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震撼千萬人的勸世文!法律學生們看完都心酸流淚!】(上)

【震撼千萬人的勸世文!法律學生們看完都心酸流淚!】(上)

文: 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

日前一位名人向高等法院申請放棄大律師資格。當事人基本上是已另有令人艷羨不已的高就,因此而申請 removed from the Roll of the Barristers,完全是志向已變,沒甚麼好感到可惜的。至於當事人向傳媒抱怨,轉行是因為「大狀行業嘅問題 ……有報道講過入行一兩年嘅大律師,每月搵嗰萬零二萬蚊」,基層工人首先留意到的,是此君的「語言藝術」,其實已達到部分業界翹楚的水平;畢竟,他是在「引述報道」,而沒有說過這是夫子自道。也許,他其實是遠比他口中那些年資一至兩年的大律師搵得多,只是既然有好路數,無謂屈就咁解啫。

基層工人既不是大嘅律師,也不是唔大嘅律師,但工作上、私交上,都有不少正在汰弱留強的執業路途上求生存的「狀」朋友。畢竟,法律是「神科」、有牌保你榮華富貴的好日子「已經同舊屎一樣沖走左」,今天香港有近九千名執業律師、一千三百名大律師,還未算數以千計的實習者和倍數計的本地海外法學生 …… 競爭大、機會少,的確是新晉狀們的共同經歷,但,難道就不是每一個專業、甚至每一個行業的共同寫照嗎?總不可能說,「萬事起頭難」這句老話,是不可適用於大律師、不可適用於法律專業的吧。

大律師與律師,有一點很大的分別︰初出茅廬的律師,可以「打工」,在律師事務所(firm)以支薪形式執業,主要的經營以至專業風險都由 partners 們負責(基層工人這比較絕不代表事務律師的生活就會容易過些,法夢小隊的事務律師成員肯定有大量苦水待吐);但大律師從執業 day one 開始,就只能是自僱的個體戶,自負盈虧。或曰︰大律師們不是一樣在事務所上班、一樣有老闆的嗎?

很多讀者都知道,大律師的辦事處稱為 chambers(有眾數的),但有趣的是,行內人如何形容每一個在 chambers 上班的大律師的呢?原來是 tenant。沒錯,就是租屋、租寫字樓那種 tenant。換言之,chambers 跟大律師的關係,其實(起碼表面而言)不是老闆對伙計,而是「業主對租客」。租客,自不然要交租,的確,大律師最主要的業務支出,就是交租。大律師要交多少租,其實就跟一般公司租寫字樓的概念大同小異︰開在中環金鐘,跟開在上水(基層工人見過真係見過),租金當然不可同日而語,但無疑絕大部分的 chambers,都會開設在中環、金鐘、灣仔一帶,本來就是一塊階磚值萬金。因此,要在一所面積大、裝潢體面的 chambers 求一席之地,很難期望 chambers 會收取一筆很相宜的月租。

另一方面,chambers(特別是較資深、「話得事」那一輩)對著 tenants 後輩,又不全然只像是業主般,不問其他只求收租,更絕不是有錢有得租。若自問大學考試只是碌過了事的,當然不用指望會有機會租得具規模、有歷史底蘊,或者巨星如雲的 chambers 的哪怕小小一角;就算求學階段成績驕人、奪「船」無數,要是在拜師一年期間態度輕佻自大、得罪人多稱呼人少,恐怕在學滿之日,亦是抬著紙箱離場之時,就算師傅 chambers 有位也與他無關。法律界講關係、講名聲,這是公開的秘密;只是,現在不是在巴路士街租一個格仔鋪開業,任何人如果在大律師界聲名狼籍,恐怕連業也開不了、步也起不成。

好不容易總算獲得前輩接納、入得了「室」。一方面,大律師不會「出糧」,每個月能否賺得足夠收入,應付 chambers 租金以至自己每天中環三餐和住屋開支,完全就看自己接多少案、上多少庭;但另一方面,大律師行規上又不准賣廣告、不能自我推廣,所以新晉大律師往往甚為苦惱︰我不能出街跑生意,難道生意會自己走上來嗎?

(下集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