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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請不要思歪言論自由!

特首,請不要思歪言論自由!

特首梁振英稀有地在《施政報告》點名批評港大學生會刊物《學苑》,引起軒然大波。外界質疑特首干預言論自由,將「批鬥文化」引入香港。在《施政報告》答問大會上,對議員的質疑梁振英似乎早有準備,稱在言論自由社會,任何人都有提意見的自由,以「言論自由」作盾,無視大眾的合理質疑。及後梁振英在不同場合更多次重申《學苑》多番鼓吹港獨主張,作為特首他有責任警惕社會。

言論自由論似乎言之成理,可惜梁振英停留在「我有權講,你理得我」的層次似乎只抓住了言論自由的經紗,卻沒抓住緯紗。無容否認,言論自由賦予每個人發表意見的權利。正如哲學家約翰・穆勒在《自由論》中寫到,言論自由的精髓是一個都不能少。然而,言論是多向性,有影響力的。故此言論自由會因不同人物,時空和對象產生不同程度的規範。這種規範形成了言論的相應責任。作為香港首長,萬人之上,不懂分辨此責任之輕重是說不過去的。

以色列法學家 Joseph Raz 在其論著 Ethics in the Public Domain: Essays in the Morality of Law and Politics 中指出,言論自由在本質上之所以重要絕非為了保障發言者的好處 (well-being),而是通過保護個人權益進而提供社會一個公共的自由環境。既然梁振英明白言論自由之可貴,其為香港核心價值,就應該清楚瞭解《施政報告》不是行使個人言論自由的地方。作為特首,梁振英的責任是保護香港的公共言論環境自由,而不是以自身權力在大氣電波中點名批評個別言論。此非剝奪特首之言論自由,而是指出特首身份特殊,影響力非一般人所及,因此發言前都必須三思,考慮其後果。匱乏對言論責任的認識而胡亂以言論自由作盾,而對社會不同聲音加以嚴厲批評變相是對言論自由之踐踏。這決不是領導民眾之人的應有作風。

其次,警惕社會危險言論的責任問題難免言過其實。《學苑》的專題因本土意識而起,內容充其量也不過是一個思考出路。更何況社會未曾廣泛討論,大部分人甚至連《學苑》為何物都不得知,危在何處?就如有幾個學生寫了一本小冊子研究如何製造核彈,連製造過程都沒有寫清楚,材料又沒有準備,就有人嚴正指出這幾個學生的言行十分危險,社會應該警惕,這是否有點兒荒誕?雖然比喻可能誇張了,但梁振英的指控亦似乎誇張了《學苑》的影響力和港獨的可能性。特首理應日理萬機,但梁振英卻選擇在平靜的海面上踢出浪花,引發社會爭議。將有限的時間精力浪費於「港獨」和「外國勢力」等的偽名題上,是否懂得特首責任之輕重,不言自明。

在考量言論自由精神的過程中,我們必須保障最大的公共自由環境,確保社會的最大公因數,否則言論自由的價值就變得毫無意義。即使少數派的言論都可能有刺激思考的價值。行使言論自由就是重在保障自由的發展和開拓其未知的面貌,遂以帶領人類走向更高的道德層次。把言論自由劃一,天真地認為自由是絕對無疑是蜷縮於狹隘的個人主義之中,無視社會的互動性。作為特首,梁振英必須明白當社會閃現了「政治正確」這樣的苗頭,社會的可能性就會減少,人民思維就會退化。這是真心愛香港的每一個人都不願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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