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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義的投票

無意義的全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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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幾間大專院校的學生會,發起一個名為「大專學界,普選表態」的行動。其中,香港大學學生會在2005年3月30日至4月1日期間,將就「由二零零七年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由普選產生」這項動議作出全民投票。然而,細心留意的話,這次全民投票是無意義的!在此,本人要提出幾個質疑:

(1)    當學生會用「全民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時,以包含認同全民投票的意義。普選行政長官,也就是在行政長官的產生方法上,進行全民投票。既然學生會已經認同全民投票的意義,為甚麼還用全民投票的方式去表決是否支持全民投票?以全民投票表決全民投票,意義何在?

(2)    在動議條文中,「由二零零七年起」隱含的,其實是「在二零零七年產生的一屆行政長官開始」。然而,董建華辭職後,之後的行政長官任期仍在爭議中,學生會的動議提案,是否暗中認定之後的行政長官任期為兩年呢?

(3)    在全民投票中,動議有機會獲得通過,亦有機會被否決。學生會幹事會的政綱中清楚列明支持零七零八雙普選。如果是次全民投票的動議不獲通過,即表示了同學在行政長官產生的問題上,不認同學生會幹事會的立場。如果動議被否決,學生會幹事會將會有怎樣的相關行動?會否就自己不能代表同學而作出總辭?

是次的全民投票,就如學生會權力機關所言,只是一個「表態」,這不是有意義地收集同學意見的做法。本人質疑學生會是否走向官僚化、政黨化,把民意當做自己的談判籌碼?

不做無意義的表決!
支持普選,共創公民社會,
請在這個無意義的投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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