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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民意

民主與民意

近日因為John Tsang潮流氣勢如虹,爆發了有關民意與民主之爭論。有人認為所謂民主派就是應該跟從民意做事,批評某些議員和黨派不支持John Tsang是違反民意、不民主,將被人民唾棄。有學者甚至明言,支持民主派跟民意行,民意高者不夠票就要幫,新民意比舊民意重要。

確實,民主派人士過往不停批評政府違背民意、與民為敵,民意成為了抗爭工具。久而久之,某些民主派人士以及支持者就把民意當成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只要稍為思考一下,也知道民意與民主從古到今也不是等同之概念。

政治學入門:何謂民主?用最簡單粗疏的理解,民主是大多數決(majority rules),但同時要保護少數權利(minority rights),以及基本權利(inalienable rights)。民意只是大多數決的基礎,本身並不能構成完整的民主。可以想一些極端例子做思考實驗:如果新民意要求立刻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民主派是否應該跟從?如果新民意要求行政長官特赦七警,民主派是否應該支持?

必有論者批評:民意在自己一方便談民意,民意與己相違便不談,是搬龍門、嚴人寬己。不得不承認,某些人確是如此。但並不都是。支持民主理念的從政者應當如何解決民意和自身理念之間的矛盾呢?這是大難題。可以嘗試從制度和從政者修為兩點去講。

制度方面:先假設大家接納代議政制為實踐民主的主要形式(縱使漏洞處處)。某人參選時,必定提出政綱和理念。所以選民投票時,嚴格而言是授權該代議士在任期中實踐理念,並信任其判斷能力。任期中可能出現各種局勢變遷,代議士有責任按照當日獲得授權的理念去應對。例如某事件發生了,甲議員按照獲授權的理念認為A方法可取並堅持之,但主流民意甚至昔日有份投票的選民也認為應該用B方法,但B又違反甲議員的理念,那麼甲議員是否違背民主原則呢?我認為不是。昔日的民意或許與今日的民意有別,但甲議員確實是獲得賦權去實踐自己秉持的原則。當然如果方法A既違反當下民意,也違背甲議員當日的理念和承諾,那就無甚麼好爭辯。假若認為代議士每一刻只要按民意做事就可以了,那便應該直接取消選舉,凡有爭論便用公投或民調解決就算了,甚至不用談甚麼理念、願景、leadership。請大家記得,當日民主派議員合力否決八三一框架下的政改方案,是違背了近一半香港人的民意。

那麼代議士是否可以永遠堅持己見呢?豈不是變成獨裁?任期是限制權力的重要機制。假若選民因為事件而認為甲議員的理念不再值得支持,那麼可以在來屆選舉把他推下臺。這也體現了民主。大家參與立法會選舉,理應接納了此機制。

從政者修為方面:韋伯說:「真正使人動容的,乃一成熟的人,真誠而全心願意為自己行動之後果負責任,並按照責任倫理行事,然後達致某一情況而宣示: “Hier stehe ich, ich kann nicht anders.”」。從政既要有熱誠,也要懂得冷靜,間中抽離綜觀局勢。民意是用以鞭策自己,令自己警惕,不要走上獨夫的道路。但當民意要自己違背原則時,便應該小心判別,不應隨便低頭。自己是否走錯路?假若經過深思分辨後也認為自己正確,並無違背原則和良心,那就應該堅持,毋忘初衷,並勇敢承擔後果。對,人民可能因此唾棄你,這是遊戲規則,應該服膺。

確實,與主流民意不符的人不應該自高自傲,否則便會變成X票。如果你深信自己的理念正確,將為香港帶來正義和幸福,那便應該如傳教士搬傳道,走進人群中,嘗試令民意站在自己一方。更進一步,就是與眾人共同塑造民意,以辯論、商議等去建立堅實的民意。假若最後真的時不與我,人民要唾棄,也無甚麼值得懷憂喪志。瀟灑一點,可以暫時退隱,沉思世界。也可以走到曠野,發出「呼號者的聲音」;或落田耕種,播下善良和公道的種子。再者,即使被唾棄,不代表就要沉默。畢竟所謂民主,也保障所有公民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民主不只是民意,也不是公關遊戲。不管要採取甚麼策略,也應該緊記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