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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兌現的業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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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市區重建策略(行政摘要)>>(http://www.pland.gov.hk/p_study/comp_s/urss/Ch8_c.htm)的8.8 關於"鼓勵不同機構參與重建"中,原文是

"市區重建局應儘量利用私人機構以合營夥伴、承包融資、業主參與發展等適當方式參與其重建計劃。"

但市建局羅義坤對官塘市中心重建表示︰「而且最大的業主佔整個重建區業權只有百分之五,算不上真正的大業主。」(見下文)該文件中的"業主",既沒有定義業權參與必要多少的百份比,也沒有指及必須是"大"業主。他言下之意是每一個項目,市建局較大型的項目,影響範圍很大,多涉及街道,如︰利東街、波鞋街項目,市建局必然是盡取其利,其他發展商及業主休想分一杯羮。諷刺的是以官塘重建作為例子,滙豐、銀都和霍英東集團都是整楝的業主,雖然他們擁有較大的業權份數,但面對多變的官僚,他們也仿如其居民般,只能在城規會上書,懇求合作,可惜依然無望。

早前,市建局主席張震遠表示︰「觀塘重建工程龐大,張震遠表示,不排除會與區內的大業主合作,但要待城規會落實發展計劃後始可進行」(4/12/2007太陽報)。

言行不一,文件中的"業主參與發展"形同虛設,官僚的力量可以使條文變政策實行。可是,我們的官員善於紙上談兵,雖然有立心良好的操施,卻因施行者的意願而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