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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單數的情人節

--小曹

今天的情人節是一個向異性戀制度作崇拜的儀式。

當一個宗教沒有了信徒,它自然會解散消失。同理,一男一女、以感情為基礎的關係由近百年來興起至今,需要不同的社會文化不斷投入資源。Adrienne Rich早在1980年便在〈強迫異性戀與女同志存在〉(‘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 and Lesbian Existence’)中指出異性戀制度並非恆久永遠、自有永有,而是需要透過武力來施加、管理、組織、宣傳和維持。在節日商品化的推波助瀾下,一切貨品與服務只要貼上「情人節推介」之類的「靈符」便能招徠希望透過消費來歌頌、強化、修復感情的戀人們。

從教科書、流行曲到報刊雜誌都在打造一個單一的感情關係,戀愛、結婚與生兒育女似乎是完美的人生圖像,是發奮向上的終極目標。二千年出版,專為初中社會科而撰寫的教科書《青少年與社會》(中三)對婚姻作了以下的定義:「一對男女從互相認識,產生愛慕,彼此瞭解至戀愛成熟,便會進而希望共同生活,建立家庭。婚姻就是達成男女兩人這項共同理想的途徑。」(1)而基督教倫理思想把婚姻想像成互補不足的關係,從本質上限定了女男的角色與位置,為女男劃下了牢固的藩籬。

也許現實中很多婚姻關係是這種直線的感情關係發展軌道的具體反映,但問題是過份單一的感情想像把原本多元豐富的情慾關係放置在邊緣位置,令願意選擇過非主流情慾模式的少眾與帶著傷痕被迫離開「完美」家庭關係的婦女多了幾分困難和障礙。

根據統計署的數據,單在2001年,每5.8對新人結婚,便有2.4對男女離婚,而法庭頒出的離婚令是1990年的2.4倍。這些數字對衛道之士來說是一個警號,是異性戀婚姻制度崩潰的表徵。

每當異性戀婚姻制度稍受到「衝擊」,少眾往往成為代罪羔羊,被說成是動搖家庭制度的真正兇手。同志運動倡議的同性婚姻與性傾向歧視條例被衛道者視為對家庭制度的徹底顛覆,婦權運動與女性主義運動為女男在僵化的性別角色中拆牆鬆綁卻被指責為混淆女男「天然」的互補角色。所謂在關心尊重同性戀者前提下提供另類出路的「修正治療」(reparative therapy)和具有宗教色彩、倡議建立和諧家庭的新新男人運動便在這種想當然的危機中出現。這些反動其實旨在加大培養異性戀制度信徒的力度,延續戀愛、結婚和生兒育女的神話。

結果,受苦的不只是少眾,異性戀者也在名單之列。

 

註(1):丁再成、杜植福、李東海、溫以壯(2000)。青少年和社會(中三),第二版。香港:導師出版有限公司,頁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