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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動物

袁敬晧君在《連鎖動物停售貓狗》的報道中回應:

「我反對把被遺棄,一向倒說成可憐及痛苦,又或者設計什麼收養中心,把我們四周環境如何排斥動物的問題置之不理。」;

還有暉君在《殺一個人,與殺一頭動物,分別在哪裡﹖》中的回應:「這個例子倒是讓我想起新界那些被遺棄的牛,沒人想要從它們身上攫取經濟價值,而且也不再受人工豢養的拘束,繁殖不受限制,那算不算是動物本身最理想的生存狀態(排除偶有發生的車禍及其他意外)?有熱心的人,說要保護它們,在一個記錄片裏。於是把它們集中到一個地方,每日不辭勞苦,供應三餐,不求回報。我還記得一個鏡頭是,吃飯時間到了,那人到處找一隻走散的黃牛。哪種生存方式更切合牛的利益? 」

這兩個留言,提出的其實是同一個問題:為甚麼要把一定要把動物變成寵物,或是讓動物得到人的照顧,才算是「為動物好」呢﹖為甚麼一定要為動物絕育,圈養,才合乎愛護動物人士口中的「愛護動物」呢﹖

 

去過希臘的朋友,也許對以下情景有印象:通街是貓。這裡一隻,那裡一隻。暗角一隻,大街一隻,屋頂也有一隻。成貓、仔貓,還有貓屎,一街都是。沒有人理會牠們,也沒有人要捉牠們去人道毀滅。

 

我很同意袁君所說:我們不可能,也不應該透過「領養」而把四週環境如何排斥動物的問題置之不理。據說,有動物團體的其中一個建議是「零剩餘,全部流浪動物都找到家」,對此我不敢苟同。首先,那是技術上不可能的。更重要的是:把所有動物變成寵物,或是放進一個被保護的環境,情況就像把所有樹木變成盆景或移植到郊野公園,而市區不見一片樹葉一樣荒謬。那是把大自然「博物館化」,抽離我們的日常生活,讓人活在玻璃罩內(到時到底是人被豢養還是動物被豢養呢﹖)。況且,不見得所有動物都喜歡與人相處,或居於固定位置——在所有動物中,只有人類有「家」的概念。為甚麼動物一定要有家﹖為甚麼沒有家就要死﹖

 

那麼,義工們勞勞碌碌為流浪動物「置家」,自掏腰包為牠們絕育,所為何事﹖原因很簡單,因為香港不是希臘。到街上走個圈,你會見到康文署的公園中豎起「狗隻不得入內」的牌;漁農自然護理處的責任是捕殺流浪動物而不是「護理」。青衣有人屠狗賣肉,警察在街坊指證下放走疑犯。最近,從餵街貓的義工口中得知:中秋節是虐貓高峰期。年輕人放假沒事幹,煲完蠟就整盆潑向流浪貓。

 

這就是我們身處的地方。

 

更不幸的是,漁護署,以致某些愛護動物團體,會把被定義為「不適合被領養」的動物殺掉。這是「愛護動物」﹖還是「愛護寵物」﹖

 

如果有一天,香港像希臘一樣,義工們當然可以回家休息。但一天香港不是希臘,一天義工們就只能透過絕育與領養,盡量避免流浪動物受到傷害。

 

這就是我們現時唯一想到的、也許是粗淺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