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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焚化借屍還魂

「全球反焚化大聯盟」 (GAIA) ,月前發起「反焚化全球行動日」,動員二百個多個民間組織,分頭要求各地政府檢討燒垃圾政策。如果說焚化是揮之不去的鬼魅,那香港政府便是最稱職的道士,近年大力為焚化招魂,又企圖以「可再生能源」的人皮,為引入幽魂打開鬼門關。

 

政府中有兩個招魂道士,兩個都比茅山道士還「(奸)茅」--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 (下簡稱經濟局),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

 

在即將推出的電力公司利潤管制協議次輪諮詢中,經濟局將會美其名建議引入可再生能源;但其賣力推銷的所謂清潔能源,卻是以「轉廢為能」 (Waste to Energy)為掩飾的焚化技術。

 

可再生能源尚沒有一個全球劃一的定義,於是港府順勢將之簡化為「……是不會匱乏而用之不竭的,意思是沒有藏量用光的問題」(《香港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研究》,2003),藉此與太陽能、風能、潮汐能等用之不盡的自然能量相提並論。

 

可再生能源有取之自然界、而並非石化原料的特質;焚化卻消耗可回收資源,與可持續的概念背道而馳。《世界可再生能源委員會》(World Council for Renewable Energy)認為,「把混雜各類廢物的都市垃圾燃燒發電,算不上是可再生能源,也應盡量避免。」

 

可再生能源的另一特點,是使用時不會產生空氣污染,只會乾乾淨淨地產電。相反焚化卻會為我們留下約一堆「蘇州屎」──約兩成的爐底殘留污染灰燼,和助長全球暖化的溫室氣體。

 

「聯合國氣候變遷框架公約是製定《京都議定書》的藍圖,當中提及,焚化是排放溫室氣體的元凶。香港環境保護署的研究也發現,不論「氣化」、「共熔」、「高溫焚化」等各式燃燒技倆,都會排出佔全港2.17%3.77%的溫室廢氣。別小看這看似丁點的比例,換算成實數,代表著九萬三千公噸至十六萬公噸的污染物。

 

假使政府把焚化視作可再生能源這個「奸計」得逞,對清潔能源無疑是一大諷刺。更甚的是,政府原建議在2012年,把香港可再生能源的產電目標,僅定為全港總電量的百分之一。在這個卑微的數字下,光是燒垃圾的發電量,基本上已超逾這個水平。這樣倒給外界一個錯覺:以為政府皇恩浩瀚,超額完成推動再生能源的目標。在這種情況下,別說「再生」,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連「出生」的機會也變得渺茫。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的表現同樣教人失望,近日再度遊說立法會議員接納焚化,以為把廢物一燒了之,便是解決問題的良策。

 

筆者在此強調,香港地球之友並不是為反對焚化而反對,而是認為政府在廢物議題上本末倒置,既未有善用公帑,又平白浪費寶貴的資源。

 

政府清楚了解,從源頭避免製造廢物,是優先且具效益的上策。可惜,政府至今仍然提不出「生產者責任」等源頭減廢的整全法例,更交待不出有關計劃可減少廢物的目標。結果是,生產商繼續大賺鈔票,卻把一手製造出來的膠樽、過度包裝等物料的清理費,通通轉嫁給市民分攤,避過污者自付的責任。

 

香港「前世唔收」的回收政策,令家居廢物的回收率牛步向前,目前只得百分之十四。長此下來,意味有大量具回收價值的資源,將無必要地被送往「火化」

 

源頭減廢的門關守不住,環保部門便以建造每日可處理數千公噸的超級焚化設施,企圖一「爐」永逸。大家還要知道,焚化所費不菲,每噸垃圾的處理成本高達235元及400元,遠較堆填區高出一至兩倍。大家必須過問,政府為何要捨本逐末,「奸茅」地把納稅人變成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