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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三論

(1) 你係乜戀?
(2) 戒孿與戒直
(3) 我為何不能反對同性戀?

(1) 你係乜戀?

如果我問你:「你是肥人戀還是瘦骨仙戀」、「你是長髮戀還是短髮戀」、「你是黑人戀還是白人戀」的話,你可能劈口就是一句:「無聊」!因為基本上是沒有人會認同用這些特徵來把人分類的。

但想深一層,為何不可以?這些分類系統其實都是可行的。但可行(workable)並不等同合理(reasonable)。正如現今八卦雜誌愛用女星胸圍尺碼來把女星分類,這個分類辦法同樣也是可行的,只不過大部份人只會把它看成是一個笑話罷了。

但為何大部份人又會視「以性/性交把人分類」的分類系統(即同/異/雙性戀)為理所當然?追尋根源,金賽(Alfred Kinsey)最初提出的性傾向分類系統是把人分為七種(而非我們現今慣用的三種)不同的性傾向。現今學者已多次指出人的性慾是多變流動的連續體而非「非同即異」的二元對立,既然如此,莫說把人分為七種性傾向,就算是分為十七種也同樣有問題,更何況只是三種?

如果你問我:「你係乜戀」?我不懂怎樣回答。因為我根本撤頭撤尾不認同這種一廂情願兼過度簡化的把人分類的分類系統,正如我不認同把女星分類為C cup女星和B cup女星一樣。

但問題是如果我不用這個分類系統,又怎麼能和大部份人溝通?

退一步來說,基本上我由始至終都是傾向異性戀,但我不排除有朝一日我會發現一個令我心動的同性(雖然至今尚未出現),這答案雖然是「行貨」,但已是我心目中最中肯的了。

 愛的對象是「人」而不是「性器官」!

「我係乜戀」?

我係「人性戀」!

 注:筆者發覺很多Blog友在討論同志問題是喜歡申報自己的性傾向,這其實是不必要的。你的性傾向是甚麽是一回事,你的觀點有沒有道理、是否成立是另一回事,兩者是無關的。這種申報只會給人一種「劃清界線」、「無私顯見私」的感覺。

股評人在電台主持股評節目時要申報利益,但討論同志議題時是不必申報自己的性傾向的。

參考網誌: 你係乜 戀?

(2) 戒孿與戒直

基督徒常有類似以下的偉論:

//事實上反而是沒有任何科學證明性取向不可以改變。福音戒基營在美國頗流行﹐雖然說不上很科學﹐但成功率倒也不錯。//

如果說「沒有任何科學證明性取向不可以改變」,所以就證明「性取向是可以改變的」,則這種推斷是犯了訴諸無知(Argument from Ignorance) 的謬誤。性取向是否可以改變是一回事,你能否證明性取向可以/不可以改變是另一回事,兩者是無關的。

既然「說不上科學」,這就是說科學上並不承認或沒有科學證據。

其實我也可以幫教徒「戒直」,首先讓他看一些色情電影四仔,當他性興奮時我用高電壓電棍電殛他,我保證他的性慾馬上消失得無影無踪,然後我對著大家說:「看,我成功治好了他的異性戀了」。 這個方法成功率也十分之高。

大家不要以為這是個笑話,用壓抑人性、殘忍及自欺欺人的「電療法」來「治」同志是千真萬確的真人真事,這除了可笑及可怕外,也極可悲,因為它充份反映出人性中的「操控性」及「不包容性」。

同志學者周華山曾和過千個男女同志面談,他們大部份都說他們根本不能變直,正如大部份教徒都不可能變孿一樣。如果性取向真的是可以選擇的話,即某甲無論是和同性或異性相愛拍拖也是一樣的歡欣快慰的話,觀乎同志現今在社會及家庭內所受到的各種各樣的歧視及壓力而言,某甲沒有理由還要選擇做同志的。

正如如果你吃豬肉、牛肉、羊肉及雞肉都一樣喜歡的話,你沒有理由在回教國家的餐廳內還要堅持選擇吃豬肉的。

如果煙民所受到的對待等同同志在社會裏所受到的對待的話,我相信大部份煙民都能夠成功戒煙。

參考網誌:戒孿與戒直

(3) 我為何不能反對同性戀?

筆者經常聽到一些諸如以下的論調:

「同性戀本質上和異性戀不同,那我為何不能反對同性戀?我也有我的言論自由及人權呀」!

按這個思路,一個老闆解僱了一個孕婦,也同樣可以這樣說:

「大肚婆本質上和其地員工不同,那我為何不能反對大肚婆?我也有我的言論自由及人權呀」!

又或者你可以這樣對他們說:假設你和一個美國白人少女拍拖,開心得不亦樂乎,於是向少女父母提親,但少女的父親卻一口拒絕,理由是:

「黃種人本質上和白種人不同,那我為何不能反對黃種人?我也有我的言論自由及人權呀」!那你會有甚麽感受?

當他們說出反對同性戀的言論時,他們的身分是「異性戀既得利益者」,作為旁觀者(observer),「性取向歧視」對他們來說是遙不可及的,他們心底裏可能真的不自覺自己是在歧視小數的弱勢社群。但當他們被白人歧視時,他們的身分立時變成了受害者(victim),「種族歧視」對他們來說便變成了切膚之痛。

爬山專家會告訴你:越爬得高,所看到的景觀會有所不同,因應而作出的判斷及行動也會不同。 閱讀角度變了,對事件的詮釋也跟著變了。 

參考網誌:我為何不能反對同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