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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替: 性騷擾立法為何借“婦女保護”之殼?

節錄自安替

…這裏就產生了一個很有趣的問題,在中國,為什麼性騷擾立法會借《婦女權益保障法》這樣一個有局限的殼出世?為什麼立法部門要出臺這一部不能完全保護受害者、也無法有效懲罰性騷擾者的法律?

   事實上,這是和中國婦女運動的“解放/保護”歷史路徑分不開的。從1954年《憲法》和1950年《婚姻法》看,有關婦女權益方面的條款是非常先進的。
其時流行的觀點是,婦女解放是人類解放的一部分,而所謂“解放”,就是對權力壓迫的反抗,搭建一個沒有階級壓迫、沒有性別壓迫的國家上層建築是婦女得到自 由的途徑。所以《憲法》和法律的相關婦女保護條款也就成為了婦女“解放”的宣示途徑。在許多國家,婦女運動是由下而上的平權運動、女性主義浪潮引發,而在
中國,則是國家權力對婦女的空降保護。有人甚至笑評,新中國法律對婦女的保護甚至超過了對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