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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等待順應民情的釋法

In-Media編按:新特首年期爭議,看來是民主派一大考驗。今日明報兩篇稿,分別道出中共和曾蔭權處理特首年期的詭異手法。其實姑勿論民主派會否主動挑戰,人大釋法幾乎無可避免,但只要是民主派首先挑起司法和憲制危機,眾口必指向民主派。所以,中央堅持不主動釋法,其實是要讓釋法首先在香港醞釀,成為 "民意要求",一如袁世凱當年意想稱帝,也要搞 "籌安會",各地上書中央要求恢復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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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可能萬萬料想不到,董建華請辭所帶出的補選問題,會令律政司長梁愛詩被迫公開承認自己4年前錯誤理解了行政長官的任期。相信此事應可反證,今次董特首請辭確實來得很突然,令大家根本無從做好部署。然而,當大家細心回看整件事的發展,不難發現今次任期爭議極可能反映中央處理香港的手法出現了重大變化:懂得了軟銷的一套。

早在本月3日,本報便率先在頭版的報道中指出,董建華請辭後,經補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的任期,特區政府與中央出現了重大分歧。前者說5年,後者認為只能是剩餘任期2年。

倘遇訴訟 長時期「 無特首」

隨上周六梁愛詩公開認錯後,表面上問題有了解決方法,因為特區政府已決定透過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來確立補選特首的任期只能完成「餘下任期」,不過這個做法有一個很大的漏洞:在7月10日選舉日前夕,只要有一個市民入稟法院挑戰法例規定的任期違反了《基本法》,而法院又願意受理,整個選舉工程便要在最後一刻「腰斬」。事實上,本地法律界均認定法院受理的機會很大,因為這個挑戰是有表面的法理依據。

訴訟一旦展開,除了令中央和特區政府尷尬萬分外,香港社會更會因為訴訟需時而長時間陷入「無正式特首」的不明朗局面。普通人都能夠看到的風險,為何一眾高官及內地的法律權威會看不到呢?為何中央寧願冒這個大風險也不願意透過人大常委會「釋法」呢?以往中央不是已經兩度釋法,包括於去年4月突然就香港的政制安排作出釋法決定,為何今次如此不情願呢?

與北京關係良好的民建聯昨日突然提出釋法主張,令記者頓時茅塞頓開:中央目前極可能在等候香港社會上的釋法請求!

知情者提醒記者要小心留意來自北京的信息:由始至終,中央官員或「護法」都沒有否定過釋法的可能,只是強調「釋法權」的行使要慎重。

釋法的需要其實再清楚不過了,因為很難想像在香港這樣一個百家爭鳴的社會裏,會「無人入稟法院挑戰政府的特首任期」,特別是此舉必然會得到媒體的注視。

「 突然釋法」 勢掀國際社會反彈

不過,從中央角度考慮,何時釋法也很重要。若然人大再一次突如其來釋法,勢必在香港及國際社會掀起「很大的反彈」。不過,當香港出現「釋法要求」,情便很不一樣了,屆時便是順應民情的做法了!

一名知情法律界人士私下對記者坦承,其實無論人大是否釋法,特區政府也需要透過本地立法來確立補選特首的任期。既然如此,先推出本地立法,讓社會有一個討論,然後再醞釀「釋法要求」,最後才「勉為其難」釋法,其公關效果肯定較去年中央那一套先釋法、後本地立法要好。

有部署的軟銷策略,看來北京也掌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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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 曾鈺成
補選特首太緊湊恐逼中央出絕招

 
前民建聯主席曾鈺成擔心,7月10日補選特首的時間表太緊湊,一旦有人跟代理特首曾蔭權競逐特首寶座,待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將令補選無法在第2屆選委會任期屆滿、即7月13日前完成,便有機會違反《基本法》指6個月內選舉「新的特首」的規定,最終可能要中央「出絕招」,頒令指明誰當特首。

選委會任期定得太死

曾鈺成接受訪問時坦言,《基本法》有關特首選舉的部分有漏洞,他舉例,本港的立法會、區議會議員一旦出缺,會訂明若該議員剩餘的任期短於某個時間,便不用補選。另一個更大的漏洞是選委會的任期定得太死,寫明是5年。

他形容,處理是次補選特首的「幕後軍師」很聰明,但正因如此,很多程序算得太盡。據他所知,政府預計立法會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時間為4星期。

雖然曾鈺成並未明確要求人大「釋法」,但他擔心人大常委會若不為此釋法,當立法會修例時,一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立法會便要尊重法庭而要暫停審議修例,拖延的時間將無法估計。

更叫曾鈺成擔心的是,任何人都可以拖垮補選的時間表。他指出,只要有人取得100個提名參加7月10日特首補選,選舉後找任何藉口提出選舉呈請,選舉稍一拖延,超越第2屆選委會的5年任期、即7月13日,選委會便要解散,出現真空期。

他表示,若選舉有任何爭拗要再作補選,香港便要馬上以原有方法產生新的選委會,他說:「選委會的提名期為兩星期,競選時間為3星期。(9月13日前)我們趕得及再補選嗎?」他指出,若特區未能在9月13日前補選新的特首,中央便可說特區違反《基本法》的規定,甚至可能最後要「出絕招」,頒令指定誰做特首。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