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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自決權?

港人對於自決權還非常陌生,需要更多討論。下文簡單介紹自決權的概念,它可以分為對內和對外兩個層次。

對外自決權

對外的自決權是指一國人民有權不受外國的支配,而自由選擇自己的制度。例如近代歐美日列強,侵略和殖民各國,便是剝奪了當地人民的自決權。這時,人民就有權分離/獨立。所以近代殖民地的獨立運動是正義的。得道多助,不僅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國的獨立運動先後成功,而且迫使聯合國正式採取反對殖民主義的立場。


當外國殖民本國,本國人民便有權獨立
(圖:19世紀列強瓜分世界)


東帝汶長期反抗印尼殖民主義,
2002年獨立

對內自決權

對內的自決權,是指一國人民是否有民主權利,去選擇自己的政府。所以,對內的自決權,其實就是民主權利。如果一部分國民被中央政府剝奪民主權利、又無合法手段恢復之,他們可以選擇在體制外變更政府,恢復自己的民主權利。但也可以直接分離/獨立,也就是爭取對外自決權。所以對外和對內的自決權,兩者關係密切。


當政府的統治沒有求得國民同意…人民便可以運用自決權反抗

自決=獨立?

爭取自決權,不等於獨立。因為,雖然自決權一定意味有權獨立,但有權也可以不使用,而是以此來向中央政府爭取更大自治權。就像蘇格蘭2014年公投是否獨立,便是自決權的運用;但結果大多數蘇格蘭人選擇不獨立,結果也迫使倫敦讓出更多權力。這就是典型的「有權獨立,卻不選擇獨立」的例子。


蘇格蘭人民公投是否獨立,結果多數選擇不獨立

誰是香港自治權的公敵?

香港處於歷史關頭,但小小香港,面對強敵,更加需要孤立強敵,爭取朋友,所以必須區分中共一黨,和普通中國人民的分別。我們反中共,但不反中國人。進而言之,中國民主化,即實現真正的主權在民,同時保護少數權利,包括香港的自治權,這對於香港有利無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