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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廣海: 誤導性的政改方案與補救建議

是港大畢業同學會政策組的文章, 我想這些組織比起策發會更獨立專業, 中大什麼時候也來一個畢業同學會的獨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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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報財經新聞   曾廣海
200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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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性的政改方案與補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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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日前發表政制發展五號報告書,就二○○七年行政長官及二○○八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提出了修改建議,其中修改較大的是將全數五百二十九名區議員(包括一百零二名委任議員)納入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下稱「特首選委」)。

  政府在推介此方案時強調,方案可「讓市民大眾有更多空間及更多機會參與行政長官的選舉」,而選舉特首的「選民基礎」可大幅擴大至三百多萬。驟眼看來此方案對政制是有所發展,但稍作分析便不難發現這種提法帶有高度的誤導性。

  問題的關鍵是,在二○○七年時是先選特首,年底才選區議會,因此三百多萬選民根本無從通過這次區議會選舉來影響二○○七年的特首選舉,因此,三百多萬選民最快要到二○一二年才能間接參與特首的選舉。再者,採納這個方案亦即同意二○一二年特首不會以普選產生,因為方案的精神最早要到二○一二年才可落實。

虛假的選民基礎數字

  報告書又認為增加特首選委人數可作為「邁向全面普選的過渡安排」,按此推論,到年時,特首選委人數極可能以各種名目大幅增加,如果加至四五千人,而區議員選委人數基本保持同樣數目,屆時這由三百多萬選民選出的區議會選委的影響力將大幅下降。因此,政府這個稱之為「將選民基礎擴大至三百萬人」的方案,只能說是政府開出的期票,而屆時可能會被大幅減值。

  政府強調這個方案可使政制發展向前推進一步,但不難看出這是一個倒退及不公平的方案。因為現時八百名特首選委當中的絕大部分成員,均是從不同界別、包括金融界、工業界、工程界、教育界、社工界、醫學界等,由總數二十多萬的選民以分組選出,故政府較難掌握選舉結果。

  但目前政府的方案是根據已知悉的區議員名單,全數納入選委會,當中更包括委任議員。換而言之,政府已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個別以至全體議員的投票取向;再者,政府亦可用餘下的一年多的時間,通過其掌控的龐大資源,吸納個別游離票。這種通過將選舉方式改變成為對單方面有利的做法,仍可算是公平的選舉嗎?至於在選委中加入一百零二名政府委任議員,這不是將香港政制發展的時針逆轉又是什?

  和諧社會的基礎是公平社會,政府目前提出的方案,令人有強烈理由相信政府是在計算過現時於區議會中的得票率,然後才倒轉過來推出一個必贏的「遊戲規則」,這是對香港人智慧和公平選舉制度的嚴重侮辱。

重施二○○二年故技

  這種懷疑並非毫無根據,因為我們今天所見到的只是二○○一年所發生的事件的翻版。當年政府為保證董建華能於二○○二年選舉中順利連任,於二○○一年通過《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將二○○○年原本只是為選舉六名立法會議員而組成的八百名選委全數轉冊為特首選委,原因是政府有信心可取得該批選委的大部分支持。

  由選舉六名立法會議員,轉冊為特首選委後,他們在選完董建華之後,又再選出補選的曾蔭權。當年近二十萬名原本有權以分組方式選出特首選委的投票人,他們的選舉權就這樣無聲無色地被二○○一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剝奪了,結果是失誤的管治在二○○二年得以延續,香港以至中央政府,為此付出了沉重代價。

  特區政府為了回應社會對政改的強烈訴求所設的政改小組,動用了二個司長、一個局長及一個局的龐大資源,化了二年多的時間去制訂政改發展方案,設定的工作範圍卻只是對二○○七年特首及二○○八年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提出建議。但無論人大在對基本法附件的解釋或附件本身,亦沒有規定只能談二○○七及二○○八兩年的政改,但政改小組對市民和各團體所提出有關政改長遠發展的建議不予考慮,亦不作回應,這種劃地為牢的結果是未有為社會發展提供前景和方向,成為社會不穩和內耗的根源。

  試問,在國際上那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最高行政長官及議會選舉方法,每屆都在作出斬件式的憲制性改變,仍可保持和諧及穩定的發展?循序漸進是不錯的構想,但亦必須在一個大框架下作出調節,政府必須首先提出和凝聚一個這樣的框架,再按此訂立路標,這樣的撿討工作才有意義。

「次優」方案的必要性

  目前看來一個「次優」的方案是如何落實報告書的原則,即在二○○七年「讓市民大眾有更多空間及更多機會參與行政長官選舉」,及選舉特首的「選民基礎」真正擴大至三百多萬,並再以此作為基礎,勾劃出政改路線圖,以循序漸進方式,例如逐步擴大地區選委人數比例,最終由間選轉為全面直選特首及立法會。

  為此,政府應考慮在現行法例下,尋求提早於二○○七年初改選區議會,真正由三百萬選民局部間選特首。另一更靈活的安排是另組一個地區選委選舉,將目前五百二十九個地區議席在二○○七年初分區選出特首選委,他們的任期為五年,與特首任期銜接。

  報告書建議所提的原則卻與實際安排並不連貫,特區政府必須為此作出補救措施,而並非諉過於人。

港大畢業同學會政策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