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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Aka Chow:香港版權制度與文創人的利益衡突

圖:二次創作權關注組

《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通過首讀及二讀辯論,是次提交之草案增設六項版權豁免--「戲仿」、「評論時事」、「引用」、「教學」、「聯線服務提供者暫時複製版權作品」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接近2011年提出四個方案中的第三方案,綜合諮詢期內收集得的意見作出相應讓步及調整。版權條例對表達自由的限制和影響備受公眾關注,現方案僅「戲仿」一表達形式獲豁免,被批「強逼市民做小丑」,新增豁免均必須符合多項條件,包括公平處理(fair dealing)原則方可免除民事或刑事責任,再且「模仿」、「戲仿」定義含糊。如此推論:是否民間創作人認真製作主題沉重到讓人笑不出來的黑色幽默作品將不獲豁免?

版權條例不但一手揑緊「衍生創作權」,也大規模收窄公眾的作品「使用權」,不僅改編二創或重新演繹者面臨法律風險,使用者上載衍生作品轉發即可構成侵權行為。因應互聯網傳播及數碼科技發展,作品的媒界和發佈形式已突破傳統框架,創作的定義亦有了新的詮釋,為保障創作空間免於進一步收窄,「版權及二次創作聯盟」提出仿效加拿大的「個人用戶衍生內容豁免(UGC)」,豁免須符合三項條件「非牟利目的、原作品並非侵權作品,引述出處、沒有取代原作」,但政府以欠缺定義為由拒絕採納不符合世貿標準的方案,知識產權法講座教授余家明指出現行條例草案僅引進比近年更新條例的英國少一半的新版權豁免,未能有效強化文創產業的發展。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是為適應互聯網傳播模式而生的概念,使用者生產自行製作的內容進行傳播,其目的和動機不再受限於傳統出版工業,Blog、社交網站、網絡電台、Youtube、Forum等等,都是活用UGC概念的發佈平台,閱聽人不再只侷限於消費--接收的單一角色,也可以成為傳播者、供應者和生產者。互聯網傳播模式的成形為市場提供龐大商業機會,同時亦挑戰了故有的版權機制。

版權法最早訂立於1886年伯爾尼公約,原旨為保障著作人權利,但隨著文創工業發展,作品的商業利益增加,代理人以經紀形式取得著作人授權使用其作品通過銷售獲利,即今時今日的出版發行等角色,版權商本應與創作者建立互利共生的關係,保障文創勞動者的收益,但是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裡,賦予了版權商加以利用著作財產權將創作產物商品化的權力,為使文創產品之利益最大化,版權商可買斷版權,而作者在版權法律約束力下,甚至不能自行展示和改編作品,因為當著作人賣斷作品的版權,著作人便不再是作品的版權持有人,但仍保有著作人格權及姓名標示權等權利。「著作權」與「版權」的概念混淆,被部份版權商惡意利用來濫捕商業利益,以保障智識產權之名,行剝削創作勞動者之實。

版權買斷不但從著作人手中挪取作品在經濟層面之利用方式的權力--包括銷售、展示、改編等等,權力範圍更涵蓋公眾對版權作品的使用權--例如改作、重新演繹、二次創作、節錄。版權條例的濫用不僅變相為限制表達自由的網絡廿三條,更威脅到原創性質的文化活動,去年非牟利文化團體「夏慢漫」自發舉行街頭音樂會,即使演出者中已核實沒有CASH的成員,表演活動亦不涉及任何商業行為,CASH仍要求該活動申請「版權音樂短期准許證」,活動最終因版權問題被迫取消,夏慢漫指責此乃「挾創作人以收版權費」,令人反思原旨為「創作者」度身訂造保障的版權制度,何以被反過來利用於剝削文創人進行文化活動的自由?

是次版權條例修訂諮詢中,「二次創作」因與「抄襲」和「盜版」在條文上未達成清晰明確的界定,而成為最具爭議性的項目,二創在地較有代表性的例子可列舉周俊輝的藝術作品《電影繪畫系列》、網民改圖改詞改片等製成品以及動漫小說同人誌,儘管衍生創作手法(Derivative work)在藝文史中源遠根深,對香港社會來說卻是容易被模糊的新概念,更甚者曾鬧出文化界議員聲稱「二次創作是港人創作出來」的謬話,而版權商基於商業利益衝突的憂慮,在「原創」與「二創」之間區隔出虛構的對立面。二次創作與「抄襲」和「盜版」最顯著的分別在於前者「明確標示原出處」和「非完整複製用以牟利」,多種二創形式皆屬於創作的一類,理應與原創一同受到版權保障;然而,二創概念又被缺乏創作道德的設計者借此給抄襲盜用行為脫罪,既侵害原創者權利又陷二創者於不義,因此釐清二創衍生概念並訂立有效保障著作權之規範,提升創作道德水平,比一刀切拒諸「戲仿」以外的衍生創作,更能夠在不阻礙創作空間同時給予創作者充分保障。

現行草案非但不足以保障(原創及二創)著作人權利,又無助擴闊使用者權利以推動文創發展的可能性,文創產業加上互聯絡數碼科技的加持,其發展形態是難以預測而潛在文化價值也是不可預計,版權制度需要平衡商業、法理、文創三方的利害關係,雙向為創作者及使用者提供適度保護,就新的傳播環境為個人用戶設下以不妨害表達自由為前提的安全網,平衡版權或發行商與著作人之間的權利分配,配合不斷改良的文化政策,營造有利於文創生態發展的環境。

作者為獨立出版作者

本欄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文章刪減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