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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禁養狗背後的不公義

近日房署嚴打公屋養狗戶,聞說有房署職員敲打鐵通挑引狗隻吠叫然後上門捉狗,上演了一幕幕的「骨肉分離」!這種是所謂依法辦事嗎?這個「法」又合理嗎?是惡法嗎?
公屋養狗,禁與不禁?是很多人都不敢硬碰的議題,即使是動保份子,也怯於一種說法 - 「動物根本不適合在擠逼的環境被飼養」而如履薄冰,不敢大力爭取。但事實上,一刀切禁止公屋住戶養狗不單是對飼主的無理欺壓,更是對動物的最大歧視。

2003年房署推出扣分制,當時名為「屋邨清潔扣分制」,主要針對有損屋邨環境衞生的不當行為。該制度於2006年擴展至更大的屋邨管理範疇,易名為「屋邨管理扣分制」。扣分制適用於公共租住房屋 (公屋) 和中轉房屋 (中轉屋) 住戶。
扣分制涵蓋28項不當行為,違規者將按其行為的嚴重性被扣3、5、7或15分。
如公屋/中轉屋住戶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
扣分制無疑是一項很文明的管理措施,既可保障公共屋邨的環境,亦可培養公屋住戶的公德心,促進睦鄰關係。 但扣分制最重要的精神是向不負責任的住戶開刀,以規管住戶的自私行為,而不是剝削所有住戶的人身自由或基本權利。隨便舉一例,房署不可能因為有住戶的冷氣機滴水而禁止公屋安裝冷氣,而是那個住戶的冷氣機滴水就會被扣五分。

由此路進,公屋內不負責任的狗隻飼主絕對應該受到扣分制的規管,例如狗隻深夜吠叫影響他人要被扣五分,狗隻隨處便溺影響環境衛生要扣五分,狗隻誤傷鄰居要扣十分,諸如此類。 即使房署主觀認為飼養狗隻有很大潛在可能會為居民帶來很多負面影響,大可提高罰則,多扣幾分,七分?十分? 人在公眾地方便溺也不過扣七分吧,狗狗便溺你想扣多少分?

房署必須公道一點,飼養狗隻這個行為本身是沒有傷害性的,如果有,全香港應立法禁止養狗吧! 傷害性只出於那些不負責任的自私主人。那為何要一刀切同時懲罰那些負責任的主人呢? 多年來,難道大家未見過人和狗隻可以在公屋內和睦共處嗎?難道大家可以徹底否定動物為屋村所帶來的歡樂嗎?

飼主違規被罰心甘命抵,但還未違規就要先被定罪,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是因為在公屋裡不養狗的比養狗的多很多,可以「人多蝦人少」?是因為房署認為「養狗」不算是什麼人權,狗是可以隨便犧牲的,所以冇乜所謂?!

究竟養狗是什麼十惡不赦的行為,要如此雷厲風行的嚴打?! 出租單位作非法用途也不過是扣七分,如此狗主豈非賊也不如?是過街老鼠?房署裡工作的朋友難道沒有一個是養狗的? 那你們是什麼?
我並不是鼓勵別人在公屋養狗,我只是爭取大家可以在同一個遊戲規則下互相尊重。 可惜,在香港養狗的朋友,特別在公屋,似乎得不到半點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