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發現最近坊間流傳兩種寫法、一是「遞補」機制、而另一種寫法是「替補」機制。而「遞補」與「替補」在意思上其實是不同的。「遞補」是「傳遞補上」的意思、亦即是泛民要求有同一政黨理念的人士「承傳」補上的意思。而「替補」是「代替補上」的意思、是政府這個方案荒謬的地方。因為「代替補上」只著重議員的「替換」或「更換」、從而「替換」了原先代表多數選民的理念。而不考慮或漠視、其實最重要的是代表多數人民選擇的同一政黨理念人士的「傳遞」或「承傳」的意涵。
所以我們要反對的是「替補」機制、而不是「遞補」機制。
但是就算政府怎樣修改、根本不可能有一個完美的「遞補」機制。因為始終有可能同一名單有多名當選議員、因某些理由同時辭職。而用政府的任何方案、都會由少選票的其他名單補上。因此違背了大多數選民的原意。所以一定要重新補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