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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夢給梁振英的13個點

法夢給梁振英的13個點

圖:梁振英 Facebook
文: 法律界基層工人 - Charles@法夢

1. 過去兩年半有多,你不回應議會、民間公開向你提出的問題,也不斷對傳媒的查詢顧左右而言他,轉移視線,甚至干預調查,是可忍孰不可忍。

2. 原來你口口聲聲,與 UGL 訂立協議是辭任戴德梁行董事後的事(22/2/17 聲明),但你與 UGL 的商討,早在正式訂立協議前已經開始(UGL 協議開首有一句 “Further to our various discussions”)。到底當戴德梁行上下正在為拯救公司而焦頭爛額的時候,你是從甚麼時候開始,就為你個人得益的問題籌謀,還有跟 UGL 討論?

3. 你不斷說跟 UGL 簽的是「離職協議」,是「兩年時間內『不挖角,不競爭』」的補償;協議附件的 Additional Commitments 卻明明有兩句,分別要求你「支持 UGL 收購戴德梁行」,還有「不批評收購」以至「不貶斥 (disparaging) 戴德梁行、UGL 或任何主管或職員」。

4. 戴德梁行當日接受 UGL 收購,作價條件是否合理,非經專業調查難作貿然判斷。但不容否定的事實是,當 UGL 開出的收購價只足以償付單一最大債權人、所有戴德梁行股東以至其他債主分毫不獲,前董事梁振英則一個人獲得八位數字的進賬;當戴德梁行明明收到另一個收購建議,而你按約要做 UGL 收購方案的「啦啦隊」,其實只要你客觀上不要表態撐另一方案、甚至對另一方案的任何潛在好處默不作聲,你就會得到 UGL 的鉅額報酬。

5. 收購完成的時候,距離你當選行政長官還有三個多月。這條「啦啦隊」條款肯定仍對你有約束力。

6. 如果各方對你如此收取八位數字酬金的背景,不調查、不探究,用同一標準,無數的企業總裁、高管可以在公司失敗的時候,只圖由接管公司一方借「握手費」之名饋贈的報酬,對其他持份者的損失視若無睹,在企業管治而言,可真是禍患無窮。

7. 你在「鼎 track changes」事件東窗事發後,匆匆忙忙給立法會寫一封信,要求委員會加入研究協議中的一句手寫 “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 是否偽造;你亦在不同場合引用這句,作為協議「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問題」的證據。手寫條款,更可說是你整件事的「皇牌」理據。

8. 按官方說法,你是在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即協議文本發出同一天)加入這一句的;你當時已經不再是戴德梁行董事,所以手寫協議唯一可見的指向,就是你當時已經積極籌謀的下一份工︰香港特首。

9. 在你而言,除非你已經為三個月後的選舉結果得到某些方面的訊息以至「祝福」,否則按你的行事作風,你不會「核突」到要手寫這條到協議當中(透過「鼎」修改調查範圍而事敗、最終向專責委員會提請修改,只是你芸芸事後「補飛」的其中一例)。

10. 另一方面,若然 UGL 一早知悉或察覺,梁先生你老哥原來將會轉工兼且「仕途得意」,一做五年,恐怕就不大可能會 offer 給你老哥這五千萬了︰法律上,給一個封彊大吏送上五千萬,自招瓜田李下之嫌;經濟上,一個未來五年都無甚可能與自己企業「競爭」「挖角」的離職大員,企業有何理據要給他厚酬,來換取四十八個月的「不競爭」?

11. 連 UGL 自己的聲明也說︰「沒有任何原因預計梁先生能夠成功當選為香港行政長官」。有沒有人曾經試圖利用不對等的資訊從中獲利呢?

12. 連日來,你一直只敢環繞著梁繼昌針對五千萬元打稅的問題出 post 寫 blog。你作為縱橫政商多年的專業人士,你必然知道,纏繞在 UGL 問題的重重疑團,稅務問題、利益衝突,根本只是冰山一角;一個企業高層在公司衰頹時能否維持職業操守,還是趁亂漁利,這才是事件的實質關鍵所在。

13. 你的惡言惡行,無非是在印證一點︰調查一方快將正中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