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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啟樂:教育扶貧的零和遊戲

  前任特首最後一份施政報告的重點是扶貧,措施之一是撥出七千五百萬元予教育界,藉以支援貧困學生參與課餘學習活動。一個簡單直接的處理方法是:按每校貧困學子(定義為綜援家庭背景或獲全額資助津貼)數目,計算該校所得款項而撥予學校,再由學校運用撥款,提供額外課程或活動。例如全港有需要的學童為十五萬人,即每人可獲五百元津貼,某校有貧困學童一百人,則可獲五萬元津貼。

  這可姑且稱為「均富」方法,其先例是已發放了多年、屬教改少數極受歡迎措施之一的「學校發展津貼」,就是按學校班數的多少而劃定撥款項目,每年由十餘萬至四、五十萬不等。學校按照發展需要,大致擬定了款項分配計劃,放於學校網頁上,便可實施計劃,而成效如何,則在每年校務報告中列明。若有超支由學校其他經費補貼;如有盈餘則可撥於下年度運用。

競爭vs公平

  上述方法的好處顯而易見,它既符合公平原則,即以客觀標準(班數、人數)量度,每校皆受其惠,亦提供行政方便,即不用當局作出審批,學校也不用花精力撰寫詳盡的計劃書與報告。而更重要的是反映政府與教育界的互信:前者信任學校會以學生利益為大前提去運用津貼;後者在免卻繁複行政程序下專注履行教育專業任務。無怪乎在不同的調查中,「學校發展津貼」都被教育界視作一項德政。

  可惜的是,在處理教育扶貧措施上,有關方面卻反其道而行,把簡單問題複雜化,將競爭機制加諸於其上!現在當局要求學校撰寫計劃書,連同財政預算,於不夠三個星期的時間內提交審批委員會;獲批與否或批予多少款項一概由該會作決定,並於截止日期內一個月通知結果。

  令人感到奇怪的是一些基本資料未見提供,這包括審批委員會成員名單和審批的準則等。教育界的疑惑還有:如果申請者踴躍,委員會可在一個月內完成任務嗎?如果申請計劃書素質相若,委員會如何取捨,以撥款予某校,而不撥予另一學校呢?

  而更根本的問題是:應該使用競逐資源的機制去處理教育扶貧政策嗎?當然,競爭原則不是沒有先例,其中最鮮明的例子就是優質教育基金。政府於一九九八年撥出五十億元成立優教基金,由學校自願申請。基金審批準則非常詳盡,其委員會成員來自教育界、商界及專業界,並有官方秘書處支援工作。運作至今,審批準則或結果雖偶有爭議,亦不失公平。況且屬自願性質,申請與否悉隨尊便。

  筆者就認識到有學校經費充裕,從不申請基金者,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花精力撰寫計劃,額外承擔有關行政工作等,學校亦無怨悔,畢竟這是自我選擇。

  由此可見,獲得優教基金審批,得到額外資源去推行教育改進計劃,可算是錦上添花,不申請,不獲批沒有什麼大不了,學校仍有常規津貼去營運。

雪中送炭vs錦上添花

  然而,教育扶貧工程可是雪中送炭舉措。當局體察貧困學生需要,想辦法讓他們得額外支援(學業及非學業的),就應該每一位有需要的學童受惠(公平原則)。試想想,有學校在如此黑箱作業的審批制度下申請落敗,實際利益受損的是誰?責任由誰去負?怪不得有教育界同行說這個做法是「考」學校的撰寫申請書能力,或者是甪學校有否「運氣」。教育界感到不是味兒的更是一份不被信任的感覺。究竟是誰最清楚校內學童的需要,是學校當局,還是審批委員?前述的學校發展津貼則充分體現「校本管理」精神,為何現在要違背這個當局近年積極提倡的原則呢?

  為了校內有需要學童的利益,筆者縱使有眾多不滿與疑惑,還是要構思申請計劃。但無論成功與否,內心仍會不安,因為我正參與一項零和遊戲,我期望計劃成功獲批,讓學子受益,但即使成功也不會令我開懷,因為我校的成功表示友校的失敗。

  我更難說服自己,為何同是貧困學生,基於一些他們不能控制的因素,得不到應有的、公平的待遇。

曹啟樂
信報財經新聞     200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