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Alex Leung
網絡23條鬧得社會沸騰,草案二讀,第一次會議,就因人數不足而流會。確保開會人數,官員連這個最基本的動作都沒有做足,密集游說狗仔箍票,也不見蹤影,反映主事官員只是hea住做。而建制議員,也是半心半意。條例草案能否順利通過,還存在不少變數。
聞說官員也抱怨業界蹺埋雙手,沒有聲勢浩大的保護版權運動,也沒有出面支持條例草案,只由官員單打獨鬥。主事官員既是半桶水,也不熟書,在媒體解畫,常常講到一口泡,愈描愈黑,愈幫愈忙。要官員動員,三催四請,業界才現身媒體,為草案解說。
香港業界一直認為版權大過天,無論是唱片業也好,電影業也好,還是其他印刷出版等行業,心態仍然停留在上個世紀,沒有與時並進,完全無法適應一日千里無遠弗屆的網絡新時代。
他們整天大叫大嚷,抱怨盜版猖獗,致令他們有巨大經濟損失,因此要立例打擊,嚴刑峻法。在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的網絡年代,試問,靈巧如年輕網民,有什麼方法可以用法律禁止他們的網上活動?
香港業界所以不得民心,因為他們對版權費,如何雞毛蒜皮,都斤斤計較。不論是公開表演還是遊行集會,生日結婚還是周年聚會,連茶餐廳涼茶舖播的歌曲音樂,都要付版權費,少一個崩都要追到天腳底。
為了應對網絡新時代,不少國家的演藝事業,已發展出新的商業模式。歌曲當然仍可賣錢,但早已不再是主要收入來源,免費下載已成為網民根深柢固無法改掉的習慣。於是再不賣歌,歌曲只是宣傳藝人的手段,歌免費任聽,MV也可免費任睇,亦可隨便下載。他們賣的,是與藝人有關的其他產品,例如演唱會,歌迷握手會,又或有歌手標誌的衫褲鞋襪、文具用品等等。這種新商業模式,有不少相當成功的例子。
當然,這種新模式要更具創意,要花更多心思,比唱首歌,出一隻唱片,就可幾十年長收長有的舊模式,確實困難得多。
抱殘守缺的香港業界,囿於舊觀念舊模式,不思進取,沒有與時並進,與網絡新時代愈行愈遠。這樣的心態一天不改,即使有一千條版權條例,也無法保障他們的經濟利益。
原文刊在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