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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真话报发布一些与“两会”有关的声音

中国 真 话 报

第二卷样刊(1) 中国真话报电子版200903,公民 昝爱宗 主编 电子版网址:http://www.aizong.org 『道路』国际网(大陆网民请使用破网工具浏览网页) 目录: 1、 向胡锦涛建议:请求释放刘晓波吧! (公民 昝爱宗) 2、 “两会”专题 假如我是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大学教授 孙广文) 3、 公民权利专题:以”爱国”为名主导政教关系实则干涉宗教自由 (自由作家 昝爱宗) 4、 当局栽赃”政治犯”的一大”发明” (网友森林散步) 5、 推荐文章(文摘专题)穿过特别通道 (香港文汇报前驻东北记者 姜维平) 6、 特别推荐(文摘专题)谢谢你,这样的流亡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杨宽兴) 7、 历史记忆:北京这一夜:原刊《人民日报》1989年6月4日头版(作者:人民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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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向胡锦涛建议:请求释放刘晓波吧! 胡锦涛主席: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一年,我突然想出一句话告诉您:和平是今年的最大主题。世界上最大的价值观,我相信没有可以超过和平这一主题的,原子弹及核武器固然厉害,但和平可以不给原子弹和核武器使用的机会。
为了和平的缘故,我向您直言不讳地建议,请求释放北京师范大学原讲师刘晓波博士,我将我对他的了解和请求理由简要说明如下:
刘晓波博士近年来长于自由写作,以此为生,生活朴素,坚持道德自律,除了曾担任过独立中文笔会会长这一荣誉职务外,别无任何社会机构的工作任职或兼职,政治上的记录更是空白。2008年12月网上公布的《零八宪章》,签名人有刘晓波和我的签名,我们只是首批303名签名人之一,我虽然被谈话过,但我相信刘晓波和我一样都是在文本公布前看到过,但我不相信这个文本及签名就是刘晓波一人完成或作出的,文本本身只是一个公民和平建议,不是政治行动宣言,根本找不到一处煽动暴力或颠覆的字样,如果刘晓波博士一人为此承担煽动颠覆或颠覆国家政权的指控,恐怕另外302名首批签名人都会成为同案犯。这个结果恐怕就要偏离和平这一今年的最大主题。
目前,我深感不安的是刘晓波博士已经失去自由两个来月了,其家属还没有收到过正式的有关指控或涉嫌罪名的法律文书,律师也在等待。这更加重了我的不安,如果其他一些签名人都被谈话,若政府所提问题都指向刘晓波,那么刘晓波就是有口也难辩了。政府审查任何一个事件,都会基于一个基本事实。刘晓波博士到底做了什么,哪些违反了法律,哪些没有违反法律,都应该是一个法律层面的事情,由法律审查、判断。若他成为嫌疑人就会被指控和审判,应依法公开、公正对待;若他作为签名人或提出建议和看法的人,应视其和其他302名签名人一样,恢复自由和公民的正常生活。
《圣经》上说顺服掌权者,而掌权者要顺服公义、真理、正义、和平等一切美善的力量,我相信这句话,今天我愿意和2006年在美国时为胡主席祷告一样,继续为国家最高领导人带给人民和平祈祷,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祈祷,也为刘晓波博士及其他签名人的平安祈祷。
和平是世界上最大的善,和平的事情没有任何法律会限制或禁止。这一和平包含着民主民生民权和现代化。
今天,已是春暖花开的季节,我深深为这个国家和掌权者致以新春祝福,只要这个国家享有和平,民众的幸福就由此而来。但愿您能够在百忙中看到这份简要的公民建议,我深表感谢!

公民 昝爱宗
公民身份证号码 341222197109042395
2009年2月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前夕

(中国真话报电子网刊刊载)

“两会”专题: 假如我是全国人大代表

山东大学教授 孙广文

假如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向官方质询:监狱中、劳教所中关了多少政治犯、信仰犯?有多少人因“煽动颠覆政权罪“判了刑?如讲不清,我将对最高法院、检察院的报告投反对票。我要问:中共从国库中报销了多少党务经费?如说不清,我要对财政预、决算投反对票。要问:去年封、扣了多少禁书?讲不清,我会建议出版署长辞职。我。要求修改宪法,质询常委会对民间的修宪建议有何安排,没有满意回答,我将对其工作报告投反对票。

如果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利用多种方式,在会上发表政见,认真负责地投票,在当前要充分使用反对票和弃权票。

我将在以下方面表达我的意向:

(一)关于政党和政党法

我要向财政部提质询:中国共产党经费是否从国库中提取?过去一年提了多少办公费、建设费、人头费、公车费、吃喝费、出国费?如讲不清,我要对财政预、决算投反对票。

建议制定政党法。该法应首先保证公民结社自由,政党的建立应要行注册报备制度,政党之间应是平等、独立的关系,禁止政党间的渗透、控制,禁止同时参加两个政党。禁止政党垄断行政、司法权力,禁止政党在军队、司法机关、学校等单位建立基层组织。政党经费应自筹。政府可以根据直接竞选的得票结果,给政党一定的选举补贴。禁止执政党从国库中开支党务费用。建议修改公务员法。公务员不应包括党务工作者。

(二)要求平反冤案,释放政治犯

我将向官方质询:监狱中、劳教所中关了多少政治犯、信仰犯?有多少人因“煽动颠覆政权罪“判了刑?如讲不清,我将对最高法院、检察院的报告投反对票。要求释放关在监狱、劳教所中的政治犯、信仰犯、言论犯、思想犯;要求平反重大的冤案、特别是平反近二十年来的重大冤案,要求赔偿受害人。建议修改刑法,除去“煽动颠覆政权罪“和“颠覆政权罪“,因为这两条“罪名“把众多的扞卫人权的公民投进了监狱,实施中侵犯了公民言论、结社、信仰的权利,实践上剥夺了公民批评政府和执政党的权利;修改游行示威法,该法应首先保障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禁止政府、执政党对游行示威的非法干预和限制。

(三)关于禁书和封锁媒体

我要问:过去一年共查扣了多少禁书?国内禁了多少?海外禁止进口有多少?境外有多少图书、报刊属于违禁品,禁止大学、图书馆购买、出借?以审查为名,海关扣押了多少邮寄的图书杂志?要公布禁、扣的书名,公布数字。中国政府封锁了多少境外的网站、电台?为了封杀这些传媒,蒙蔽中国人的耳目,设置了多少干扰台,花了纳税人多少钱?中国政府为了检查国内网站,封锁境外网站,养了多少网警?研制了多少软件?购置了多少硬件?花了多少纳税人的钱?如果以上两件事说不清,道不明,我将对政府的财政预、决算投反对票。

催促当局尽快制定新闻出版法。中华民国三年(1914年),民国政府即颁布《出版法》,为什么九十三年之后,我国政府还不讨论、制定出版法?!

建议制定信息传播法。首先应保护公民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的权利。禁止任何政党、政府机关垄断信息传播的。禁止封杀网络,封杀广播,封杀书籍,封杀报刊,禁止封锁国内外媒体。

必须废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1993年国务院129号令)及罚款制度,按该《规定》,擅自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个人,将被罚款 500–5000元。

(四)修改宪法和法律

我将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宪法应该是神圣的,但中国宪法有过很多荒唐内容,全国人大有权对其修改。我1977年在监狱中写了给人大的信,提出对宪法的修改建议,从那以后多次上书提出修宪的建议(注 1),有些内容至今没有修改。全国人大代表,理应担负修改宪法的神圣使命。近几年我在境外发表了不少修宪建议。一部分收入《百年祸国》(香港版)。如果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将力争修宪建议付诸实施。

建议修宪,废除《计划生育法》。中国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推行计划生育, 1993年制定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法》,这种强制推行一胎化的法律,带来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如广泛地践踏人权,造成人口男女比例失调,人口提前老化。我从 1983年起在这些方面,写过很多文章并多次上书(注2)。

建议删去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建议设置宪法法院或宪法审查委员会,专门受理违宪案件的审理。

(五)关于选举

要求人大代表(将来应叫议员)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竞选产生,不能由某个政党指派。全国人大应该制定各级人大代表何时直接竞选的进程表。

要求乡、县、省长和国家元首直接竞选产生,现在我国的各级首长都不能直接选举,像这样的国家在世界上已经极少。建议制定直接竞选各级首长的日程表。台湾在上个世纪50年代已经实行乡、镇、县长的直接竞选,为什么“中华民国“在半个世纪前可以对这些官员直选,而号称“民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还做不到?为什么落后台湾五十多年?

建议修改选举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选举法必须防止政党、团体、个人操纵选举,强奸民意,必须防止黑箱作业。提名制度要有利于参选者的自我介绍,宣布政见,平等竞争。乡、县人大代表选举,只要选民有要求就应该实行候选人的海选。

改革候选人提名制度,凡达到一定数量的联署提名者,并交出一定保证金都可以做为候选人(保证金是为控制候选人过多),当选者或选票达到一定比例的候选人(如得票超过5%),将退还保证金。参加竞选者可以散发传单,或到指定地点张贴悬挂海报、条幅,或用其他不影响居民生活、工作的方式,宣布自己的政见。

(六)要做负责任的代表

我在会上绝不做哑巴代表,充分利用全国人大代表的豁免权(注3)争取小会和大会发言,如果没有机会,就写书面发言。把民意写成“议案“,在代表中传阅,争取联名。充分利用投票机会,使用反对票、弃权票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充分利用媒体表达民意,介绍会议情况,不但接受国内媒体,也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讲出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方案,给他们发送报道或稿件。国家领导人可以接受海外媒体采访,人大代表更应该允许接受海外媒体采访。

在人代会上选举公职人员时,我将提出实行自荐、竞争、差额选举的原则,如选举国家主席时,至少应该提名两个候选人。如果不实行差额选举,我将对唯一的候选人投弃权票,以表达对选举方式的抗议。

注1:见孙文广《狱中上书》

注2:文章已收入《呼唤自由》2006年香港版

注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007年3月4日(全国人大召开前夕)( 0531-88365021)

原载《议报》第292期 (2007年3月4日)(中国真话报电子网刊推荐,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