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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兒童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的意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天(4月14日)邀請公眾,提出對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的意見,至5月29日止。 根據《公約》,中國將提交第3及第4份綜合報告,港府需向中央政府提交香港實施公約情況的報告,以便納入中國的報告內。

市民可向各區民政事務處的諮詢服務中心,索取報告的項目大綱。有關意見和建議,可透過傳真(2840 0657)、電郵,或郵寄至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3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我的意見,如同意者可以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III - D。 第12條:尊重兒童的意見
在香港教育署的「優質」管理下,先後出現了「聖道迦密中學」強迫學生簽署只有贊成學校在淫審條例立場一項的回條,以推進辨學團體或校長的政治議題;以及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在各中小學掛出要求政府從嚴修訂淫審條例的橫額,甚至包括非基督教的廠商會蔡章閣中學、羅陳楚思小學及在荃灣的某官立中學;最近又出現了福建中學校長黃均瑜涉縑應親建制派政治團體之政治動員,強迫學生加入譴責社會民主連線在議會上粗言穢語的事件,我看不到香港教育署採取任何有效措施、行動去防止中小學校利用學生為政治籌碼,保護兒童在社會時事上獨立思考,不跟從學校的立場的權利。教育署自己既沒有措施去尊重兒童的意見,另外更因為香港的教育條例是在60/70年代修訂,學生會沒有罷課/遊行/示威/集會的權利,因此學生的意見在學校決定政策時完全沒有份量,不少中學根本未有依民主程序成立學生會,不民主產生/由學校委任的學生會如何尊重兒童的意見?我素聞有家長教師會,卻沒有聽過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會,而香港有學校讓學生會主席列席校務會議嗎?有香港學校在推行學校政策時會先收集學生的意見、進行公聽會,甚至全校師生公投嗎?

IV - 公民權利及自由
同上,在「聖道迦密中學」回條,學校橫額事件,福建中學事件中,學生對社會時事保持喊默的權利受到辨學團體的侵犯,前者已被教育署警告,後者教育署未有作出任何行動;另外,在北京奧運期間,不少中小學勒令學生回校必須穿上紅衣以示支持學校支持(涉及多宗有系統侵犯中國公民人權)的北京奧運,因黃色代表中共所最討厭的人權,因此不少學校不單不準學生穿黃色來表達自己支持人權奧運的理念,甚至更嚴搜書包,充公任何黃色的物件,學校如此不是侵犯學生表達及不表達政見的權利是什麼?
另外,在基督右派明光社兩次賣旗籌款時,不少保守派基督教學校以學生籌款作為交換不罰學生欠交功課及留堂,侵犯學生不參與自己不認同的「慈善」活動的權利,除嚴重破壞教育原則外,亦因基督右派明光社籌款被普遍抵制,學校在明知情況下,無形中是增加了學生被反明光社人仕言語攻擊的機會。

VII - 教育、休閑及文化活動。
發動2.15反宗教霸權遊行的宗教霸權關注組主席秦晞暉就有因為曾經參萬聖節的活動而曾學校處分的不愉快經驗,可想而知,不少保守派基督教學校均有侵犯學生如何處理閒暇時間的自由,因為學生在學校外/或假期時的活動不合乎學校師長對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思想而被學校懲罰,名義是品德教育,實則是強迫學生接受一套不合時宜的原教旨主義思想。我還沒有提不少保守派基督教學校給予非宗教學生帶強烈宗教意味的習作,並將宗教科的分數列入總分內,兩者合起來無疑是用宗教科的分數去強迫非宗教學生以宗教的身份去參與宗教科,對不是基督教的學生一來不公平,二來不尊重他/她的宗教信仰,例如明明不信有基督教的神,卻要回答基督教的神是如何在他身上作功,明明贊成同性戀合法化,卻要回答為什麼同性戀不道德;三來侵犯他/她的宗教信仰自由,想像一下一個無神論者如何參與學校的宗教治動(如聖詩班)而不違反良心,但如果他/她不參與此課外活動,他/她的總體成績可能因此而受損!

第29條:教育目標

我也是科學教育關注組的一員,首先,教育署制訂課程都是黑箱作業,教師未有機會參與制訂,事前從未徵詢學生的意見,而今年九月生效的所謂新課程就在多處為曾肆虐美國的偽科學神創論/智慧設計論大開中門,例如中四生物科課程中有一句:「除演化論以外,教師也有自由從另類觀點去分析」,如此不是破壤科學教育是什麼?破壞科學教育,歪曲科學教育的原意,不正正是傷害兒童得到有質素的科學教育的權利嗎?另外,還不提教育署曾經容許多次發動反同性戀道德戰役的明光社教授「有明光社/中共特色」的人權課程,把天賦人權和負責及義務混為一談,教育署不是在破壞人權教育嗎?如何保證類似的事不再發生?如何保持科學教育和公民教育就是純綷的科學教育和公民教育,而不是借教育之名,任由學校自由詮釋知識,把自己的意識形態包裝成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