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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司法正義與民主政治

何謂正義?政府如何彰顯正義?這個是從柏拉圖開始,哲學家爭論了二千年的問題。自從啟蒙時代開始現代民主理論的完善和民主國家的興盛,民主已經被公認為最能彰顯正義的政制。現代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便提出了「正義為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的原則,令社會上最弱勢的人權利都可以受到保障,此修正了一直以來對民主制度會產生多數人暴政(tyranny of majority)的潛在問題,亦為整套自由主義理論的最完善補充。

民主政府是為了維護正義而存在的,而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當中的司法制度(justice system)存在目的顧名思義,更加是為了彰顯正義。三權分立為現代民主政制的基石,由啟蒙時代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Montesquieu)提出。第一個將其理念實踐的,是美國《獨立宣言》作者,規劃整個美國國家藍圖的建國建築師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傑弗遜十分堅持三權分立,互相制約,恐防一權獨大會產生腐敗獨裁的事情。他亦對法官會否懷有私心,對判決偏頗有所懷疑,所以對司法覆核始終有所保留。幸然,美國至今三權當中仍以司法腐敗出現得最少,亦未有過司法獨大的情況出現(詳見前文《真正的司法專制》)。

若把情況放在香港,便淮橘為枳,情況大有不同。香港行政機關首長,特首選舉受一千二百人的特權階層把持,而佔立法機關的一半的功能組別,靠着工商界的幾百票甚至公司票產生,以分組點票否定不利他們的政策,亦成為了特區階層的禁臠。然而這時候居然還會有人質疑對重大社會決策判決,應否交回由特權階層操縱的行政、立法機關決定。與此同時,我們看到九七以來一次又一次民間多次尋求司法覆核中勝訴,都是由於不經民主選舉產生,毋須向民意負責的政府政策嚴重傾斜特權階層,漠視了少數弱勢群體的權利而造成,而司法覆核的機制,正正便是當行政、立法參政機關都被堵塞時人民唯一能捍衛權利的途徑,達至羅爾斯理論中政府的目的——彰顯正義。

政府也不是每次都在司法覆核中敗訴,例如與天主教會爭持的校本條例便是由政府勝出。可見法官在判決之中,只是依據對法律的專業判斷和秉着大公無私的忠誠去審案,未有偏袒任何利益階層。這種法治精神,正正便是傑弗遜希望見到,一個民主政制成熟亟需的瑰寶,亦應是香港人值得引以為傲的地方,何以現在就因為眼前小利而輸打贏要,寧願去把自己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拆走?

外傭居港權官司,雖令十萬外傭頓時得到申請資格,但仍需要面對把關的入境條例以行政手段審核。要防止事情再發生,修改《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為唯一一途,而並非如一些所謂「以『人民』整體利益為依歸」的「人民」喉舌所說要削足就履,削弱司法權限,又或者要求人大釋法,以司法暴政凌駕法治精神。又有一些群眾把僅僅依隨法理依據裁決及訴訟的法官林文瀚與公民黨當作仇敵而群起攻之,完全漠視《基本法》的粗疏才是導致今日結果之原因,亦即是全是鄧小平及當年制定《基本法》的草委如李嘉誠、劉皇發、梁振英、李國寶、譚惠珠、譚耀宗等,這些現今高倨特權高閣的全部責任。

荒謬的是,這些特權階層早已在居港權官司前,對港珠澳環評報告司法覆核表示失望,形容「人民」要為此類案件付出難以證偽所謂「巨大經濟代價」,充當煽動者(demagogue)。而在下位者則經已蠢蠢欲動,糾結群眾(mass)要對支持法治的公民黨喊打喊殺,這也就是黃國鉅《港式民粹主義的雛形》中描寫的民粹抬頭。民粹主義的弔詭在於,他們雖植根群眾,卻又為當權者服務,意大利法西斯隸屬於墨索里尼、德國納粹服務於希特拉、中共紅衛兵忠於毛澤東、美國茶黨則是與共和黨和資本家沆瀣一氣。香港反外傭民粹的輿論領袖,則可見於那些政府精英、政黨領袖、商人學者口中,可笑的是他們同時間正正操縱着決定誰是「人民」的話語權,是執掌香港的特權階層。

那些特權階層口口聲聲要「以『人民』整體利益為依歸」,卻操縱了特首選舉、操縱了議會、操縱了金融股市、操縱了地產樓價、操縱了傳媒、操縱了運輸、操縱了電力、操縱了網絡供應、操縱了商場、操縱了超市、操縱了香港人的衣食住行、也操縱了香港人的生老病死。然而他們的欲望是無止境的,當司法制度依然屹立不倒,只憑正義而不為利益特權服務,成為了弱勢人民維護權利的最後反擊之地時,特權階層便要來把這最後一道牆搗毀了,而幫助他們消滅正義的,正是人民自己!

當「司法最終必須以『人民』利益和意志為依歸」而捨棄正義時,我們要把屹立於中環前終審法院(亦是前立法會大樓)有一百年,雙眼蒙布代表無私,腕舉天秤代表公平,手握利劍代表嚴明的法律與正義女神泰美斯(Themis),置於何地?

貝加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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