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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負入息稅解決香港貧窮問題可行嗎?

以負入息稅解決香港貧窮問題可行嗎?

香港政府公布官方首條貧窮線,以住戶平均每月收入中位數的一半劃線。在稅項及福利轉移前的貧窮人口為131.2萬,而稅項及福利轉移後的貧窮人口則為102萬,當中竟然有23.5萬綜援領取者,以及高達53.7萬在職貧窮人士。

這無疑是證明了政府扶貧政策出現了極大的問題,一直未能夠對症下藥。有消息指,政府正研究向在職貧窮家庭發放低收入家庭補貼,其實這是一種類似「負入息稅」(Negative Income Tax)的概念。

何謂「負入息稅」?

「負入息稅」這措施在美國、英國、新加玻等國家也有推行,它其實是由主張自由放任資本主義的美國經濟學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提出的。當時,他眼見美國政府的扶貧措施降低了窮人工作動機,其扶貧效果亦不佳,因而提出了將累進稅率的結構,擴展到低收入階層的福利措施。簡單來說,當低收入人士的薪金低於某一個水平,他們不但不用交薪俸稅,還可以倒過頭來獲得政府的現金補貼。而補助程度取決於被補助者的薪金,基本上,補助金額會隨著其收入的增加而減少。

美國於1975年開始實施「勞動所得稅扣抵制」(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就是一個「負入息稅」的例子,可供香港政府借鏡。「負入息稅」與「失業救濟」不同,這是一種以家庭為單位的低收入補貼,以解決在職貧窮問題。簡單來說,政策裡頭有一個三層結構的設計,把「低收入」分成三個區,一開始叫「進入區」(phase-in),家庭收入與補貼金額成正比,收入愈高,補貼愈多,以鼓勵就業;接著是「高原區」(plateau),補貼金額是固定的,與收入無關,亦是最高的;最後是「離開區」(phase-out),收入愈高,補貼金額愈少,逐漸下跌至零為止。

以2013年為例,有兩個兒童的家庭,年收入低於$43,038美元就能獲得低收入補貼。年收入為$0至$13,430美元會進入「進入區」,年收入為$13,430至$17,530美元會進入「高原區」,年收入為$17,530至$43,038美元則會進入「離開區」。

如何計算補貼金額呢?以有兩個兒童的家庭為例,假設家庭全年總收入為$10,000美元,他們會進入「進入區」,能獲得的補貼金額為$10,000 X 40%= $4,000美金;假設家庭全年總收入為$15,000美元,能獲得的補貼金額為$5,372美金,假設家庭全年總收入為$20,000美元,能獲得的補貼金額為$5,372 - [21.06% X ($20,000 - $17,530)]= $4,852美金。

公義財富再分配

這個政策的設計是有策略地幫助低收入家庭的兒童脫貧,防止跨代貧窮。沒有子女的家庭的福利門檻比有子女的家庭嚴謹,而所獲得的低收入補貼亦少很多。例如,沒有子女的家庭要享受低收入補貼的話,全年收入不得超過$14,340美金,而有一個兒童的家庭的全年收入則不得超過$37,870美金,門檻寬鬆接近一倍。另外,沒有子女的家庭的最高補貼額為全年$487美金,有一個兒童的家庭的最高補貼額為全年$3,250美金,相距甚遠。

負入息稅政策最大優點是,它能夠將資源集中於有福利需要的在職貧窮家庭,因為它設有經濟審查,政府可設劃一條線,線以下的家庭可獲得補貼;它又能夠鼓勵他們工作,因為在最初的「進入區」,收入愈高,補貼也愈多;它的標籤效應(labelling effect)亦相對較低,因為受助家庭為數不少,在2004年,美國有2,100萬家庭獲得此低收入補貼,而且每個家庭的補貼也不同,不太會造成福利排斥的現象。

香港政府若果要引入負入息稅制度,無疑是一個工程龐大的社會改革,但筆者相信這項政策,能夠直接地幫助到社會上高達53.7萬的在職貧窮人士,又能夠鼓勵綜援人士工作,乎合現實的處境。它既能改善現行政策的不足,縮窄貧富差距,同時亦能帶來公義財富再分配。有人估計過,負入息稅制度每年經常性開支大約為一百多億,但坐擁七千億財政儲備、庫房水浸的香港政府,若果真的有決心扶貧的話,又怎會沒財政能力去做呢?

參考資料: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 Parameters, 197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