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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選管會禁止梁天琦出選之聲明

2016年8月2日,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何麗嫦宣布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無效,成為繼陳浩天、楊繼昌、賴綺雯、陳國強和中出羊子之後,又一位因政治審查而被禁出選的候選人。我們對於這一連串以政見剝奪公民參選權利的極權政府操作表示憤怒!

梁天琦已於7月28日簽署一項表明他會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並就選舉主任何麗嫦的提問「你是否承認,雖然你簽署了提名表格上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但事實上你仍然繼續主張和推動香港獨立?」清晰地回答「否」。儘管我們認為選舉主任無權如此要求,梁天琦亦無必要如此回應,但他確實已經滿足了選舉主任的僭建要求。

可是,選舉主任何麗嫦在〈決定候選人梁天琦的提名為無效理由〉仍然在第16段認為梁天琦「一旦他成為立法會議員,他仍然會繼續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並在第17段表明「我認為我不能信納梁天生真正改變了他過去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這完全是根據何女士的個人猜測(雖然她提出多項似是而非的所謂證據,但無一條是實證) ,這是「莫須有」的罪名,為法治社會所不容。

在梁天琦已經表明效忠基本法的情況下,何麗嫦仍然作出無謂猜測,這變相剝奪梁天琦按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享有被選舉權的政治權利,根本就是內地「剝奪政治權利」的懲罰。何麗嫦不論任何理由,都不可以扮演法官判處梁天琦一項香港法律所沒有的懲罰。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事實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一條已經表明持任何政見人士都不能被歧視。即使任何人曾經、現在或將來持有「香港獨立」的主張,他們都是行使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所賦予的公民權利。選舉主任今次封殺不同政見人士的參選資格,公然違反基本法,我們憂慮將來選舉管理委員會可以不同藉口打壓不同政見人士。

在學校,我們一直教學生三權分立,包括行政機關不可以干預立法機關的選舉和運作。但是港府多名選舉主任身為行政機關的區區公務員,竟然公然剝奪基本法賦予公民的選舉權,干預立法機關選舉及結果,上行下效,禮崩樂壞,赤裸裸地表明特區政府上下已經放棄法治!

我們認為行政機關沒有按《基本法》尊重香港人的公民權利,只會令香港人不尊重甚至厭惡《基本法》。行政機關肆意打壓香港人合法地參與政治的權利,只會推動更多人用更激進的途徑爭取他們的政治訴求。

我們希望梁天琦等人透過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爭取每位香港公民應有的權利,並真誠地希望香港的司法機關能夠公平地作出裁決。今次政治審查的操作勢將使9月立法會選舉無法公平及公正地舉行,參與其中的政治問責官員及公務員,均須為其有違法理的決定和行為負上責任。

進步教師同盟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