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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語言政策的四項建議

教學語言政策的四項建議

對於教學語言政策,我有四項建議:

彈性教學語言政策:

基於過去校本管理和中央管控的經驗,我們可以改變中央管控的強制政策,不堅持用全英語沉浸環境學英語的概念,不再強迫分中學為英中及中中,讓學校及其主要持份者有一定自主權,根據校本條件及需要,發展適合學生需要的教學語言政策。

作用有三:一、讓校本持份者發揮積極性,承擔質素保證及問責,更符合校本管理精神辦教育;二、更有效配合學生需要,提供較多元而配合不同持份者期望的語言教育服務;三、避免以簡化的二分法,壓抑公眾對語言教育的強烈需求。這也是港人靈活的傳統,說是「港式」也可以。

英中及中中 轉為雙語中學

中英雙語,是香港急需的文化資本。不同行業及不同學生,所需的雙語資本程度有很大分別,有些需要英文多些,有些需要中文多些,有些則中英同樣需要。目前的英中和中中,只是雙語中學的兩個極端。換言之,我們若要加強雙語中學教育,就不應再簡單化分為英中或中中,所有中學都是雙語中學,但在教學及課程的雙語類型或程度可以不同。

當局可鼓勵及協助各中學用6年時間,按校本條件及需要逐步轉為不同類型或程度的雙語中學。初步提議如下:中中用英文教學的時量或內容,可按校本需要逐漸增大,例如初中增15%至30%課時(現為15%),高中增30%至70%。增加方法可為:英文課及相關活動、科目教學及延伸學習方式。同樣,英中也增加中文教學時量或內容,由15%至40%不等。

雖然雙語在教學上的含量,各校因學生需要可能不同,重要的是讓學生有基本雙語能力,並有使用雙語學習一些科目的機會及能力,為未來建立基礎。

這樣,就沒有明確英中及中中之分別,可消除對中中的歧視及長期不利的因素,也不必難為英中要上落車,讓所有學校、學生及持份者都能有較開闊而平等的發展前景,各就所長,各取所需。

確保教學語言質素

雙語中學目的在提供環境,學習雙語及使用雙語學習,從而獲得最大價值的文化資本。雖然在不同學校、科目、學生組別,雙語使用程度會有差異,但絕不應是口頭上的混合語、中英夾雜。當然容許不同科目用不同語言授課,例如用英語教數學或生物(包括口講、書本、評核),又可用中文教通識或聖經。在不同過渡期間,特別在高年級,亦容許「港式」的實務做法,即用英文教材及考卷,但用廣東話或普通話講解,不應譏諷之為「掛羊頭賣狗肉」。重要的是學生在科目上的成績,能達至合理水平。

至於整體校本教學語言政策以及哪科用哪種語言,應有清晰的校本計劃及質素評審機制,交校董會審批和監察,送教統局備案。當然,教統局的外評機制亦有重要監管角色,保證質素。若要設定準則,作為全校或科目教學語言選擇的指引或參考,則應以既有績效表現、增值程度為主,而不是以輸入因素(如教師英文會考成績) 為決定因素。

長期的語言政策建議

研究和實踐都指出,兒童有學雙口語(不應是混雜語)的天生能力,愈早開始培育愈好。口頭英語或普通話,愈年幼學愈易學,效果愈佳。既然雙語能力是香港的最大文化資本,幼兒及小學的雙語教育應及早大力推行。若只在中學才大力提升,並不足夠,時間配合上也不理想。

當局應有長遠策略,改善幼兒和小學教育的語言學習環境,例如師資、小班、教師工作量、課程等,讓每個小學畢業生,有能力及有機會在中學進行雙語學習。這可大大改善在中學時使用英語或普通話學習的困難。目前兩岸三地中學及大學生用英語學習時,閱讀和書寫問題較少,但在聽講時較困難,形成學習時被動。

優秀的中小幼語言師資,對香港雙語教育非常重要。要有長遠的語言教師培訓政策,吸引優秀人才成為中小幼的雙語教師。沒有優秀教師,什麼政策也做不來。在香港實施雙語教育,仍有不少技術及認知上的困難,需要大量研究支持,當局應考慮成立雙語研究及發展中心,推進發展。

希望今次討論能消除我們不必要的矛盾、誤解及內耗,帶來光明前景。

【系列五之五‧完】

鄭燕祥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