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時期,秦孝公決心改革圖強,任用商鞅厲行變法,推出鼓勵農耕,獎賞軍功,貶抑貴族,集權中央等一系列政策,將秦國舊制徹底掃除,奠立秦國日後統一天下的基礎。商鞅雖促成古代一次成功的政制改革,但其變法中的輕罪重刑則廣受責難。近日,我們卻從田北辰的宣傳橫額上,有關「低頭族扮睇唔到,立法規定要讓位」的口號,看到了若干商鞅變法的兆頭。
田北辰的意思,是想將讓座(非劃出專用座椅)這種本由道德感召的自願行為,立法強制眾人遵守。我們知道法律是以執法機構的制裁作為後盾,強制公眾做出或抑壓特定行為。道德卻是以社會壓力作為後盾,驅使公眾作出或抑壓特定行為,兩者有本質分別。若想將道德行為立法強制,我們要面對三項後果。
其一增加執法成本。由執法機構進行調查舉證及檢控是有成本的。一般而言,被讓座的對象包括孕婦,老人家,殘疾人士等人。若果A君要求B君讓座給予A或C君,而B君要求A或C君出示資格證明(先不談論受惠對象如何劃定,及發出資格證明的成本問題),並要求由執法機構調查確認的話。這是否表示日後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要派駐一名執法人員,以便所有調查確認的要求都可得到即時處理?
其二破壞人際友愛。道德行為是一種自願行為,施者表現自身的品格風尚,受者也應因此心存感恩。本來,讓座是將自身資源讓予他人的饋贈行為。立法強制後,讓座就成了一種規避刑責的行為,這樣,施者再無品格風尚可言,受者也不必心存謝意。那麼,座位就成為了有需要人士與普通乘客互相競奪的資源。長此而言,有需要人士與普通乘客的關係只會惡化,與社會所鼓勵的「傷健共融」相去日遠。
其三擾民。讓座被立法強制後,那麼,普通乘客坐在椅子上就是一種潛在犯罪,雖然普通乘客被要求讓座而拒絕讓座後,才會正式定罪,但他們坐在椅上難免憂心忡忡。就如你於夜間開啓電視,在未有人投訴你之前,你都會憂心自己會否發出噪音擾人,從而調低聲量。但對於乘客而言,他們只有坐與不坐的選擇,只要他們一旦坐下了,就是產生一種對潛在犯罪的警惕,這就是擾民。
筆者相信田北辰的變法立意是好的,但有時一動不如一靜,尤其政客宣傳的原意就是想街知巷聞,因此處理需非常十分小心,因為出醜也是街知巷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