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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公屋租金全民護法」大遊行

日    期:2007年1月28日(星期日)
時    間:下午2時30分
集合地點:中環遮打花園
目 的 行:由遮打花園遊行至政府總部
 

公屋一向以來絕非只充斥著窮人的下等居所,相反在七十年代開始,公屋(廉租屋)使不少市民毋須為房屋的開支而憂心,全心全意投入勞動及消費活動,推動香港經濟的騰飛,發揮真正「藏富於民」之效。公屋的社會功能,已經遠超出支援低下階層的層次,成為社會整體邁向富裕的基礎。為了達致以上功能,1997年立法局通過現時房屋條例16(1A),即限制房委會加租不能超過公屋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百分之十。條例背後的立法精神,就是透過「立法保障」為租金「設立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從而安居樂業、改善生活,增加公屋居民向上流動的機會,達致社會「和諧穩定」。
 
可惜,房屋委員會在97 年通過修定房屋條例以來,一直不肯執行該條例,更不惜利用公帑與申請司法覆核的市民打官司,也堅拒依法減租。經公屋租金訴訟官司定案後,房委會決定廢除「加租封頂」的限制,於是在去年三月假借「公屋租金政策檢討諮詢」,實質是希望透過改變遊戲規則來廢除法例的「緊箍咒」,讓房委會在毫無監管下恣意加租。事實上,政府及房委會將在2007年1月31日立法會內進行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修訂條例)首讀及二讀,而房委會將赤裸裸地廢除「租金與入息比例中位數10%」的規定,並將調整租金之「權力」收歸所有;最終日後加租將不受限制。
 
因此,香港房屋政策評議會、爭取公屋減租聯席及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的民間組織聯合發起「1.28公屋租全民護法」大遊行,呼籲其他民間團體、公屋居民及政黨議員集結力量,共同捍衛現時《房屋條例》的基本精神——「立法保障」為「租金設立上限」,確保公屋租金的釐定維持在居民「可負擔能力」的範圍;並提醒立法會必須全民護法,不可隨意支持或通過政府任何「廢除租金封頂」的修定議案;成為日後房委會無王管,不斷「加租」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