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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TSA的教師按章工作》建議

《針對TSA的教師按章工作》建議

去年,進步教師同盟制訂了一系列工業行動指引,期望教育界能夠適時運用,團結力量,改善教育環境。近來小學三年級全港性系統評估(TSA)因為強迫學生過度操練而引起家長和教師反彈。為此,筆者整理進師盟去年製作的工業行動指引,編成以下《針對TSA的教師按章工作》建議。希望拋磚引玉,並期望同行能夠豐富內容,一起團結行動。

本人明白TSA本身只屬中性的統計工具。但是,確實無人可以能夠回答,導致現時操練過度的罪魁禍首到底是教育局?法團校董會?學校管理層?緊張自己學生成績的老師?緊張學校教學質素的家長?還是集體共犯?若然無法找出導致操練的元兇,無法想出有效改善方法,就應該以學生的幸福為前提,先暫停TSA再作檢討。畢竟,暫停TSA,失去的是一堆統計數據;不暫停TSA,我們還要犧牲多少學生的童年!?

以下按章工作指引,每一項均嘗試用現行的教育文件支持。原則上:一、不會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和日常運作;二、有理據證明按章工作的教師並沒有違反職責範圍。本人強調,按章工作指引只是教師充權的工具,實際的行動目標(例如廢除或暫停TSA,又或逼使教育局作出有效改善措施)、策劃、行動、談判和升級機制等,均須要由工會帶領,教師們一起仔細討論。

指引1:學校管理層應拒絕執行TSA的協辦工作。

1.1 根據《資助則例》第二部分 5.8條,法團校董會有義務協助公開考試進行。但是,TSA並非公開試。而且,《資助則例》當中,法團校董會須協助的升學、派位及考試項目,並不包括TSA。因此,學校管理層和教師沒有責任協助教育局和考評局舉辦 TSA。

1.2 一般而言,學校管理層向教師提供申請成為擬題員和閱卷員的資訊,可以算是履行《資助則例》第二部分 5.8(c) 的責任。因此,如校方認為有需要協助教育局和考評局進行TSA,只能夠:

a. 向教師提供申請成為監考員的資訊,讓教師自行報名。

b. 與考評局議定收費,或以學校經費撥款另行招聘監考員。

指引2:教師應拒絕擔任TSA的監考工作。

2.1 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9條),考評局的資源並不包括教師無償提供的人力資源,考評局應遵照 9(a) 及 9(c) ,妥善運用考生繳付的考試費或政府提供給考評局的資助,聘請人員進行考評工作。原則上,考評局並沒有聘請教師擔任試場主任或監考員,教師並沒有責任無償地協助考評局擔任試場主任及監考員的工作。

2.2 監考工作並不能發揮教師專業能力,而且監考期間教師不能備課及評改作業,剝削教師備課、教學研究等時間,影響教學質量,犧牲學生的權益,根據《教育專業守則》(2.2.1、2.2.3及 3.2.12),教師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並對自己的教學質量負責,有權拒絕與職務無關的非專業工作。

指引3:教師應拒絕協助 TSA的行政與文書工作。

3.1考評局能夠自行安排人手完成 TSA的行政與文書工作,由教師代為執行並不合理 。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 9條,考評局的資源並不包括教師的人力資源,教師並沒有責任無償協助考評局處理 TSA的行政工作。教師應拒絕協助的行政與文書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a. 檢查及開啟評估物料紙箱;

b. 分發評估物料;

c. 開啟「學生抽樣名單」信封及分發名單;

d. 完成佈置評估室及安排等候區;

e. 安排學校職員協助帶學生參與評估。

3.2 教師工作旨在提供全面而均衡的教育給學生,以學生為本,以學生的學習利益為依歸。《學校行政手冊》並未將考評局的行政與文書工作列入學校的工作內容,而這些考評局的行政與文書工作亦與學生的學習利益無直接關係,更非教師專業所在。

3.3 TSA的行政工作並不能發揮教師專業能力,而且這些工作會影響備課、評改作業和教學研究等時間,影響教學質量,犧牲學生的權益,根據《教育專業守則》(2.2.1、2.2.3及 3.2.12),教師應以教育學生為首要職責,並對自己的教學質量負責,有權拒絕與職務無關的非專業工作。

以上建議,敬請同行指正。如果教育局不願意正視家長和教師的聲音,工會帶領下的按章工作將會是有力的行動,希望教協能考慮納入議程。

作者:盧日高,中學教師,進步教師同盟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