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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新聞: 媒體殺人事件簿

媒體的確製造了很多受害者, 但這並不純粹是記者的操守問題, 而是制度性的問題, 尤其是以市場去替代以公民為主體的新聞價值.

前陣子, 記協的討論會, 聽說很多人都在罵蘋果, 說它的出現和做新聞的法, 使新聞道德沉淪, 而蘋果有些記者又反問, 你們一邊罵, 卻一邊跟著我們沉淪, 之後又好像有甚麼行家不好互相指責的說法.

當新聞的公信力被受疑質, 而記者又不知如果自處時, 大概要從制度分析著手, 死抱著新聞自由(對保護私隠立法的回應), 而不談新聞價值和市場經濟對記者專業的貶抑和侮辱(記得狗仔隊的運作剛出時, 很多攝記覺得其運作真的是人格侮辱...), 到最後自由被市場想像濫用, 被受譴責的始終落到記者群.

節錄自台灣新新聞

媒體之所以出現,就是代表著﹁公民權﹂,所以,新聞自由被設計為不容侵犯的,更由於第四權本質其實就是﹁公民﹂的代理人,﹁公民﹂才是國家的主人,所以,媒體被設計為﹁自律﹂,而不能由﹁人民僕人﹂行政、司法與立法權來﹁他律﹂。

但在﹁新聞自由﹂與﹁自律不容他律﹂的保護傘下,台灣媒體不是向上提升,反而更沉淪,由於長期以往的戒嚴體制,媒體心中總是有一個﹁小警總﹂存在,雖然早
就解嚴了,但骨頭軟久了,無法立刻挺起腰桿。特別是當商業資本結合了政治,當權者雖然不用查禁等﹁硬控制﹂,卻可以用廣告、限制採訪、掌握金脈的方式﹁軟
控制﹂,許多媒體面對政治壓迫時,敢於抵擋的並不多,﹁人在威權下,不得不低頭﹂成了﹁明哲保身﹂的藉口。所以在政治上,媒體不是﹁各打五十大板﹂的假平
衡,就是自居選擇當某種政治力量或企業巨賈的﹁代理人﹂,在﹁公﹂的領域,媒體愈發顯得猥瑣。

既然無法講﹁公﹂道,媒體就愈猥瑣,民眾也愈看不起媒體,政治人物也就愈得寸進尺。就在如此惡性循環中,處處碰壁的媒體找到了﹁新出路﹂,在公領域的﹁大傢伙﹂面前吃了一肚子悶氣,那就拿一些看似很巨大,其實根本都是虛有其表的傢伙展威風吧!

媒體於是開始﹁用大砲打小鳥﹂,以﹁知的權力﹂為名,把手中的權柄濫用,專挑一些號為﹁公眾人物﹂、其實都是﹁單幫﹂、背後沒有力量相挺的藝人當箭靶。更
惡意的則是打破﹁公/私領域﹂的道德與專業界線,以嗜血的手法,讓一些其實都不是掌權者的﹁罪﹂,承受到不成比例的﹁罰﹂,以換取閱聽眾的眼光,滿足自己
權力遂行的快感。

血淋淋的事件就在二○○六年不斷上演,一月十五日,一位被控在捷運列車內強吻少女的大學生,檢察官起訴後,媒體就大篇幅報導,大學生不堪沉重壓力,自殺身
亡;三月二日,一個被檢察官起訴和學生發生不倫戀的老師,因媒體第二天大肆報導,他也自殺了;還有穿著紅衣褲自殺的李雙全;被檢警單位明顯侵犯人權的陳義
雄家屬;還有璩美鳳、于冠華、潘彥妃……他們或許犯了錯,但要承受遠超過他們所犯的﹁罪﹂,數倍以上的懲罰;甚至,可能祇是
並沒有犯罪的﹁關係人﹂,也成了檢調和媒體聯手﹁搶新聞﹂的受害人。在媒體濫權肆虐逆潮中,他們的暗夜悲鳴,有人聽到了嗎?有人願意傾聽嗎?媒體工作者會
因此良心不安,在夜深人靜時,能夠捫心自省嗎?

人都會犯錯,但犯錯要付出的代價,是要有比例原則的。在新聞媒體不知拿捏標準的瘋狂追逐下,常常讓罪與罰不符合比例原則,甚至有人明明無罪,卻也被莫情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