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馬克思眼裡的愛情

馬克思眼裡的愛情

文/艾里希 • 弗洛姆 (文章出處為《愛的藝術》,弗洛姆著)

愛情不是一種與人的成熟程度無關,只需要投入身心的感情。

如果不努力發展自己的全部人格並以此達到一種創造傾向性,那麼每種愛的試圖都會失敗;如果沒有愛他人的能力,如果不能真正謙恭的、勇敢地、真誠地和有紀律地愛他人,那麼人們在自己的愛情生活中也永遠得不到滿足。

大多數人認為愛情首先是自己能否被人愛,而不是自己有沒有能力愛的問題;認為愛的問題是一個對象問題;第三個錯誤人們不了解「墜入情網」同「持久的愛」的區別,往往把這種如痴如醉的入迷,瘋狂的愛戀看作是強烈愛情的表現,而實際上這只是證明了這些男女過去是多麼寂寞。

愛情是一門藝術,人們要學會愛情,就得像學其他的藝術——如音樂、繪畫、木工或者醫療藝術和技術一樣的行動。學會一門藝術的必要步驟:一是掌握理論,二是掌握實踐,三是要把成為大師看得高於一切,這一目標必須佔據你整個身心。

馬克思眼裡的愛情

人一生下來就從一個確定的環境,如本能,被推到了一個不確定的、完全開放的環境中去。人只了解過去,對未來——除了知道要以死亡告終外——一無所知。

人擁有理智;人是生命,一種意識到自我存在的生命。人意識到自己,他人,人的過去和發展前途的可能性。人對他的單一存在的覺悟,對他短暫生命的覺悟,人意識到身不由己,死的必然,人知道自己的孤獨和與世隔絕,意識到面對社會和自然的威力自己的無能為力— —所以這一切都使他的特殊和孤寂的存在成為無法忍受的監禁。對人來說最大的需要就是克服他的孤獨感和擺脫孤獨的監禁,但人永遠面臨著同一個問題,如何克服這種孤獨感?

人們對這一問題的回答在一定的範圍則取決於人所達到的個性的高度。在一個孩子身上, 「我」字幾乎還沒有形成。每個孩子都同母親融為一體,只要母親在他身邊,他就不會有孤獨感。他的孤獨感通過母親的存在,同母親的乳房和肌膚的接觸而得到緩和。一直到孩子發育到成人孤獨感和個性這個階段,母親的存在才不足以消除他的孤獨感,他必須以其他的方式克服這種孤獨感。

為到達這一目的的一種途徑是不同形式的縱慾。一方面想通過酗酒和吸毒去克服孤獨感,但在縱慾以後他們的孤獨感卻加劇了,所以不能不更經常地,更強烈地去重複;在某種程度上性縱慾是克服孤獨感的一種自然和正常的方式,並有部分效果,但效果只能持續很短的時間。

而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人,克服孤獨感最常用的方法是:通過同一組人保持一致,通過同一組人的習慣、風格和看法保持一致來達到同其他人的結合。參加者為了使自己屬於這一組人而失去了大部分個性。如果我和他們完全一樣,我的感情、思想與他人一致,我的衣著、習慣和看法都與這一組人的楷模看齊,我就可得救,就不會在經歷可怕的孤獨。我們只有理解了人是多麼害怕與別人隔絕,才能懂得擔心與眾不同和同一群人疏遠產生何等的威力。但大多數人並不意識到自己身上有這種要求。全世界都在結婚,很多人在想也許結婚是個好辦法。

達到統一和和諧的第三種可能性是創造性的勞動,無論是藝術家還是手工業者的勞動都屬於此類勞動。在每一種創造性的勞動中,創造者同他的物質——組成人的周圍世界的物質達成一致。如作家寫作、畫家作畫、攝影等——在每一種創造性的勞動中勞動者和對象合二為一,人在創造的過程中同世界一致。

通過縱慾達到的統一是暫時的;通過同一組人同一和適應這一組人達到的統一僅僅是一種假統一;通過創造性的勞動達到的統一不是人與人之間的統一。對人類存在問題的真正的和全面的回答是要在愛中實現人與人之間的統一。但對很多人來講只是一種內心的追求與渴望,卻不得法。

愛情可以使人克服孤寂和與世隔絕感,但同時又是人保持對自己的忠誠,保持自己的完整性和本來的面貌。愛情是一項「積極的活動」,「積極的活動」指為了達到外部的目的而付出努力,另一個意義是運用人的蘊藏在內部的力量,不管是否達到外部的變化。愛情是人內心生長的東西,而不是被俘虜的情緒,愛情首先是「給」而不是「得」。

關於「給」,一種十分流行的誤解是,被別人奪走東西或是做出犧牲。一個性格還沒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貪婪階段的人,對「給」的理解就是這樣;一個「重商主義」的給一定要通過交換,只給不得對他來說就是欺騙;而有些人把給變成一種自我犧牲的美德,他們認為,正因為給是痛苦的,所以應該這麼做,或者他們覺得給可以使他們高人一等。

有創造性的人對「給」的理解完全不同。他們認為「給」是力量的最高表現,恰恰是通過「給」,我才能體驗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體驗到生命力的昇華使我充滿了歡樂。我感覺到自己生氣勃勃,因而欣喜萬分。 「給」比「得」帶來更多的愉快,這不是因為給是一種犧牲,而是因為通過給表現了我的生命力。

但「給」的最重要範疇還不是物質範疇,而是人與人之間的範疇。一個人究竟能給予別人甚麼呢?他可以把他擁有的最寶貴的東西,他的生命的一部分給予別人。並不意味著是獻出自己的生命,而是把他內心有生命裡的東西同別人分享:他的歡樂、興趣、理解力、知識、幽默和悲傷。通過他的「給」,他豐富了他人,同時在提高自己生命,亦提高了對方的生命感。他「給」並不是為了「得」,但是通過他的「給」,不可避免地會在對方身上喚起某種有生命力的東西。因此他的「給」同時也包括了使接受者也成為一個「給」的人,而雙方都會因為喚醒了新的東西,「給」和「得」的人都會感到這新的力量。這一點表現在愛情上就是:沒有生命力就是沒有創造愛情的能力。

「如果你以人就是人以及人同世界的關係是一種充滿人性的關係為先決條件,那麼你只能用愛去換愛,用信任換取信任。如果你想欣賞藝術,你必須是一個有藝術修養的人;如果你想對他人施加影響,你必須是一個能促進和鼓舞他人的人。你同人及自然的每一種關係必須是你真正個人生活的一種特定的、符合你的意志對象的表現。如果你在愛別人,但卻沒有喚起他人的愛,也就是你的愛作為一種愛情不能使對方產生愛情,如果作為一個正在愛的人你不能把自己變成一個被人愛的人,那麼你的愛情是軟弱無力的,是一種不幸。」(《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馬克思)

有沒有能力把愛情作為一種「給」的行為,取決於人的性格發展。取得這一能力的先決條件是人要有一種占主導地位的創造性傾向。持有這種態度的人就是克服了他的依賴性、自戀性以及剝削別人的要求,並能找到對自己的人性力量的信賴以及達到目的的勇氣。如果缺乏這些特點,人們就害怕獻出自己也就是害怕去愛。

愛情的積極性除了有「給」的要素外,還有一些其他的基本要素:關心、責任心、尊重和認識。

愛情是對生命以及我們所愛之物生長的積極的關心,如果缺乏這種積極的關心,那麼這只是一種情緒,而不是愛情。

責任心的本來意義是一件完全自覺的行動,是我對另一生命表達出來的或尚未表達出來的願望的答复。 「有責任」意味著有能力並準備對這些願望給予回答。在成人之間包括關心對方的精神要求。

尊重別人不是懼怕對方。這個詞的出處就是有能力實事求是地正視對方和認識他獨有的個性。我希望一個被我愛的人應該以他自己的方式和為了自己去成長、發展,而不是服從於我。如果我們愛他人,我們應該感到和他一致,而且接受他本來的面目,而不是要求他成為我們希望的樣子,以便使我們能把他當作使用的對象。只有當我們自己達到獨立,在沒有外援的情況下獨立地走自己的路,即不想去控制和利用別人,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尊重對方才成為可能。

認識對方,了解對方才能尊重對方。如果不以了解為基礎,關心和責任心都會是盲目的,而如果不是從關懷的角度出發去了解對方,這種了解也是無益的。我們只有用他人的眼光看待他人,而把對自己的興趣退居二位,我們才能了解對方。在愛情中,在獻身中,在深入對方中,我們找到了自己,發現了自己,發現了雙方,發現了人。我們必須客觀的去認識對方和自己,以便使自己能夠看到對方的現實狀態或者能夠克服幻想,克服我們想像中的被歪曲了的他的圖像。

關心、責任心、尊重和認識是相互依賴的。在成熟的人身上可以看到這些態度的集中表現。成熟的人就是指能夠創造性地發揮自己力量的人。成熟的人只想擁有他自己的勞動果實,放棄了獲取權利和全知的自戀幻想,並有一種謙恭的態度。這一態度的基礎是他內心的力量,單單這股力量就能使他進行真正的、創造性的勞動。

如果我確實愛一個人,那麼我也愛其他的人,我就會愛世界,愛生活。如果我能對一個人說:「我愛你」,我也應該可以說:「我在你身上愛所有的人,愛世界,也愛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