依當時通行之意義來理解，例如絕非依據新康德主義風格，對科學在事物直接掌握中以之為基據，而被指稱為科學知識之可能性之諸預設，作邏輯說明。胡氏所關乎者全為他事：乃對自行開示的通向事物之達道底最根本最直截的探問；尤指通向在其對象性中的邏輯構作物之達道，此對象性由緒論 (Prolegomena) 20制訂而成。對象性必為可通達者也，必以某一方式顯現，在合乎法則地形構之特定方式中被給予者也。「知識之現象學說明」所意謂者，與可能性之超驗條件完全迥異，與隱涵於知識對象中，可借回溯逆推從中擷取而出之先驗物截然不同；胡氏於茲尚無借用超驗主義語言，此點尤為顯明。現象學之說明意謂使如下事情為可能者：對象性物事在其核心及其意義中，或應言，它在其不同意義形構中、在其諸般設定性格、諸般模態化、諸般給予性方式中，以不同方式，然而首出及主要是以如其自身之方式顯現，並自我顯示為其所是者。21《邏輯研究》之真正發現本為自我顯示之場域 (das Feld des Sich-Zeigens)；為使事物能挺立自身和顯現，該場域必須伸越事物及事物本身之實事結構以外，並自身蘊藏一自成一類之合法則性 (Gesetzmaessigkeit )，既不可回溯於在其自具存有中之對象底合法則性，亦不可回溯於在其特殊具我性性格 (ichlicher Charakter) 中之心靈存有底合法則性。此自成一類之合法則性為一結構；若然我或「主體」應於對己對物之明晰通透中存在，理解此結構即不可迴避，惟此結構依然無庸因此而為一主體結構。為使顯象及其合法則性此二者之領域成為論題，胡塞爾需要一些概念工具，而傳統能提供予他者卻甚為匱乏。[275]討論意向性行為及隸歸它們的對象性之所以引起胡塞爾興趣，乃因於此若能施行妥善之預防措施，即可避免當時受經驗主義影響之心理學中通行之主客混淆。當胡氏論及「體驗」(Erlebnissen) 及其「意向性格」之時，基本上並不意謂「具我性」意義下之主體性物事 (在此時期胡氏甚至不承認有一「純粹」自我)，而是意謂顯象領域中之結構，故亦在一定意義下為「客體性」結構；祗是他以太半從布倫塔諾借來之術語詞彙來意謂之而已。此點於胡氏針對其他想法 ─ 特別是針對納特羅普 (Natrop) 對客觀表象之心靈對應項底被設想為可確斷之實在性所表達之懷疑 ─，捍衛布氏對意向性行為之理解，及力求具體闡明自己對於意向性物事之理解之處，尤其顯著。22&lt;/p&gt;
&lt;p&gt;當納氏說：「﹝聲音﹞23對我之有，即我對它之意識。若某人除藉某一內容對他之有，還能以另外方式逮抓其意識，則我無法......倣效」24之時，胡塞爾卻試以具體實例向納氏闡明﹝意識﹞行為之給予性，並藉此將﹝意識﹞行為確立為主體性實在性。此闡明與確立乃憑藉嘗試更詳細分析解說「某一內容對我之有」此一概念而成。﹝首要指明，﹞覺識活動，方式各異：某一內容若僅為隱涵，則以某一方式為有；它若給把握為明確突顯者，則復以另一方式為有。繼而點出感覺 (Empfindung) 與感知 (Wahrnehmung) 之異：「不同行為可感知相同，感覺相異」；反之，對相同感覺，可以不同方式統握之。所斷言者正是，統握 (Auffassung) 本身並非嶄新感覺之注入，而實為一「行為性格」、「意識方式」、「心境樣態方式」。從視覺主導之感知領域所舉出之個例論及一匣子；我從不同方面看之，而它於不同面相中保持同一。於茲我們體驗到「同一性意識」(Identitaetbewusstsein)，即一把握同一性之嘗試。因著匣子不同轉動而提供之感覺內容雖則各異，然而它們皆依「同一之意義」被統握[276]。據此「意義」﹝而作﹞之統握 (統覺 (Apperzeption)) 乃一體驗性格，它首先構成「對象對我之有」。─ 透過比較感知與回憶，及將此二者與圖像化 (如藉畫像塑像等等) 作比較，然而首要透過比較諸種語言表達，可以獲得一廣闊領域闡明性例子。符號意識聯繫於純粹紋飾 (Arabeske) 25，但在符號意識處，與之相聯的意義內容之理解卻將純綷紋飾遮掩；純粹紋飾與真正符號意識二者差別何在？我們在對話中聽見某詞，並無直觀明悉其所名狀之物事，而卻知悉所關乎者為何事；對此詞之空白意義意識究竟由何而成？簡言之：諸感覺與「統握」或「統覺」它們之行為均被體驗，卻不對象地顯現；它們不為人所見所聞，不在任何「意義」下為人所感知。而另一方面，對象顯現，被感知，卻不被體驗。&lt;/p&gt;
&lt;p&gt;於此在我們當前者，為在生成中之胡塞爾現象學底主體主義。「主體面」之指明、「﹝意識﹞行為」之指明所應帶出者，乃不能以「直觀的」前給予為依據，但又確需一「支據」之諸結構；蓋此諸結構不具真正實在意義下之「實事」意涵 (&amp;quot;sachliche&amp;quot; Bedeutung)，既不表象某一處於實在時空之物，亦不宣稱在實在時空中具一存在 ─ 非直觀性物事﹝與﹞「非真正的」、「有所差缺的」給予性方式於此乃被視為主體性物事之指標。於此等考量中，胡塞爾關於客體面 (即後來「所思」一面 (&amp;quot;noematische&amp;quot;)) 與主體面 (即後來「能思」一面 (&amp;quot;noetische&amp;quot;)) 之對應學說尚未成立。然而此等考量猶如母液，從此處主客對應之兩面將結晶而成。&lt;/p&gt;
&lt;p&gt;蓋更詳細鑽研給予性方式之學說必然導致如是之洞見：該「非直觀性物事」、該於差缺給予性模態中顯現者亦為一存有，更且並非一主體性、具我性之存有；蓋若非如此，於言說、認知、重認它之時總重現之同一性綜合 (Identifizierungssynthesen) 該如何被理解？一則於差缺[277]模態，繼而復於自身給予性模態中自我顯示者，畢竟是同一對象。而綜合不外乎是同樣物事底此種自我顯示，不外乎是同一物事在儘管不同的給予性方式中之呈現 (Praesenz)。至於「統握」：它是否確實作為體驗，作為心境樣態而實存，並由此可通過反思面向之而被把握？抑或它反是在直接迎向事物之中，對象性地呈現？當在匣子不同面相之直觀中，我仍能在我面前擁有同一匣子，此畢竟為一對象性顯象。而所見之匣子之紅是否確可被析置為兩部份，亦即既為紅之印象，並復在對此所見之紅之對象性統覺中，為匣子表面顏色？抑或匣子之紅一則作為對象中介物而自我隱藏，再則為對象而自身如獨立自足般突顯出來呢？在這種情況下，何處可察覺到若與料結構之「活化」(&amp;quot;Beleben&amp;quot; einer Datenstruktur) 如此者之蹤影？上述兩種對象性顯現方式或許相互奠立，惟其二者所以相互奠立，蓋其皆為對象性者也。&lt;/p&gt;
&lt;p&gt;人們不禁會認為，於此隨之而至者為一種災難性的誤解。諸如「統握」等作為主體性實項性體驗之所以被視為已經取得保證，蓋因真正被意謂之實事性格並無獨立自足之實有與之相應。但因通遊於此等實事性格中，探究其造句及其奠基關聯之目光，乃在純然給予性之明證性中行此種種，復因這些性格皆給標識為「主觀的」，所以此經驗即被標識為對一主體性物事之掌握。明證性性格本專屬在其顯示及自我顯示中之顯象領域，現在卻被判給對主體性存有者之掌握，被判給對主體性之反思。26現象領域之為某物之場域者，該物既顯示，亦同時在顯示中顯示自身；自我顯示之對象乃參指於持續進展之經驗，故其驗證了無終結。或然性格 (problematischer Charakter) 為自我顯示之對象所獨有，現象領域實不能有之；蓋此實有之參指性 (Verwiesenheit des Realen) 乃運行於現象領域中，後者之明晰性適為自我顯示及自我表明之對象底或然性之預設。[278]若現象領域之探究被闡釋為主體性反思，則對主體性存有之原生掌握之性格便自然為反思所獨有；就掌握而言，該主體性存有與實在之客體性存有情況各異：主體性存有「無將自身化作偏影」(&amp;quot;schattet sich nicht ab&amp;quot;)，而直截在其所是中顯示自身。是以現象領域先給分裂為兩個環節：一方面為在其諸等給予性模態中之顯現者，另一方面乃此顯現底所謂主體性基礎；後者給描述為給予於反思目光之體驗，而此反思目光最後被賦予一種明證性，該明證性專屬現象場域之顯示及自我顯示，專屬在其顯現中之顯象自身。上述之分裂首先始於非直觀的、差缺的、缺乏事物自身呈現的給予性方式，該分裂現在被普遍化；人們雖則一方面承認，非直觀性物事亦隸屬於對象面，然而主觀雙重化既已施行，人們遂將之普遍化，如是即踏上朝往普遍「據本質而有效之」對應關係之途，此對應關係後來作為能思─所思之本質歸類理論而出現。&lt;/p&gt;
&lt;p&gt;重覆笛卡爾式懷疑審察之門徑便以一新型而特殊之方式被開啟；依此方式，可避免在成功抵達阿基米德基點後，作形而上學跳躍。胡塞爾發現了現象領域，發現了在其顯現中自我顯示者之領域；在過往哲學傳統中，當論及該領域之時，便馬上將之轉釋為在其自具存有中之自我顯示者之結構。胡氏現在卻嘗試依循一種奇特地類比於笛卡爾式懷疑審察之方式，從方法上突顯及安立此領域。自始即已明晰者固為：在其顯現中之顯現底合法則性絕不能為在其特有結構中 (尤其在因果關係中) 之顯現者底合法則性。我不能回溯於顯現者，以釐清在其顯現中之顯象，蓋每一對顯現的存有者之措置均已預設對顯現之理解。故欲如其所如發見顯現，並在其自具本質中[279]安立之、鑽研之，則終止一切對於在其自具存有中之顯現者之措置 、不取用之、將其效力擱置，實為方法上之良則。此等懸置並非純然抽象於在其自具存有中之顯現者而已；蓋於此等懸置中，對顯現者作為自我顯示及展明者，正須保持關注。然而吾人務須悉曉，在其自具之結構中 (例如作為芸芸實在當中某一實在) 將存有者論題化，與在其顯現中 (即關連其自我顯示) 將存有者論題化，二者意指完全不同。是以目的所矢者，乃顯現自如，乃現象之領域。此目的卻被源自主體性物事領域之術語勾勒概要：所論及者便為純粹內在性之還原，而非顯象場域如其所如之闡明。27問題本被定為現象領域之不含有 (Nichtenthaltensein) 於實在性及理念性內，不含有於在其獨立性中之物之內之問題；它現刻卻被扭曲成為物之實項的不含有於主體性體驗領域內之問題。本來所見為：在現象的、直接自我給予的領域內，具有諸等關係，如能中介之對象和所中介之對象二者之關係、在不同給予性方式中之對象之關係等等；於此卻對於對象性物事，就其作為顯現於體驗內者及作為對揚實項體驗進程而為超越者，加以論述。「主觀」一詞，本來全據通行意義理解為現象性物事 (故即「客觀物事」)，藉以考慮與事物本身 (事物本身為非觀點性) 相異之觀點性、給予性方式、達道、模態化設定性格，現在作為體驗之主觀物事卻與在此體驗中顯現之現象性物事區分開來。而問題不復為：顯現作為顯現，應如何描述和分析之；事物於觀點及給予性中被給予，事物與此二者之關係，應如何描述和分析之？而為：顯現的對象性如何「自我建構」於反思原生地及無偏影地，故即絕對地被給予之體驗之中？如何「自我建構」於持續之體驗脈絡 (即「意識流」)之中？主體性原為由對給予性作雙重化考量[280]而自創之幻象，它卻吞沒了顯象自如之問題，而由之連帶吞沒獨立之現象層之問題，使它們消聲匿跡；該獨立之現象層本為具我性及非具我性存有者即其所是而自我顯示之處，並為它們得以相互遭逢之所。向笛卡爾之一種特殊回歸乃隨之而至；存在著之「我在」在此回歸中所餘無幾，在其本質中，在其essentia (本質) 中之思維則如此擴延，以致「意識之自我確然性」獨涉及和標識此本質而已。僅於每一體驗流在個體上皆為一自對存有 (Fuersichsein) 之事實中，尚有一絲「我在」之剩餘物殘留；一畢竟非常礙手礙腳之餘物，蓋異我 (das fremde Ich) 28既同為被建構者及建構者，如何能正如其為建構者，原生地而不只是或然地把握之？縱然是那些接受還原學說底主體主義之現象學家，亦對如上之問題束手無策，而自感逼得摒棄大師之學說。29&lt;/p&gt;
&lt;p&gt;但建構問題整體基本上實不可解。於反思中原生地自我給予之體驗，自身究竟如何於客體面上開始讓一超越得以顯現 ─ 此實無法理解，而只能接受之為一項事實。假使此事實確為一項最後可見、但真正之事實，而非構作而成之物，此反無可非議﹝，然實情並非如此﹞。對象性建構隨純粹內在性之還原而至，而於純化的意識中、在脫落一切對世內的、客體性的存有者之設定性措置的意識之內進行；還原與對象性建構為挺立自身而用之不察者，並非世界之一隅，而為一整套粗糙之形而上學理論。蓋還原最後回溯於主體性之內在性；只有憑藉現象領域自身之分裂，主體性方為可能；而分裂之所以形成，則又在於未悉如何把現象領域視作獨立之物而思之，因而被逼要把一實在物事 (「統握」、「﹝指認﹞同一之行為」(&amp;quot;identische Akte&amp;quot;) 等等) 加諸其上。此原來簡樸之實在物事於是便開創出令人詫異之事業，它從一世內存有者搖身一變為一世界建構之實體。&lt;/p&gt;
&lt;p&gt;[281]夫事情確為如此，立足於純粹內在性還原之「超驗」現象學底課題設定，實是生起於分裂顯現方式為主客及由之而始的雙重化，此則吾人得從英伽登 (Ingarden) 所述關於胡氏處理所謂素質與料 (hyletische Daten) 底問題之情況中，取得十分獨特及有力之憑證。英氏毫不含糊告諸我們，這些與料一方面既隸屬於體驗本身之實項組件，另一方面卻進入被建構物中為其環節及部份，對於它們究竟隸屬能思一方，抑或所思一方，胡塞爾長期猶豫不決。30在該處，「感覺與料」一則出現於主觀關聯脈絡，復又出現於物關聯脈絡，其雙重功能十分明顯。分裂扣緊此雙重脈絡，亦於該處顯然易見。胡塞爾於此所作，與持「中立一元論」者相似：他讓同一事物在變更之意涵關聯脈絡中重複出現。夫此適對顯現自如之問題全然不足，胡氏必然迅即明白；蓋因「客觀關聯脈絡」正應顯現於主觀物事中，是以兩者必須同時實存，是以將與料雙重化。以上種種困難皆起於力求不就其獨立性以視察所發現之顯象場域，視察存有者顯現之領域，而卻將之回溯於在當中顯現者之上：此必然導致現象學作為顯現之學之消亡。&lt;/p&gt;
&lt;p&gt;就現象學因思維底主觀架築而身陷險境，我們尚有另一源自胡氏本人之憑證，即伊梭‧耿寧 (Iso Kern) 31在對揚於現象學過往之計劃下，就其嶄新類型而修訂及顯示之《危機》第五十節。胡塞爾在此節出乎意料，不再在我 ─ 我思 ─ 所思之三重性中把重點放在我思，放在思維之上，而獨以我與所思進行研究。「我在」以此方式重新突顯，但在胡氏之生涯卻為時已晚，未能更取得具體的形構。[282]「主體性物事」﹝或﹞具我性物事並非披露在一原生掌握於反思目光中的能思底客體化形構之中，而是披露在本源的運動中而為我之存有 (Ichsein)；「主體性物事」或「具我性物事」與現象層之關係問題明顯必須被重新提出。故此胡氏最後亦必已洞悉主體性現象學之處境，雖然他明顯終未下定決心，捨棄直至《危機》時期一直捍衛的觀念主義式意識形而上學 (此意識形而上學完全是源自將現象性物事人為地主體化)。確實施行現象性物事之淨化，並藉之將對顯現自身如其所如之研究之義復歸於現象學，或許可視為現象學創建人之遺志，而此復歸之義或許即構成現象學創立人之本源意向。&lt;/p&gt;
&lt;p&gt;四、「現象領域」之為主觀，其義不在於它由諸主體性歷程、諸「活化意向」 (&amp;quot;belebende Intentionen&amp;quot;) 、諸「統握」及各式各樣的體驗所組成，或在如上種種之中被「建構」為一能思底所思對應項，而此能思則於絕對自我掌握之明證性中被給予。現象領域之為主觀者，於義遠為簡潔：與存有者自身不重疊故也；依某義更為廣泛，涵蓋更廣故也；為與存有者每一可能之遭逢之籌劃故也。現象領域作為可能遭逢之籌劃，固然關聯於活在可能性中之存有者，關聯於作為可能者 (Moegliches) 之存有者；此適為「我在」所意謂者。具我性之存有者不具可斷言之性質，惟此絕非意指，其為一虛無、為一無規定性物事；其規定性即基於其所處所行。具我性存有者活於諸可能性中，即意謂抓取及認同此諸可能性；如是具我性存有者必須籌劃所有可能的存有者底圖式 (Schema alles moeglichen Seienden)，並且在相類於藝術家籌劃故事或畫作之意義下，純循實事內容，而非從自身「體驗」將之編造出來。儘管如是，現象領域絕不能被稱作主體之創造，或其專擅而作之成就，故亦循此徹底意義並非主觀。蓋現象領域乃鑒於存有者親身顯現而被構思，故亦必連帶為存有者﹝及﹞為其作為存有者之狀況所規定。[283]現象領域中之自我顯示尤其並非人類成品；蓋此自我顯示並非由人類所創制，正如人自身之存有及此存有之「光」、正如人所特有之通透性、他對自身之存有之興趣及理解等均非由人類所創制一般。存有乃運作於自身之存有 (eigenes Sein) 之中。在「我在」之中，在「我在」及隸屬於茲的諸等對應結構 (korrelative Strukturen) 之中，存有步入顯象，並通過現象領域之籌劃，將其本身空間之光明賦予所有存有者。故存有者無因進入現象領域而異化自身，無變化自身成為與之本質相異之主體性；如存有者確實於一新脈絡中，於顯現脈絡中變化自身，則亦是變化為自身而已；在此領域中，存有亦被歸還於本來徹底外於並遠離其存有的存有者，以為此存有者自身所具之存有。&lt;/p&gt;
&lt;p&gt;是以依乎某義，現象領域確須奠基於我，或更確切言之，奠基於我在，而我則涵具於我在之中。但並非單憑嘗試呆盯著我，便可將現象領域奠基於我；蓋我「那裏」根本無物可見。只有通過我在現象領域內之所作、所擬、所行，方得見我，或更確切言之，方能使我為可見。可能的存有者並非依循一自在而有之抽象來籌劃現象領域，而正是關聯於「我在」而籌劃之。「我在」正是對存有者整體之籌劃，故此亦包涵我在 (ego sum)，並且後者是作為我在 (sum)，即作為貫通一切他物而自身與自身關聯之中心。現象領域之本源的、實踐的生活功能乃在於使上述與自身之遭逢成為可能。現象非我，而為具實事者；然現象卻為諸性質全幅注滿，此等性質藉著將我之存有之諸般可能性把持於我面前，從而使我成為可見。故此可云：實非憑藉審察主觀物事，得以認識客體如何自我建構；而是藉著審察客體性現象，得以認識猶如處於負片中之主體。&lt;/p&gt;
&lt;p&gt;然而基於「我在」而對現象領域，對在其顯現中之顯現所作之分析仍具良好理由，須被名為「非主體性」。此分析避免了我之點性 (Punktualtiaet)；[284] 對康德超驗主義而言，該點性既為意識綜合之基石，亦為此超驗主義於「純然」現象性中之主觀隔離底封印。胡氏現象學亦能避免此點性，此門現象學曾嘗試將顯現回溯於一流湧的主體性之成果，並且無庸演繹，惟依直截之指明。可是它卻依然成為主體主義之犧牲品。憑藉將我理解為「我在」中之人格性指標，吾人可繼續前行，即進至存有，而存有之內在存有特徵 (Seinszug) 乃屬我性 (Jemeinigkeit)。故我並非他物，不外就是一存有者之存有性格；該存有者關心自身之存有，並時間地、動態地存在。惟此所指，實已越出具我性之領域以外。現象領域底貫徹始終的分析所得之結果指向本源時間之方向；此本源時間並非僅為時間體驗，而為時間自如 (die Zeit als solche)。&lt;/p&gt;
&lt;p&gt;如是，非主體性現象學即攀昇至主體性現象學無法達至之維度；此維度非為隔絕，而為開放。另一方面，非主體性現象學亦具能力下達分析諸般生活活動 (Lebensbewegungen)；此等生活活動為吾人「我在」之所行，而現象領域則於此等生活活動中取得其具體形構。「我在」(&amp;quot;ego sum&amp;quot;) 必須在芸芸人物中取得穩固立足之處，將自身植根於它們當中，以便有天參與對抗世界衝湧之消耗實體的抵禦；「我在」必須允許於這場運動中損耗自身本質，以便或可有天重拾之。&lt;/p&gt;
&lt;p&gt;以上簡述首要表達之理解為：海德格爾對胡塞爾本來的現象學概念予以轉化；此轉化也許並非意謂對這門學科之基本意向 (如其創立人本源所思那般) 之顛覆，而可能較之於「超驗」時期之現象學奠基更為貼近此基本意向。憑藉從「我在」出發，憑藉對比於非此有式存有者而從存有論上突顯「我在」，朝向更基本之經驗奠基性結構底突破成為可能。誠然是直至後來所謂[285]「逆轉」(&amp;quot;Kehre&amp;quot;) 時期，﹝海德格爾﹞方循此突破而前；存有在「我在」中達至默運及澄明之效，自茲方在此現象化之成就中被顯示。惟此突破乃與《存有與時間》之「人類學」概念構成一體；循此而行，或許即可使所有胡塞爾所思及之現象學課題皆獲治理。此外必須強調，於此得從原則上避免觀念論所施行那種與存有者之主觀隔離，而現象學之始點則重獲胡塞爾在哥庭根的弟子曾深信之意義，即與主體主義之重要背離。較諸習常狀況，於此所行之批判性思索之嘗試或許合以更清晰指出上述關係之內在邏輯。&lt;/p&gt;
&lt;p&gt;　&lt;/p&gt;
&lt;p align=&quot;center&quot;&gt;&lt;strong&gt;註釋&lt;/strong&gt;&lt;/p&gt;
&lt;p&gt;1 譯者注：本文原以德語寫成，首刊於 Philosophische Perspektiven, Bd. II, 1970, Frankfurt a. M., 頁 317-334。譯文所據版本，編收於 Jan Patocka. Ausgewaehlte Schriften: Die Bewegung der menschlichen Existenz. Phaenomenologische Schriften II. Hrsg. v. Klaus Nellen, Jiri Nemec und Ilja Srubar, Wien 1990, 頁 267-285。為便對照查閱，譯文以 [ ] 引號將原來分頁處標出。&lt;/p&gt;
&lt;p&gt;2 譯者注：“Sein” 一詞在譯文中一律翻作「存有」或「有」, “ontologisch” 翻作「存有論(的)」， &amp;quot;Existenz&amp;quot;, “existentia” 等則以「存在」及相屬的詞組譯之。&lt;/p&gt;
&lt;p&gt;3 譯者注：胡塞爾以《邏輯研究》（一九○○/一九○一）(Logische Unterschuungen) 一書開創出現象學。該書出版後，胡氏即受聘於哥庭根大學任教。&lt;/p&gt;
&lt;p&gt;4 譯者注：因著字源及字義上之考量，原文 “transzendental” 一律譯為「超驗(的)」， &amp;quot;transzendent&amp;quot; 譯為「超越(的)」，而 “apriori” 則譯為「先驗(的)」。&lt;/p&gt;
&lt;p&gt;5 對胡塞爾現象學內部而言，所涉及者為較後期之陳構；它們拒絕了絕對的無預設性。進一步所涉及者為伊梭‧耿寧 (I. Kern) 在《胡塞爾與康德》(Husserl und Kant, Den Haag 1964, 頁 361) 一書中所強調之事實， 即：在《危機》第五十節中披露出一對於我─我思─所思 (ego - cogito - cogitatum) 之結構之新理解，此理解完全迥異於本來依能思及所思 (Noesis und Noema) 作分節之理解。─ 就廁身外圍者而言，可以一提者為亞多諾 ( Th. W. Adorno) 那部縱然誤解重重，但仍然十分重要之論著：《論知識論之後設批判。對胡塞爾及現象學的二律背反之研究》(&amp;quot;Zur Metakritik der Erkenntnistheorie. Studien Ueber Husserl und die phaenomenologischen Antinomien&amp;quot;, Stuttgart 1956)；另外尚有在溤克 (G. Funke) 以現象學為純粹方法之理解中，所隱涵對意識之絕對性格之批判；作為純粹方法，現象學不蘊涵任何形而上學，而是就每一形而上學之前設而批判檢視之。&lt;/p&gt;
&lt;p&gt;6 蘭德格雷貝，〈現象學是否一門超驗哲學？〉(L. Landgrebe, La phenomenologie est-elle une philosophie transcendentale?)， Etudes philosophiques, 9.annee, Nr. 3, 1954, 頁 315-323。&lt;/p&gt;
&lt;p&gt;7 蘭德格雷貝，〈胡塞爾對笛卡爾主義之告別〉(L. Landgrebe, Husserls Abschied vom Cartesianismus)， 一九六一年首刊於 &amp;quot;Philosophische Rundschau&amp;quot;，後收錄於《現象學之路》(Der Weg der Phaenomenologie)，1963，頁163-206。&lt;/p&gt;
&lt;p&gt;8 譯者注：譯文中拉丁哲學術語翻譯皆按原文以斜體標出，而原文以斜體表達著重之處，在譯文中則以黑體標識。&lt;/p&gt;
&lt;p&gt;9 參恩斯特‧圖根赫特，《胡塞爾及海德格爾之真理概念》(E. Tugendhat, Der Wahrheitsbegriff bei Husserl und Heidegger)， Berlin 1967, 頁 208-211。&lt;/p&gt;
&lt;p&gt;10 參漢斯‧利普斯 (H. Lipps) 對「詮釋學」邏輯之致力研究及蘭德格雷貝相應之按語 (〈在漢斯‧利普斯論著中的本源經驗之問題〉(&amp;quot;Das Problem der ursprUenglichen Erfahrung im Werk von Hans Lipps&amp;quot;)，收於：Philosophische Rundschau IV, 3-4, 1956)。&lt;/p&gt;
&lt;p&gt;11 關於此部份之論述，請參笛卡爾，Oeuvres, ed Ch. Adam, P. Tannery, vol. VII, 頁 26 ff。&lt;/p&gt;
&lt;p&gt;12 譯者注：譯文中「○之○」通用於翻譯原文所有格、形容詞、復合詞等表達領屬述謂關係之詞，「○的○」則用於翻譯形容詞等等，不用於翻譯所有格 (第二格)。而遇語意易生混淆之處，則以「○底○」定譯原文所有格 ，以資辨別。&lt;/p&gt;
&lt;p&gt;13 參法蘭斯‧布倫塔諾，《經驗觀點下之心理學》 (Fr. Brentano, Psychologie vom empirischen Standpunkt)， Leipzig, 2. Aufl. 1925.&lt;/p&gt;
&lt;p&gt;14 參埃德蒙德‧胡塞爾，《邏輯研究》，(E. Husserl,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II, 1, 2. Aufl., Halle 1913, 頁 371。&lt;/p&gt;
&lt;p&gt;15 參法蘭斯‧布倫塔諾，《範疇論》(Fr. Brentano, Kategorienlehre)， Leipzig 1933, 頁 161f. - Psychologie Bd. 2, 頁 138ff.&lt;/p&gt;
&lt;p&gt;16 同上，頁 127。&lt;/p&gt;
&lt;p&gt;17 同上，頁 139。&lt;/p&gt;
&lt;p&gt;18 同上，頁 161。&lt;/p&gt;
&lt;p&gt;19 埃德蒙德‧胡塞爾，《邏輯研究》II, 1, 如上， 頁 370。胡塞爾於該處宣稱放棄物理現象與心理現象之區分，但卻保留意向性關係之說法。&lt;/p&gt;
&lt;p&gt;20 譯者注：指胡塞爾，《邏輯研究》卷一，「關於純粹邏輯之緒論」(&amp;quot;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amp;quot;)。&lt;/p&gt;
&lt;p&gt;21 卷二第五、特別是第六研究中的基礎性研究為此點提供了有力的證明。&lt;/p&gt;
&lt;p&gt;22 同上，頁 359 ff.。特別是頁 380 ff.。&lt;/p&gt;
&lt;p&gt;23 譯者注：掛號文字為原文所有的補充。&lt;/p&gt;
&lt;p&gt;24 同注二十二，頁 380。&lt;/p&gt;
&lt;p&gt;25 譯者注：“Arabeske” 原指具阿拉柏色彩之紋飾，引伸指不具象之純粹紋飾。回教堅拒偶像崇拜，故寺廟等建築，皆以書法為裝飾。&lt;/p&gt;
&lt;p&gt;26恩斯特‧圖根赫特曾說，獨特的是，對於思維如何將自身給予自身，胡塞爾從未感到神秘。(《真理概念》，如上, 頁 208)。我們這裏是一種解答之嘗試。另參在《觀念》(&amp;quot;Ideen&amp;quot;) 卷一，第七十九節中，對華特 (H. J. Watt) 的反省性自我把握之獨特的討論。&lt;/p&gt;
&lt;p&gt;27 參胡塞爾，《現象學之觀念》(Die Idee der Phaenomenologie)，Husserliana II，Den Haag 1950。相對於後來如在《觀念一》對還原之諸說明而言，還原在這裏還未普遍貫徹施行。然而或許它卻更能通透顯示出還原之動機。&lt;/p&gt;
&lt;p&gt;28 譯者注：“fremde” 意謂「陌生」、「異」； &amp;quot;das fremde Ich&amp;quot; 指陌生的、對我為異的另一具我性存有者。以習常言詞名之，異我即他人。&lt;/p&gt;
&lt;p&gt;29 參阿爾弗雷德‧舒滋 (A. Schuetz)，〈胡塞爾之超驗的相互主體性問題〉 (Le probleme de l&#039;intersubjectivite transcendentale chez Husserl)，收於： &amp;quot;Husserl&amp;quot;, Cahiers de Royaumont, Paris 1959，頁 334ff.。請看該書所載歐根‧芬克 (E. Fink) 在討論中之發言，頁 369-373。&lt;/p&gt;
&lt;p&gt;30 胡塞爾，《致舒羅曼‧英伽登書信錄》 (Briefe an Roman Ingarden)，Phaenomenologica Bd. 25, Den Haag 1968，英伽登覆述見同書， 頁 128。&lt;/p&gt;
&lt;p&gt;31 伊梭‧耿寧，《胡塞爾與康德》(Husserl und Kant)，Den Haag 1964，頁 361。&lt;/p&gt;
&lt;p&gt;&lt;/p&gt;&lt;/font&gt;&lt;/p&gt;&lt;/font&gt;&lt;strong&gt;(德國烏珀塔大學哲學博士研究生)&lt;/strong&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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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Mar 2005 14:13:19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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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沙特論行動與意向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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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size=&quot;4&quot;&gt;&lt;strong&gt;沙特論&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行動與意向性&lt;/font&gt;&lt;/strong&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游淙祺 東吳大學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在尚未事先去解釋行動這觀念本身內含的結構，人們居然就能對決定論和自由意志論進行無窮無盡的論說，為了其中一個或另一個論點舉出一些例子來加以印證，這真是奇怪的事。事實上，「行動」(acte，〔名詞〕)這個概念包含著許多我們將進行組織並分等的從屬概念:行動(agir，〔動詞〕)，就是改變世界的面貌；就是為著某種目的而使用某些手段；就是造成一個工具性的、有機的複合體，以造成預定的結果，並且在這之中由於個個環節彼此緊密相連，以致於其中一個環節的改變會導致整個系列的改變。但是，對我們來說，重要的還不是這個。事實上，應該首先指出，一個行動原則上是具有意向性的。一位笨手笨腳的抽煙者不留神引爆了火藥庫，他不算採取了行動；相反的，當一個人受命炸開一處採石場，當他受命引燃了預定的爆炸時，他是採取行動了:他實際上知道他所做的事，或者可以說他有意識的實現了一項策劃。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人們應該能夠預測到他行動的一切後果:君士坦丁大帝在建立拜占庭時就未能預見到他將建立一座希臘語文化城，而這座城的出現後來也導致了基督教會的分立，並削弱了羅馬帝國的力量。然而就他實現了他為皇帝們在東方創立一處新行宮的計畫而言，他是已經進行了行動。在這裏，結果和意向的一致性已足以使我們說他採取了行動。如此一來我們看到，行動意味著它的必要條件是認識到欠缺(desideratum)，也就是說，承認客觀性的欠缺甚或否定性。引起君士坦丁大帝要找一個城市來和羅馬抗衡的意向在於他感受到實質上的欠缺:羅馬太缺乏基督教的氣氛，應當有一座城市來與它對抗。只有當一座新城市的概念先於行動本身，或者至少這個概念成為組織後來的所有步驟的主題時，「創立君士坦丁堡」才能被理解為行動。但是，這概念不能是這座可能的城市的純粹表象。君士坦丁大帝將這座城市理解為可欲而尚未實現的存有（這是它的根本特質）。這意味著，從行動這概念開始，意識就能退出他意識到的整個世界並脫離了存有的範域以便明確地靠向非存有的範域。存有的東西如果純粹僅就它的存有被考察，意識就永遠從存有返回到存有，而不能在存有中找到發現非存有的動機。以羅馬作為首都的帝國制度肯定地，按某種很容易被揭示的實在的方式行使職能。人們會說那時稅收困難，會說羅馬不能防禦外來人侵，會說它作為一個受到蠻族威脅的地中海帝國而不具備建都的地理環境，會說道德的墮落使基督教在這裏很難傳播嗎?為什麼不看到所有這些考察都是否定的，就是說它們針對的是不存有的東西而不是存有的東西呢?說預定捐稅的百分之六十已征收入庫了，最嚴格地說來可以看作是對處境原原本本的肯定的估價，說捐稅收進不好，這就是透過一種作為絕對目的而確定的並且恰恰是不存有的處境來考察處境的。說道德的墮落在這裹阻礙了基督教的傳播，並不是把這傳播看作它所是的東西，就是說看作按教士的講道能使我們得以決定的節奏的蔓延:而是假定這種傳播本身是不充分的，就是說受到了隱秘的虛無的損害。但是，除非超越這傳播走向先天地假定為價值的作為限制的處境——例如走向某種宗教昄依的節奏，走向群眾的某種道德，否則它不會顯現為這樣，這種作為限制的處境不能光從對事物實在狀態簡單考察出發去得到，因為世界上最美的姑娘也只能提供她擁有的東西;同樣，如果沒有與理念上的「缺如」相比較，最悲慘的處境本身也不過只是如此而已。既然人被投入到歷史處境中，他有時甚至會不設想被決定的政治經濟組織的缺陷和欠缺。這並不像有人愚蠢地說的那樣，是因為人「習慣於」這樣做，而做因為人在其整個存有中把握處境，並且他甚至不能想像他是別樣的。因為，這裹應該把一般的看法顛倒過來並承認，並不是處境的冷酷或者它強加的苦難引起人去設想事物的另一種狀態，在這種狀態中，任何人都會過得更好一些;而事情正好相反，就從人們能夠設想事物的另一狀態的那天起，一束新的光線就照在了我們的艱難和痛苦之上，我們就決定這些艱難和痛苦是不堪忍受的。一個一八三O年的工人，如果降低了他的工資，他就會起來反抗，因為他輕而易舉地就能設想他的可憐的生活水準比人們想要強加給他的那一種處境要好一些;但是他並不感到他的痛苦是不可忍受的，他適應這種痛苦並非因為他逆來順受，而是因為他缺乏教養和必要的反思來設想一種不存在這些痛苦的社會狀態。於是，他便沒有行動。一場動亂之後，佔據里昂的那些來自棕十字架(Croix-Rousse)地區的工人們不知道他們取得勝利後該怎麼辦，於是各自回家，在毫無組織及領導者的情況下，政府軍毫不費事地就把他們鎮壓下去了。他們的痛苦在他們看來不是「習慣的」，毋寧是自然的:這些痛苦存在著，如此而已，它們構成了工人的條件;它們還沒有被擺脫，沒有被光明照亮;因而工人把它們和他的存有視為一體了，他忍受而不是考察他的苦難並且沒有給它以價值:對他來說，受苦和存有是一回事;他的痛苦是他的非位置意識（non-positional consciousness）的純粹情感的內容，他不思索痛苦之為何物。因此這種痛苦本身便不能是他的行動的動力。相反的，只有在他要謀畫改變痛苦的時候，痛苦對他而言才是不可忍受的。這意味著，他應該後退一步，與痛苦保持一段距離，並形成雙重的虛無化:一方面，他必須把理想事物狀態確定為純粹呈現的虛無（a pure present nothingness）;另一方面，他又必須把現實的處境確定為對這種事物狀態而言的虛無。他必須設想一種與他的階級密切相關的作為純粹可能——即從當下來說是一種虛無——的幸福。另一方面，他又將回到現時的處境，在這虛無的光照之下把它弄清楚，並宣告:「我不是幸福的」。由此引出兩個重要結論：(1)任何事實的狀態，不管是什麼樣的(杜會政治、經濟結構、心理「狀態」，等等)本身都不可能引起任何一個行動。因為，一個行動就是自為（for itself）向著不存有的東西的投射，而存有的東西自己完全不能規定不存有的東西；(2)任何事實的狀態都不能規定意識把它當作否定性或欠缺。更確切地說，任何事實的狀態都不能規定意識來給它下定義和給它劃定範圍。因為，正如我們所知，斯賓諾莎「一切確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的原則仍然是正確的。然而，一切行動的直接條件不僅是發現事物的一種狀態就是「欠缺… 」，即否定性，而且還是——事先地——把事物的狀態之構成視為孤立的系統。只有透過自為的虛無化能力，才有事實的狀態——不管這種狀態是否令人滿意。但是，這種虛無化能力不能僅限於實現一種相對於世界而言的簡單後退。事實上，因為意識被存有所「佔據」，因為意識只是承受存有著的東西，它應該被包含在存有之中:「工人認為他的痛苦是很自然的」這回事必須被克服並被否定，如此它才能成為凝思的對象。很明顆，這意味著工人正是由於完全擺脫了自我本身和世界而能將他的苦難確定為不可忍受的，才得以將它變成革命行動的動力。這意味著意識與它自己的過去決裂的恆常可能性，也意味著從中擺脫出來以便能移在非存有的光照下考察它，並且能夠從一個他尚為實現的謀畫出發賦予過去以意義。無論在什麼情況下及採用什麼方式，過去本身都不能產生行動，這就是說，只有設定一個目的才能產生行動。當黑格爾說「心靈是否定的」時已隱約的表明了這個意思，儘管當他陳述他特有的行動和自由的理論時，似乎忘記了這句話。事實上，從人們將這種否定世界和意識本身的    權力賦予意識時起，從虛無化全面參與一個目的的位置的設立時    起，就必須承認一切行動的必要和基本的條件就是行動著的存有     的自由。 &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於是，我們開始能瞭解決定論者和主張自由意志者之間那些令人討厭的爭論其缺陷何在了。後者忙於尋找沒有受任何事先動機     決定的情況，或者忙於找到涉及兩種同樣可能、其動機(和動力)也完全相等的對立行動的決斷。針對這一點，決定論者便大可回答說不存在任何沒有動機的行動，一個最沒有意義的姿勢(不舉左手而舉右手等等)也要歸結到給予它意義的動機和動力。事情不能是別樣的，因為一切行動都應該是意向性的:它事實上應該有一個目的，而這目的反過來又歸屬於一個動機。事實上，這是三種時間性出神（ekstase）的統一;我將來的目或時間化意味著一種動機(或動力)，也就是就是說指自我的過去，而現在是行動的湧現。談論一個沒有動機的行動，就是談論一個欠缺一切行動的意向性結構的行動，而自由的支持者在正進行的行動的範圍內去尋找意向結構，這只能使意向結構變得離奇荒誕。但是，決定論者反過來自作聰明地一味地尋求及強調動機和動力。事實上，本質的問題超乎一個複雜的「動機——意向——行動——目的」的組織之外的，我們確實應該想一想，一個動機(或一個動力)何以能成其為動機。我們剛才說過，所謂「沒有無動機的行動」，與「沒有無原因的現象」兩者的含意是不相同的。事實上，動機之為動機在於它必須被體驗為動機。當然，這絕不意味著這種動機應該被主題地(thematically)設想和解釋，就像在深思熟慮的情況下那樣。但是，這至少是意味著，自為應該賦於動力或動機以應有的價值。我們剛才講過，動機的這種構成不能再歸結為另一實在的和肯定的存有物，就是說不能歸結於更早之前的動機。否則，行動它意向性地介入非存有(non-being)的本性就會消逝，動力只能透過目的來理解，就是說透過非存有物來理解;因此，動力本身是一種否定性。如果說我接受低工資待遇，這也許是由於恐懼，而恐懼就是一種動力。但這是對餓死的恐懼;也就是說，這種恐懼只有在恐懼本身之外、在保持我認為處於「危險」中的生命而想確定的目的下才有意義。反過來，這種恐懼也只有相對於我暗含地賦予這種生命的價值而言才能被理解，就是說，它指向可稱為價值的理想對象所構成的體系。於是，動力就被理解為依賴於「不存在」的存有，理想的存有及未來而存在著。正如同未來是回到現在和過去以照明它們，我的所有計畫也會反過來賦於動力的結構以動力。僅僅因為我透過將自己虛無化以走向我的諸多可能性而脫離了自在，這自在才能取得作為動機或動力的價值。動機和動力只能在一個恰恰是非存有物的整體（an ensemble of non-existents）即被謀畫的整體內部才是有意義的。而這個整體，最終就是作為超越性的我本身;就是應該在我以外成為我自身的那個我。&lt;/fon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如果我們還要提及我們剛才確定的原則，即&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正是把革命看作可能的這種理解賦予工人的痛苦以動力的價值，我們就應該由此得出這樣的結論:正是在向著改變一種處境的可能性而逃離這個處境的過程中我們把這種處境組織為動機和動力的複合。我們賴以在處境面前後退的虛無化和我們藉以謀畫改變這種處境的出神合二而一了。由此就使得尋找一個沒有動力的行動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但是不能因此下結論說動力是行動的原因；動力完全是行動的一部分。因為，正如堅決地要謀畫一種改變與行動有區別一樣，動力、行動和目的都是在同一個湧現中形成的。這三者中的任何一個結構都要求另外兩項作為它的意義。但是，由這三者組成的整體不再以任何單一的結構來解釋，它的湧現作自在的時間化的純粹虛無化和自由是同一回事。正是行動決定它的目的和動力，行動是自由的表現。&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然而，我們不能停留在這些膚淺的分析上面&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如果行動的基本條件是自由，那麼我們就應當試圖更加準確地描述自由。但是我們首先就會遇到一個嚴重的困難:通常，描述是針對某種特殊本質的結構進行解釋的過程。然而，自由沒有本質。它不隸屬任何邏輯必然性;正是在談及自由時，我們應該重複海德格在概括地談到此在時所說的話:「在自由中，存在先於並支配本質。」自由變成行動，在一般情況下，我們透過由自由，用動機、動力以及行動所包含的目的組成的行動來取得自由。但是恰恰因為這種行動有某種本質，它對我們顯現為被構成的東西;如果我們想追溯到構成能力，就必須放棄為它找到某種本質的希望。事實上，這種本質會要求得到一種新的構成能力，如此以至無窮。那麼，究竟怎樣描述這個不斷地形成、拒絕被封閉在一個定義之中的存有呢?「自由」這個詞的名稱本身也是不保險的，如果人們像一般情況下運用字詞那樣要讓這個詞歸結為某種概念的話。無法給它下定義，無法為它命名的自由會不會是不可描述的呢?&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br /&gt;
&lt;blockquote&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我們在打算描述現象的存有和虛無的時候，遇到過同樣的困難。它們並沒有使我們停步。因為事實上，可以有並非對本質而是單獨對存有本身的描述。當然，我不能描述別人和我本身所共有的自由;所以我亦不能考察自由的本質。恰恰相反，自由才是所有本質的基礎，因為人是在超越了世界走向他固有的可能性時揭示出世界內部的本質的。但是，這其實涉及的是我的自由。此外，同樣，當我描述了意識的時候，涉及的不能是某些個體的共同本性，而是涉及我的獨有的意識，正如我的自由一樣，這意識是在本質之外的，或者——就像我們多次指出的那樣——對這意識來說，存在就是已存在。我恰好已擁有一種特殊的經驗，我思來達到這種意識的存有本身。加斯東．貝爾傑（Gaston Berger）曾指出，胡塞爾和笛卡兒要求我思給他們提供一種本質的真理:在一個人那裏，我們達到了兩種簡單本性之間的聯繫，在另一個人那裏，我們把握了意識的本相結構。但是，意識在他的存在中應該先於他的本質，那麼，他們兩人便都犯了一個錯誤。我們能要求於我思的，僅僅是使我們發現事實的必然性。同樣，我們是自我思求救以便把自由規定為我們的自由，規定為純粹事實的必然性，就是說偶然的，但我不能不體驗到的存有物。事實上，我是一個透過行動而知曉自身自由的存有者，而我同樣是一個以其個別及單獨的存在作為自由時間化的存在。這樣，我就必然是 (對)自由(的)意識，因為意識中什麼也沒有，除非是對存在的一種非正題意識。於是，我的自由在我的存有中便永遠是在問題中;它不是一種外加性質或者我的本性的一種屬性，它完完全全地是構成我的存有的材料;由于我的存有在我的存有中是在問題中，我就應當必然擁有對自由的某一種領會。我們現在需要闡明的正是這種領會。&lt;/font&gt;&lt;/font&gt;&lt;/blockquote&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能夠幫助我們研究自由的是我們在這本書中對這個問題所提出過的和我們現在在這裹要概述的看法。事實上，我們從第一章起就已確定:如果否定是透過人的實在(human reality)來到世界上的，人就應該是一個能以虛無化之方式脫離世界和它自身的存有;我們也已確定，這種脫離的持續可能性(permanent possibilities of rupture)和自由是一回事。但是，另一方面，我們還發現這種把我在「已存在」形式下所具的東西虛無化的持續可能性給人帶來了一種特殊的存有類型。我們於是能夠從類似對自欺的可能性的分析出發，決定人的實在就是他自己的虛無(human reality is its own nothingness)。對於自為來說，作為存有就是把他所是的自在虛無化。在這些情況下，自由和這種虛無化只能說完全是一回事。正是由於虛無化，自為才總是異於人們論及它時所說的東西，因為至少它是脫離了這個名稱本身的存有，是已經在人們給它取的名字和人們所承認的它的屬性之外的存有。說自為應是其所是，說它在不是其所是時是其所不是，說存有先於本質並是本質的條件，或反過來按黑格爾的公式說「本質是過去的存在」，其實都是同樣的一件事，即人是自由的。事實上，只是由於我意識到促使我行動的一些動機，這些動機對我的意識來說就已經是超越的對象，它們是外在的;我要把自己和它們聯在一起的企圖是徒勞的;我由於我的存在本身而脫離了它們。我命定是為著永遠超出我的本質，超出我的行動的動力和動機而存在:我命定是自由的，這意味著除了自由本身以外，人們不可能在我的自由中找到別的限制，或者可以說，我們沒有停止我們自由的自由。就自為想掩蓋自己的虛無，並試圖以自在的存有模式作為他真正的存在方式而言，他正是在企圖掩蓋他的自由。 &lt;/font&gt;&lt;/font&gt;
&lt;/p&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決定論深刻的意義在於在我們之中確立了一種沒有自在的存在斷層的連續性。被設想為心理行動的動力，就是說被設想為完全的實在和既定的動力，在決定論者看來，它們與決定和行動的相接是沒有中斷的，這決心和動作同樣地被設想為心理的材料。自在已經占有了所有這些「材料」(data)，動力導致了行動，就像原因導致結果那樣，一切都是實在的，一切都是充實的。於是，對自由的否定只能想像為要把自己當作自在的存有來把握的企圖;這兩者是同時並存的;人的實在是一種在他的存有中與他的自由有關的存有，因為他永遠企圖拒絕承認自由。從心理角度來講，這使我們每個人都重新試圖將動力和動機當作事物。人們企圖由此賦予它們永恆性;人們試圖不承認它們的本性和分量在每一時刻都取決於我賦予它們的意義，人們把它們當作恆量，這就又回過來考慮我剛才或者昨天給予它們的意義——這種意義是無法挽回的，因為它是過去——並且從中推論出直到現在還是固定的特性。我試圖說服自己堅信動機是作為它曾經存在面存在著的。於是，它從頭到尾地從我過去的意識過渡到我現在的意識:它就寓居於意識中。這又重新企圖賦予自為一種本質。人們用同樣的方法把目的作為超越性提出來。這並不是一個錯誤。但是，人們從中不是看到在它們的存有中被我自己的超越性提出和支持的那些超越性，而是會假設我在湧現於世界時碰見它們:它們來自上帝，來自本性，來自「我的」本性，來自杜會。因此這些現成的、先於人的目的甚至在我設想之前就將確定我的行動的意義，同樣，動機作為純粹的心理材料會在我沒有察覺它之前就誘發出我的行動的意義。動機、行動、目的構成了一個「連續體」(continum)、一個充實體。這些在存有的重壓下要扼殺自由的失敗企圖——它們在焦慮面對自由突然出現時崩潰了——充分表現自由說到底是和處在人的內心中的虛無相吻合的。這是因為人的實在是不足夠地存在著即他是自由的，這是因為他不斷脫離他自身，還因為一個虛無把他過去所是的東西和他現在所是的以及他將要是的東西分離了。最後則是因為它現在的存在本身就是在「反映一反映物」的形式下的虛無化。人是自由的，因為他不是自我，而是展現的自我(presence to himself)，是其所是的存有不可能是自由的。自由，就是在人的內心中被造就的(made-to-be)，強迫人的實在去自我造就而不是去存在的虛無。我們已經看到，對人的實在來說，存在就是自我選擇:他所能容納和接受的任何東西都不是從外部，也不是從內部而來的，人的實在完全孤立無援，他被完全地拋置於這難以忍受的必須自我造就的必然性中──既使連最瑣碎的部分都是如此。於是，自由不是一個存有:它是人的存有，也就是說人的存有的虛無。如果人們首先想像人是充實的，那麼按著要在人身上尋找人在其中是自由的時刻或者心理範圍就將是荒謬的:也可以說就像在一個預先就裝得滿滿的容器中去尋找虛空一樣。人不能時而自由時而受奴役:人或者完全並且永遠是自由的，或者他根本就不自由。&lt;/fon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right&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mail.tku.edu.tw/YUCH2/ch1.htm#top&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TOP&lt;/font&gt;&lt;/a&gt;&lt;/p&gt;
&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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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沙特論意志與激情&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如果我們善於利用這些看法，它們能夠把我們引向新的發現。它們將使我們能首先明確地處理自由和被人們稱為「意志」的東西的關係。事實上，最常見的傾向是力求把自由的動作等同於意志的動作，力求把決定論的解釋留給激情的世界。總的來說，這是笛卡兒的觀點。笛卡兒的意志是自由的，但是還有「靈魂的激情」。笛卡兒還企圖用生理學來解釋這些激情。後來，有人企圖創立一種純粹心理的決定論。例如，普魯斯特（Proust）就企圖對嫉妒和冒充高雅進行理智主義的分析，這些分析能夠為激情的「機械論」這個概念增光。那麼，我們不得不把人設想為同時是自由和被決定的;而主要問題是這種不受制約的自由和心理生活的被決定過程之間的關係問題:自由是怎樣控制激情，又怎樣地為自己的利益而利用激情的呢?有一條很古老的格言——斯多葛（Stoics）的格言——&lt;/fon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教導人們向他的激情妥協以便能控制它們，簡言之，人們將建議針對情感性行事，就像人在一般意義上的自然面前行事那樣，那時服從自然是為了更好地駕馭它。因此人的實在顯現為被一個被決定的過程整體包圍著的自由能力。人們將區分完全自由的動作，自由意志據以發揮能力的被決定過程以及原則上避開人的意志的過程。&lt;/font&gt;
&lt;/p&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人們看到，我們絕不會接受這樣的概念。但是讓我們進一步去理解使我們否定這樣的概念的理由。我們的反對意見是不言自明的，我們不準備花很多時間去展開它&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因為這樣一種被切斷的二元性在心理統一內部是不可想像的。事實上，如何想像一個存有能是一，然而，一方面，它能被確立為一系列互相規定的事實，因而是此外在的存有物，而另一方面，又能確立為規定自己存有並只從屬於自身的自生性呢?這種自發性先天上就不能接受任何一種已確立的決定論的行動:那它根據什麼行動呢?根據對象本身(現時的心理事實)?但是它怎麼能改變根據定義只是並且只能是其所具的自在呢?是根據過程的法則本身麼?可是它又回過來根據現時的心理事實行動來在自身中改變這個事實或者根據它的行動來改變其結果。而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都會碰到我們在上面指出過的同樣的不可能性。此外，這種自發性運用的是什麼的工具呢?手之所以能抓，是因為它能被抓。根據定義，在能及範圍之外的自發性自己不能去觸及:它只能自己造就自己。而如果說它應當支配某種專門工具的話，那麼就應該把這工具設想為在自由意志和被規定的激情之間的一種中介的本性，這是令人難以接受的。當然，換個說法，激情全然不能控制意志。事實上，一種被決定的過程是不可能作用於自發性的，準確地說，這就和對象不能作用於意識一樣。因此，兩種類型的存有物的任何綜合都是不可能的:它們不是同質的。它們中的每一個固守於它們不可交流的孤獨之中。虛無佔的自發性與諸多機械過程之間可能有的唯一聯繫，就是自發性從這些存有物出發，透過內在否定自己造成自己。但是恰在這個時候，自發性只能自己否認自己是這些激情。從此，被規定的激情(兀αθοδ)的整體就必然會被自發性作為一種純粹超越物來把握，也就是說被當作必然外在的東西，當作不是它的東西。因此，這種內在的否定性將只作為把「激情」融入世界的結果，而對於一種同時是意志和意識的自由自發性而言，激情是作為隱世的某種對象存在的。這種討論表明有兩種，而且只有兩種可能的結論:要麼人是完全地被決定的 (這是令人不能接受的，特別是因為一種被決定的即被外在地產生的意識將成為純粹的外在性本身，而不再是意識了);要麼人是完全自由的。&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但是，這些看法還不是我們特別關心的。它們只具有否定的意義。相反，對意志的研究應該使我們得以更深人地領會自由。所以，首先使我們吃驚的是，如果意志是自治的（autonomous），便不可能認為它是既定的心理事實，即自在。它不能屬於被心理學家定義為「意識狀態」的範疇。在這裏和在其他任何地方一樣，我們認為意識狀態是一種純粹實證的心理學的偶像。如果意志是自由，那它就必然具有否定性和虛無化的能力。但是我們也就不明白為什麼人們還把自治性留給它。事實上，人們很難設想這些虛無化的洞孔能是意志力，並且能在激情和一般意義上的熱情的那種細密和充實的網(web)中湧現。如果意志是虛無化，那麼心理整體也同樣應該是虛無化。此外——我們將很快回到這問題上——&lt;/fon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人們是在何處發現激情的事實或者單純的慾望不是虛無化的&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激情首先不是謀畫和事業麼?它不是恰恰把一種事物的狀態作為不可忍受的東西提出來了麼?它難道不受「對狀態而言的後退以及在孤立這一狀態並在一種目的（即非存有的啟示下）考察這一狀態的時候把狀態虛無化」這一事實所限制麼?激情難道沒有固有的目的，這些目的是在激情將它們作為非存有物提出來時得到確認的麼?而如果虛無佔恰恰是自由的存有，那麼，怎麼能為使它和意志協調一致而否認激情的自治呢?&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然而更有甚者:意志遠遠不是自由唯一的，或至少是享有特權的表露，相反，它作為自為的完全的事件假設了原始自由（original freedom）為基礎以便能將自己構成意志。意志事實上是作為相對某些目的而言的反思決定被確立的。但是意志並未創造這些目的，意志毋寧是一種與目的有關的存有方式:它宣告對這些目的的追求是經過反思而有意識的。激情同樣也可以設定目的。比如說，在某種威脅面前，由於對死亡的恐懼我能夠拔腿逃跑。這種激情的事實還是暗含地設定了生命的價值是最高的目的。與此相反，另外一個人在同樣情況下可能會認為應該留在原地，儘管乍看起來抵抗要比逃走更加危險;他「堅持下去」。他的目的儘管被更清楚地理解並且被更明確地提了出來，但它和在激情反應的情況下是沒有兩樣的。只是，為達到此目的手段更明確地被設想，亦即一些方法被當作可疑或無效而棄置一旁，另一些則被更牢固地組合起來。在這裏，差別表現在手段的選擇及對反恩和解釋的程度上，而不是表現在目的上。然而，逃跑者被稱作「激情的人」，而我們把「意志的人」的稱號留給了那個進行抵抗的人。這裹涉及的是主觀態度與一個超越的目的之間的區別。但是，如果我們不願意陷入我們上面指責過的錯誤，不願意把這些超越的目的當作先於人的和先天地是對我們的超越性的限制，我們就不得不承認它們是我們的自由的時間化的投射。我們看到人的實在不會從外部也不會從所謂的內部「本性」那裹獲得它的目的。他而是選擇這些目的並透過選擇本身將一種作為其謀畫的外在限制的超越的存在給於它們。根據這種觀點——如果人們把「此在」的存有理解為先於並支配他的本質的——&lt;/fon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人的實在在他的湧現中，並透過這種湧現決定按照他的目的來給他固有的存有下定義。因此，正是我的最終目的的地位決定了我的存有的特點，並與我的自由的原始爆發同一化了，而這種爆發是一種存有，它沒有任何與一種觀念聯姻而產生的存有的本質或者屬性。於是，與我的存有同化了的自由是我或者透過意志或者透過情感的努力力圖達到的目的之基礎。因此它不可能局限於自願的行動。而是相反，意志力和情感一樣，是某些我們據以到達原始自由提出的目的的主觀態度。當然，我們不應該把原始自由理解成一種先於意志或激情的行動的自由，而應該理解成與意志或激情完全同時的，而且意志和情感各自以其方式顯露出的一個基礎。也不應該像柏格森（&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Bergson）把「深層自我」與「表層自我」對立起來那樣把自由與意志或激情對立起來:自為完全是自我性，而且不可能有「深層自我」，除非人們並不將這理解成心靈的某些超越的結構。自由只不過是我們的意志或激情，因為這種存有是散樸性的虛無化(the nihilation of facticity)，即一個以應是自己的存有的方式是自己的存有的存有的虛無化。我們以後還要談這一點。我們無論如何要記住，意志是在動力和由自為在其自身向著他的可能的超越的謀畫中已提出的目的的框架中被決定的。若非如此，人們怎麼能理解所謂深思熟慮就是對已經存在著的目的所進行的手段上的評估呢?&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如果這些目的已經被提出，剩下需要隨時決定的，就是我藉以通向目的的方法，換句話說就是我將來採取的態度。我將是意志的還是激情的?除了我還有誰能決定它呢?事實上，如果我承認對我來說這是境況決定的(例如，我在微小的危險面前能夠是意志的，但是如果危險在增加，我就將陷入激情了)，那我們就將因此取消整個自由了:事實上，宣稱意志在顯現時是自治的，而外界的境況嚴格地規定了它顯現的時刻，是荒謬的。但是，另一方面，怎樣說明還不存在的意志能夠突然決定打斷激情的鏈條而突然地湧現在這鏈條的碎片上呢?一個同樣的概念會導致把意志當作一種能力，它時而在意志中表露，時而又隱而不見，但無論如何，還擁有某種屬性的永恆性和「自在」的存有。這恰恰是不能接受的，可是，通常的看法的確是把道德生活設想為意志之物(will-thing)和激情之實體（passion-substances）之間的鬥爭。這裹面有一種絕對站不住腳的心理學的善惡二元論(Manichae&lt;/fon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ism)。&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實際上，單純地要是不夠的，還應該要去要(it is not enough to will; it is necessary to will to will)。比方假設一個特定的處境:我能在其中情感地抵抗。我們在別處已指出過，情感不是一種生理性的爆發，而是適應處境的一種反應;正是這種其意義和形式都是意識的意向對象的行為用一些特殊的方法以求達到一種特殊的目的。在害怕時，昏迷、神經錯亂(cataplexie)都是要力求以消除危險的意識來消除危險。有一種企圖喪失意識以便取消那個意識介人其中並透過意識來到存有之中的可怕世界的意向。因此這牽涉到那些激起我們慾望的象徵滿足並同時揭示了世界的不可思議的底層(magical stratum of the world)的不可思議的行為(magical behaviour)。與這些行為相反，意志的和理智的行為將用技術的眼光(scientifically)看待處境，它將否認不可思議的東西，將致力於把握住能解決問題的被決定的系列和那些能移解決諸多問題的工具複合性。它將在工具的決定論基礎上建立一個方法系統。同時，它將發現一個技術世界，也就是說，一個在其中任何工具性複合都會歸結於另一個更廣泛的複合的世界，如此連續不斷。但是，誰來決定我是選擇世界不可思議的一面呢，還是技術的一面呢?不可能是世界本身——&lt;/fon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它等候著被發現以便表露自己。因此，自為就應該在他的謀畫中選擇使世界被揭示為不可思議的或是理性的人，也就是說，他作為自我的自由謀書，應該或表現為不可思議的存有，或表現為理性的存有。他對不可思議的存有和對理性的存有都同樣負有責任&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因為他只有在自我選擇時才能存在。因此，他顯現為他的情感的自由基礎，正像是他的意志的基礎一樣。我的恐懼是自由的，並表露了我的自由，我把我的整個自由置於恐懼之中，我在這樣或那樣的處境下自我選擇成為是恐懼的，在另外的一種處境下，我將作為意志的和勇敢的人而存在，我將把我的整個自由置於我的勇敢之中。對自由而言，沒有任何享有特權的心理現象。我所有的「存有方式」都同等地表露了它，因為這些方式毫無例外地都是我自己固有的虛無之表現方式。&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正是這點將更清楚地描述人們所謂的行動的「動機&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causes; motifs)和動力(motives; mobiles)」。我們在前面已經概略作過這種描述:現在，最好回到這問題上來並更加準確地重新討論它。事實上，人們不是說激情是行動的動力或者甚至說激情的行動是有激情作為動力的行動嗎?意志不是在動力和動機的主體中顯現為隨深思熟慮而至的決心嗎?那麼，什麼是動機呢?什麼是動力呢?&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沙特論動機與動力&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　　人們通常把動機理解成為行動的理由&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3&quot;&gt;:也就是證明行動正確的理性考慮的總體。如果政府決定進行一次公債折換，它就提出它的動機:削減公債，整頓金庫。同樣，歷史學家們也習慣於用動機來解釋廷臣或君王的行動;人們在戰爭宣言中尋找動機;時機是有利的，被進攻的國家由於內部混亂而四分五裂，必須結束有可能無限期延續下去的經濟衝突等等。克羅維斯（Clovis）之所以在許多蠻族國王還信奉雅利安教（Arian）的時候昄依了天主教，是因為他從中發現了取得高盧(Gaul)最強有力的主教團的恩寵的機會等等。人們會提醒說動機的特徵因此表現為對處境的客觀領會。克羅維斯昄依天主教的動機，就是高盧的政治和宗教狀況，是主教團、大領主和平民諸力量之間的關係;引起公債折換的動機，就是公債的狀況。儘管如此，這種客觀領會只有在預先設定的目的指引下，在自為向此目標的謀畫的限制下才可能形成。為了使主教團的力量作為一次昄依的動機向克羅維斯揭示出來，也就是說，為了使他能考慮到這次昄依可能會引起的客觀後果，他首先應該把征服高盧當作目的提出來。如果我們為克羅維斯設想另外一些目的，他就能在主教團的處境中得出要成為雅利安教徒或成為不信教者的動機。他甚至也可能在對宗教狀況進行考慮時，找不到任何用這樣或那樣方式行動的任何動機:因此他在這方面便什麼也不會發現，他任憑主教團的處境處於「未揭露」的狀態，對它一無所知。我們因此將把動機叫做對被決定的處境的客觀把握，因為這種處境在某種目的指引下被揭示，表明作為達到這目的的工具。&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相反，動力通常被看作一種主觀的事實。它是慾望、情感和激情的總體。促使我去完成某個行動。歷史學家只有在動機不足以解釋被考察的行動時，不得已才去尋找動力並造成它的狀態。比如，當費爾狄納．羅特（Ferdinand Lot）在指出了人們通常所提出的君士坦丁昄依的理由是不足的和錯誤的之後寫道:「既然已證實君士坦丁選擇基督教有百弊，而且表面上看並無一利，那麼就只有一個可能的結論，就是他對反常的或來自神命令的突然衝擊作了讓步，如果人們願意如此去描述他的話。」羅特放棄了用動機去解釋君士坦丁（因為似乎無解），而寧可用動力去解釋他的行為。結果這種解釋必須到有歷史因素的心理狀態中去尋找——甚至到「心智」狀態中尋找，其結果自然是這件事完全成了偶然，因為換成另一個人，只要他有著不同的激情和慾望，他就會有不同的行動。與歷史學家相反，心理學家寧願首先尋找動力:事實上，他通常假定動力包含在導致行動的意識狀態中。理想的理性行動因此將是完全不承認動力作 用的行動，它僅僅是受到對處境的客觀領會之導引的；而非理性或激情的行動則具有相反之特性。&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底下我們還要對同時存在著動機和動力的平常情況作一些解釋。例如，我能加入杜會黨，因為我認為這個黨是為正義和人類的利益服務的，或者因為我相信在我入黨後它將會成為主要的歷史力量:這就是動機。而我同時又能說我的入黨是出於動力:對某些領域的被壓迫者的憐憫或慈善之心，像紀德（Gide）所說的為站在「優越的一邊」(“good side of the barricade”)而感到恥辱，或者甚至是複雜的自卑感，想惹惱周圍的人的慾望等等。當人們肯定我是由於這些動機和這些動力而加入杜會黨時，人們能說些什麼呢?很明顯，這裹涉及到兩個完全不同的意義層次。如何將它們加以比較?如何決定它們在上述的決定中各自所占的部分呢?這個困難無疑是在通常情況下對動機和動力所進行的區分時所遇到的最大困難，而這個困難從來就沒有得到過解決;甚至只有幾個為數不多的人注意到這個問題。因為，它又以另一種形式提出了意志和激情之間衝突的存在。但是，如果說，在動力和動機爭先要施行同一決定的簡單情況下，古典的理論顯得沒有能力決定它們在其中的影響力，它將完全可能解釋甚至想像動機和動力之間的衝突，每一個動機和動力的組合都將引出一種特殊的決定。因此，一切又重新開始。&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當然，動機是客觀的；作為向意識揭示的東西，它是當下事物的狀態。羅馬的平民和貴族在君士坦丁時代奢侈而腐化，天主教勢力準備支持一個在克羅維斯時代幫助它擊敗阿里烏斯教派的君王等這些是都是客觀的。儘管如此，這種事物的狀態只能對自為表現出來，因為一般說來，自為是使得「有」一個世界的存在。甚至可以說，這種狀態只能對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自我選擇的自為——自我造就其個體性的自為——表現出來。它應該按這樣或那樣的方式自我謀畫以便發現工具性事物的工具的內涵。從客觀上講，刀子是以一個刀刃和一個刀柄構成的工具，我能移客觀地把它把握為切、割的工具;但是，在沒有錘子的情況下，我又可以把它翻過來而當作敲東西的工具:我可以用刀柄敲進一個釘子，而這種用法也並非是不客觀的。當克羅維斯重視基督教會能夠向他提供的幫助時，一個高級教士團或甚至某一位主教是否向他打開大門，甚至教士團的成員是否會明確地想與一個天主教君主聯盟都不確定。僅有的一些嚴格客觀的事實，任何一個自為都可以觀察到的事實，就是教會對高盧居民的巨大權力以及教會對於雅利安異端邪說所引起的焦慮不安。要使這些發現構成昄依的動機，就必須把它們從總體中孤立起來——並為此將它們虛無化——就必須超越它們而奔赴它們固有的潛在性:被克羅維斯客觀地掌握了的教會的潛在性就是支持一位昄依了的國王。但是，這種潛在性只有在人們超越處境而奔赴還不存在的事物時，也就是奔赴一個虛無時才會表現出來。總之，只有當人們向世界考問時世界才提出建議，而人們只有基於一個已被設想好的目的才能向世界進行考問。因此，並不是動機決定行動，動機只是在行動的謀畫中並透過這個謀畫顯現出來的。正是在打算統治全高盧的謀畫中並透過這個謀畫，西方教會才客觀地對克羅維斯顯現為昄依的動機。換句話說，把動機整個從世界中分離出來的意識已經擁有他固有的結構，他為自己制定了目標，他向著自己的可能而自我謀畫，他還有其固有的推遲其可能性的方式（and it has its own manner of hanging on to its possibilities）: 這種保持自己的可能的固有方式在這裏就是情感性。意識在非位置的自我的意識(non-positional self-consciousness)的形式下給予自己的這種內部組織與動機在世界中的區分有著非常緊密的聯繫。然而，如果人們仔細思考一下這個問題，人們就應該承認，如果按「非理性的」這個詞歷史上的意義來講，行動的動機賴以在世界上湧現出來的自為的內在結構是一種非理性的。實際上，我們完全可以在假設克羅維斯已經謀畫要征服高盧時，理智地理解他對昄依的技術性的利用。但是關於他的征服計畫，我們不能用同樣的方法去理解。它是不能被「解釋的」。應當把它解釋為克羅維斯野心的一種結果嗎?那麼，究竟什麼叫野心呢，如果它不是征服的意圖的話?克羅維斯的野心怎樣區別於征服高盧的確切計畫呢?因此，設想這個原始征服計畫被也許就是野心的那種先前存在的動力所「推動」，是徒勞的。野心是一種動力。因為它完全是主觀性的，這一點是千真萬確的。但是由於它與征服計畫並沒有區別開來;那麼我們就可以說，克羅維斯藉以發現了昄依動機的他的可能性的原始計畫就恰恰是動力。這樣，一切都明白了，我們就可以想像動機、動力、目的三者之間的關係了。這裏，我們需要討論一下「在世的存有」的特殊情況;如同正是自為的湧現使得有了一個世界一樣，在這裏，也正是他的存有本身——因為這存有是純粹對一個目的的謀畫——使得在這目的的指引下有了某種無愧於動機這個名稱的世界的客觀結構。因此，自為是對這個動機的意識。但是對動機的這種位置的意識原則上是對作為指向一種目的謀畫的自我的非正題意識。在這個意義上講意識是動力，就是說他在確立自己是把世界組織為動機的揭示性意識那一刻，非正題地體驗到自己是向著一個目的的或多或少激烈的，或多或少激情的謀畫。&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於是，動機和動力是相關聯的，正像自我的非正題意識是與對象的正題意識有本體論關聯(ontological correlate)一樣。正如對某事物的意識是自我的意識一樣，動力同樣只是對動機的把握，而不能是別的，因為 這種把握是自我的意識。但是，由此可見，動機、動力和目的，是向著自己的可能性自我謀畫，並透過這些可能性使自己得到規定的活生生的自由的意識爆發時不可分割的三項。&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那麼為什麼動力對心理學家顯現為一種意識行為的情感內容而這內容決定了另一意識行為或決定呢?這是因為，動力只不過是對自我的非正題意識，它與這種意識本身一起悄悄溜回到過去，同時不再像意識那樣是活生生的了。當一個意識被過去化時起，它就是我在「曾是」的形式下應是的東西。從此時起，每當我回到我昨天的意識上時，它都保持著它的意向性意義和主觀性意義，但是我們已經看到，它被凝固了，和物一樣是外在的東西，因為「過去」是自在的。於是動力變成了具有動力意識的東西。它能夠以「知」的形式對我顯現;實際上，我們在前面已看到，死去的「過去」以「知」的面目經常糾纏著現在;我也可能又轉向過去以便在使自己知道它現時是為我的同時闡明它並把它表述出來。在這種情況下，它是意識的對象，它是我對其有意識的這種意識本身。因此過去——像我一般的回億那樣，——顯現為我的過去，同時又顯現為超越物。在一般情況下，我們被我們 「不再涉入」的那些動力包圍著，因為我們不但要具體地決定完成這樣或那樣的行動，而且要完成我們先前決定了的行動或者繼續進行我們已經介入的事業;一般說來，意識在它被把握住的某一時刻，會體會到自己被介人，而這種領會本身意味著對介人的動力的一種知或者甚至是對動機的正題的和位置性的理解。不言而喻，對動力的把握將把其對應物立刻送還給動機，因為動力，即使是在被過去化和固定化為自在的動力也至少仍然意味著曾經是對動機的意識，就是說發現世界的一種客觀結構。但是，由於動力是自在的，而動機是客觀的，它們是表現為沒有本體論差異的一對;實際上人們已發現我們的過去迷失在世界之中了。所以我們就將它們同等對待，並且可以談論一個行動的動機和動力，就好像它們可以進入衝突或互相協同來下相應的決心。&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不過，如果動力是超越的，如果它僅僅是我們按「曾經是」的方式應是的不可挽回的存有，如果它完全作為我們的過去，一層厚厚的虛無把我們與它分隔開，它就只有被復活才能行動;它本身是沒有力量的。因此，正是透過介人的意識的爆發本身，一種價值或一種分量才能被賦予先前的動力和動機。這種爆發並不依賴動力和動機所曾經是的意識，而且意識具有為它們保持過去的存有的任務。我曾要過這個或那個:這就是無法挽回的東西（what is irremediable）和甚至構成我的本質的東西，因為我的本質是我曾經是的東西。但是，當我現時地向著我的將來自我謀畫時，只有我自己才能決定這種慾望，這種害怕，這種對世界客觀的考慮對我來說所擁有的意義。而我恰恰只能透過我據以向著我的目的自我謀畫的行動來決定這種意義。復活過去的動力──或拋棄它們或重新評價它們──與我據以確定新目的謀畫以及因為此一謀畫我在這些新目的的光照下我發現了支撐世界的動機沒有區別。過去的動力，過去的動機，現在的動機和動力，將來的目的透過存在於動機、動力和目的之外的自由的爆發本身而組成一個不可分割的統一體。    &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3&quot;&gt;　　由此得出的結果是，自願的深思熟慮總是虛幻的（voluntary deliberation is always a deception）。///////////////// &lt;/font&gt;&lt;/font&gt;&lt;/p&gt;&lt;/blockquote&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a name=&quot;#3&quot;&gt;&lt;font face=&quot;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a&gt;&lt;/p&gt;
&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Section1&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a nam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a&gt;&lt;/p&gt;
&lt;p /&gt;
&lt;/p&gt;&lt;p&gt;&lt;a name=&quot;#1&quot;&gt;&lt;/a&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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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Mar 2005 14:08:24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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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 國 經 改 與 參 與 世 貿 的 專 制 危 機 ： 經 濟 民 主 的 迫 切 要 求</title>
 <link>http://www.inmediahk.net/node/15356</link>
 <description>&lt;p&gt;中\ 國\ 經\ 改\ 與\ 參\ 與\ 世\ 貿\ 的\ 專\ 制\ 危\ 機\ ：\ 經\ 濟\ 民\ 主\ 的\ 迫\ 切\ 要\ 求&lt;/p&gt;
&lt;p&gt;陸\ 德\ 泉&lt;br /&gt;香\ 港\ 浸\ 會\ 大\ 學&lt;br /&gt;社\ 會\ 學\ 系\ 副\ 講\ 師&lt;/p&gt;
&lt;p&gt;在\ 缺\ 乏\ 民\ 主\ 的\ 決\ 策\ 和\ 監\ 督\ 中\ ，\ 中\ 國\ 的\ 經\ 改\ 方\ 向\ 和\ 進\ 入\ 世\ 貿\ 缺\ 乏\ 共\ 識\ 。\ 經\ 改\ 的\ 方\ 向\ 只\ 是\ 少\ 數\ 科\ 技\ 官\ 僚\ 、\ 富\ 庶\ 地\ 區\ 諸\ 侯\ 、\ 新\ 興\ 企\ 業\ 家\ 和\ 現\ 實\ 的\ 自\ 由\ 經\ 濟\ 主\ 義\ 知\ 識\ 分\ 子\ 所\ 把\ 持\ ，\ 將\ 經\ 濟\ 及\ 社\ 會\ 代\ 價\ 強\ 迫\ 工\ 人\ 及\ 農\ 民\ 承\ 受\ 。\ 在\ 專\ 制\ 的\ 基\ 礎\ 上\ 推\ 進\ 的\ 經\ 改\ 和\ 進\ 入\ 世\ 貿\ ，\ 正\ 在\ 傳\ 統\ 計\ 劃\ 經\ 濟\ 下\ 的\ 專\ 制\ 轉\ 向\ 不\ 受\ 制\ 約\ 的\ 公\ 司\ 化\ 和\ 私\ 有\ 制\ 的\ 專\ 制\ ，\ 和\ 世\ 貿\ 「\ 自\ 由\ 競\ 爭\ 」\ 的\ 專\ 制\ 。\ 這\ 些\ 嶄\ 新\ 的\ 專\ 制\ 機\ 制\ 與\ 政\ 治\ 專\ 制\ 相\ 結\ 合\ ，\ 比\ 傳\ 統\ 計\ 劃\ 經\ 濟\ 下\ 的\ 專\ 制\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lt;/p&gt;
&lt;p&gt;經\ 改\ 的\ 專\ 制\ 危\ 機&lt;/p&gt;
&lt;p&gt;所\ 謂\ 城\ 鎮\ 經\ 濟\ 改\ 革\ ，\ 就\ 是\ 敵\ 視\ 就\ 業\ 的\ 減\ 員\ 增\ 效\ 改\ 革\ 模\ 式\ ，\ 是\ 不\ 斷\ 推\ 卸\ 責\ 任\ 給\ 地\ 方\ 政\ 府\ 、\ 企\ 業\ 和\ 工\ 人\ 的\ 退\ 休\ 、\ 失\ 業\ 、\ 醫\ 療\ 、\ 住\ 房\ 等\ 制\ 度\ 的\ 改\ 革\ 。\ 所\ 謂\ 下\ 放\ 企\ 業\ 權\ 力\ ，\ 只\ 是\ 將\ 權\ 力\ 轉\ 移\ 給\ 沒\ 有\ 公\ 眾\ 制\ 約\ 的\ 企\ 業\ 經\ 理\ ，\ 或\ 單\ 純\ 將\ 權\ 力\ 轉\ 移\ 給\ 賤\ 買\ 國\ 有\ 資\ 產\ 的\ 私\ 營\ 企\ 業\ 主\ 。\ 在\ 沒\ 有\ 公\ 眾\ 監\ 督\ 的\ 國\ 企\ 經\ 理\ 和\ 私\ 營\ 企\ 業\ 主\ 手\ 中\ ，\ 各\ 種\ 企\ 業\ 和\ 勞\ 動\ 制\ 度\ 改\ 革\ 就\ 成\ 為\ 了\ 國\ 家\ 賜\ 與\ 他\ 們\ 的\ 尚\ 方\ 寶\ 劍\ ，\ 隨\ 意\ 中\ 飽\ 私\ 囊\ ，\ 侵\ 吞\ 企\ 業\ 利\ 潤\ 和\ 國\ 有\ 資\ 產\ ；\ 隨\ 意\ 向\ 企\ 業\ 職\ 工\ 開\ 刀\ ，\ 造\ 成\ 嚴\ 重\ 的\ 下\ 崗\ 和\ 失\ 業\ 問\ 題\ ；\ 甚\ 至\ 企\ 業\ 幹\ 部\ 以\ 權\ 謀\ 私\ ，\ 向\ 下\ 崗\ 職\ 工\ 荷\ 索\ 錢\ 財\ ，\ 從\ 而\ 協\ 助\ 復\ 崗\ 。&lt;/p&gt;
&lt;p&gt;在\ 中\ 央\ 政\ 府\ 推\ 卸\ 責\ 任\ 和\ 地\ 方\ 政\ 府\ 在\ 缺\ 乏\ 公\ 眾\ 監\ 督\ 下\ ，\ 朱\ 鎔\ 基\ 吹\ 噓\ 的\ 社\ 會\ 安\ 全\ 網\ 更\ 是\ 千\ 瘡\ 百\ 孔\ 。\ 中\ 央\ 政\ 府\ 只\ 為\ 了\ 減\ 輕\ 財\ 政\ 責\ 任\ ，\ 而\ 不\ 理\ 會\ 地\ 方\ 政\ 府\ 的\ 財\ 政\ 困\ 難\ ；\ 大\ 量\ 虧\ 損\ 企\ 業\ 無\ 力\ 繳\ 付\ 保\ 險\ 基\ 金\ ，\ 不\ 少\ 地\ 方\ 政\ 府\ 的\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已\ 面\ 臨\ 支\ 付\ 危\ 機\ 。\ 有\ 些\ 地\ 方\ 政\ 府\ 在\ 缺\ 乏\ 公\ 眾\ 監\ 督\ 下\ ，\ 甚\ 至\ 挪\ 用\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 作\ 非\ 法\ 借\ 貸\ 。\ 各\ 地\ 的\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成\ 為\ 了\ 隨\ 時\ 都\ 會\ 爆\ 發\ 的\ 炸\ 彈\ 。&lt;/p&gt;
&lt;p&gt;進\ 入\ 世\ 貿\ 的\ 專\ 制\ 危\ 機&lt;/p&gt;
&lt;p&gt;中\ 國\ 在\ 專\ 制\ 和\ 新\ 聞\ 審\ 查\ 下\ ，\ 進\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談\ 判\ 根\ 本\ 就\ 是\ 黑\ 箱\ 作\ 業\ ，\ 剝\ 奪\ 所\ 有\ 受\ 經\ 濟\ 開\ 放\ 沖\ 擊\ 公\ 民\ 的\ 表\ 達\ 和\ 影\ 響\ 決\ 策\ 的\ 機\ 會\ 。\ 從\ 四\ 月\ 朱\ 鎔\ 基\ 訪\ 美\ 到\ 與\ 現\ 在\ 中\ 美\ 達\ 成\ 貿\ 易\ 協\ 議\ ，\ 一\ 直\ 進\ 行\ 的\ 世\ 貿\ 談\ 判\ ，\ 雖\ 然\ 香\ 港\ 及\ 外\ 電\ 不\ 斷\ 報\ 導\ 中\ 方\ 作\ 出\ 了\ 多\ 大\ 讓\ 步\ ，\ 人\ 民\ 日\ 報\ 不\ 是\ 隻\ 字\ 不\ 提\ ，\ 簡\ 略\ 報\ 導\ ，\ 便\ 是\ 統\ 一\ 宣\ 傳\ 口\ 陘\ 為\ 雙\ 贏\ ，\ 禁\ 止\ 公\ 開\ 討\ 論\ 世\ 貿\ 的\ 弊\ 端\ 。\ 為\ 了\ 加\ 快\ 進\ 入\ 世\ 貿\ ，\ 中\ 國\ 雖\ 宣\ 稱\ 取\ 得\ 發\ 展\ 中\ 國\ 家\ 地\ 位\ ，\ 但\ 具\ 體\ 的\ 協\ 議\ 卻\ 反\ 映\ 不\ 出\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寬\ 限\ ，\ 而\ 急\ 速\ \}\ 放\ 各\ 個\ 經\ 濟\ 領\ 域\ 。\ 為\ 了\ 換\ 取\ 延\ 遲\ 現\ 代\ 經\ 濟\ 部\ 門\ 開\ 放\ 市\ 場\ 的\ 時\ 間\ ，\ 中\ 國\ 不\ 惜\ 犧\ 牲\ 大\ 量\ 傳\ 統\ 經\ 濟\ 部\ 門\ 的\ 農\ 民\ 和\ 工\ 人\ 。&lt;/p&gt;
&lt;p&gt;「\ 自\ 由\ 競\ 爭\ 」\ 的\ 專\ 制\ 世\ 界\ ：\ 不\ 公\ 平\ 貿\ 易\ 專\ 制\ 與\ 國\ 內\ 專\ 制\ 的\ 勾\ 結&lt;/p&gt;
&lt;p&gt;中\ 國\ 政\ 府\ 不\ 單\ 沒\ 有\ 質\ 疑\ 世\ 貿\ 「\ 自\ 由\ 競\ 爭\ 」\ 的\ 專\ 制\ 世\ 界\ ，\ 相\ 反\ 卻\ 不\ 斷\ 歌\ 頌\ 這\ 些\ 「\ 自\ 由\ 競\ 爭\ 」\ 的\ 經\ 濟\ 效\ 益\ ，\ 試\ 圖\ 以\ 這\ 些\ 侵\ 害\ 勞\ 工\ 和\ 小\ 農\ 權\ 益\ 的\ 全\ 球\ 化\ 競\ 爭\ 來\ 逼\ 迫\ 中\ 國\ 勞\ 工\ 和\ 小\ 農\ 從\ 死\ 中\ 求\ 變\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鼓\ 吹\ 的\ 「\ 自\ 由\ 貿\ 易\ 」\ 原\ 則\ ，\ 遠\ 高\ 於\ 「\ 公\ 平\ 貿\ 易\ 」\ 的\ 原\ 則\ 。\ 在\ 最\ 近\ 歐\ 盟\ 和\ 美\ 國\ 在\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爆\ 發\ 的\ 香\ 蕉\ 戰\ ，\ 反\ 映\ 了\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為\ 了\ 維\ 護\ 「\ 自\ 由\ 貿\ 易\ 」\ ，\ 不\ 惜\ 犧\ 牲\ 「\ 公\ 平\ 貿\ 易\ 」\ 。\ 雖\ 然\ 歐\ 盟\ 在\ 關\ 注\ 第\ 三\ 世\ 界\ 團\ 體\ 壓\ 力\ 下\ ，\ 訂\ 立\ 貿\ 易\ 優\ 惠\ 措\ 施\ ，\ 施\ 維\ 護\ 加\ 勒\ 比\ 海\ 香\ 蕉\ 小\ 農\ 生\ 計\ ，\ 免\ 為\ 跨\ 國\ 或\ 本\ 國\ 香\ 蕉\ 大\ 企\ 業\ 吞\ 併\ 。\ 但\ 美\ 國\ 政\ 府\ 給\ 了\ 維\ 護\ 美\ 國\ 香\ 蕉\ 大\ 企\ 業\ 的\ 利\ 益\ ，\ 投\ 訴\ 歐\ 盟\ 設\ 立\ 不\ 公\ 平\ 貿\ 易\ 措\ 施\ 。\ 結\ 果\ 是\ ，\ 美\ 國\ 投\ 訴\ 成\ 立\ ，\ 可\ 向\ 歐\ 盟\ 產\ 品\ 實\ 施\ 懲\ 罰\ 性\ 關\ 稅\ 。&lt;/p&gt;
&lt;p&gt;其\ 實\ 在\ 全\ 球\ 農\ 業\ 自\ 由\ 化\ 中\ ，\ 跨\ 國\ 農\ 業\ 企\ 業\ 為\ 了\ 確\ 立\ 在\ 「\ 自\ 由\ 競\ 爭\ 」\ 中\ 的\ 優\ 勢\ ，\ 不\ 斷\ 侵\ 害\ 勞\ 工\ 權\ 益\ 。\ 在\ 國\ 際\ 自\ 由\ 勞\ 聯\ 的\ 報\ 導\ 中\ ，\ 跨\ 國\ 香\ 蕉\ 企\ 業\ 不\ 斷\ 以\ 轉\ 移\ 生\ 產\ 來\ 對\ 莊\ 園\ 所\ 在\ 國\ 施\ 加\ 壓\ 力\ ，\ 迫\ 使\ 洪\ 都\ 拉\ 斯\ 、\ 哥\ 斯\ 達\ 尼\ 加\ 、\ 巴\ 拿\ 馬\ 等\ 國\ 採\ 取\ 敵\ 視\ 和\ 侵\ 害\ 工\ 會\ 權\ 益\ 的\ 活\ 動\ 。&lt;/p&gt;
&lt;p&gt;可\ 是\ ，\ 中\ 國\ 政\ 府\ 為\ 了\ 取\ 得\ 進\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的\ 入\ 場\ 票\ ，\ 就\ 不\ 惜\ 犧\ 牲\ 小\ 農\ 的\ 利\ 益\ 。\ 可\ 能\ ，\ 它\ 的\ 眼\ 中\ 只\ 是\ 看\ 見\ 那\ 些\ 發\ 達\ 和\ 發\ 展\ 中\ 國\ 家\ 龐\ 大\ 農\ 業\ 企\ 業\ 的\ 「\ 效\ 率\ 」\ 如\ 何\ 壟\ 斷\ 世\ 界\ 市\ 場\ ，\ 要\ 中\ 國\ 建\ 立\ 多\ 幾\ 個\ 卜\ 蜂\ 和\ 正\ 大\ 集\ 團\ ，\ 去\ 淘\ 汰\ 那\ 些\ 「\ 效\ 率\ 低\ 下\ 」\ 的\ 十\ 億\ 小\ 農\ 。\ 中\ 國\ 一\ 直\ 強\ 調\ 中\ 國\ 的\ 農\ 民\ 已\ 具\ 備\ 承\ 受\ 能\ 力\ ，\ 究\ 竟\ 這\ 十\ 億\ 小\ 農\ 有\ 甚\ 麼\ 承\ 受\ 能\ 力\ ？&lt;/p&gt;
&lt;p&gt;一\ 直\ 以\ 來\ ，\ 中\ 國\ 農\ 民\ 面\ 對\ 低\ 廉\ 的\ 農\ 業\ 國\ 家\ 收\ 購\ 價\ ，\ 豐\ 收\ 帶\ 來\ 的\ 低\ 賤\ 市\ 價\ ，\ 農\ 村\ 的\ 「\ 剩\ 餘\ 勞\ 動\ 力\ 」\ 只\ 有\ 跑\ 去\ 城\ 市\ 沿\ 海\ 打\ 工\ 。\ 現\ 今\ ，\ 面\ 對\ 城\ 市\ 經\ 濟\ 調\ 整\ ，\ 下\ 崗\ 失\ 業\ 高\ 漲\ ，\ 各\ 城\ 市\ 政\ 府\ 面\ 臨\ 鉅\ 大\ 的\ 政\ 治\ 和\ 社\ 會\ 壓\ 力\ ，\ 加\ 強\ 控\ 制\ 和\ 清\ 除\ 農\ 民\ 工\ 。\ 農\ 村\ 的\ 「\ 剩\ 餘\ 勞\ 動\ 力\ 」\ 還\ 可\ 以\ 到\ 那\ 裡\ 去\ ？\ 過\ 去\ ，\ 大\ 部\ 份\ 中\ 國\ 農\ 民\ 一\ 般\ 以\ 自\ 家\ 飼\ 養\ 的\ 禽\ 畜\ 和\ 政\ 府\ 鼓\ 吹\ 莊\ 園\ 經\ 濟\ 來\ 彌\ 補\ 低\ 廉\ 的\ 種\ 植\ 收\ 入\ 。\ 香\ 港\ 的\ 樂\ 施\ 會\ 和\ 宣\ 明\ 會\ 同\ 是\ 根\ 據\ 這\ 種\ 維\ 生\ 方\ 式\ 來\ 推\ 行\ 她\ 們\ 的\ 扶\ 貧\ 活\ 動\ 。\ 可\ 是\ ，\ 在\ 可\ 預\ 見\ 的\ 農\ 業\ 企\ 業\ 化\ 下\ ，\ 農\ 民\ 自\ 家\ 飼\ 養\ 的\ 禽\ 畜\ 和\ 莊\ 園\ 經\ 濟\ 能\ 否\ 「\ 競\ 爭\ 得\ 過\ 」\ 那\ 些\ 工\ 業\ 化\ 飼\ 養\ 的\ 禽\ 畜\ 和\ 種\ 植\ 的\ 蔬\ 果\ ，\ 小\ 農\ 的\ 生\ 活\ 會\ 否\ 更\ 貧\ 困\ 化\ ？&lt;/p&gt;
&lt;p&gt;當\ 然\ ，\ 正\ 如\ 中\ 國\ 當\ 政\ 者\ 及\ 知\ 識\ 份\ 子\ 的\ 一\ 廂\ 情\ 願\ 想\ 法\ ，\ 進\ 一\ 步\ 的\ 農\ 業\ 貿\ 易\ 開\ 放\ 正\ 可\ 開\ 發\ 中\ 國\ 農\ 產\ 品\ 的\ 海\ 外\ 市\ 場\ ，\ 正\ 如\ 其\ 他\ 發\ 展\ 中\ 國\ 家\ 在\ 全\ 球\ 化\ 壓\ 力\ 下\ ，\ 相\ 繼\ 推\ 動\ 農\ 業\ 產\ 業\ 化\ 來\ 建\ 立\ 各\ 自\ 的\ 「\ 競\ 爭\ 力\ 」\ 。\ 這\ 些\ 產\ 業\ 化\ 措\ 施\ 首\ 先\ 威\ 脅\ 到\ 生\ 態\ 環\ 境\ ，\ 正\ 如\ 印\ 尼\ 每\ 年\ 的\ 森\ 林\ 大\ 火\ 正\ 是\ 大\ 型\ 的\ 農\ 墾\ 企\ 業\ 開\ 拓\ 場\ 地\ 的\ 結\ 果\ 。\ 其\ 次\ ，\ 產\ 業\ 化\ 措\ 施\ 威\ 脅\ 小\ 農\ 及\ 原\ 住\ 民\ 的\ 生\ 計\ ，\ 政\ 府\ 為\ 了\ 方\ 便\ 農\ 墾\ 企\ 業\ 在\ 國\ 際\ 競\ 爭\ ，\ 方\ 便\ 集\ 合\ 土\ 地\ ，\ 不\ 惜\ 破\ 壞\ 傳\ 統\ 的\ 共\ 有\ 土\ 地\ 權\ ，\ 迫\ 遷\ 原\ 住\ 民\ 。\ 最\ 後\ ，\ 農\ 業\ 產\ 業\ 為\ 了\ 壓\ 低\ 生\ 產\ 成\ 本\ ，\ 不\ 惜\ 壓\ 低\ 工\ 資\ 及\ 侵\ 害\ 農\ 業\ 僱\ 工\ 權\ 益\ ，\ 吸\ 納\ 破\ 產\ 或\ 經\ 營\ 困\ 難\ 的\ 小\ 農\ 為\ 外\ 包\ 農\ 戶\ 或\ 臨\ 時\ 工\ 。&lt;/p&gt;
&lt;p&gt;這\ 些\ 競\ 爭\ 不\ 單\ 不\ 能\ 擺\ 脫\ 發\ 達\ 國\ 家\ 的\ 控\ 制\ ，\ 發\ 展\ 中\ 國\ 家\ 甚\ 至\ 在\ 激\ 化\ 的\ 競\ 爭\ 中\ ，\ 相\ 互\ 踐\ 踏\ ，\ 以\ 更\ 傷\ 害\ 大\ 自\ 然\ 、\ 損\ 害\ 小\ 農\ 及\ 農\ 業\ 僱\ 工\ 的\ 惡\ 劣\ 條\ 件\ 來\ 先\ 傷\ 己\ 後\ 傷\ 人\ 。\ 大\ 部\ 份\ 發\ 達\ 國\ 家\ 消\ 費\ 的\ 經\ 濟\ 作\ 物\ ，\ 雖\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生\ 產\ ，\ 但\ 實\ 仍\ 為\ 發\ 達\ 國\ 家\ 的\ 跨\ 國\ 公\ 司\ 控\ 制\ 。\ 例\ 如\ 香\ 蕉\ 和\ 咖\ 啡\ ，\ 雖\ 然\ 由\ 拉\ 美\ 和\ 加\ 勒\ 比\ 海\ 國\ 家\ 生\ 產\ ，\ 但\ 仍\ 由\ 美\ 國\ 的\ 跨\ 國\ 公\ 司\ 控\ 制\ 種\ 子\ 、\ 肥\ 料\ 、\ 種\ 植\ 技\ 術\ 以\ 至\ 收\ 購\ 、\ 加\ 工\ 和\ 銷\ 售\ 。\ 因\ 此\ ，\ 長\ 白\ 山\ 的\ 蘋\ 果\ 農\ 戶\ 要\ 在\ 國\ 際\ 上\ 競\ 爭\ ，\ 也\ 只\ 有\ 拉\ 攏\ 美\ 國\ 跨\ 國\ 蘋\ 果\ 公\ 司\ 的\ 垂\ 青\ ，\ 轉\ 種\ 它\ 們\ 監\ 督\ 種\ 植\ 的\ 「\ 全\ 球\ 化\ 蘋\ 果\ 」\ ，\ 以\ 更\ 惡\ 劣\ 的\ 經\ 營\ 條\ 件\ 來\ 與\ 其\ 他\ 發\ 展\ 中\ 國\ 家\ 競\ 賽\ 。&lt;/p&gt;
&lt;p&gt;而\ 積\ 極\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為\ 了\ 符\ 合\ 其\ 會\ 員\ 資\ 格\ 、\ 為\ 了\ 奪\ 取\ 其\ 他\ 發\ 展\ 中\ 國\ 家\ 所\ 霸\ 佔\ 的\ 勞\ 動\ 力\ 密\ 集\ 商\ 品\ 市\ 場\ ，\ 中\ 國\ 只\ 會\ 不\ 斷\ 削\ 減\ 補\ 貼\ 、\ 降\ 低\ 勞\ 工\ 收\ 入\ 和\ 標\ 準\ 。\ 國\ 家\ 在\ 爭\ 做\ 一\ 哥\ 時\ ，\ 只\ 有\ 不\ 斷\ 的\ 將\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的\ 老\ 大\ 哥\ －\ 工\ 人\ 踏\ 在\ 腳\ 下\ 。\ 而\ 中\ 國\ 社\ 會\ 主\ 義\ 的\ 老\ 大\ 哥\ 在\ 國\ 家\ 的\ 監\ 督\ 下\ ，\ 只\ 有\ 將\ 其\ 他\ 國\ 家\ 的\ 姊\ 妹\ 兄\ 弟\ 踏\ 在\ 腳\ 下\ ，\ 完\ 成\ 國\ 家\ 大\ 業\ 。\ 而\ 在\ 發\ 展\ 中\ 國\ 家\ 「\ 自\ 由\ 」\ 降\ 低\ 工\ 資\ 及\ 勞\ 工\ 標\ 準\ 來\ 「\ 競\ 爭\ 」\ 發\ 達\ 國\ 家\ 的\ 訂\ 單\ 時\ ，\ 工\ 人\ 貧\ 困\ 化\ 不\ 單\ 是\ 中\ 國\ 特\ 有\ 的\ 現\ 象\ ，\ 還\ 是\ 全\ 球\ 工\ 人\ 的\ 普\ 遍\ 現\ 象\ 。&lt;/p&gt;
&lt;p&gt;展\ 望\ ：\ 經\ 濟\ 民\ 主\ 的\ 迫\ 切\ 要\ 求&lt;/p&gt;
&lt;p&gt;在\ 傳\ 統\ 計\ 劃\ 經\ 濟\ 下\ 的\ 專\ 制\ 轉\ 向\ 不\ 受\ 制\ 約\ 的\ 公\ 司\ 化\ 和\ 私\ 有\ 制\ 的\ 專\ 制\ ，\ 和\ 世\ 貿\ 「\ 自\ 由\ 競\ 爭\ 」\ 的\ 專\ 制\ 。\ 這\ 些\ 嶄\ 新\ 的\ 專\ 制\ 機\ 制\ 與\ 政\ 治\ 專\ 制\ 相\ 結\ 合\ ，\ 對\ 於\ 中\ 國\ 的\ 發\ 展\ 帶\ 來\ 甚\ 麼\ 新\ 的\ 挑\ 戰\ 呢\ ？&lt;/p&gt;
&lt;p&gt;政\ 治\ 民\ 主\ 的\ 必\ 須\ 和\ 隱\ 憂&lt;/p&gt;
&lt;p&gt;政\ 治\ 民\ 主\ 的\ 目\ 標\ ，\ 已\ 經\ 很\ 多\ 人\ 說\ 了\ ，\ 不\ 打\ 算\ 多\ 說\ 。\ 這\ 裡\ 要\ 強\ 調\ 的\ 是\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標\ 必\ 須\ 由\ 反\ 映\ 多\ 元\ 利\ 益\ 的\ 多\ 元\ 民\ 間\ 政\ 治\ 組\ 織\ 的\ 相\ 互\ 關\ 懷\ 和\ 體\ 諒\ ，\ 避\ 免\ 重\ 蹈\ 俄\ 羅\ 斯\ 被\ 科\ 技\ 官\ 僚\ 、\ 私\ 營\ 企\ 業\ 家\ 和\ 經\ 濟\ 自\ 由\ 主\ 義\ 派\ 知\ 識\ 份\ 子\ 壟\ 斷\ 的\ 悲\ 劇\ 。\ 真\ 正\ 的\ 民\ 主\ 制\ 度\ 必\ 須\ 是\ 容\ 納\ 不\ 同\ 的\ 工\ 人\ 和\ 農\ 民\ 利\ 益\ 團\ 體\ 參\ 與\ 決\ 策\ 。\ 中\ 國\ 的\ 民\ 主\ 道\ 路\ 不\ 單\ 止\ 遙\ 遠\ ，\ 更\ 值\ 得\ 擔\ 心\ 的\ 是\ ，\ 在\ 中\ 國\ 對\ 全\ 球\ 化\ 趨\ 之\ 若\ 鶩\ 下\ ，\ 中\ 國\ 所\ 陷\ 入\ 的\ 經\ 濟\ 危\ 機\ 將\ 使\ 中\ 國\ 的\ 政\ 治\ 民\ 主\ 化\ 亦\ 不\ 能\ 為\ 自\ 己\ 選\ 擇\ 發\ 展\ 的\ 道\ 路\ 。\ 金\ 大\ 中\ 上\ 台\ 的\ 南\ 韓\ 和\ 蘇\ 哈\ 圖\ 下\ 台\ 的\ 印\ 尼\ 仍\ 然\ 要\ 聽\ 命\ 於\ 世\ 界\ 銀\ 行\ 、\ 國\ 際\ 幣\ 基\ 金\ 會\ 監\ 督\ 的\ 教\ 訓\ 不\ 容\ 忽\ 視\ 。\ 固\ 然\ ，\ 中\ 央\ 政\ 府\ 吸\ 收\ 的\ 教\ 訓\ 便\ 是\ 避\ 免\ 外\ 債\ ，\ 增\ 加\ 內\ 債\ ，\ 轉\ 移\ 風\ 險\ 到\ 由\ 「\ 順\ 服\ 」\ 的\ 中\ 國\ 老\ 百\ 姓\ 承\ 受\ 。&lt;/p&gt;
&lt;p&gt;公\ 司\ 化\ 和\ 私\ 有\ 化\ 外\ 的\ 選\ 擇&lt;/p&gt;
&lt;p&gt;集\ 團\ 化\ 和\ 私\ 有\ 化\ 只\ 是\ 繼\ 續\ 剝\ 奪\ 國\ 有\ 職\ 工\ 過\ 去\ 數\ 十\ 年\ 辛\ 勞\ 的\ 成\ 果\ ，\ 以\ 理\ 性\ 化\ 、\ 規\ 模\ 經\ 濟\ 和\ 明\ 確\ 產\ 權\ 的\ 意\ 識\ 形\ 態\ 來\ 將\ 資\ 產\ 和\ 利\ 潤\ 轉\ 移\ 到\ 新\ 興\ 企\ 業\ 家\ 和\ 私\ 營\ 企\ 業\ 主\ 的\ 手\ 中\ 。\ 在\ 加\ 劇\ 的\ 國\ 內\ 和\ 國\ 際\ 競\ 爭\ 中\ ，\ 集\ 團\ 化\ 和\ 私\ 有\ 化\ 只\ 會\ 激\ 化\ 對\ 在\ 職\ 職\ 工\ 的\ 控\ 制\ ，\ 淘\ 汰\ 沒\ 有\ 生\ 產\ 力\ 的\ 職\ 工\ 。\ 雖\ 然\ 全\ 總\ 高\ 舉\ 維\ 權\ 和\ 集\ 體\ 合\ 同\ 來\ 「\ 維\ 護\ 」\ 職\ 工\ 的\ 合\ 法\ 權\ 益\ ，\ 但\ 是\ ，\ 在\ 經\ 改\ 中\ ，\ 職\ 工\ 的\ 合\ 法\ 權\ 益\ 愈\ 來\ 愈\ 少\ ，\ 工\ 會\ 的\ 官\ 方\ 地\ 位\ 又\ 不\ 能\ 真\ 正\ 站\ 在\ 工\ 人\ 利\ 益\ 說\ 話\ 。&lt;/p&gt;
&lt;p&gt;究\ 竟\ 在\ 國\ 營\ 、\ 集\ 團\ 化\ 和\ 私\ 有\ 化\ 外\ 還\ 有\ 沒\ 有\ 選\ 擇\ 的\ 餘\ 地\ ？\ 真\ 正\ 的\ 股\ 份\ 制\ 和\ 股\ 份\ 合\ 作\ 制\ 能\ 否\ 發\ 揮\ 職\ 工\ 當\ 家\ 作\ 主\ 的\ 權\ 力\ ？&lt;/p&gt;
&lt;p&gt;對\ 跨\ 國\ 企\ 業\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世\ 界\ 銀\ 行\ 、\ 國\ 際\ 幣\ 基\ 金\ 會\ 的\ 民\ 主\ 監\ 督&lt;/p&gt;
&lt;p&gt;全\ 球\ 化\ 進\ 一\ 步\ 讓\ 跨\ 國\ 企\ 業\ 以\ 自\ 由\ 出\ 入\ 、\ 尋\ 求\ 更\ 有\ 「\ 競\ 爭\ 力\ 」\ 的\ 生\ 產\ 地\ 來\ 逃\ 避\ 當\ 地\ 政\ 府\ 的\ 監\ 管\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世\ 界\ 銀\ 行\ 、\ 國\ 際\ 幣\ 基\ 金\ 會\ 等\ 又\ 以\ 「\ 維\ 護\ 自\ 由\ 貿\ 易\ 」\ ，\ 「\ 重\ 建\ 金\ 融\ 秩\ 序\ 」\ ，\ 來\ 妄\ 顧\ 當\ 地\ 人\ 民\ 的\ 意\ 願\ ，\ 解\ 除\ 「\ 貿\ 易\ 保\ 障\ 」\ 和\ 「\ 經\ 濟\ 調\ 整\ 」\ 。\ 當\ 其\ 他\ 各\ 國\ 人\ 民\ 尚\ 可\ 透\ 過\ 不\ 同\ 社\ 運\ 團\ 體\ 對\ 這\ 些\ 跨\ 國\ 機\ 構\ 進\ 行\ 批\ 評\ ，\ 中\ 國\ 的\ 人\ 民\ 卻\ 完\ 全\ 在\ 中\ 央\ 政\ 府\ 統\ 一\ 口\ 徑\ 的\ 控\ 制\ 下\ ，\ 不\ 能\ 說\ 一\ 聲\ 不\ 。&lt;/p&gt;
&lt;p&gt;在\ 專\ 制\ 的\ 基\ 礎\ 上\ 推\ 進\ 的\ 經\ 改\ 和\ 進\ 入\ 世\ 貿\ ，\ 將\ 傳\ 統\ 計\ 劃\ 經\ 濟\ 下\ 的\ 專\ 制\ 轉\ 向\ 不\ 受\ 制\ 約\ 的\ 公\ 司\ 化\ 和\ 私\ 有\ 制\ 的\ 專\ 制\ ，\ 和\ 世\ 貿\ 「\ 自\ 由\ 競\ 爭\ 」\ 的\ 專\ 制\ 。\ 這\ 些\ 新\ 的\ 危\ 機\ 正\ 挑\ 戰\ 中\ 國\ 政\ 治\ 經\ 濟\ 發\ 展\ 的\ 理\ 念\ ，\ 提\ 出\ 追\ 求\ 更\ 廣\ 泛\ 經\ 濟\ 生\ 活\ 民\ 主\ 化\ 的\ 迫\ 切\ 要\ 求\ 。&lt;/p&gt;
&lt;p&gt; text/html&lt;/p&gt;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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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7 Feb 2005 14:46:14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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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留住一處水鴨的棲息地--美國水壩的拆除記錄報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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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lt;font face=&quot;標楷體&quot; color=&quot;#000080&quot; size=&quot;6&quot;&gt; &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align=&quot;center&quot;&gt;留住一處水鴨的棲息地--&lt;/p&gt;
&lt;p align=&quot;center&quot;&gt;美國水壩的拆除記錄報告&lt;/p&gt;
&lt;p&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 color=&quot;#ff0000&quot;&gt;&lt;br /&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lt;/font&gt;&lt;/p&gt;
&lt;p&gt;&lt;/p&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lt;font color=&quot;#ff0000&quot;&gt;&lt;/fon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 color=&quot;#ff0000&quot;&gt;原載於&lt;/font&gt;&lt;font color=&quot;#ff0000&quot;&gt; &lt;/fon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 color=&quot;#ff0000&quot;&gt;1999.04.14 19版民眾副刊&lt;/font&gt;&lt;/fon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 color=&quot;#800000&quot;&gt;&lt;br /&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原作：Shawn Cantrell World Rivers Review 1997 八月&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翻譯：古學斌（英國倫敦大學人類學博士，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lt;/font&gt;&lt;/p&gt;
&lt;p&gt;&lt;/p&gt;&lt;/fon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gt;&lt;br /&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在1997年秋天，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發表一個記錄了美國幾百個水壩拆除案的新報告，這報告包括了美國每一州的情況，同時還有幾個已完成拆除的詳細個案。它也討論了幾個有關的爭議，那就是怎樣決定水壩應否拆除。這報告為制定水利政策者或關心這議題的市民，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關於水壩拆除的經驗，作為他們日後考慮是否拆除他們自己社區水壩時參考。&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這報告告訴我們安全的問題是美國水庫拆除的最重要因素。與安全因素有關的是經濟的因素：『一般來講，拆除一個水壩比維護一個水壩更加便宜。』在報告中提到，其中一個在1994年被拆除的危險水壩是位於新墨西哥州Santa Fe 河上長達兩哩的河壩。1993年，在這為供水而造的河壩的85英呎高牆上被發現有一條裂縫。接著，在它的底部附近又發現一條新漏口。雖然反對水壩拆除的聲音很強烈，但當安全的問題被意識到時，國家工程部立刻下令緊急拆除。拆除耗時五星期，在過程中，嚴重結構性問題由裂口的產生被反映出來。附近城市的食水被儲存在上游的兩個水壩，而以前的水庫已長出了麥草。有一個五英畝的小池保留著，為水鴨和其他的動物提供了一個棲息之地。水壩拆除的費用（包括地盤的修復）是三百二十萬美元，裡面包括一些增加給Sangre de Cristo 水務公司的費用。&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報告也記錄了幾個例子，他們拆除水壩的主要原因是生態環境的復原。在哥倫比亞河和蛇河河谷的一個特別區域，令人吃驚地發現，有95％幼小的鮭魚被水壩的渦輪打死，或死於八個聯邦水庫的陌生環境裡。在報告中，其中一個為了生態復原而拆除的是Idaho的Lewiston水壩。1972年，一個小爆炸把45英呎高的電站水壩夷為平地的時候，Idalo的總督Cecil Andrus這樣子講：『對於我來講，爆炸是巨大的，但它意味著Clearwater河的主流將脫離水壩的綑綁。』水壩的拆除改良了鮭魚和鋼頭魚的游動環境，也恢復了四哩的暢通的河流。今天，無數為鮭魚的游動而興起的水壩拆除運動已經在哥倫比亞和蛇河河谷進行中。&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其實，在『地球之友』的調查中發現水壩的拆除并不限制於某一種種類、某一種大小、某一種結構、和某一個區域。不管水電站的水壩、市政供水的水壩、防洪的水壩、灌溉用的水壩，還有礦業的堤壩全被拆除。盡管歷史性的拆除主要是小型的水壩，那些高過75英呎的也同樣被拆除了。報告還發現水壩的拆除是散見於美國的各個州，從新墨西哥，威斯康辛到華盛頓州。&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FERC）最近被確認有權發出指令拆除水壩。FERC在1996年拆除Clyde河上的Newport水壩時已行使了這新授的權力。另一些聯邦機構例如自然公園服務處（National Park Service）也帶頭拆除那些舊水壩，包括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洛磯山國家公園一個危險的水壩。另外，也有好幾個國家機構和私人水壩擁有者已經拆除了他們屬下的水壩。&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在1993－1994年國家水壩清單有大大小小的水壩共74,000個，其中包括那些高度最小25英呎或者儲水量高達50 畝呎（acre-feet）的水壩，還有成千上萬遍佈在全國各大河小溪上的小型水壩。今天在全國，水壩拆除的重點已轉移到恢復河流生機上。為了恢復漁業，還有避免鮭魚數目的日益減少，甚至滅亡，Elwha, Glines Canyon, Edwards, Condit, Savage Rapids，還有其他四個在蛇河下游的聯邦水壩已經在考慮拆除，。&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這個報告中的個案研究告訴我們一件事，拆除是處理危險、沒用、不經濟或已作廢的水壩最好的辦法。其實拆除水庫的決定并非像反對者所想像的那麼“極端”-- &lt;/font&gt;&lt;/p&gt;
&lt;p&gt;&lt;/p&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gt;為了各種不同的因素、在不同的情況下，許多水壩已經被拆除了&lt;/fon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gt;。&lt;/font&gt;&lt;font lang=&quot;ZH-TW&quot; face=&quot;超研澤顏楷,????&quot;&gt;重要的是我們要承認水壩不可以也不可能永遠存留。水壩的拆除是我們對於河流生態不可推卸的責任。&lt;/font&gt;&lt;/font&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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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孫中山的「文明調和論」與 二十一世紀中國的外交格局 </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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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blockquote dir=&quot;ltr&quot;&gt;&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lt;font face=&quot;標楷體&quot;&gt;&lt;font size=&quot;5&quot;&gt;孫中山的&lt;/font&gt;&lt;font size=&quot;5&quot;&gt;「文明調和論」&lt;/font&gt;&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strong&gt;&lt;font face=&quot;標楷體&quot;&gt;&lt;font size=&quot;5&quot;&gt;與&lt;/font&gt;&lt;/font&gt;&lt;/strong&gt;&lt;font size=&quot;5&quot;&gt;二十一世紀中國的&lt;/font&gt;&lt;font size=&quot;5&quot;&gt;外交&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size=&quot;5&quot;&gt;格&lt;/font&gt;&lt;font size=&quot;5&quot;&gt;局&lt;/font&gt;&lt;/p&gt;
&lt;/blockquote&gt;
&lt;p&gt;&lt;font size=&quot;1&quot;&gt;&lt;br /&gt;
&lt;p /&gt;
&lt;/p&gt;&lt;p /&gt;
&lt;/p&gt;&lt;p class=&quot;MsoNormal&quot; align=&quot;right&quot;&gt;&lt;strong&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  &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lt;font size=&quot;3&quot;&gt;&lt;font face=&quot;標楷體&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     周&lt;/font&gt;&lt;/font&gt;&lt;/font&gt;&lt;/strong&gt;&lt;strong&gt;&lt;font size=&quot;3&quot;&gt;&lt;font face=&quot;標楷體&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佳榮&lt;/font&gt;    &lt;strong&gt;香港浸學大學歷史系&lt;/strong&gt;&lt;/font&gt;&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strong&gt;    &lt;/strong&gt;&lt;/p&gt;
&lt;p /&gt;
&lt;/p&gt;&lt;p /&gt;
&lt;/p&gt;&lt;p align=&quot;right&quot;&gt; &lt;/p&gt;
&lt;p /&gt;&lt;font color=&quot;#800080&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一、為新世紀尋找出路&lt;/font&gt;&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二十一世紀伊始，由美國獨自主導世界的格局已有所改變，中國正崛起成為一個強大的力量，在亞太地區尤為舉足輕重。但中日之間的歷史問題懸而未決，中美關係時有起伏，加上世界性的經濟低迷揮之不去，中國、日本、美國三者之間，今後能否保持友好協調的關係，不但是亞洲局勢穩定所繫，亦是世界和平的重要基石。&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八十多年前，孫中山（1866-1925）在1917年發表的長篇專論《中國存亡問題》中，對中日、中美以至美日的三邊關係，早有深入討論，可謂高瞻遠矚。他的看法在當時受到一些人的批評，被視為不切實際。時移世易，尤其是在2000年9月11&lt;/fon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日美國發生「九．一一」事件之後，益見其難能可貴，在當前紛亂的世界形勢下，足以作為參考，甚至提供一條光明的出路。&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二、東西文化的不同取向&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WTO&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之初，正是一個世紀以來最有希望的時刻。改革開放雖然初見成效，但無論資本、技術、材料、人才，中國皆當有求於美、日兩國，不必贅言。假以時日，取長補短，中國的貢獻，絕不局限於自己本身，實如孫中山所說，「即世界之文化亦將因以大昌。」&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孫中山強調，中國無發展之望則已，苟有機會，必當借助美國與日本。眾所周知，中國是現時世界上僅見的、最具經濟發展勢頭的國家，潛力之大無與倫比，適值加入世貿（&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1924&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年，孫中山在日本對神戶商業會議所等團體演講時，曾經提倡「大亞洲主義」，他將問題著眼於文化方面，亦即東方文化與西方文化的比較和衝突問題，認為「東方的文化是王道，西方的文化是霸道」。照他的意思，講王道就是主張仁義道德，即用正義公理來感化人；講霸道就是主張功利強權，即用洋槍大砲來壓迫人。在二十世紀前期的中國，內憂外患迫在眉睫，討論東西方文化的異同，在大多數國人看來是不切實際的事；數十年後的今日，世人才認識到文化問題的根本性、普遍性和重要性。&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三、以王道精神化解紛爭&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現時有一些美國學者，是以文明衝突論來推斷世界發展的；美國的世界政策，多少以此為依據。孫中山宣揚東方文化中的王道精神，換句話說，就是主張文明的調和可以化解紛爭，消弭衝突；即使打抱不平，也是為了尋求一切民眾的平等解放。文明調和有助於達致世界和平，正是二十一世紀人類的期望。就文化接觸的理論而言，必然衝突在先，調和於後，是合乎發展規律的。&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因此，孫中山呼籲「應該用我們固有的文化作基礎。要講道德、說仁義，仁義道德就是我們大亞洲主義的好基礎。」但他並不排斥西方文化，強調「還要學歐洲的科學，振興工業，改良武器。」只要不崇尚霸道，就不會去消滅別的國家，去壓迫別的民族，亞洲學西方的富強，不為別的，是用來自衛，因此並不違背王道精神。加強國防，發展武備，同時致力於教育推廣和文明建設，是捍衛和平的不二法門。&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四、中日關係的重要性&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孫中山很重視日本在亞洲的角色。他說亞洲在衰弱到了極點的時候，日本成為亞洲第一個擺脫不平等條約束縛的國家，於是便產生了一個轉機，這就是亞洲復興的起點。所以他希望日本多負些責任，盡些協助亞洲民族獨立的重大義務，他曾經義正辭嚴地對日本人說：「你們日本民族既得到了歐美的霸道文化，又有亞洲王道文化的本質，從今以後對於世界文化的前途，突竟是做西方霸道的鷹犬，或是做東方王道的干城，就在你們日本國民去詳審慎擇！」&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日本在東方與西方、王道與霸道之間徘徊，何去何從，固然由他們自己抉擇，但中國亦可以發揮積極的作用。具體來說，中日親善友好，抑或交惡反目，足以影響日本的去向。在爭取日本作為中國友邦和亞洲伙伴的問題上，過往一直缺乏長遠的策略。中國人究竟想日本作為王道的支持者，還是想他們奉行霸道的精神？在此關鍵時刻，必須反覆深思。&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孫中山認為，「維持現今之東亞和平，猶不能不多所望於日本。」他亦看到，「但單只日本一國，亦決不能終久維持東亞之大勢，當與中國扶助，攜手進步。」日本是亞洲經濟最強之國，中國是亞洲最大之國，苟能互相合作，不獨亞太區的和平可望，即使世界的長治久安，亦能較有效地維持。&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五、中美日聯合有助世界和平&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進一步言，中、日、美三國建立友好而協調的關係，亞太地區的穩定發展才有真正的保障。孫中山曾經構思了一幅中、日、美聯合的圖景，他說：「夫中國與日本，以亞洲主義，開發太平洋以西之富源；而美國亦以其門羅主義，統合太平洋以東之勢力，各遂其所長，百歲無衝突之虞。」又認為將來「更可以此三國之協力，銷兵解仇，謀世界永久之和平。不特中國蒙其福也，中國若循此道以為外交，庶乎外交上召亡之因可悉絕去也。」這種主張在大半個世紀之後不特沒有落伍，而益彰顯其時代意義！&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2001&lt;/fon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年間，中、日、韓三國與東盟諸國領導人在文萊舉行會議，反映了東亞國家與東南亞國家正在加強合作，以往的區域界線逐漸泯滅，一個新東亞時代已宣告來臨。日本近年來努力發展與東盟諸國的關係，反映了日本視中國為主要的競爭對手。中日的關係是否鞏固，是新東亞時代的一大支柱，如果兩國在區內的競爭不是良性的，肯定會破壞合作的氣氛。不論我們著眼於地區格區（新東亞時代），或者具有世界格局（中美日關係）的視野，孫中山的見解都是不可忽視的。&lt;/font&gt; &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img id=&quot;_x0000_i1028&quot; height=&quot;349&quot; src=&quo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5_4/image003.gif&quot; width=&quot;565&quot; border=&quot;0&quot; /&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BodyTextInden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但願二十一世紀是一個和平共存的年代，不是一個戰亂紛爭的年代；是一個文明調和共濟的世紀，不是一個文明衝突仇視的世紀。&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FootnoteTex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本文是根據2001年11月10日筆者在「孫中山與辛亥革命講座」的發言稿整理而成。文中部分觀點，可詳參拙著〈中日關係與印度問題──孫中山論亞洲前景〉，載《新民與復興──近代中國思想論》（香港：香港教育圖書公司，1999年）。 &lt;/fon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lt;/font&gt;&lt;/p&gt;
&lt;p class=&quot;MsoFootnoteText&quot;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Sources:&lt;/font&gt; &lt;a href=&quo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5_4/Journal20.htm&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5&lt;/font&gt;&lt;/a&gt;&lt;a href=&quo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5_4/Journal20.htm&quot;&gt;&lt;font face=&quot;verdana,arial,helvetica,sans-serif&quot; size=&quot;2&quot;&gt;_4/&lt;/font&gt;&lt;/a&gt;&lt;a href=&quo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5_4/Journal20.htm&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Journal20.htm&lt;/font&gt;&lt;/a&gt;&lt;font color=&quot;#800080&quot;&gt; &lt;/font&gt;&lt;/p&gt;
&lt;p /&gt;&lt;/p&gt;&lt;/font&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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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8 Jan 2005 19:03:51 +0000</pubDate>
 <dc:creator>Ben &quot;Cool&quot;</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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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關於武則天評價的幾個問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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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lt;p&gt;&lt;strong&gt;&lt;font face=&quot;標楷體&quot;&gt;關於武則天評價的幾個問題&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strong&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 size=&quot;2&quot;&gt;王雙懷 &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 size=&quot;2&quot;&gt;陝西師範大學歷史系&lt;/font&gt;&lt;/strong&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  &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是一個帶有傳奇色彩的歷史人物。她從一個木材商的女兒成為唐太宗的才人，又從唐太宗的才人成為唐高宗的皇后，繼而輔佐高宗，參予朝政，臨朝稱制，獨攬大權，最後破天荒地登上皇帝寶座，成為中國歷史獨一無二的女皇帝，並對中國歷史產生了重要的影響。千百年來，有許多學者曾對武則天進行過評價，但評價的結果卻存在著很大的差異。有人說她荒淫殘暴，無所作為，把她貶得很低；有人說她用人納諫，明察善斷，把她抬得很高。雖然海內外學者對武則天進行了長期研究，並在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至今仍未形成統一的結論。因此，對武則天進行正確評價，仍然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課題。在這裏，我想談一下關於武則天評價的幾個問題，希望能夠引起大家繼續研究武則天的興趣。&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 size=&quot;2&quot;&gt;一、武則天是不是荒淫殘暴&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古往今來，人們在評價武則天的時候，常常圍繞著武則天是否「荒淫」、「殘暴」的問題爭論不休。否定武則天的人說武則天生活腐化，荒淫無度，濫用刑法，極為殘暴，是「千古未有之忍人」&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肯定武則天的人則說武則天生活簡樸，並不荒淫，也談不上殘暴。我比較贊同後者的觀點，認為「荒淫」、「殘暴」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lt;/font&gt; &lt;/font&gt;&lt;br /&gt;
&lt;/p&gt;&lt;p align=&quot;justify&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武則天「荒淫」的說法最早來自駱賓主所寫的《代徐敬業傳檄天下文》。駱賓王在這篇檄文中寫道：「偽臨朝武氏者，人非溫順，地實寒微。昔充太宗下陳，嘗以更衣入侍。洎乎晚節，穢亂春宮。」他認為武則天從太宗的才人成為高宗的皇后，違背了人倫道德，是荒淫的表現。其後，歐陽修等人在他們的著作中也說武則天寵幸過薛懷義和張易之兄弟，在生活上不夠檢點。於是，這兩條便成了武則天「荒淫」的證據。後來一些小說、戲曲和電視劇又借題發揮，大肆喧染，武則天「荒淫」的論調便流傳開來，大有蓋棺定論之勢。事實上，武則天「荒淫」的說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武則天的確給唐太宗當過才人，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說武則天「荒淫」。因為李唐宗室具有胡人的血統，武則天與唐高宗的結合是在唐太宗死後的事，而且當時武則天是處於被動的地位，並沒有完全違背當時的道德規範。至於薛懷義等人雖是武則天的面首，也不能因此就得出武則天「荒淫」的結論。武則天見到薛懷義時，已是將近&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7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歲的老人。張易之兄弟得寵時，武則天已經&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7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多歲，武則天主要是把他們當作駕馭外戚和大臣的工具看待。史書中根本沒有武則天&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6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歲以前「荒淫」的記載。要說一個&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7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多歲的老太太多麼「荒淫」，在情理上是很&lt;/font&gt;&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難講通的。&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殘暴」的說法，最初也是由駱賓王提出來的。駱賓王在《代徐敬業傳檄天下文》中列舉武則天的罪狀，說武則天「包藏禍心」，「豺狼成性」，「殺姊屠兄」，「弒君鴆母」。後來武則天的反對者又編造出了一些武則天「殘暴」的證據，諸如武則天為了當皇后，親手捏死自己的小女兒，嫁禍於王皇后；為了防止王皇后和蕭淑妃復出，將他們活活打死，並砍掉他們的手足；為了實現當皇帝的野心，下毒害死太子李弘等等。其實，這些所謂「罪證」絕大部分都是誣蔑不實之辭，是完全不足為憑的&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殘暴」說的另一個根據是武則天使用酷吏，誅殺異己。有人甚至說武則天實行「酷吏政治」，並由此得出武則天「生性好殺」或「秉性殘酷」的結論。武則天統治時期確實出現過一些酷吏，這是無庸諱言的，但這並不能說明武則天實行了「酷吏政治」，也不能成為武則天「殘暴」的主要根據。因為武則天從輔政、臨朝到稱帝，先後在政治舞台上活躍了&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45&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年。在將近半個世紀的政治生涯中，武則天基本上是反對酷吏的，只是在改朝換代前後的特殊情況下，才使用酷吏。這就是說，武則天並非始終器重酷吏。酷吏在武則天統治時期存在的時間是相對較短的。武則天之所以在改朝換代前後重用酷吏，完全是政治鬥爭的需要。當她的統治受到政敵嚴重威脅的時候，她要用酷吏來誅殺異己，擺脫危機；當她的統治穩固之後，她便以循吏治天下，而將酷吏無情地拋棄。顯然，酷吏只不過是她用來打擊政敵的工具。武則天並沒有把行政大權交給酷吏。所以，說武則天實行「酷吏政治」是很不恰當的&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3&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要以此來否定武則天，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 size=&quot;2&quot;&gt;二、武則天能不能用人納諫&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人們在評價武則天時爭論的另外一個重要問題，是武則天能不能用人納練。「用人」和「納諫」是中國古代社會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所謂「用人」是指使用有才能的人，提高行政效率，不斷改良政治。所謂「納練」則是採納正確意見，集中統治階級的集體智慧，在行政決策中不犯錯誤或少犯錯誤。否定武則天的人認為武則天用人唯親，「所用皆昧死要利之徒」&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4&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也不能聽取不同意見，往往拒諫飾非。肯定武則天的人則認為用人納諫是武則天的特長。我曾對這個問題進行過探討，認為武則天是能夠用人納諫的，而且表現得相當突出。&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以用人而論，武則天非常重視人才的培養、選拔和使用。早在輔佐唐高宗的日子裏，她就認識到人才的重要性，通過發展學校教育和完善科舉制度的辦法，積極培養和選拔人才。臨朝稱制以後，更表現出求賢若渴的精神，多次頒發《求賢才制》，採取科舉、薦舉和自舉等多種方法，不遺餘力，廣泛招攬人才。在武則天的提倡下，當時的大臣也多以薦舉人才為己任。朱敬則和狄仁杰就是如此。「敬則知政事時，每以用人為先。桂州蠻叛，荐裴懷古&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鳳閣舍人缺，荐魏知古；右史缺，荐張思敬。則天以為知人。」&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5&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仁杰常以舉賢為意，其所引拔桓彥范、敬暉、竇懷貞、姚崇等，至公卿者數十人。」&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6&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史載武則天有知人之明，在她統治時期確實選拔出不少具有真才實學的賢才。像狄仁杰、婁師德、姚崇、宋璟、張說等人都是由武則天選拔出來的。這一點已得到許多史學家的認可。武則天用人有一個特點，就是把是否稱職作為用人的標準，用實踐來檢驗他們的才能。對於有才能的人，總是破格提拔，委以重任；對於不稱職的人則迅速解替，決不辜惜。中唐大臣陸贄說：「往者，則天太后踐祚臨朝，欲收人心，尤務拔擢。弘委任之意，開汲引之門，進用不疑，求訪無倦，非但人得薦士，亦許自薦其才。所薦必行，所舉輒試，其與選士之道豈不傷於容易哉！然課責既嚴，進退皆速，不肖者旋黜，才能者驟升，是以當代主謂知人之明，累朝賴多士之用。」&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7&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宰相李絳說：「天后朝命官猥多，當時有車載斗量之語。及開元中，致朝廷赫赫有名望事蹟者，多是天后所進之人。」&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8&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大史學家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說：「太后雖濫以祿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稱職者尋亦黜之，或加刑誅。挾刑賞之柄以駕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斷，故當時英賢亦兢為之用。」&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9&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明代大思想家李贄在《藏書》中也說：「試觀近古之王，有知人如武氏者乎？亦有專以愛養人才為心、安民為念如武氏者乎？此固不能逃於萬世之公鑒矣。」&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0&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就納諫而言，武則天深知匡諫的重要性，經常鼓勵臣下進諫，因而在武則天統治時期出現了不少敢於面引廷爭，直言進諫的大臣，如朱敬則、魏元忠、狄仁杰、杜景儉等。為了廣泛聽取不同的意見，武則天甚至下令在朝堂上設置了「肺石」和「銅匭」。對於臣下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都能虛心對待，擇善而從。比如，武則天為了推崇佛教，想造一個很大的佛像，狄仁杰認為有傷民力，直言進諫，武則天便下令停止工程，並且說：「公教朕為善，何得相違？」像這樣的例子，我們還可以從兩《唐書》中找出很多。對於不正確的意見，武則天也能擺事實，講道理，說明不予採納的理由。比如，吐蕃人在高宗晚年攻陷了「安西四鎮」，對絲網之路造成很大的威脅。武則天即位後，為加強西北邊防，讓宰相討論收復安西四鎮的問題，狄仁杰上書認為不如放棄安西四鎮，武則天即講明了安西四鎮的重要性和必須收復安西四鎮的道理。中國歷史上一些有作為的帝王在當政前期尚能納諫，但在取得了某些成績之後，便驕傲自滿，拒諫飾非。武則天則不同，她越到後來越能納諫。這也是她超過常人的地方。&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 size=&quot;2&quot;&gt;三、武則天有沒有政績&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不是一個普通的女子，而是一個叱吒風雲的政治人物。因此，評價武則天的關鍵是要看她有沒有政績。在這個問題上，學術界也存在著很大的爭議。否定武則天的人認為武則天當政時期，唐王朝出現了全面的倒退，他們把唐朝前期歷史的發展比作是馬蹄形，說武則天統治時期處於「貞觀之治」與「開元盛世」之間的低谷&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1&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肯定武則天的人則認為武則天當政時期是唐王朝發展的重要階段。我認為是武則天很有政績的。這一點只要看一看武則天統治時期的社會狀況就很清楚。&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統治時期，政治比較清明。這在制定政策、任免官吏和處理階級矛盾等方面都有充分的表現。武則天繼承和完善了唐太宗制定的各項重要制度，在此基礎上又進行了若干改革，使國家的政策更適合於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武則天十分注意對官吏的任免。她不僅非常注重官吏的培養和選拔，而且非常注重官吏的考核和升降。她曾經撰寫過一本專門講述為臣之道的書，叫做《臣軌》，賜給各級官吏，讓他們認真學習&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2&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對於能夠稱職，且政績卓著的官吏，她都能夠予以獎勵或破格提拔。如婁師德在河西屯田，甚有善政，武則天手制褒美&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3&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王及善任益州都督府長史，武則天聽說他有才學，準備改授滑州刺史。當面交主談後，認為讓他當刺史是大才小用，遂留在朝中，升為宰相。姚崇思維敏銳，「則天甚奇之，超遷夏官侍郎，又尋同鳳閣鸞台平章事。」&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4&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對於不稱職的官吏，特別是貪污腐化的官吏，也都能及時予以貶黜或打擊。如索元禮「座臟賄」，被武則天處死&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5&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由於武則天非常注意對官吏的任免，善於用人，所以武則天統治時期的吏治較好，從中央到地方，掌實權的以賢才為多，辦事認真，行政效率很高。雖然當時也出現過一些酷吏、外戚和男寵，但這三種人在武周政權中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他們根本不能左右國家政治。又由於武則天善於納諫，當時的言論也是比較自由的。比如在武則天臨朝稱制時，曾設置過「補缺」、「拾遺」等官。有人對武則天的用人政策不滿，在公共場合說：「補缺連車載，拾遺平斗量。耙推侍御史，眯目聖神皇。」御史官認為這是誣蔑武則天，遂將此人捉來，請求武則天治罪。武則天說：「但使卿等不濫，何畏人言乎！」此外，武則天還比較善於處理階級矛盾和民族關係。在武則天當政的數十年間，除發生過徐敬業等人的叛亂和少數民族貴族的幾次侵擾外，社會是相當安定的。&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統治時期，經濟有了明顯的發展。唐朝初期，曾出現過著名的「貞觀之治」，不過，那時剛從隋末的戰亂中解脫出來，全國的人口只有&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30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多萬戶&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6&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經濟剛剛走上正軌。經過唐高宗和武則天的統治，人口翻了一翻，到神龍元年（&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705&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達到&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615&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萬戶&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7&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農業、手工業和商業也都有了很大的改觀。在農業方面，武則天主張「勸農桑，薄賦徭」&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8&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她繼續推行均田制&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19&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並把勸課農桑、開墾土地和安扶百姓作為考核地方官吏的重要標準。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這一時期在全國範圍內修築了許多較大的水利工程，耕地面積進一步擴大，糧食產量也有了明顯的提高。在手工業方面，鑄造業、製瓷業和紡織業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以鑄造業為例，武則天即位後，曾下令鑄「九鼎」、造「大周萬國頌德天樞」。這些工程所用銅鐵達數百萬斤，規模宏大，技術相當先進。當時金銀器和銅鏡的製造水平，也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在商業方面，隨著城市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商人階層趨於活躍，商品貿易相當瀕繁，甚至出現了「交貿往還，昧旦永日」的場面。&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統治時期，文化得到振興。史載，武則天能詩善文，精通書法，著述甚豐。她深知文化的重要性，所以十分重視學術文化的發展。當時哲學、宗教、史學、文學、藝術和科技領域都出現了一些新的現象，其中宗教、文學和藝術方面的表現更為突出。在宗教方面，佛教成為地位最高的宗教，禪宗成為影響最大的佛教宗派。在文學方面，詩歌和散文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出現了像「初唐四傑」和陳子昂這樣的詩歌革新者，還出現了像蘇張說這樣的「大手筆」。朝中官吏基本上都有一定的文學修養。唐人沈既濟說：「太后君臨天下二十餘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文章達。因循日久，浸以成風。」&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在藝術方面，出現了一大批書法家、繪畫家和雕刻藝術家。龍門的「大盧舍那像」、敦煌的「北大佛」就是武則天時代雕塑的。恭陵、順陵和乾陵的精美石刻，也是武則天時代的作品。此外，武則天當政時期還編修過卷帙浩瀚的《三教珠英》、《文館詞林》和《字海》&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1&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這些著作雖然沒有留傳下來，但對當時文化的發展無疑也有一定的貢獻。&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統治時期，國力也很強盛。從輔佐唐高宗時起，武則天就認識到加強國防的重要意義。臨朝稱制以後，更加注意與周邊少數民族和臨國的關係。對於朝鮮、日本、印度、波斯、大食諸國，武則天不僅遣使通好，而且親自接見外國使者，甚至連他們的路費都想得很週到。對於契丹、突厥和吐蕃等國內少數民族，武則天也採取了扶持的政策，積極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派漢族官吏到邊疆去，幫助少數民族酋長進行管理；把中原地區的種子、農具和其他產品運到少數民族地區，幫助他們發展那裏的經濟&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2&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但是，對於少數民族貴族所發動的侵擾和叛亂，武則天則予以堅決打擊。如高宗末年，吐蕃一度侵佔西域，並威脅河西。長壽元年（&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692&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武則天命大將王孝杰出擊，收復了被吐蕃侵擾的地區&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3&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又如聖歷元年（&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698&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秋，突厥陷定州，圍困趙州，武則天以宰相提兵，「許以便宜從事」，打敗了突厥貴族的進攻&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4&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為了促進邊疆地區的開發和邊疆地區的安全，武則天特意在科舉制度中增加了「武舉」，專門發現和培養軍事人才，在軍隊中提倡忠君愛民、保家衛國的思想。此外，還在邊疆地區廣泛實行屯田&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25&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通過這些措施，加強了國際關係和民族關係，鞏固了邊防，維護了國家的遼闊疆域。在武則天當政時期，唐朝的疆域最大。樹立在乾陵的六十一蕃臣像，就是當時國力強盛的歷史見證。&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以上論述了有關武則天的幾個重要問題。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出，武則天並不是荒淫殘暴的人，所謂「殘忍」、「殘酷」、「殘暴」、「荒淫腐朽」、「生性好殺」大部分都是後人強加給她的污蔑不實之辭。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武則天有知人之明和納諫之明，她重視知識，善於用人，能夠集中統治階級的集體智慧。因此，她在決策上很少失誤，在行政上卓有成放，她的所作所為基本上都是有利於社會發展的。所以，就連一些反對武則天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她是封建時代的「明君」。武則天在唐代特定的歷史舞台上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她參政和當政的&lt;/font&gt;&lt;font face=&quot;華康儷粗黑&quot;&gt;40&lt;/fon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多年間，政治比較清明，經濟有所發展，文化得到振興，國力也很強盛。而這一切都為「開元盛世」的出現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都在中國歷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總觀武則天的一生，我們也可以看出，武則天不僅有勇於革新的精神，堅韌不拔的意志，日理萬機的才幹，而且具有良好的政績。應當說，武則天是中國古代傑出的政治家，是中國古代女性中的佼佼者，是中華民族的傑出人物。&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　&lt;/font&gt; &lt;/fon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王雙懷博士是香港浸會大學歷史學系1998-1999年度訪問學人，這是1998年12月1日他在本系所作的學術演講。&lt;/font&gt; &lt;/font&gt;
&lt;/p&gt;&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 【清】趙翼《廿二史札記》卷19〈武后之忍〉。&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2 詳細情況請參閱拙作《武則天評傳》中的有關章節。&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3 拙稿〈武則天與酷吏的關係〉，將在《歷史與文化》第2卷上刊載。&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4 呂思勉《隋唐五代史》，中華書局1959年版。&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5 《舊唐書》卷90〈朱敬則傳〉。&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6 《舊唐書》卷89〈狄仁杰傳〉。&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7 《陸宣公集》卷17。&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8 《李相國論事集》卷6。&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9 《資治通鑒》卷205長壽元年一月條。&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0 《藏書》卷56。&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1 參熊德基〈武則天的真面目〉，刊《社會科學戰線》1978年創刊號。魏良弢〈論武則天〉，刊《新疆大學學報》&lt;/font&gt; &lt;br /&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     1979年第1、2期。&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2 《全唐文》卷95〈臣軌序〉。&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3 《冊府元龜》卷329。&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4 《舊唐書》卷96〈姚崇傳〉。&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5 《朝野僉載》卷2；《資治通鑒》卷204。&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6 《新唐書》卷51〈食貨志〉。&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7 《唐會要》卷84〈戶口數〉。&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8 《新唐書》卷76〈則天順聖皇后武氏傅〉。&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19 參《中國古代籍帳研究 ‧ 錄文》、《敦煌文書》、《吐魯番出土文書》等。&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20 《通典》卷15〈選舉三〉注。&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21 《唐會要》卷36〈修撰〉；《新唐書》卷58〈藝文志〉。&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22 《舊唐書》卷194〈突厥傳〉等。&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23 《舊唐書》卷93〈王孝杰傳〉。&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24 《冊府元龜》卷323。&lt;/font&gt;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face=&quot;新細明體&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25 《冊府元龜》卷329。&lt;/font&gt;&lt;/font&gt; &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lt;/font&gt;&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size=&quot;2&quot;&gt;&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Sources:《當代史學》第&lt;/font&gt;2&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卷第&lt;/font&gt;4&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期&lt;/font&gt; (1999&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年&lt;/font&gt;10&lt;font face=&quot;細明體&quot;&gt;月&lt;/font&gt;)&lt;/font&gt;&lt;/p&gt;
&lt;p&gt;&lt;a href=&quo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2_4/journal8.html&quot;&gt;&lt;font size=&quot;2&quot;&gt;http://www.hkbu.edu.hk/~sosc1/hist/hist/Jourvol2_4/journal8.html&lt;/font&gt;&lt;/a&gt;&lt;br /&gt; &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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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6 Jan 2005 12:40:1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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